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建五局华东建设江苏分公司扬州GZ253地块九龙湖商务中心开发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扬州GZ429总承包工程项目PC构件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0/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ec23100100059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安徽长江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中建五局华东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扬州绿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建五局华东建设江苏分公司扬州GZ253地块九龙湖商务中心开发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扬州GZ429总承包工程项目PC构件采购招标(请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内容)
中建五局华东建设江苏分公司
扬州GZ253地块九龙湖商务中心开发项目EPC总承包
项目&扬州GZ429总承包工程项目PC构件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cscec23100100059
招标人:中建五局华东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招标日期: 2023 年 9 月
( a )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1
一、招标基本信息 1
二、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三、招标说明 2
四、投标说明 3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4
六、投标报价 6
七、开标评标 7
八、中标通知书与合同签订 9
九、违规和欺诈行为 10
十、中标单位的淘汰与增补 11
十一、投标文件清单 11
十二、投标附表格式 13
第二章 采购合同范本 。
第一章 投标须知
1.招标内容: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扬州GZ253地块九龙湖商务中心开发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扬州GZ429总承包工程项目PC构件采购招标
2.需求:具体规格型号详见投标报价表。
3.采购资金来源:五局华东江苏分公司工程施工的资金。
4.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和扬州市政府市场的要求。
5.计量方式:量方计量。
6.送货方式:根据具体采购合同约定条款分批送货到指定地点。
二、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订立及履行合同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相应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要求齐全,能提供与投标物资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投标方应具有招标产品的生产制造或销售资质及行业准入资质。
4.在国家相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与中建系统各单位合作没有不良合作记录。
5.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人应具备较强的资源组织能力、供货能力、抗风险能力、售后服务能力和资金实力,投标方应随时接受招标方对投标方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进行检查。
7.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服务能力。以下三个条件至少满足其中一个条件:①投标方为中建五局《2022年度合格物资、设备供方名单》中的合格及以上分供商;②投标方被中建股份旗下工程局或下属公司评为2022年度优秀供方(需提供业绩证明资料);③经五局华东建设江苏分公司和招标工作小组考察合格的生产厂家。
三、招标说明
1.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格预审的方式,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2.本次招标由中建五局华东建设江苏分公司组织,招标结果适用于中建五局华东建设江苏分公司所属扬州GZ253地块九龙湖商务中心开发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扬州GZ429总承包工程项目。
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进程或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4.中标原则: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中标的原则,评标小组根据评标办法编制定标结论。
5.招标文件的答疑:本次招标采用网上答疑的形式,投标报价期间可通过招标文件中预留电话或线上进行答疑交流,答疑截止时间与回标截止时间一致,超出时间不再受理。
6.招标文件的变更: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可因任何原因通过“云筑网”发出招标文件变更、补充、修改通知,该类变更、补充、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发起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澄清的问题而发起的,招标人无义务对变更具体原因予以解释。
7.投标保证金:
(1)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为贰万元,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2)保证金交纳的强制性要求:投标保证金交纳单位的汇款或转账信息中的名称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完全一致,不接受个人汇款,投标人以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否则视为投标单位未交纳投标保证金,取消投标报名单位的投标资格。
(3)中标结果确定后,中标或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返还,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其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在中建五局华东建设其他区域的投标资格。
(4)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
账 号:31001502500050054547
账户名: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二支行
联行号:105290063006
请备注:扬州GZ253&GZ429项目PC构件投标保证金
8.《采购合同》的签订:
(1)投标人中标后,与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扬州绿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2)《采购合同》有效期从签订之日起至扬州GZ253地块九龙湖商务中心开发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扬州GZ429总承包工程项目结束。
(3)《采购合同》采用电子合同形式在中建五局电子合同平台签订,电子印章由企业USBKEY控制,企业账号年费500元/年,具体费用标准由中建五局统一发布。如必须签订纸质合同请在投标文件内说明。
四、投标说明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等要求。
2.本次投标通过网络投标方式。本次招标不再递交纸质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内未完成网络投标的单位,本次投标作废。
