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郑州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微网剧制作宣传项目成交公告
金额
25.6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3/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nzb202303004
预算金额25.6万元
招标公司郑州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李俊杰
招标代理机构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黄天鹏0371-68638111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郑州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微网剧制作宣传项目成交公告(招标编号:HNZB202303004)
一、中标人信息:
标段(包)<001>郑州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微网剧制作宣传项目:
中标人:河南佰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二、其他:
中标价格:25.6000万元
郑州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微网剧制作宣传项目
成交公告
受郑州市公安局委托,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就郑州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微 网剧制作宣传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审,现就 本次开标的磋商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郑州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微网剧制作宣传项目
二、项目编号:HNZB202303004
三、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 2023 年 03 月 05 日
四、磋商信息:
磋商日期:2023年03月16日
磋商地点:郑州市二七路与西里路交叉口东南角郑州市公安局招标室
磋商小组成员:钟皓、朱夏夏、相冰(采购人代表)
五、成交供应商信息:
成交供应商:河南佰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成交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与博学路交汇处局外太格茂830-01号;
成交金额:256000.00元;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和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成交主要内容:郑州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微网剧制作宣传及其他伴随服务等。
六、本项目招标代理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国发改办价格(2003)8
57号规定,不足6000元的按6000元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本次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6000元。
七、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成交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成交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公示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加 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提交。逾期未提交 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郑州市公安局
地址:郑州市二七路110号
联系人:李俊杰
联系电话:0371-69620745
2.采购代理机构: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西三环与北三环交叉口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8号楼D座2层 联系人:黄天鹏、刘莎、刘勇琪
电 话:0371-68638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天鹏、刘莎、刘勇琪
联系方式:0371-68638111
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16日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四、联系方式
翟喾
年2
招 标 人:郑州市公安局
地 址:郑州市二七路110号
联 系 人:李俊杰
电 话:0371-6962074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市西三环与北三环交叉口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8号楼D座2层 联 系 人: 黄天鹏、刘莎、刘勇琪
电 话: 0371-68638111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八、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
(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
理办法》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郑州市
公安局(单位名称)的郑州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徼网剧制作宣传项目(项
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
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
的中
小企业、
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郑州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徼网剧制作宣传项目(标的名称),
属于服务业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
(承接)企业为河南佰奥文化传
媒有限公司(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_10
人,
营业收入为2739605.86万
元,资产总额为
1232061.90万元,
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
小型企
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
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
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
人的情形。
如有虚假,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0
形,
本企业对
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任。
企业名称
(盖章):
河南佰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日 期:
2023
03月16日
资产总额填报上
年度数据,无上
一年度数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填写前请认真阅读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和
《关于
印发的通知》
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
填写的,
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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