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12/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公告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拟公开转让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经营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经营权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的《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国有资产转让委托协议》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一)转让标的名称: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标的编号:N0122ADQ230015)
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的规定,利用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常规、非常规广告资源,开展广告业务,并获取收益的权利。
(二)转让标的基本信息:
1、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基本情况
轨道交通1号线为南北向骨干线,起自保顺路站,终至白马山站,线路全长30.410km。全线高架敷设,共设车站25座,均为高架站,其中换乘站3座,全线平均站间距1.245km。途经芜湖火车站与汽车南站、高校、市中心步行街、美食街、旅游景区(赭山公园、方特一期、天门山)等。
轨道交通2号线整体呈东西走向,2号线一期起自万春湖路站,终至鸠兹广场站,线路全长15.787km,其中地下线长1.409km,地面及高架线14.378km。全线共设车站11座(高架站10座、地下站1座),其中换乘站3座,全线平均站间距1.547km。途经芜湖火车站、高校、市政府、美食广场(万达)、旅游景区(方特、雕塑公园)等。
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已于2021年开通运营。
2、车站传统媒体常规、非常规广告资源基本情况
(1)常规媒体广告
a.12封灯箱(双面):266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16个;一级站点:81个;二级站点:81个;三级站点:88个。
b.12封灯箱(单面):147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22个;一级站点:41个;二级站点:41个;三级站点:43个。
c.灯箱包柱:105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8个;一级站点:59个;二级站点:28个;三级站点:10个。
d.拉布灯箱:5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
e.立式4封灯箱:25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
f.户外灯箱:62个,分布站点:一级站点:22个;二级站点:18个;三级站点:22个。
g.LED屏包柱广告:20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
h.嵌入式LED:2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
i.立式 LED 显示屏:4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
j.户外 LED:2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
k.列车广告:46个,分布站点:全部站点。
l.电梯广告:101个,分布站点:全部站点。
(2)非常规媒体广告
a.梯眉:136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7个;一级站点:43个;二级站点:42个;三级站点:44个。
b.梯墙:137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8个;一级站点:43个;二级站点:42个;三级站点:44个。
c.屏蔽门:72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6个;一级站点:22个;二级站点:22个;三级站点:22个。
d.包柱:126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50个;一级站点:30个;二级站点:24个;三级站点:22个。
e.玻璃贴:1,020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60个;一级站点:330个;二级站点:330个;三级站点:330个。
f.闸机贴:35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2个;一级站点:11个;二级站点:11个;三级站点:11个。
g.墙贴:35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2个;一级站点:11个;二级站点:11个;三级站点:11个。
h.地贴:35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2个;一级站点:11个;二级站点:11个;三级站点:11个。
i.吊旗:35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2个;一级站点:11个;二级站点:11个;三级站点:11个。
本次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涉及的车站传统媒体常规、非常规广告资源详见附件1《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常规、非常规广告数量及类型》;本次站点分级情况详见《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事宜涉及的其拥有的轨道交通1号线、2 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 10 年经营权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皖新评报字(2023)第324号)。
(三)转让期限:
10年,自《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四)特别提示
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应在其签订《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后按照合同要求设立项目公司承担本次转让项下的广告经营业务。项目公司通过受让方的委托具体经营合同项下的广告媒体,该委托并非合同的履约主体变更。受让方的委托仅是受让方将具体的广告经营事务交由项目公司具体负责实施,项目公司的具体经营行为视为受让方之行为。受让方在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不因对项目公司的委托行为而免除、减轻或受其他影响。如项目公司在具体经营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转让方对广告发布的相关管理制度以及合同的约定的,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转让方
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四、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2、评估机构:安徽新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3年8月1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事宜涉及的其拥有的轨道交通1号线、2 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 10 年经营权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皖新评报字(2023)第324号)。
5、评估对象: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所涉及的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10年经营权市场价值。
6、评估结果:根据安徽新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事宜涉及的其拥有的轨道交通1号线、2 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 10 年经营权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皖新评报字(2023)第324号)反映,截止评估基准日2023年8月1日,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1)常规媒体广告