3.线上投标要点
(1)投标人需确认本企业已经在“云筑网”(网址:https://www.yzw.cn)进行注册并通过审核,拥有唯一的用户名和密码,投标人不能重复注册,请投标人自行与招标工作组联系,确认自身企业是否已经在平台注册。网上操作如有问题,请投标人与云筑电商客服联系(联系电话:028-82570666)。
(2)投标人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云筑网”,按照要求及时进行密码修改、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维护与确认工作。
(3)按照本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节点要求,登录“云筑网”进行网上投标文件的提报。
(4)调价通知、中标通知等均按照云筑网预留联系人联系方式由云筑网系统推送信息,请投标人注意在云筑网预留信息的准确性,招标方不再通过其他方式发送相关信息。
(5)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以成功上传至云筑网的资料为准),未及时对企业信息、产品信息维护与确认,或者未及时进行网上报价等,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4.凡参与投标的单位皆被视为认可招标文件中出现的所有条款,并被视为投标单位已把招标文件中出现的所有条款综合考虑在自己的投标报价中。
5.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无权调整合同范本条款,否则被视为中标单位放弃中标资格,招标单位可与备选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6.对未中标的单位不做经济方面或其他方面的补偿,也不做解释,谨对此次投标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一)使用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
(二)网上投标文件组成
1.网上投标报价清单,投标单位须在网上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平台提供的报价清单格式完成报价并提交确认,未按照报价清单格式要求填报的将视情况予以废标。
2.网上投标文件附件
(1)投标承诺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3)投标报价书(需填报并与云筑网报价清单报价相一致,不一致则以平台报价为准)
(4)廉洁承诺书
以上所有附件要求提供盖有投标人公章的扫描件作为附件打包上传。
(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三)投标时间
1.网络投标截止时间:以云筑网显示时间为准。
投标文件递交形式:“云筑网”,https://www.yzw.cn,网络投标截止时间若有变动,招标人将会通过“云筑网”发布变更公告。
(四)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也不得撤销。
(五)投标文件其它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2.同一企业的投标报价只允许委托一个被授权人参与申报,一个被授权人只能接受一家企业的委托。
3.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文件的投标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资格,并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4.投标文件附件均应加盖企业公章进行上传(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除外)。
六、投标报价
1.标的物质量标准
投标人所提供的必须是合法生产的叠合板,并确保产品质量满足国家标准。
2.付款方式
(1)每月15日办理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所供物资结算。甲方于每月结算后次月 30 日前支付上月结算货款的70%,其中 6 月、12 月不付款,累计到下月支付。办理最终结算后6个月内支付至最终结算金额的85%,办理最终结算后一年内支付至最终结算金额的95%,剩余5%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为2年,满2年待业主返还甲方质保金后扣除发生的应由乙方承担的保修费用,余款3个月内全额无息支付。鉴于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拟采取的付款方式以及建筑工程领域常见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可选择银行转账支票、网银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银行保理、建行“E点通”、云筑金服及其他常规支付方式的付款方式。付款过程中产生的贴息费用及手续费由乙方承担。其中,供应链支付半年期甲方不贴息,一年期甲方承担50%实际贴息费用,该部分贴息费用乙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乙方投标报价中已包含上述付款方式可能产生的全部资金占用费用,不得在合同签订后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主张合同条款无效。乙方委托专职收款人办理收付款业务,收款人必须取得授权。每次付款时,乙方应为甲方留出21天财务办理支付手续的时间。
(2)投标方应为一般纳税人,须提供等额的符合当地税务机关要求的与合同主体一致的税率为13%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投标方提供发票不及时,招标方有权拒绝付款。
3.结算单价说明
(1)结算单价所含内容为将PC构件送到工地指定地点卸货验收完成,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款、深化设计费、税金、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费、装卸费、过江过路过桥费、以及其他运抵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包括货物被允许用于工程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费用;包括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险费用;以及其他所有相关服务费用。
4.投标报价方式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网上报价。
(2)网上报价是指投标人使用各自企业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云筑网”填报本次招标对应的网上投标报价清单,该网上报价与其他相关电子附件一起组成为网上投标文件。
七、开标评标
(一)开标时间:以云筑网显示时间为准。
(二)评标依据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评标办法
(三)评标小组
1.评标小组由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所属的评标专家组成。
2.评标小组根据评标办法及标准开展开标、评标工作。
3.与投标人有利益关系的,不得进入评标小组。
(四)评标的原则
1.评标工作应严格按照本评标办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客观、公正地对待所有投标人,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采取合理低价中标的评分方法:评标突出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综合实力较强、信誉度高、同等报价优先选择签订电子合同的原则。并充分考虑市场的实际情况,对于明显低于成本、没有合理理由的投标人直接废标,具体评标细则由招标方确定。
(五)评标程序
1.评标采用公开线上评标形式,由本次招标工作小组、评标小组、监督小组出席评标会议,以合理低价中标评标。
2.第一轮开标后,招标评标小组直接淘汰排名靠后的10%的投标单位(以投标报价有效的投标单位数量为基准,采用舍小数方法取整数淘汰),并剔除不合理报价投标单位,剩余单位入围第二轮报价,2022年度被评为公司级优秀及以上供方的投标单位首轮报价不超过入围第二轮最高报价的5%可以免淘汰。
3.投标单位清单每项报价第二轮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若出现第二轮报价高于第一轮报价的情况(以此类推),招标方将按恶意报价进行处理,取消其投标资格。
