鄂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
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和《鄂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关于完善土地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新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施行)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鄂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bid.ezggzy.cn/)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单位:平方米 年 万元
地块编号 |
土地 位置 |
出让 面积 |
用途 年限 |
容积率 |
投资强度 |
竞买保证 金 |
起始价 |
增价幅度每次 |
WG(2024)040 |
樊川大道8号 |
9793.88 |
工业/50 |
≥1.2 |
300 |
63 |
313 |
10 |
注: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详见规划设计要点原件和绿线图;
二、竞买人按以下要求参与竞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网上出让公告和出让须知中明确的资格条件,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公布的“黑名单”涉及的失信人和各级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竞买活动。
2、竞买前请认真阅读《鄂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鄂州市国土资源交易系统竞买人网上操作说明》等文件。
3、竞买人可登录鄂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bid.ezggzy.cn/)查询或下载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及相关文件。
4、竞买申请人取得有效CA数字证书,首次登录交易系统必须先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时应按系统操作说明填写注册表格,提供真实、有效的注册信息,成为注册用户。注册成功后,注册用户对其提供的信息承担法律责任,并视为同意接受网上挂牌出让相关规定、规则的约束。
5、鄂州WG(2024)040号地块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交地确认书》,分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延迟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按合同约定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6、本宗地地上(下)建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资产价款为280.93万元,随土地一并挂牌出让。竞买人须提前将该280.93万元缴入鄂州市物资总公司(银行账号:1811021119200044007,开户行:工行鄂州长城支行)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鄂州WG(2024)040号地块交付土地时达到土地利用的条件:现状。
五、鄂州WG(2024)040号地块付款时限:成交后一个月内付款50%(含保证金),余款在成交后3个月内全部付清,逾期出让人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并依法追究竞得人的违约责任。
六、时间要求:
1、鄂州WG(2024)040号地块网上挂牌出让公告时间为: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21日。
2、鄂州WG(2024)040号地块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2024年7月30日下午17:00 时。
3、鄂州WG(2024)040号地块网上挂牌出让报价时间:2024年7月22日8:30时至2024年7月31日10:00时止。
报价期限截止前5分钟,系统限时竞价,如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的,按延时竞价规则由系统自动确认是否成交。
七、网上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在3个工作日内持网上下载的准成交确认书,并带有关资料原件到鄂州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接受审查,签订纸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不按时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等税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出让人可确认其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本宗地需符合《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14]24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等文件及其相关规定。
九、招标、拍卖、挂牌公告时间及公告期满后的挂牌交易时间:请严格按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文件规定的期限执行。
十、特殊说明事项:该宗地按照五证同发审批模式供应。主要用于工业产业园标准厂房建设,按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行“拿地即开工”,亩均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投产后亩均税收不低于25万元/亩,建筑容积率≥1.0。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需同鄂城区人民政府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标准地”企业信用承诺书》。
十一、如果在使用网上挂牌出让系统过程中遇到问题或困难,请在分清问题类型的同时,与下列有关工作人员联系:
土地交易业务咨询电话: 0711-3351028
交易平台服务热线:027-60358359
鄂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0二四年七月二日
附件: | WG[2024]040网上挂牌文件.doc |
附件: | WG040宗地图.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