常规媒体广告资源10年经营权的市场评估价值(静态收益值)为人民币69,310,800.00元。
(2)非常规媒体广告
非常规媒体广告资源10年经营权的市场评估价值(静态收益值)为人民币35,748,800.00元。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经营权费底价:人民币105,059,600.00元(含税)。
2、经营权费支付方式及要求
(1)经营权费价款的支付以每3年为一个递增周期,每期递增率原则上不低于10%(实际递增率以最终成交总价进行调整),其中首年支付经营权费价款不低于首年评估价。10年经营权费分20期支付,以6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每年上一支付周期的支付比例为当年经营权费的60%,下一支付周期的支付比例为当年经营权费的40%),转让标的第1期经营权费由受让方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各期经营权费由受让方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具体每期经营权费支付比例如下:
(2)自《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按转让标的第1期、第2期经营权费合计金额的15%计算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与标的转让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2020年11月1日(含)至2023年10月31日(含)期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涉及的广告资源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并完全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授予受让方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具体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4)意向受让方承诺:自受让方取得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之日起,由受让方负责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涉及的广告业务。
(5)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方按照《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在转让方授予受让方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之日起30日内,将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涉及的广告资源按现状全部交付受让方,届时转受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6)意向受让方承诺:竞买成功后在其签订《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后应按照合同要求设立项目公司承担本次转让项下的广告经营业务。项目公司通过受让方的委托具体经营合同项下的广告媒体,该委托并非合同的履约主体变更。受让方的委托仅是受让方将具体的广告经营事务交由项目公司具体负责实施,项目公司的具体经营行为视为受让方之行为。受让方在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不因对项目公司的委托行为而免除、减轻或受其他影响。如项目公司在具体经营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转让方对广告发布的相关管理制度以及合同的约定的,受让方及其项目公司应向转让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组建的项目公司接受委托具体经营的广告资源的经营期限、线路范围、业务范围等与受让方从转让方获得的范围一致。在经营期内,除非转让方、受让方在履行过程中另行补充约定或经转让方书面批准,受让方不得再将合同项下的广告资源委托给除项目公司之外的第三人经营或无故终止合作。受让方也不得将广告资源及相关权益以转让、赠予、抵押或质押等任何方式处置给任何第三人。
(8)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转让期限内,受让方项目公司须财务独立核算,按期向转让方报送财务会计报表,转让方有权要求查阅受让方财务报告、账簿;转让方对受让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充分知情权,无条件接受转让方的财务审查。
(9)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转让期限内,受让方在项目所在地有独立的项目公司并组建项目运营团队,承担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全线广告运营业务,办公场所应设置在转让方办公地点临近位置处(受让方办公场所须具备配套会议室、宽带及无线上网的条件,能够进行项目文档管理、电脑办公、视频会议、传真、电话、复印、打印、扫描等日常办公活动),并配备足够人员(不少于20人)保障项目正常运营,经营期内不得随意更换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若需更换须报转让方批准。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转让期限内,受让方经营广告业务时,应本着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秩序、官方形象优先的原则合理有序进行,受让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芜湖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工程站内、外广告经营管理办法》(暂行)(详见附件2)等相关规定,并服从转让方统一管理,如受让方违反上述相关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转让期限内,受让方发布广告前,须将广告内容以书面形式报送转让方及有权管理部门审核;转让方的审核不减免、不免除受让方应当承担的相关合同义务及法律责任,且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方审核不通过为由要求转让方减免经营权费。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转让期限内,所有广告媒体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制作、广告上下刊、供电、供电损耗、 通讯、维护、保养和设备更新等实际发生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转让期限内,受让方如因经营管理需要对车站广告发布载体进行更新、升级及改造时,受让方应事先取得转让方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14)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转让期限内,如转让方或第三方认为受让方发布的广告画面粗劣、低俗、有损芜湖轨道交通形象、维护不到位等情形,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立即无条件撤除,转让方要求撤除的行为不减轻、不免除受让方应当承担的相关合同义务及法律责任,且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方撤除广告为由要求转让方减免经营权费;转让方对涉及可能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转让方品牌形象及社会美誉度、对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15)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转让期限内,针对医疗、医美、药品、保健品广告依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条例,均须提供上刊广告的审查证明。上述广告上刊资源仅以灯箱展示,贴附式广告禁止使用。画面以企业文化、企业LOGO宣传为主,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不得含有制造健康焦虑等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如有违背以上要求的,转让方有权要求撤除并在2日内更换画面。