5.第二轮报价后,“云筑网”根据综合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确定拟中标单位,评标小组根据拟中标单位各项清单报价最低值及市场价格确定目标价,开通第三轮报价。
6.投标单位只有评标名次知情权,招标方不作相关解释。
7.开标结果确定的拟中标供方仅作为本次招标活动的中标候选人,若中建五局华东建设招标小组发现中标候选人中有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不符的单位,将会组织资格后审,对于条件不符的单位予以淘汰。最终中标结果会以云筑网信息发布方式。
(六)投标人应注意的其他事项
投标人应及时参与调价,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调价反馈的投标人视为放弃调价机会。
(七)废标的基本规定出现以下情形的,评标小组有权判定投标文件无效,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1.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2.未按要求完成网络平台投标。
3.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主要内容、格式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
5.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隐瞒误导招标单位。
6.投标人或其成员不正当地影响评标工作。
7.招标文件或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8.投标人出现IP地址重复的情形。
八、中标通知书与合同签订
(一)中标通知
1.拟中标乙方公示结束后,招标人通过“云筑网”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如中标人不能履行承诺并签订采购合同,招标人有权更改中标人,将投标人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作为候选中标人。不能履约或不签订合同的中标人在本次招标后的两年内禁止参与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及下属分公司的采购招标。
(二)签订《采购合同》
1.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7日内,应及时申领在中建五局电子合同平台企业账号,并申领机构电子印章,与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签订电子采购合同,如必须签订纸质合同请在投标文件内说明。中标人在签订采购合同时无权调整合同范本条款,否则被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招标单位可与备选中标人签订合同。
2.对未中标的单位不做经济或其他方面的赔偿,也不做解释,谨对合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九、违规和欺诈行为
(一)违规和欺诈行为包括
1.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排挤其他投标人,影响招标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利益。
2.投标人通过向招标人或评标小组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3.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以他人名义报价、提供虚假证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
5.投标人的其他恶意投标行为或客观上对集中采购活动带来严重不利影响的一切其他行为。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如果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的竞争中有违规或欺诈行为,则有权宣布其投标为废标或中标无效。
(三)因投标人的违规和欺诈行为给招标工作造成影响的,招标方有权视其情节严重性,部分或者全部没收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四)如果招标人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在报价竞争和履约过程中有违规或欺诈行为,则有权视其情节在2年内拒绝与其任何合作。
十、中标单位的淘汰与增补
(一)中标供方中标后在中标区域以各种理由拒绝合作,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发函告知供方(通过云筑网分供方资源库联系邮箱发送告知函),若中标供方仍拒绝合作,经评标专家表决后该单位被淘汰,扣除本次投标保证金,并将该单位列黑名单,在全司范围内禁用。
(二)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在招标方未违约的情况下终止合作,经评标专家表决后该单位被淘汰,扣除本次履约保证金,并将该单位列黑名单,在全司范围内禁用。
(三)根据投标原综合排名顺序增补后续乙方为中标乙方,原则上淘汰一家增补一家。
十一、投标文件清单
序号 | 资料名称 | 备注 |
1 | 投标承诺函 | 加盖公章上传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加盖公章上传 |
3 | 授权委托书 | 加盖公章上传 |
4 | 投标报价书 | 加盖公章上传 |
5 | 廉洁承诺书 | 加盖公章上传 |
6 | 企业其他相关资料 | 加盖公章上传 |
7 |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 截图或扫描上传 |
注: 1.以上材料按“云筑网”(网址http://www.yzw.cn/)的相关要求上传至平台,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2.资质文件中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应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中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保持一致,并为通过物资部资格审查的乙方。 3.所有资质文件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4.报送资质文件为非中文的,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5.资质文件(或复印件)必须清晰,不得涂改,原件备查。 6.投标文件清单需按以上顺序形成PDF文件上传。 |
(一)投标承诺函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我方对贵单位所发的招标文件所有条款予以确认。并进一步承诺如下:
1.我司所报的单价,已充分考虑了招标文件及合同范本要求中标单位(供方)应承担的所有义务及风险,由此造成或可能造成的费用我方已包含在报价中。
2.我司对于参与报价的区域已经进行了详细的调研,保证有充分的履约能力,履约过程中不以任何不正当理由拒绝对我司已中标区域的履约,若出现除合同约定的无法履约的情形外的拒绝履约的情况,我司愿接受贵司扣罚履约保证金、在云筑网上传不良记录等处罚行为。
3.若我司中标,除非贵司要求,我方将不主动要求调整供货合同条款。否则,贵司可以随时取消我单位的中标资格。
4.我司承诺不会因贵司对供货合同中的承包范围的调整而产生异议。
5.若我司没有中标,我单位将不要求贵司做任何解释。
6.我司理解贵司不以最低投标价为中标价的唯一选择。
7.若我司中标,我司同意本承诺函及所有投标文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供货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8.我司如在中标区域以非正当理由拒绝合作,经贵司及下属单位发函告之后仍拒绝合作,贵司有权没收我司本次投标的投标保证金。
9.我司在签订合同后,如在贵司未违约的情况下终止合作,贵司有权没收我司本次投标的履约保证金。
10.在供应时间上将严格按项目要求时间组织材料进场,我司的保证措施是根据进场时间和规格型号要求提前做好备料。我司承诺承担不低于10000元每天的违约金,同时该违约金也不低于贵司与建设单位合同约定的工期延误违约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足,将从货款中扣除。
11.我司将以良好的服务态度、饱满的工作热情和遵纪守法的工作作风做好对项目部的服务,让项目部满意,让贵司满意。
