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rhzh2022-xc-g-001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王乔蒙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国臣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12/05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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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经开区既有建筑隐患排查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2月5日下午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RHZH2022-XC-G-001
项目名称:经开区既有建筑隐患排查服务
预算金额:人民币陆佰玖拾万圆整(¥690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陆佰玖拾万圆整(¥690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每项任务完成时间按采购人实际需要分期分批的通知执行,本采购项目整体服务期限为1年。
采购需求:
(一) 采购房屋安全排查(检测鉴定)目的
为加强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北桥街道片区范围内房屋安全安全隐患排查(检测鉴定),需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进行排摸既有建筑底数,排查过程中对发现有疑似安全隐患的建筑进行相关的安全性评估或鉴定,保障建筑的安全与合理使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普查、排查(检测鉴定)对象及范围
1、对象:在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北桥街道片区范围内实际存在的住宅类和非住宅类城镇房屋建筑。预估第一轮排查6500幢、第二轮复查12000幢、安全性鉴定检测建筑调查面积 20万平方米。
(三)普查、排查(检测鉴定)范围、内容及具体工作内容
1、排查(检测鉴定)范围
按照“网格化排查(检测)、清单化管理”要求,在已经开展的既有房屋安全排查(检测)、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违法建设治理等工作基础上,对全区域既有房屋拉网式大排查(检测)。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2、排查(检测鉴定)重点
(1)社区及公共建筑,特别是经营性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包括:商业娱乐场所、文化体育旅游场所、交通运输站、住宿餐饮场所、集贸市场、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场所、医疗卫生场所、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等。
(2)所有建筑的建筑幕墙。
(3)建筑年代较长、建筑结构复杂、经过多次改扩建的老旧房屋等。
(4)改变使用功能、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包括:改建改用为公共或经营的人员密集场所,改建为集宿楼、宿舍、专家楼等居住房屋,有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组等现象的房屋。
(5)在建装修、改建工作,包括装修工程和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的房屋等。
(6)深基坑开挖等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周边的房屋等。
3、排查(检测)内容
(1)建筑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的地址、所有权人(使用人)、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建设年代、结构类型、改建扩建、设计施工等。在建房屋建筑要查清开工时间、形象进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结构类型等。
(2)既有建筑幕墙基本情况。已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的建筑幕墙。包括玻璃幕墙、石材幕墙、各类面板材料幕墙或组合幕墙。安装在建筑幕墙立面室外侧的构件,包括外遮阳、装饰条、装饰件、灯光设施等。构成建筑幕墙结构体系的支承构件,包括立柱、横梁、单元板块框架、索杆张拉支承结构、全玻及点支幕墙肋板等。建筑幕墙结构体系中受力构件间、受力构件与主体、受力构件与面板的连接附件及紧固件,包括硅酮结构密封胶粘接装配。