(16)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转让期限内,转让方在媒体设备交付确认前的设备管理工作由转让方负责。在媒体设备交付确认后,广告设备供货合同剩余期限内的质保工作由转让方负责管理,除转让方管理质保工作以外的其他广告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工作和责任由受让方负责,广告设备供货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满,设备所有维护维修工作由受让方接收负责,且转让方无任何义务为受让方延长广告设备的质保期限。
(17)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转让期限内,不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经营权,否则,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无偿收回转让标的,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18)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转让期限内,受让方须无条件接受转让方及有权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发现广告内容未经审批或发现不符合广告、轨道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要求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限期(3日)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无偿收回转让标的,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19)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转让期限内,如非转让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导致《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提前终止的,视同受让方违约,且不退还已支付的经营权费及履约保证金。
(20)意向受让方承诺:《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转让方无偿收回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自转让方收回经营权之日起,受让方不得继续开展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涉及的广告业务,对于受让方未履行完毕的广告合同,由受让方负责与各业务单位予以解除或终止,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风险均由受让方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21)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应建立智能化广告管理系统,系统支持对灯箱类、贴附式类、电子媒体类等车站广告资源数字化盘点。转让方有权要求开设管理账号权限。
(22)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3、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须包含广告代理(或广告发布、设计、制作)等相关业务内容;
4、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中记载的成立时间须在 2020年10月31日(含)之前;
5、意向受让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不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中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6、意向受让方自2021年至2022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盈利;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3年12月8日至2024年1月5日。
(二)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三)报名时间
自2023年12月8日至2024年1月5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80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缴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后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e.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或未按相关要求与转让方签订《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要求履约并且《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款的,转让标的经营权费底价视为标的成交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 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的第1期经营权费的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六)转让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2,0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受让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转让文件》。
(八)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
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由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时间由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商定。
(九)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经营权费底价,如低于经营权费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经营权费底价,并以经营权费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十)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
(十一)竞价规则
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十二)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三)交易双方签订《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受让方依据《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第1期经营权费、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联 系 人:郑经理
联系电话:0553-3117537
传 真:0553-3117971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备注:附件内容详见《转让文件》。
附件1:《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常规、非常规广告数量及类型》;
附件2:《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工程站内、外广告经营管理办法》(暂行)
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8日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拟公开转让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经营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经营权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的《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国有资产转让委托协议》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一)转让标的名称: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标的编号:N0122ADQ230015)