12.我司郑重承诺:我司对招标文件的合同范本条款完全接受和遵守。
投标人: [投标人全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姓名] (签字)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姓名]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省 市 县工商管理局的(单位名称)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授权本公司(部门名称)在下面签字的(职务、姓名)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本公司参加贵方招标号为 号招标文件的投标及合同的签订、履行直至完成,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人:[投标人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授权代理人: (签字)
职务: 职务:
日期: 年 月 日
附: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四)投标报价表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除税单价 | 税金(13%税率) | 含税单价 | 备注 |
预制叠合板 | 按图纸计算 | 元/立方 | ||||
预制楼梯 | 元/立方 | |||||
预制剪力墙(主体) | 元/立方 | |||||
预制阳台 | 元/立方 |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五)投标廉洁承诺书
为了积极配合贵公司进行的招标工作,有效遏制不公平竞争和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我们特向贵公司承诺如下事项: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贵公司有关廉政建设制度。
二、不使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单位或串通投标。
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进行投标,不隐瞒本单位投标资质的真实情况,投标资质符合规定。保证不会以其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以任何方式向招标人员或者评标成员赠送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不宴请或邀请招标方的任何人参加高档娱乐消费、旅游等活动;不以任何形式报销招标方的任何人以及亲友的各种票据及费用;不进行可能影响招标公平、公正的任何活动。
五、不向贵公司涉及招标的部门及个人支付好处费、介绍费;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电脑等。
六、一旦发现相关人员在招标过程中有索要财物等不廉洁行为,坚决予以抵制,并及时向贵公司纪检部门举报。
七、我方自愿将本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及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若违反上述承诺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贵公司有关规定,我方自愿永久放弃参与贵公司的所有业务往来,并承担贵公司制度规定的赔偿金额(自愿从已付的保证金中累积扣罚)及一切法律责任。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扬州GZ253地块九龙湖商务中心开发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扬州GZ429总承包工程项目PC构件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总包商: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建五局华东建设有限公司
扬州绿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
签约地点: 上海市静安区平型关路1588号8、9层
签约时间: 2023年 月
总包商: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五局华东建设有限公司、扬州绿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 所:湖南省长沙市中意一路158号、扬州市开发区八里镇金山路123号1幢
供应商: (以下简称乙方)
住 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总包商与供应商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扬州GZ253地块九龙湖商务中心开发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扬州GZ429总承包工程项目pc构件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扬州GZ253地块九龙湖商务中心开发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扬州GZ429总承包工程项目
1.2工程地点: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
2货物及数量
2.1 本合同所称“货物”是指供应商按本合同要求及总包商通知要求,向总包商提供的构件模具加工、构件生产及运输以及所有相关技术资料和证明文件,卸货由甲方负责。
2.2货物的名称、数量、品牌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详见附件一《已标工程量清单》。
2.3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公制计量单位。
3质量标准和验收
3.1满足《装配整体式住宅混凝土构件制作、施工及质量验收规程》(DG/TJ08-2069-2010J11578-2010)、《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2014)及国家、地方、行业其它有关标准。
3.2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保持持续有效,并建立本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体系。实施过程的质量保证。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确保采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考核验收的质量。并遵照国家有关质量保修责任的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每次供货随附相关试验报告送达甲方,乙方所送PC构件(各类主材)需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取样试验、检测,乙方配合甲方送检,构件使用之前送检,检测费乙方承担,由于材料检测不合格引起的返工及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构件的结构性能验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违犯上述质量要求任一条款,甲方可随时中断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而发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3.3 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材料均应符合设计规范以及图纸的要求。
3.4叠合板钢筋含量由乙方按照甲方图纸进行测算,后期由于图纸变更引起的钢筋变化不予调整钢筋含量。
3.5 供应商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总包商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该货物还应该符合总包商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3.6计量方式:按构件实际体积计算,不扣除300mm*300mm以内洞口所占体积,大于300mm*300mm的洞口需扣除洞口体积。PC叠合板钢筋量不予调整,由供应商根据PC图纸自行测算,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4质量保证期
