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yffjsz2024050001
预算金额13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梁先生0514-88883888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14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0]2022JY15、2022JY16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BYFFJSZ2024050001 项目名称 2022JY15、2022JY16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
标段编号 BYFFJSZ2024050001003 标段名称 2022JY15、2022JY16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标段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2JY15、2022JY16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由宝应县行政审批局以宝行审投资备[2024]16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斯达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22JY15、2022JY16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标段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江苏省宝应县东阳路东侧、新城路南侧    2.1.2 工程规模:本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为89950平方米、2022JY15、2022JY16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标段,在招标人提供的红线图、可行性研究报告、地形图、设计任务书、方案设计、地质勘查报告和招标要求的基础上完成包含但不限于: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至工程竣工备案验收并交付,配合完成报规、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移交、配合不动产证书办理,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相关说明)     2.1.3 合同估算价:1300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8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1月20日,竣工日期:2027年04月30日     2.1.5其他: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标段范围为2022JY15、2022JY16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工程,并在招标人提供的红线图、可行性研究报告、地形图、设计任务书、方案设计、地质勘查报告和招标要求的基础上完成包含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至工程竣工备案验收并交付,配合完成报规、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移交、配合不动产证书办理,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相关说明)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以下资质组合之一: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及以上和建筑智能化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③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和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和风景园林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及以上和建筑智能化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①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及以上或者②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③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④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者⑤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其他关于投标人的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的相关说明。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拟派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投标人业绩资格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01月01日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造价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如为设计业绩(或总监业绩),4000万元以上是指市政公用工程造价而非设计(或监理)合同金额(具体说明及要求,参照申请人须知)。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设计业绩无需提供);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设计类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自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01月01日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造价在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如为设计业绩(或总监业绩),4000万元以上是指市政公用工程造价而非设计(或监理)合同金额(具体关于类似工程认定详见资格预审文件)。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设计业绩无需提供);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设计类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五、资格审查文件获取
    5.1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4年11月08日至2024年11月14日;    5.2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六、资格审查截至时间
    6.1 资格审查登记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09时00分。     6.2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09时00分。本次资格审查采用网上资格审查。各投标单位请于2024年11月21日09时00分之前上传电子资格审查文件,电子资格审查文件应使用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资格审查文件制作专用工具软件编制、生成。并按网上电子化招投标要求通过系统上传不加密资格审查文件,未上传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具体详见资格审查文件的相关要求。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上发布。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300000.0元人民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栏附件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斯达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扬州睿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地址:宝应县泰山东路26号院内2号楼
邮编:邮编:225800
联系人:梁正龙联系人:江皓亮
电话:18796680866电话:17306299009
传真: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2650917391@qq.com
十一、备注
    备注: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异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件。异议受理联系人:扬州斯达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梁先生 联系方式:0514-88883888;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 ”进行招投标活动。投标人应完成 CA 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因招标文件制作工具发布的招标公告模板设置原因,相关内容及说法与预审文件中说法不一致的,以预审文件中内容为准。
2024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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