(3)安全隐患情况。是否存在超负荷使用、擅自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情况,是否存在违法改扩建、装饰装修等行为,是否存在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构件出现沉降、裂缝、变形等情况,是否存在建筑外墙饰面剥落、建筑外墙保温层面开裂损坏、建筑内外装饰构件松动等情形,选址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等。
(4)依法依规情况。是否存在无资质承揽设计、施工等业务的情况,是否存在应当依法办理报建手续而未办理的情况,是否按图施工等。对改变使用功能、改变房屋结构的人员密集场所,列出清单,逐一核查项目审批手续。
4、具体工作内容
(1)既有建筑安全普查
既有建筑安全普查工作分为基本信息采集、使用信息采集、安全状况初评三部分内容进行普查。
既有建筑安全普查工作应坚持“信息真实准确、评定公正科 学”原则,普查信息采集做到“应填必填,能填尽填”,安全状况检查做到“应查必查、能查尽查”。
普查单位通过查阅建筑档案、现场检查和简单检测、询问相关单位和人员等方式,对既有建筑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技术分析和综合研判,并对建筑的整体结构安全状况给出初评意见。
普查单位现场检查时应配备必要的钢卷尺、小锤、吊锤、测 距仪、钢筋扫描仪、手电筒等检查检测工具。
既有建筑安全普查应按《苏州市既有建筑安全普查表》相关内容逐项调查和检查,形成完整的“一房一档”记录;对于发现的构件损伤与缺陷等安全隐患,应记录相应的部位与损伤程度并配有相应的照片。
普查入户检查工作应坚持“能查尽查”原则。重点检查以下建筑:建筑结构复杂、存在多次改扩建的老旧建筑;经营性和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业主自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存在多次重复装修,群众、物业管理单位等反映或被投诉存在违规拆改情况的居住建筑。
对结构复杂、设计文件缺失、无物业管理的居住建筑,应加强入户检查工作且入户检查率应不少于总户数的50%。
普查排查信息、表单、结论和相应照片应按要求及时录入江苏省及苏州市、相城区有关房屋使用安全信息管理等相关平台系统。
(2)既有建筑安全排查(检测)
排查(检测)单位通过查阅建筑档案、现场检查和简单检测、询问相关单位和人员等方式,重点对年代较长的老旧建筑、经过多次改扩建、结构体系不清晰、无设计资料、疑似严重损坏房等存在技术难点、难以进行初评的既有建筑,通过技术分析和综合研判,对建筑的整体结构安全状况给出评定意见。
排查(检测)单位现场检查时应配备必要的钢卷尺、小锤、吊锤、测 距仪、钢筋扫描仪、手电筒等检查检测工具。
既有建筑安全排查(检测)工作分为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维护系统、使用情况四部分进行排查(检测)。
既有建筑安全排查(检测)应按《苏州市既有建筑安全排查(检测)表》相关内容逐项调查和检查,形成完整的记录;对于发现的构件损伤与缺陷等安全隐患,应记录相应的部位与损伤程度并配有相应的照片。如未经普查,直接进行排查(检测),则应同时填写《苏州市既有建筑安全普查表》。
既有建筑安全排查(检测)应给出基本完好房,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疑似危房的评定意见。当排查(检测)结论与普查结论有冲突时,以排查(检测)结论为准。
排查(检测)信息、排查(检测)结论和相应照片应按要求及时录入“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将PDF格式的《苏州市既有建筑安全排查(检测)表》以附件的形式录入“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信息 管理系统”。
(3).地基基础安全排查
A、当基础存在不均匀沉降,且对上部结构造成显著影响时应评定为危险房屋:??
(a)砌体墙单条竖向裂缝宽度大于10mm,或单道墙体产生多条平行的竖向裂缝、其中最大裂缝宽度大于0.5mm。???
(b)混凝土梁产生宽度超过0.4mm斜裂缝或梁柱节点出现宽度超过0.5mm的裂缝,或钢筋混凝土墙出现竖向裂缝。
B、当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且水平位移量大于10mm,并对上部结构有显著影响或有继续滑动迹象时,应评定为危险房屋。???
C、当基础存在不均匀沉降,且造成上部结构构件开裂,但裂缝宽度尚未达到第十条的规定值时,应评定为潜在危险房屋。??
D、当地基不稳定产生滑移,水平位移量不大于10mm,但对上部结构造成影响时,应评定为潜在危险房屋。
E、房屋地基基础因不明原因,对上部结构造成影响时,应评定为潜在危险房屋。
(4).上部结构安全排查
A、违章违规建造、加层的房屋应评定为危险房屋。
B、多层砌体房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房屋:???
(a)墙体多处出现宽度超过2mm、缝长超过层高的1/2的竖向裂缝,或宽度超过5mm的斜向裂缝,或墙体交接处出现断裂成通缝。???
