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鞍山市金鸣拍卖行有限公司矿石拍卖公告2024.2.1
金额
31.63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1/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1.63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鞍山市金鸣拍卖行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412-331118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拍卖公告
受委托,定于2024年2月1日上午9时(延时除外),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对存放于辽宁省海城市马风镇海城市鼎鸿滑石有限公司南部露天开采区南侧的约7440吨菱镁矿产品进行第七次整体拍卖。起拍价:316314元。
展示时间:2024年1月30日和1月31日。
展示期间,请竞买人在中拍平台上完成实名认证,于2024年1月31日15:00时前(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携带有效法律证明及5万元的竞买保证金到本公司现场办理参与竞买手续(现金、电汇等方式均可)。
保证金账户:户 名:鞍山市金鸣拍卖行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海城支行
账 号:241311950010141039777
注:1、所售标的以实物现状出售,数量为参考值,但成交结果不变。
2、本次报名要求竞买人必须具有菱镁矿产品加工销售资质的法人企业。
3、拍卖人和委托人不保证拍卖标的的瑕疵和质量。
4、销售标的所产生的增值税和其他所有税费,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及承担。
5、拍卖成交,买受人须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书》。
6、拍卖成交,自成交价款全部付清,资产出售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清运完毕,装运费由买受人自理。
7、另收取20万元清运保证金,待所竞买的标的清运完毕,经委托人验收合格后,全额返还。
8、如买受人未按时将所购标的运出,委托人按每日5000元标准收取保管费,保管费从清运保证金中扣除。如保管费超出清运保证金额度,买受人同意委托人变卖库存标的充抵货物保管费。
9、买受人在转运标的时需要自行协调所有已知或未知的影响运输的状况。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及承担。
10、本公司对已知和不知的不予负责,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瑕疵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出自己的判断,并自愿承担法律风险。拍卖人和委托人再次声明:对拍卖标的中,已知和不知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
11、本次拍卖采取网络竞价的拍卖方式。线下业务委托陶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责办理。
12、参加竞买的竞买人不清楚标的或不了解标的情况的,请不要参加竞买,如果参加竞买即表明竞买人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13、详情请到本公司咨询,或者登录海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csggzy.com)查看。
展示地点:本公司及标的存放地。
公司地址: 辽宁省海城市三学寺正门前。
联系电话:0412-3311183
鞍山市金鸣拍卖行有限公司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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