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qt304524092426
预算金额3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亮18647757434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郝江杬18586098102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杭锦旗新源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聘用法律顾问服务机构项目询价通知单【网上竞价】

发布时间 2024-09-25 13:56:50  

条目

内容

项目名称

杭锦旗新源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聘用法律顾问服务机构项目询价通知单【网上竞价】

项目编号

QT304524092426

采购

询价采购(询价通知单(网上竞价,一次报价))

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

1)法律意见。为甲方日常业务活动和内部经营管理过程中包括重大决策在内的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或按甲方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助甲方开展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工作,进行法律风险评估,提示企业法律风险,协助甲方对企业经营决策提出法律防范措施;对甲方经营过程中已经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法律纠纷提供法律评估意见,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2)法律文件的起草、审查及修改。为甲方起草、审查及修改各类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采购文件、声明、对外承诺等具有法律约束力或以承担一定义务为内容的文件。

3)审核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协助甲方依法修订公司章程;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就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提供法律审核意见。

4)律师函的出具。应甲方的要求,为甲方出具法律意见书、在媒体上发表律师声明以及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发送律师函。

5)重大业务及决策谈判论证。参与甲方重大业务谈判及重大决策的论证,从法律角度分析、论证并提出控制风险的意见;及时响应并参与甲方重大项目的协商谈判。

6)资产管理。为甲方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产、应收账款、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提供咨询建议和方案;对甲方深化企业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经营管理等有关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7)纠纷处理。据甲方要求,协助或代表甲方及时以非诉讼的方式处理甲方同其他组织或个人之间的争议、纠纷;为甲方可能涉及的纠纷提供书面应对方案,或对甲方确定的应对方案提出法律建议;就甲方发生的投诉、索赔和争议提供初步法律咨询和建议。

8)法制宣传。关注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最新动态,提供日常普法宣传教育,并协助甲方建立企业法律法规目录清单,定期进行更新;协助甲方对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开展现场法律培训或举办法律讲座,在合同期内保证为甲方义务提供12次法律知识讲座或相关辅导,每次时间不少于120分钟,不再另计费用

9现场办公。在甲方所在地驻地进行现场办公。

10其它事务。为甲方提供其他所需的法律服务。

资金情况:采购资金筹备到位,全部为企业自有资金;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确定1名成交供应商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实施地点:杭锦旗新源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

1、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扫描件压缩成RAR或ZIP格式通过“竞价阶段”-“上传文件”模块线上递交

1)供应商必须为《关于公布集团公司2024-2025年法律服务项目第一批资格审查合格单位名单的通知》内蒙古能源〔2024234号中公布的法律服务机构名单内的单位:北京大成(内蒙古)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炜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经世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北京策略(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内蒙古若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内蒙古东日律师事务所,提供有效期内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团队律师不少于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应为10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的律师,团队其他成员应为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的律师(提供证书扫描件)。

3提供承诺函,内容如下:

团队组成人员应熟悉能源行业相关业务,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处罚,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协调能力,并有处理相关法律事务的实战经验,熟悉日常法律服务、工程建设、公司法、合同管理、劳动法、招投标法等法律业务,熟悉类似行业法律法规②团队成员至少有1人每至少在采购人所在地坐班1天,现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4)《询价/竞价授权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完整(详见附件1)。

2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私自分包,不接受联合体;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注:

1、以上资料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否则将视为无效资料。采购组织方本项目负责人拒绝接收其他方式递交的所有资料,同时提醒供应商在询价通知单【网上竞价】期间内注意自己单位信息的保密,保障公平询价【网上竞价】的环境。

2、如上传的供应商资格审核资料中涉及商业秘密的,供应商须注意保护采购组织方不负责承担资料泄密责任及因此引起的其他责任。

报名时间

20249251500至20249291500

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报价结束后,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或其组建的专家组负责对供应商提交资料的齐全性审核,并根据供应商的报价情况,按照公告约定审查供应商资料合规性后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其中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

报价规则

报价时间:同报名时间;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30000(含税)超出最高限价属于无效报价

系统报价操作要求:供应商需在竞价阶段”一栏点击“报价”,输入报价并提交,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可修改报价,不可撤销。请务必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交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注:

1、总价报价与单价报价计算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报价为准修正总价报价;

2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为包干价格(含税),即包括本项目全部费用

3、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按照低价优先(若进行了价格修正,以修正后的报价排序)、报价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时间、价格全部一致,采购人有权确定成交供应商;

4、首次询价参与本项目报价且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否则,本项目流标;重新询价时参与本项目报价且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要求的供应商不得少于2家,否则,本项目流标;

5、潜在供应商发出报价即视为了解并认同项目公告及相关附件中的一切要求。

报价保证金

不收取

特殊情形

如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顺延次低价且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要求的供应商成交,也可以重新采购。

服务费

1成交供应商报价*3%

2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组织方交纳服务费。

采购组织方账户信息

账户名: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行号:104191014056

账号:以系统通知信息为准(账号为系统随机生成的子账号)

履约约定

《采购合同》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人指定地址。

结算要求

1、付款方式:签约后30日内付款50%,合同结束后支付50%
2、发票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布媒体

1、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http://www.nmcqjy.com/)

2、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nmgygcg.com/)

3、易交易(http://www.ejy365.com/)

联系方式

采购组织方: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如意开发区阿吉泰路3

联系人:郝江杬

联系电话:18586098102

技术支持:0471-3473040

 

采购单位:杭锦旗新源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杭锦旗锡尼镇

联系人:张亮

联系电话:18647757434

 

监督部门:综合管理部

监督电话:0477-6629076

邮箱:728367971@qq.com

 

E交易客服电话:4008280799

异议

供应商须在以下规定的异议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询价通知单【网上竞价】的异议,相同或相似异议采购人不再受理;须同时提供佐证材料:

1)针对询价通知单【网上竞价】的异议期:询价通知单【网上竞价】截止时间一日前;

2)针对成交供应商公示的异议期:成交供应商公示期内。

操作指南

https://www.ejy365.com/newsinfo?infoid=f68edcb1-3b6b-42c0-a52c-f3056a61d9fe

附件

附件1.供应商资格审查资料提交格式(常年法律顾问).docx

附件2.技术规范书.docx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