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瞻岐镇嵩一村基础设施(停车场等)改造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0/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16.24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和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巴敬文0574-88395925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瞻岐镇嵩一村基础设施(停车场等)改造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瞻岐镇嵩一村基础设施(停车场等)改造提升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嵩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为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嵩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和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停车场面积约619平方米,道路路面硬化面积约1260平方米。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嵩一村。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建设停车场、路面硬化、设置村石、党建宣传栏、河坎挡墙等工程的施工及保修期服务(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4质量要求:国家及行业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5安全要求:合格。
2.6招标控制价:1162428元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贰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及提交公告发布之日前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3.4至投标截止之日,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
(三)其他:
3.5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3.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标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失信信息等进行查询,如为失信企业或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 招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为CA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鄞州区)(http://ggzy.zwb.ningbo.gov.cn/yinzhou/)”进行企业注册和办理CA锁,然后登录该系统参与下载招标文件等业务操作;
5.2投标人必须在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 http://220.191.214.173:7080/index)中下载本标段对应的招标文件等附件。请于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将被否决。(备注:投标人可根据“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4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服务指南中的《3.0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企业信息库操作手册》和《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开标,所有投标文件均采用电子格式,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日09时00分)前上传至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的鄞州区乡镇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91.214.173:7080/index)。
    6.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嵩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和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四明东路568号1号楼501室
    联  系  人:巴敬文
    电      话:0574-8839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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