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业主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以业主颁发竣工证书所载日期为准)起计算,所有PC构件质保 1 年
4.2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免费提供质量缺陷货物的维修、更换等服务。只要总包商提出书面要求,供应商必须在1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供应商在1日内应指派人员到现场解决问题,视受损货物情况进行维修、更换,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3供应商借故推脱或无理由拒绝总包商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要求,总包商或业主可以自行解决,并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费用或市场价(以较高者为准)从总包商应支付给供应商的合同款项中扣除得到补偿。总包商根据合同规定对供应商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维修或更换后的部分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6个月。
4.4质量保证期后仍应承担售后服务。只要总包商或业主提出书面要求,供应商必须在2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提供相应服务,以达到本工程项目业主满意。
4.5供应商须向总包商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书面质量保证书。
5价格
5.1 本合同计价货币、结算货币和支付货币均为人民币。
5.2价格:
5.3合同总金额:暂定 元(大写:人民币 陆佰伍拾万元整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除税单价 | 税金(13%税率) | 含税单价 | 备注 |
预制叠合板 | 按图纸计算 | 立方 | ||||
预制楼梯 | 立方 | |||||
预制剪力墙(主体) | 立方 | |||||
预制阳台 | 立方 |
5.4对于每两批构件加工之间的间隔期不计算停工,不予补偿任何管理费利润。
5.5如甲方自购材料,乙方代加工不得另外加收任何费用。
5.6本工程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包括但不限于:包深化设计、包设备、包叠合板与模板等其他构件接触面封堵处理、包材料费以及材料上涨费用、包预埋件、综合费率、所有机械进出场费、仓储支架、货架、枕木、样板费用、保险、利润和国家规定的任何收费、管理费、税金、必须的加班费、费率或汇率的变动、知识产权费、包装空运、本地存储、运输、事故赔偿、维修更换费、售后服务等),此价格已包括执行和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本工程时不能或缺的所有附带工作及费用。
5.7本价格含主材、套筒检测、套筒拉拔试验检测、首次性能检测、第三方检测、政府及业主要求的其他检测等。乙方所送PC构件(各类主材)需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取样试验,如甲方要求进行第三方检测,乙方需无条件配合,原材料由乙方提供。不管是在建筑施工期间还是在整个建筑物的使用期间,若因该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相关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违犯上述质量要求任一条款,甲方可随时中断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而发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5.8运输距离由乙方自行考虑报价,无论后期发生任何变化,都不在调整。
5.9乙方把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进入施工现场后运输车辆必须无条件听从甲方指挥,卸货吊具由乙方负责并由乙方负责安排人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负责安排人员卸货。
5.10货架均由乙方提供。
6支付
6.1 乙方每月 13 日前根据经甲方项目部验收合格的已完分项工程,按月编制过程计量报表,将上个月 1 日至 30 日工程量报甲方审核办理中间结算并扣除双方约定的其它费用。甲方于每月结算后次月 30 日前支付上月结算金款的 70%,其中 6 月、12 月不付款,累计到下月支付。工程竣工后 1 年内付至95%,剩余 5%为工程质保金(可提供银行保函),质保期为 2 年,满 2 年待业主返还甲方质保金后扣除发生的应由乙方承担的保修费用,余款 3 个月内全额无息支付。鉴于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拟采取的付款方式以及建筑工程领域常见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可选择银行转账支票、网银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银行保理、建行“E点通”、云筑金服及其他常规支付方式的付款方式。付款过程中产生的贴息费用及手续费由乙方承担。其中,供应链支付半年期甲方不贴息,一年期甲方承担50%实际贴息费用,该部分贴息费用乙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乙方投标报价中已包含上述付款方式可能产生的全部资金占用费用,不得在合同签订后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主张合同条款无效。乙方委托专职收款人办理收付款业务,收款人必须取得授权。每次付款时,乙方应为甲方留出21天财务办理支付手续的时间。
6.2 鉴于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拟采取的付款方式以及建筑工程领域常见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可选择银行转账支票、网银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银行保理、建行“E点通”、云筑金服及其他常规支付方式的付款方式。付款过程中产生的贴息费用及手续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投标报价中已包含上述付款方式可能产生的全部资金占用费用,不得在合同签订后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主张合同条款无效。乙方委托专职收款人办理收付款业务,收款人必须取得授权。每次付款时,乙方应为甲方留出21天财务办理支付手续的时间。
6.3 甲方不按约定支付款项时,因发包人(业主)拖欠工程款导致支付困难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不支付延期付款的利息。因甲方单方原因造成付款延期3个月以上的,应按超过3个月以上延期部分时间、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和合同约定应付未付款(或延期付款)金额及按照单利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支付利息的上限为逾期支付金额的5%。甲方支付上述逾期利息后,乙方承诺不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必须每月书面向甲方申请未付款项部分的计息,若乙方当月不提出书面申请的视乙方自行放弃当月利息。
6.4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如:不按约定开立银行账户、未及时提交报量资料或不按合同配合甲方进行款项支付等),导致货款或工程款延期支付,甲方不承担延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乙方不得因此停止供货;乙方擅自停供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责任及损失。