(b)支承大梁的墙体下方出现多条竖向裂缝,或竖向裂缝宽度已超过1mm。
(c)墙体风化剥落,剩余墙体厚度不足原墙厚的75%。
(d)阳台板和雨棚等悬挑构件明显下垂,悬挑构件根部开裂或相连的墙体出现宽度大于0.5mm的通长裂缝。
(e)混凝土挑檐的混凝土酥裂分块、钢筋锈蚀严重,随时有掉落可能。
C、多层砌体房屋多处出现裂缝但未达到上述规定的限值,应评定为潜在危险房屋。
D、钢筋混凝土房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房屋:
(a)柱、梁、墙和楼板因钢筋锈蚀造成胀裂,缝宽大于1mm。
(b)柱有竖向受力裂缝,保护层剥落,钢筋外露、锈蚀;或柱一侧有宽度大于1mm的水平裂缝,另一侧混凝土压碎,钢筋外露、锈蚀。
(c)梁跨中有下宽上窄的竖向裂缝,裂缝向上延伸达梁高的2/3,且梁底缝宽大于0.5mm。
(d)梁端部有宽度大于0.4mm的斜向裂缝。
E、钢筋混凝土房屋的构件多处出现裂缝,但未达到规定的限值时,应评定为潜在危险房屋
F、钢屋架或网架结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房屋:
(a)端部两跨杆件或连接有裂缝,或焊缝、螺栓、铆接有拉开、变形、滑移、松动、剪坏等损坏。
(b)、锈蚀杆件的数量占杆件总量的1 0%以上。
G、木骨架房屋(含木屋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评定为危险房屋:
(a)无下弦拉杆的人字屋架。
(b)木骨架连接节点拔榫、连接铁件严重锈蚀。
(c)木构件有明显的变形、歪扭、腐朽、蚁蚀。
(d围护墙与木柱明显脱开或墙体明显歪闪、开裂严重。
H、木骨架房屋(含木屋盖)的连接节点松动、连接铁件锈蚀或木构件有劈裂时,应评定为潜在危险房屋。
I、下列房屋应评定为潜在危险房屋:
(a)私自拆改主体结构的房屋。
(b)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导致荷载增加的房屋。
(c)勘察、设计和工程验收资料缺失的房屋。
J、钢屋架或网架结构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评定为潜在危险房屋:??
(a)端部两跨以外的杆件或连接有裂缝,或焊缝、螺栓、铆接有拉开、变形、滑移、松动、剪坏等损坏。
(b)少量杆件锈蚀,但未达到危险程度。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现并解决问题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2、坚持统筹推进,部门协同。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履职尽责,形成推进合力。
3、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严格执行程序标准,专业、精准查找问题隐患,因地制宜、查改结合、深查深改,依法依规整治。把握时间节点,全面组织开展,逐步细致深入,分清轻重缓急,坚持“危急优先”,集中力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4、坚持责任落实,长效监管。全面压实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政府责任。充分发挥“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治理优势,全面巩固整治成效,提升管理能力,加强源头管控,提高长效管理水平。
(五)服务目标
对相城区经开区(北桥街道、澄阳街道)区域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的安全排查(检测鉴定)大整治,掌握既有建筑现状底数,建立隐患建筑清单,实现存量建筑“隐患见底”。建立健全既有建筑安全隐患社会监督、群众举报、网格化巡查、动态发现报告等长效机制,着力实现既有建筑依法规范管理。
(六)作业依据
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检测)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通知》(苏政办发〔2021〕39号);
2、《江苏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检测)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解读;
3、《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大排查(检测)整治专项实施方案通知》(苏府〔2021〕76号);
4、《市政府关于成立苏州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检测)整治督查工作转班的通知》(苏府〔2021〕83号);
5、《苏州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检测)整治专项行动县(市、区)、街道(乡镇)、行业主管部门近期任务要求》(征求意见稿);
6、《苏州市既有建筑安全普查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7、《苏州市既有建筑安全排查(检测)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8、《苏州市既有建筑安全排查(检测)及整治技术要点》(征求意见稿);
9、《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手册》(暂行);
10、《苏州市建筑幕墙安全检查评定工作要点》。
1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 )
12、《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19
13、《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2016
14、《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城住字(84)第678号)
15、《农村住房危险性鉴定标准》JGJ/T363-2014
16、相关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及技术资料
17、相关的建筑、结构设计资料
(七)服务成果及要求(包含但不限于)
按照统一要求完成普查、排查(检测)成果提交,完成项目验收工作。主要成果如下:
1、数据成果
主要包括普查、排查(检测)信息、结论和相应照片应按要求及时录入相关房屋使用安全信息管理系统。
2、表格文件
书面表格须一页两面打印,经管理员、排查(检测)员、技术员(三员)签字和单位盖章后有效。
3、检测成果
A.检测鉴定评定汇总表。安全排查汇总按建筑物使用性质、结构型式分别汇总,以栋为单位填写,以安全状况定性为主,排查结论明确填写建筑物的安全性评价ABCD等级。
B.每栋建筑物安全排查表,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1)房屋的结构类型、基本尺寸、面积及层数。
(2)房屋外观损坏情况。
(3)检查房屋地基基础现状,主要观察地基基础是否有不均匀沉降等情况。
(4)检查房屋上部主体结构现状、上部主体结构是否有明显倾斜等情况,包括建筑结构构件和附属构筑物、建筑构件与部件、建筑装饰装修出现的开裂、变形。
(5)检查房屋围护结构及附属构件损坏情况,包括房屋的围护墙及隔墙、悬挑构件(雨棚、阳台等)、女儿墙、外墙饰面砖等构件损伤。
(6)检查房屋结构改造情况,包括装修中主体结构拆改情况、增层搭建、改造中是否有增加荷载情况等。
