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21]fjjx[gk]2017001
预算金额8.36万元
招标联系人林老师
中标联系人汪春秀13375980555
公告正文
闽侯县教师进修学校网络教室和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121]FJJX[GK]2017001 作者:闽侯县教师进修学校 发布时间:2017-10-19 08:56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侯县教师进修学校

乙方福州青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1]FJJX[GK]2017001闽侯县教师进修学校网络教室和多媒体设备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项目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单位 联系人 报价单位 联系方式
1 1-1 其他家具用具 1 66130 电脑桌、电脑室座椅 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 1.货物验收合格后,本公司对所供设备进行免费保修,招标文件参数中有规定保修年限的,按参数中的要求进行保修,招标参数中未要求保修年限的,本公司对电脑桌椅、静电地板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五年,其余至少提供三年的免费保修。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本公司负责包修、包换。2.在保修期内设备若发生非人为故障,本公司免费上门检修维护,免费更换零部件。仪器使用时出现问题本公司接到采购方电话后2小时内响应,可通过电话等解决,如果不能解决,24小时内到达用户指定地点进行上门维护等 闽侯县教师进修学校 林老师/13950422943 福州青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3509313011
1 1-2 其他机房辅助设备 1 52080 网络线、静电地板等 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 1.货物验收合格后,本公司对所供设备进行免费保修,招标文件参数中有规定保修年限的,按参数中的要求进行保修,招标参数中未要求保修年限的,本公司对电脑桌椅、静电地板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五年,其余至少提供三年的免费保修。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本公司负责包修、包换。2.在保修期内设备若发生非人为故障,本公司免费上门检修维护,免费更换零部件。仪器使用时出现问题本公司接到采购方电话后2小时内响应,可通过电话等解决,如果不能解决,24小时内到达用户指定地点进行上门维护等 闽侯县教师进修学校 林老师/13950422943 福州青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3509313011
1 1-3 便携式计算机 20 83600 昭阳E42-8010 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 1.货物验收合格后,本公司对所供设备进行免费保修,招标文件参数中有规定保修年限的,按参数中的要求进行保修,招标参数中未要求保修年限的,本公司对电脑桌椅、静电地板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五年,其余至少提供三年的免费保修。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本公司负责包修、包换。2.在保修期内设备若发生非人为故障,本公司免费上门检修维护,免费更换零部件。仪器使用时出现问题本公司接到采购方电话后2小时内响应,可通过电话等解决,如果不能解决,24小时内到达用户指定地点进行上门维护等 闽侯县教师进修学校 林老师/13950422943 福州青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3509313011
1 1-4 触控一体机 1 228990 微型计算机、86寸交互智能平板、高拍仪、主扩功放、投影机等 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 1.货物验收合格后,本公司对所供设备进行免费保修,招标文件参数中有规定保修年限的,按参数中的要求进行保修,招标参数中未要求保修年限的,本公司对电脑桌椅、静电地板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五年,其余至少提供三年的免费保修。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本公司负责包修、包换。2.在保修期内设备若发生非人为故障,本公司免费上门检修维护,免费更换零部件。仪器使用时出现问题本公司接到采购方电话后2小时内响应,可通过电话等解决,如果不能解决,24小时内到达用户指定地点进行上门维护等 闽侯县教师进修学校 林老师/13950422943 福州青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3509313011
合计: 4308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零捌佰元整(¥4308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交通路60号

4.3交付条件:中标供应商按照文件要求保质保量提供中标货物后,货物安装、调试完毕,试运行正常、经验收合格后,采购方向中标方付合同总金额的9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后付清。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招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1次,验收期次说明: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由采购人按招标文件组织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第1次,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到货款的95%.第2次,余款5%于设备正常运行二年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详见招标文件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供货完工期还是不予延长供货完工期,甲方同意延长供货完工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另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延期交货违约金比率为每迟交1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01%。但是,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总额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0.01%。 10.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供货完工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01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3若乙方不能交货的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0.01%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0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见招标文件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份,送备案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所有设备免费保修三年,终身维护,维修响应时间4小时,12小时到现场解决

甲方: 闽侯县教师进修学校 乙方: 福州青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交通路60号 住所: 福州台江区万达广场A2楼820室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叶帆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汪春秀
联系方法: 13950422943
联系方法: 1337598055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账号: 账号: 6232 5948 9100 0017 118


签订地点: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交通路60号


签订日期: 2017年10月19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