6.5 乙方于每月25日前提交符合本合同项下要求的符合抵扣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依据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结算金额和结算明细向甲方开具符合本合同经济业务的结算值100%的增值税发票原件及抵扣联原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且不构成违约,且乙方应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6.6 乙方企业注册地若不在工程项目所在地,乙方开具发票需在工程所在地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书,并在开取发票时在工程所在地税务局预缴税金;乙方若不办理,由此产生的税务风险全部由乙方承担。
6.7 乙方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征收率)必须符合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一般计税人要求。本合同中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种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提供的发票税率(征收率)为 13 %。
6.8 乙方因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合同约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提交,限期内仍未提交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解除合同,由此对甲、乙双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提交虚假增值税发票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9 为防止乙方提交的发票没有按时缴纳税款,造成甲方在认证抵扣时发票失控,甲方有权在本期付款中暂扣留与本期税金相等的价款,待甲方在纳税申报通过后,再返还给乙方。
7供货时间
7.1 供应商应分期分批将本合同规定之货物运至工程现场,供货时间为甲方通知进场时间为准。
8交货地点
8.1 供应商应自行组织运输工具将货物运至扬州GZ253地块九龙湖商务中心开发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扬州GZ429总承包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内指定地点交付总包商。
9供货方式
9.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论供应商因客观阻碍或是其自身原因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或进度计划的要求按时交货时,供应商均应在相关情况发生后2小时内以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原因以及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总包商。总包商在收到供应商通知后,有权视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如下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1)变更、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2)解除或部分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相关货物。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除在本合同约定的免责情形下,供应商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总包商造成的损失。在总包商另行采购部分或全部货物的情况下,供应商承担的损失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总包商由此造成的价格差额,该差额为以下费用之较高者:
1)当前市场价与相应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
2)总包商在接受货物时发生的实际费用与相应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
如因供应商未按合同规定或进度计划的要求按时交货,亦未履行及时通知义务,供应商还应承担总包商在此情况下遭受的误期损失。
9.2总包商需要货物数量多于上述暂估数量时,供应商同意积极配合进行生产、供应以满足工程施工的实际需要,且单价以本合同确认价为准。
9.3供应商应承担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并经总包商检验确认接收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9.4供应商被认为已经对工地现场的交通情况和工程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及通道的限制规定(不论是正常的或临时的)有充分的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或要求延长或不合理地变更交货期限。
9.5供应商应承担运输和在指定地点负责卸货、码堆的义务,并承担相关费用。
9.6 供应商装卸、运输过程中的一切人员、机械、车辆安全,应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责任自负。
9.7 供应商装卸、运输中应做相应的环保措施,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因环保造成的一切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9.8 供应商必须对自身出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应自带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等),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各种人员伤害及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补偿总包商及其它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9.9 供应商进入工地现场人员必须听从总包商管理人员的管理,进场车辆必须听从调度,遵守总包商现场文明工地等有关管理制度。对不听从总包商管理的人员、车辆,总包商有权清理出场。由此影响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10 双方负责代表
10.1 总包商指定项目材料员、施工员、商务人员为其现场负责收货及验货代表。供应商须将货物运至工地交总包商现场代表签收确认方为有效。
10.2 供应商指定 为其供应货物及办理有关验货、支付事项的代表。到货数量及质量验收须由供应商代表与总包商代表共同签署确认方为有效。
10.3 合同双方更换各自代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以保证双方货款顺利交接。
11权利瑕疵担保
11.1 供应商应保证其对货物具有所有权或受委托代理销售权,并向总包商出具相关凭证。如第三方向总包商主张权利,供应商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1.2 供应商须保障总包商在工程所在地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应商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2 保险
12.1总包商建议供应商办理货物在运抵项目施工现场途中及卸货至指定地点过程中的运输保险,以确保货物能及时、完好地交付。
12.2 为避免本合同所供货物存在严重质量缺陷给总包商施工和业主使用造成重大损失,总包商要求供应商投保产品责任险。
13误期违约
13.1乙方同意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分批供货和进场验收。正常情况下,供货期为乙方收到甲方确认开模图后45天,但乙方有义务缩短交货.
13.2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本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和不利后果:支付误期违约金,并承担因货物延误而可能造成的工期延误从而给总承包商造成的相应一切损失;同时在总包商确认供应商严重违约并导致总包商无法正常履行施工总承包合同情况下,总包商有权书面通知供应商终止合同。
14缺陷索赔