(7)检查房屋使用维修状况,包括原房屋是否改变用途、有无安全鉴定、维修加固、拆除与翻建等。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外)
(4)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苏财购[2022]1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中小微企业划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未列明行业。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证书;
(2)具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
(3)须在苏州市住建局房屋安全鉴定名录库内;
5.联合体及转包、分包: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三、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1月21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CA办理
1.1办法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1.2原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系统用户需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
1.3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用户,无需再次办理;
1.4未参与过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的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详情参见《政府采购CA证书办理指南》。
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插入CA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成功并下载招标文件后,点击投标确认函下的“编辑”按钮,进入编辑投标确认函并签章,签章成功后打印投标确认函供参与项目使用。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不可撤销报名。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3.依法获取招标文件
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投标确认函”,质疑时“投标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招标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成功,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招标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签章使用问题:联系方式:电话:4006776800;QQ:3269174593、3064437102;
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13914088964;QQ:?895706745、864274166。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现场签到: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报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凭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CA证书、本人身份证明、响应授权资料等原件进行现场签到。未能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出示CA证书、身份证明、响应授权资料等原件的供应商,视为放弃参加该招标项目。
2.投标文件现场解密:代理机构通过报名成功供应商的CA证书进行解密,解密限时5分钟内,接收供应商的CA证书截止时间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放弃参加该招标项目。
3.供应商现场签到时间:2022年12月5日13点00分-13点30分(北京时间);
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12月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5.开标时间:2022年12月5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6.开标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相城市民活动中心3号楼【相城】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询问人通过系统查阅。
2.针对中小企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3.根据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有关具体部署,请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各方主体,实时关注苏州疫情防控的有关信息和通知通告,须持“健康码”绿码及符合防疫要求的“行程卡”及符合防疫要求时间的阴性核酸报告进入开评标场所。如系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到苏州后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采取一定的观察等方面措施,符合条件后方可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参加政府采购相关活动。疫情防控政策如有变化的,以苏州市最新政策要求为准。因不满足疫情防控要求未能进入开标现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7591006,0512-67591005
4、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七、对本次采购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局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蠡塘河路900号
联系人:王乔蒙????联系电话:0512- 66186103
华建峰????联系电话:138148774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高新区马运路248号-3西门A入口三楼
联系方式:0512-68083666-6408/0512-68083666(传真)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国臣
电话:0512-68083666-6408
江苏仁合中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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