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合同的规定,利用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常规、非常规广告资源,开展广告业务,并获取收益的权利。
(二)转让标的基本信息:
1、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基本情况
轨道交通1号线为南北向骨干线,起自保顺路站,终至白马山站,线路全长30.410km。全线高架敷设,共设车站25座,均为高架站,其中换乘站3座,全线平均站间距1.245km。途经芜湖火车站与汽车南站、高校、市中心步行街、美食街、旅游景区(赭山公园、方特一期、天门山)等。
轨道交通2号线整体呈东西走向,2号线一期起自万春湖路站,终至鸠兹广场站,线路全长15.787km,其中地下线长1.409km,地面及高架线14.378km。全线共设车站11座(高架站10座、地下站1座),其中换乘站3座,全线平均站间距1.547km。途经芜湖火车站、高校、市政府、美食广场(万达)、旅游景区(方特、雕塑公园)等。
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已于2021年开通运营。
2、车站传统媒体常规、非常规广告资源基本情况
(1)常规媒体广告
a.12封灯箱(双面):266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16个;一级站点:81个;二级站点:81个;三级站点:88个。
b.12封灯箱(单面):147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22个;一级站点:41个;二级站点:41个;三级站点:43个。
c.灯箱包柱:105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8个;一级站点:59个;二级站点:28个;三级站点:10个。
d.拉布灯箱:5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
e.立式4封灯箱:25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
f.户外灯箱:62个,分布站点:一级站点:22个;二级站点:18个;三级站点:22个。
g.LED屏包柱广告:20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
h.嵌入式LED:2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
i.立式 LED 显示屏:4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
j.户外 LED:2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
k.列车广告:46个,分布站点:全部站点。
l.电梯广告:101个,分布站点:全部站点。
(2)非常规媒体广告
a.梯眉:136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7个;一级站点:43个;二级站点:42个;三级站点:44个。
b.梯墙:137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8个;一级站点:43个;二级站点:42个;三级站点:44个。
c.屏蔽门:72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6个;一级站点:22个;二级站点:22个;三级站点:22个。
d.包柱:126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50个;一级站点:30个;二级站点:24个;三级站点:22个。
e.玻璃贴:1,020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60个;一级站点:330个;二级站点:330个;三级站点:330个。
f.闸机贴:35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2个;一级站点:11个;二级站点:11个;三级站点:11个。
g.墙贴:35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2个;一级站点:11个;二级站点:11个;三级站点:11个。
h.地贴:35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2个;一级站点:11个;二级站点:11个;三级站点:11个。
i.吊旗:35个,分布站点:特级站点:2个;一级站点:11个;二级站点:11个;三级站点:11个。
本次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涉及的车站传统媒体常规、非常规广告资源详见附件1《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常规、非常规广告数量及类型》;本次站点分级情况详见《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事宜涉及的其拥有的轨道交通1号线、2 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 10 年经营权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皖新评报字(2023)第324号)。
(三)转让期限:
10年,自《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四)特别提示
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应在其签订《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后按照合同要求设立项目公司承担本次转让项下的广告经营业务。项目公司通过受让方的委托具体经营合同项下的广告媒体,该委托并非合同的履约主体变更。受让方的委托仅是受让方将具体的广告经营事务交由项目公司具体负责实施,项目公司的具体经营行为视为受让方之行为。受让方在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不因对项目公司的委托行为而免除、减轻或受其他影响。如项目公司在具体经营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转让方对广告发布的相关管理制度以及合同的约定的,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转让方
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四、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2、评估机构:安徽新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3年8月1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事宜涉及的其拥有的轨道交通1号线、2 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 10 年经营权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皖新评报字(2023)第324号)。
5、评估对象: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拟资产处置所涉及的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10年经营权市场价值。
6、评估结果:根据安徽新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事宜涉及的其拥有的轨道交通1号线、2 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 10 年经营权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皖新评报字(2023)第324号)反映,截止评估基准日2023年8月1日,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1)常规媒体广告
常规媒体广告资源10年经营权的市场评估价值(静态收益值)为人民币69,310,800.00元。
(2)非常规媒体广告
非常规媒体广告资源10年经营权的市场评估价值(静态收益值)为人民币35,748,800.00元。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经营权费底价:人民币105,059,600.00元(含税)。
2、经营权费支付方式及要求
(1)经营权费价款的支付以每3年为一个递增周期,每期递增率原则上不低于10%(实际递增率以最终成交总价进行调整),其中首年支付经营权费价款不低于首年评估价。10年经营权费分20期支付,以6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每年上一支付周期的支付比例为当年经营权费的60%,下一支付周期的支付比例为当年经营权费的40%),转让标的第1期经营权费由受让方支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各期经营权费由受让方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具体每期经营权费支付比例如下:
期数 | 支付金额 | 支付时间 | 备注 |
第一期 | 首年评估价*60% | 自《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 | / |
第二期 | 首年评估价*40% | 上一期结束前15日内付清(具体以接到转让方缴款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 | 一、先付经营权费后使用。 二、表格中X为实际递增率,实际递增率计算公式如下: 首年评估价*{3+3(1+X)+3(1+X)2+(1+X)3}=最终成交价 |
第三期 | 首年评估价*60% | ||
第四期 | 首年评估价*40% | ||
第五期 | 首年评估价*60% | ||
第六期 | 首年评估价*40% | ||
第七期 | 首年评估价*(1+X)*60% | ||
第八期 | 首年评估价*(1+X)*40% | ||
第九期 | 首年评估价*(1+X)*60% | ||
第十期 | 首年评估价*(1+X)*40% | ||
第十一期 | 首年评估价*(1+X)*60% | ||
第十二期 | 首年评估价*(1+X)*40% | ||
第十三期 | 首年评估价*(1+X)2*60% | ||
第十四期 | 首年评估价*(1+X)2*40% | ||
第十五期 | 首年评估价*(1+X)2*60% | ||
第十六期 | 首年评估价*(1+X)2*40% | ||
第十七期 | 首年评估价*(1+X)2*60% | ||
第十八期 | 首年评估价*(1+X)2*40% | ||
第十九期 | 首年评估价*(1+X)3*60% | ||
第二十期 | 首年评估价*(1+X)3*40% |
(2)自《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按转让标的第1期、第2期经营权费合计金额的15%计算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与标的转让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2020年11月1日(含)至2023年10月31日(含)期间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2)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涉及的广告资源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并完全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如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3)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由转让方授予受让方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具体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4)意向受让方承诺:自受让方取得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之日起,由受让方负责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涉及的广告业务。
(5)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转让方按照《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在转让方授予受让方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之日起30日内,将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涉及的广告资源按现状全部交付受让方,届时转受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6)意向受让方承诺:竞买成功后在其签订《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后应按照合同要求设立项目公司承担本次转让项下的广告经营业务。项目公司通过受让方的委托具体经营合同项下的广告媒体,该委托并非合同的履约主体变更。受让方的委托仅是受让方将具体的广告经营事务交由项目公司具体负责实施,项目公司的具体经营行为视为受让方之行为。受让方在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不因对项目公司的委托行为而免除、减轻或受其他影响。如项目公司在具体经营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转让方对广告发布的相关管理制度以及合同的约定的,受让方及其项目公司应向转让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组建的项目公司接受委托具体经营的广告资源的经营期限、线路范围、业务范围等与受让方从转让方获得的范围一致。在经营期内,除非转让方、受让方在履行过程中另行补充约定或经转让方书面批准,受让方不得再将合同项下的广告资源委托给除项目公司之外的第三人经营或无故终止合作。受让方也不得将广告资源及相关权益以转让、赠予、抵押或质押等任何方式处置给任何第三人。
(8)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转让期限内,受让方项目公司须财务独立核算,按期向转让方报送财务会计报表,转让方有权要求查阅受让方财务报告、账簿;转让方对受让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充分知情权,无条件接受转让方的财务审查。
(9)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转让期限内,受让方在项目所在地有独立的项目公司并组建项目运营团队,承担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全线广告运营业务,办公场所应设置在转让方办公地点临近位置处(受让方办公场所须具备配套会议室、宽带及无线上网的条件,能够进行项目文档管理、电脑办公、视频会议、传真、电话、复印、打印、扫描等日常办公活动),并配备足够人员(不少于20人)保障项目正常运营,经营期内不得随意更换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若需更换须报转让方批准。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转让期限内,受让方经营广告业务时,应本着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秩序、官方形象优先的原则合理有序进行,受让方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芜湖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工程站内、外广告经营管理办法》(暂行)(详见附件2)等相关规定,并服从转让方统一管理,如受让方违反上述相关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转让期限内,受让方发布广告前,须将广告内容以书面形式报送转让方及有权管理部门审核;转让方的审核不减免、不免除受让方应当承担的相关合同义务及法律责任,且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方审核不通过为由要求转让方减免经营权费。
(12)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转让期限内,所有广告媒体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制作、广告上下刊、供电、供电损耗、 通讯、维护、保养和设备更新等实际发生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3)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转让期限内,受让方如因经营管理需要对车站广告发布载体进行更新、升级及改造时,受让方应事先取得转让方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14)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转让期限内,如转让方或第三方认为受让方发布的广告画面粗劣、低俗、有损芜湖轨道交通形象、维护不到位等情形,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立即无条件撤除,转让方要求撤除的行为不减轻、不免除受让方应当承担的相关合同义务及法律责任,且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方撤除广告为由要求转让方减免经营权费;转让方对涉及可能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转让方品牌形象及社会美誉度、对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15)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转让期限内,针对医疗、医美、药品、保健品广告依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条例,均须提供上刊广告的审查证明。上述广告上刊资源仅以灯箱展示,贴附式广告禁止使用。画面以企业文化、企业LOGO宣传为主,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不得含有制造健康焦虑等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如有违背以上要求的,转让方有权要求撤除并在2日内更换画面。