14.1 如总包商在各阶段的检验过程中发现货物不合格现象,有权邀请当地有关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总包商可以据此向供应商提出索赔。
14.2供应商同意总包商部分或全部退货并把退货部分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退还给总包商。供应商负担退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退还货物所发生的其它必要费用,比如工期延误损失导致业主向总包商的索赔等。
14.3根据货物的质量缺陷和受损程度以及总包商遭受损失的程度,经双方协商同意降低货物价格。同时总包商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4.4 如果总包商提出索赔通知后28日内或其他合理时限内供应商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供应商接受。若供应商未能在总包商提出索赔通知的合理时限(28日内)或总包商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总包商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总包商将从应付给供应商的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15合同变更
15.1 总包商在该单项工程竣工验收以前,可以依据工程施工图纸或者该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变更为基础,向供应商发出书面变更洽商,以修正、取消或增添合同的任何部分,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5.2供应商应根据总包商的变更要求积极地提出建议方案和经济洽商供总包商评价,总包商根据这种评价做出是否执行变更的书面洽商结果。这种书面洽商结果被认为是经双方协商同意对本合同的变更,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3分供合同主体必须与参与投标时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随意更换合同主体。分供方要求更换单位时,须向公司缴纳该分供方最终结算金额2%-3%的更名费,此费用直接从分供结算金额中扣除,抵减项目成本。
16合同转让
16.1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应恪守本合同的承诺和约定。如需转让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必须事先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17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将争议提交长沙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8 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和保密
18.1 除了供应商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总包商同意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总包商为上述内容向供应商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供应商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合同必须的范围内。
18.2 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未得到总包商同意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使用18.1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除合同本身以外,第21.1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总包商的财产,若总包商要求,供应商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总包商。
19 适用法律
19.1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管辖及解释。
19.2 合同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就采用电子印章签订本合同的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19.2.1 电子签名风险揭示:甲乙双方认识到使用电子签名方式签署合同,是指被签署文件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的方式签署合同,因此电子合同打印无效,只有电子原件方能作为法律依据,并应充分了解和认识到其具有如下风险:
19.2.2 USBKEY遗失且密码泄露导致分包人身份被仿冒;由于互联网上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互联网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合同签署信息可能会出现错误或延迟;分包人的上网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承包人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相匹配,无法签署合同或合同签署失败;
19.2.3 分包人电脑系统感染病毒或被非法入侵。
19.2.4 上述内险可能会导致分包人发生损失,分包人已经完全知晓并自愿承担上述风险,且承诺不因此而追究承包人的任何责任。
20补充要求
20.1、构件所用材料必须选用下列材料品牌列表中品牌。
序号 | 厂家名称 | 品牌 |
1 | 南京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南钢 |
2 | 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中天 |
3 | 江苏永钢集团有限公司 | 永钢 |
4 |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宝钢 |
5 |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 沙钢 |
6 | 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 鞍钢 |
7 | 安徽长江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马长江 |
8 | 水泥 | 海螺、绿杨、亚东、洋房 |
20.2、构件厂拌混凝土所使用的水泥必须必须满足结构安全性,且符合国家及扬州市有关质量验收要求。
20.3、填充材料无特殊要求,但必须满足结构安全性且对人体无害,符合国家及扬州市有关质量验收要求。
20.4、供应商进场后7个工作日之内须向总包商报一份总生产进度计划,过程中每月须报一份生产计划,生产进度计划须与现场进度计划一致。
20.5、现场预制构件须多配一层
20.6、货物运输过程中,预制构件出现缺陷、自然弯曲等质量问题,供应商3天之内须重新将货物配齐,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0.7、PC构件要配合留置图纸范围内所要求的预留、预埋。(空调孔、电气、排水等预留)。
20.8、PC构件内预埋的线管、线盒。无品牌限制,预埋线管均为PVC线管,线盒也为PVC线盒(氧指系数大于32),并要求在工程完工时提供一份水电预埋的工程量清单,费用已含在报价中。因PC构件的构件几何尺寸、预埋管线及底盒位置不符等不符合设计要求造成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20.9、构件需做相应的成品保护措施,附胶垫保护。
20.10、PC构件要配合留置图纸范围内所有要求的预留预埋(空调孔、电气孔、排水孔等)。
20.11、技术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工程须符合设计、图纸和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相同时,以高标准数值为准):
《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和《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粉煤灰》GB1596
《混凝土外加剂》GB8076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
