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1110201022
预算金额36.5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11102010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超视物联智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东院及南院区移动护理云通讯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1102010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
1 东院及南院区移动护理云通讯服务 其他电信和信息传输服务 提供移动护理智能服务,每台移动护理智能服务终端(PDA)通讯服务费不高于277元/月,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其他详见采购需求。 1 274
 合计金额小写: 36564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陆万伍仟陆佰肆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移动护理智能服务终端、移动护理管理信息系统参数详见本项目投标文件为准。
(2)合同期内,如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需增加移动护理智能服务终端(PDA)数量,则按274元/月/台通讯服务费计算收费,移动护理智能服务终端(PDA)由乙方免费提供。
(3)以上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货物运保费、安装调试费、验收培训费、售后服务费、税费等所有费用。
(4)乙方提供的所有服务内包含的硬件及软件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所有权归属于甲方。
(5)本项目采取费用包干形式,项目建设所需的一切软硬件设备设施及配套服务均包含在此价格中。最终结算时根据验收单记载的实际装机量及中标单价按实结算。
(6)本项目总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3-01 —— 2023-02-28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建设期限: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合同签订日期次日开始计算)(建设期满,验收合格,正式进入履行期限)
合同签署后,乙方按合同签订日期次日起进场实施45天内,一次性交付所有软件系统、设备及流量卡到甲方指定地点。乙方保证按合同向甲方交付的所有货物必须是原厂商全新出厂的完善产品,并配有相应的随机备件和技术资料,产品质量、技术指标符合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标准和国际技术标准。所提供的软件为正版合法软件。
(1)货物包装箱内必须附有详细的装箱清单,装箱清单应清楚标明与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相对应的编号和名称。在包装箱中必须附有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并要求货物与招标文件清单一致。
(2)货物的包装应为生产厂商出产时的原包装。
(3)若所提供的货物为进口货物,则乙方应提供相应的进口设备(配件)中国海关报关单或报关单复印件。国产设备必须提供合格证。
(4)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货物在装卸、运输和仓储过程中有足够的包装保护,防止货物受潮、生锈、被腐蚀、受到冲撞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损坏。
(5)乙方必须将招标文件中未列出而备正常运行又必需的软件、硬件(如接口设备、连接缆线等)予以补齐,价格包含入合同价中,否则将视为免费提供。如果乙方在签署合同后,在供货时出现软、硬件的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乙方所有设备均要求送货上门并安装在甲方指定位置,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7)移动护理管理信息系统与医院其他业务系统数据交换接口由乙方与相应系统厂商对接,所需的接口费由乙方承担。
(8)协助医院做好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成熟度测评四级及以上的评审工作,协助医院做好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价五级及以上的评审工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付款:项目验收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付款申请函、经甲方签字确认的验收合格证书后,甲方按实际装机台数3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个半年费用,正常运转半年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发票或付款申请函、经甲方签字确认的验收合格证书后,甲方3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个半年费用。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湖南超视物联智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80000018168700000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应提供中标产品中文对照文本的使用手册、安装使用指南、维护维修说明书或服务手册,以及产品和相关软件的安装、调试、系统初始化及维护的有关技术操作手册和管理规范等资料。
(2)中标产品的权威性检验报告。(须具备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书)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购产品有关的技术资料。
(4)技术方案应紧密联系甲方实际,与甲方管理体制与管理方法相适应。方案即能完整地解决现有需求,又有一定的前瞻性。
(5)产品要求充分考虑与甲方现有系统的无缝对接,保证甲方现有系统的稳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履约验收方式:甲方组织相关部门在履行地现场验收
设备验收
(1)设备运抵现场后,甲方将与乙方和产品原厂商共同开箱验收,所有设备、器材在开箱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数量、配置应符合合同要求。拆箱后,乙方应对其全部产品、零件、配件、用户许可证书、资料、介质造册登记,并与装箱单对比,如有出入应立即书面记录,由乙方解决,如影响安装则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2)验收时发现短缺,乙方应立即补发和负责更换。如果短缺设备,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全部货物,并按乙方违约处理。甲方除有权扣除乙方短缺货款外,还有权追索因乙方造成工期延误而给甲方产生的经济损失。如果导致合同不能继续执行,甲方有权按退货索赔程序处理。
(3)验收时如有设备未能通过,乙方应立即更换。如果验收未能通过,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全部货物,并按乙方违约处理。甲方除有权扣除设备款外,还有权追索因乙方造成工期延误而给甲方产生的经济损失。如果导致合同不能继续执行,甲方有权按退货索赔程序处理。
安装调试
(4)乙方负责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进行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乙方应在设备运行前,向甲方提供维护的进度计划表,并严格按照进度计划表到现场提供维护服务。
(5)乙方应根据所提交的验收方案和实施办法,自行组织设备和人员,并在使用单位现场按照系统要求逐一测试。
(6)设备安装完成后,由乙方进行产品自身性能的测试及对所有采购的产品进行联网运行测试。
(7)如商检或系统测试中发现设备性能指标或功能上不符合标书和合同时,将被看作性能不合格,设备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赔偿。
项目验收
(1)甲方在乙方完成项目联网测试和软件交付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2)全部设备符合甲方要求的运行模式进行所有调试,且技术资料齐全的,甲乙双方人员签字验收为最终验收结果(验收证明见附件验收单)。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保证产品是已定型上市销售的全新、原产地、原包装、手续合法完整、渠道正规的进口或国内产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所有由国外进口的产品必须是指定在中国大陆销售的产品。
(2)乙方保证制造商有完善的质量检测手段和质量保证体系,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3)乙方承诺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法》,并完整地履行质保期内的维修服务承诺。
(4)在质保期内,乙方必须提供硬件终端包含壹年原厂质保。为保证甲方项目服务及时响应,提供充足的备用机。在使用期内乙方必须及时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产品或部件,不能维修的及时免费更换,备用机使用至更换;如果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在质保期内,如发现产品有其它潜在缺陷及乙方使用了不符合标准要求或不符合投标书承诺的原材料、零部件、外购件,甲方有权退货或向乙方索赔。
(6)乙方应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实现甲方所有安装调试以及设备的连接。乙方在产品系统集成过程中,如果产品间技术性能相互不兼容而影响系统性能,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7)由乙方针对甲方每月使用流量情况进行监控和预警,超出流量乙方将进行内部审批,保证甲方正常业务范围内不因流量限制原因停机而影响工作。
(8)合同期及质保期内免费提供驻场服务(驻场工程师要求本业务岗位工作经验3年以上),并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团队配备、售后响应时间、驻场售后服务承诺、系统使用培训等。
(9)乙方提供专职维护人员驻现场进行网络及使用终端的维护,确保24小时全天候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确保不超过3小时,网络修复时间不超过2小时,终端维修或更换周期不超过48小时。
(10)为保证整个业务的正常使用,对院内进行全面信号扫盲,确保所有使用科室信号稳定通畅。出现网络故障修复时间要求小于2小时。若同一使用科室一周内连续3次出现信号不稳定影响业务工作的现象,甲方有权扣除该科室所有PDA当月通讯服务费总额的50%,直至问题解决。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3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根据7.2条款,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承担付款逾期利息不超过10000元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星沙大道22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高新开发区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创业大楼802号

法定代理人: 周继如 法定代理人: 陈建勇

委托代理人: 廖群飞 委托代理人: 陈建勇

电话: 0731-85259000 电话: 0731-82787100

传真: 0731-85259000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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