(16)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转让期限内,转让方在媒体设备交付确认前的设备管理工作由转让方负责。在媒体设备交付确认后,广告设备供货合同剩余期限内的质保工作由转让方负责管理,除转让方管理质保工作以外的其他广告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工作和责任由受让方负责,广告设备供货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满,设备所有维护维修工作由受让方接收负责,且转让方无任何义务为受让方延长广告设备的质保期限。
(17)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转让期限内,不对外转租或以转包、借用、联营等名义转让经营权,否则,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无偿收回转让标的,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18)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转让期限内,受让方须无条件接受转让方及有权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发现广告内容未经审批或发现不符合广告、轨道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要求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限期(3日)内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无偿收回转让标的,并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
(19)意向受让方承诺:在转让期限内,如非转让方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导致《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提前终止的,视同受让方违约,且不退还已支付的经营权费及履约保证金。
(20)意向受让方承诺:《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转让方无偿收回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自转让方收回经营权之日起,受让方不得继续开展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涉及的广告业务,对于受让方未履行完毕的广告合同,由受让方负责与各业务单位予以解除或终止,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和风险均由受让方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21)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应建立智能化广告管理系统,系统支持对灯箱类、贴附式类、电子媒体类等车站广告资源数字化盘点。转让方有权要求开设管理账号权限。
(22)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3、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须包含广告代理(或广告发布、设计、制作)等相关业务内容;
4、意向受让方营业执照中记载的成立时间须在 2020年10月31日(含)之前;
5、意向受让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不低于1500万元人民币(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中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6、意向受让方自2021年至2022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盈利;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3年12月8日至2024年1月5日。
(二)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三)报名时间
自2023年12月8日至2024年1月5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80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缴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后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e.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或未按相关要求与转让方签订《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要求履约并且《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款的,转让标的经营权费底价视为标的成交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 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的第1期经营权费的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六)转让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2,0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受让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转让文件》。
(八)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
信息发布公告期结束,由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时间由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商定。
(九)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经营权费底价,如低于经营权费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经营权费底价,并以经营权费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十)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
(十一)竞价规则
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十二)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三)交易双方签订《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受让方依据《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将转让标的第1期经营权费、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联 系 人:郑经理
联系电话:0553-3117537
传 真:0553-3117971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芜湖市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广告资源经营权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备注:附件内容详见《转让文件》。
附件1:《芜湖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车站传统媒体常规、非常规广告数量及类型》;
附件2:《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1号线、2号线一期工程站内、外广告经营管理办法》(暂行)
芜湖市运达轨道交通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8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