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1496103
预算金额6.8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08
公告正文

兵团第四师医院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项目
预算金额:¥68000 元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项目需求详情
技术参数
1.本项目招标的设备范围:
兵团第四师医院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项目涉及的设备及场所见下表:
兵团第四师医院预设备清单
序号
射线装置名称
类别
数量(台)
院区
预评

1
CT
Ⅲ类
1
传染病医院


2
DR
Ⅲ类
1
传染病医院


3
移动C型臂
Ⅲ类
1
可市院区
√ 


2.本项目招标内容: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障人民群众的职业健康,本项目中的3台设备:CT、DR、移动C型臂需要进行放射诊疗设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编制《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放射防护危害预评价报告表》和《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表》。
3.技术要求
(1)中标后3日内指派报告编制人员前往完成CT、DR、移动C形臂改建机房的现场调查,预评价报告表编制收集,材料收集齐全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医院改建CT、DR、移动C形臂机房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表》编制,并完成预评价评审会的召开,协助医院完成《兵团政务服务网》上完成预评价审批的报批工作并取得批复文件。
(2)设备安装到位后3个工作日内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中完成CT、DR、移动C形臂机房环评登记表备案,并取得备案回执号。
(3)设备安装到位后5个工作日内派检测技术人员、报告编制技术人员前往医院完成设备验收检测及收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的编制材料。编制材料收集齐全后30个工作日完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医院改建CT、DR、移动C形臂机房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表》的编制工作,并完成价评审会的召开,协助医院完成《兵团政务服务网》上完成价审批的报批工作并取得批复文件。
(4)本项目检测、评价中须依据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5)免费提供整理完善医院放射卫生资料服务,达到《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规定的《放射诊疗许可证》台账变更的要求;
(6)免费提供最少2个课时放射卫生职业健康知识讲座。

服务周期:90天
报价方式:价格
评选方式:价格最低
服务实施地:新疆维*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新华西路四师医院
联系人:
报名结束时间:2023-11-08 00:00:00
发布时间:2023-11-02 11:35:23
采购编号:20231496103
采购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医院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2家流标。
允许1家中选
是否需要上传响应文件:是
供应商资格: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2.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前述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需具备《放射性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乙级及以上,能力范围满足本项目需求。优先考虑在兵团卫健委完成备案的甲级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5.报价单及分项报价明细。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7. 优先考虑新疆本地机构或疆内设有办事处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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