《装配整体式住宅混凝土构件制作、施工及质量验收规程》
DG/TJ08-2069-2010 J11578-2010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2014
1 模具
模具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强度和稳定性,模具构造应满足钢筋入模、混凝土浇捣和养护等要求,并便于清理和隔离剂的涂刷。
①制作模具的材料宜选用钢材,所选用的材料应有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
②模具安装应牢固、严密、不漏浆,并符合构件精度要求。
③模板平台面、模板内外侧及预埋件处应做好清理工作。模具每次使用后,应清理干净,不得留有水泥浆和混凝土残渣。
④模板表面除饰面材料铺贴范围外,应均匀涂刷脱模剂。
⑤模具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不得积水。
⑥预制构件制作模具尺寸应符合下表规定。
模具尺寸允许偏差(mm)
测定部位 | 允许偏差 | 检验方法 |
边长 | ±2 | 钢尺四边测量 |
板厚 | +1, 0 | 钢尺测量,取两边平均值 |
扭曲 | 2 | 四角用两根细线交叉固定,钢尺测中心点高度 |
翘曲 | 3 | 四角固定细线,钢尺测细线到钢模边距离,取最大值 |
表面凹凸 | 2 | 靠尺和塞尺检查 |
弯曲 | 2 | 四角用两根细线交叉固定,钢尺测细线到钢模边距离 |
对角线误差 | 2 | 细线测两根对角线尺寸,取差值 |
预埋件位置(中心线) | ±2 | 钢尺检查 |
侧向扭度 | H≤300 1.0 | 两角用细线固定,钢尺测中心点高度 |
H>300 2.0 | 两角用细线固定,钢尺测中心点高度 |
注:H为模具高度。
⑦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的安装位置的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mm)
项 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方法 | |
预埋钢板 | 中心线位置 | 3 | 钢尺检查 |
安装平整度 | 5 | 靠尺和塞尺检查 | |
预埋管、预留孔中心线位置 | 3 | 钢尺检查 | |
插 筋 | 中心线位置 | 5 | 钢尺检查 |
外露长度 | +8, 0 | 钢尺检查 | |
预埋吊环 | 中心线位置 | 5 | 钢尺检查 |
外露长度 | +8, 0 | 钢尺检查 | |
预留洞 | 中心线位置 | 5 | 钢尺检查 |
尺 寸 | +8, 0 | 钢尺检查 | |
预埋接驳器 | 中心线位置 | 5 | 钢尺检查 |
2 钢筋
①钢筋应有产品合格证,并应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试检验,钢筋的质量必须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②钢筋进场后应按钢筋的品种、规格、批次等分别堆放。
③钢筋的骨架尺寸应准确,宜采用专用成型架绑扎成型。
④钢筋成品(骨架)中钢筋、配件和埋件的品种、规格、数量和位置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
⑤钢筋成品(骨架)中开孔部位应根据图纸要求配置加强筋。加强筋不应少于三处绑扎固定点。
⑥当钢筋的品种、规格和数量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⑦骨架吊运时应采用多吊点的专用吊架进行。
⑧钢筋骨架应轻放入模,入模后不得移动钢筋骨架。
⑨钢筋骨架应采用垫、吊等方式,满足钢筋各部位的保护层厚度。
⑩钢筋入模时,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⑪钢筋安装时,钢筋网和钢筋成品(骨架)安装位置的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钢筋网和钢筋成品(骨架)尺寸允许偏差(mm)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方法 | ||
绑扎钢筋网 | 长、宽 | ±5 | 钢尺检查 | |
网眼尺寸 | ±5 | 钢尺量连续三档,取最大值 | ||
绑扎钢筋骨架 | 长 | ±5 | 钢尺检查 | |
宽、高 | ±5 | 钢尺检查 | ||
受力钢筋 | 间距 | ±5 | 钢尺量两端、中间各一点,取最大值 | |
排距 | ±5 | |||
保护层 | 基础 | ±5 | 钢尺检查 | |
柱、梁 | ±5 | 钢尺检查 | ||
板、墙、壳 | ±3 | 钢尺检查 | ||
绑扎钢筋、横向钢筋间距 | ±5 | 钢尺量连续三档,取最大值 | ||
钢筋弯起点位置 | 20 | 钢尺检查 | ||
预埋件 | 中心线位置 | 5 | 钢尺检查 | |
水平高差 | +3,0 | 钢尺和塞尺检查 |
注:1、当尺寸偏差检查的合格点率小于80%,或出现超过允许偏差1.5倍的检查项目时,应进行返修(返工),并再次进行尺寸偏差检查。
2、叠合板钢筋含量由乙方按照甲方图纸进行测算,后期由于图纸变更引起的钢筋变化不予调整钢筋含量。
3 混凝土
⑴混凝土用的水泥、骨料(砂、石)、外加剂、掺合料等应有产品合格证,并按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复试检验,明确其品种、规格、生产单位等。水泥、骨料(砂、石)、外加剂、掺合料和水等质量必须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⑵混凝土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水泥应采用不低于42.5普通硅酸盐水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的规定。
②砂应选用细度模量为2.3~3.0的中砂,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不得使用海砂和特细砂。
③石子宜用5mm~25mm碎石,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的规定。
④粉煤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粉煤灰》GB1596标准中规定的Ⅰ级灰或Ⅱ级灰的技术要求。
⑤外加剂品种应通过试验室试配后确定。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的规定。
⑥混凝土拌合用水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⑶混凝土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
⑷原材料应按照品种、规格分别存放,并应有下列防潮、防混、防变质措施:
①水泥必须存放在筒仓内。不同生产企业、不同品种、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不得混仓。水泥储存时应保持密封、干燥。
②掺合料必须存放在筒仓内。不同生产企业、不同品种、不同等级的掺合料不得混仓。掺合料储存时应保持密封、干燥。
③砂、石应按照不同品种、规格分别存放,不得混料。
④外加剂必须按照不同生产企业、不同品种分别存放。
⑸混凝土原材料的计量设备应运行可靠、计量准确,并应按规定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
⑹混凝土搅拌时间不得少于90s,当使用外加剂或掺合料时,搅拌时间应经过试验确定。
⑺混凝土原材料的计量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
材料名称 | 允许偏差 |
水泥、掺合料 | ±2% |
粗、细骨料 | ±3% |
水、外加剂 | ±2% |
4构件成型和养护
⑴构件浇筑成型前,模具、隔离剂涂刷、钢筋成品(骨架)质量、保护层控制措施、预留孔道、配件和埋件等,应逐件进行隐蔽验收,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⑵混凝土投料高度应小于500mm,混凝土的铺设应均匀。
⑶混凝土成型宜采用插入式振动棒振捣,逐排振捣密实,振动器不应碰到钢筋骨架、面砖和预埋件。
⑷混凝土浇筑过程应连续进行,同时应观察模具、门窗框、预埋件等是否有变形和移位,如有异常应及时采取补强和纠正措施。
⑸配件、埋件处混凝土应浇捣密实,其外露部分应有防污损措施。
⑹混凝土表面应及时用泥板抹平提浆,并对混凝土表面进行二次抹面。
⑺预制构件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养护。
⑻当采用蒸汽养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静停时间为混凝土全部浇捣完毕后不宜少于2h;
②升温速度不得大于15℃/h;
③恒温时最高温度不宜超过55℃,恒温时间不宜少于3h;
④降温速度不宜大于10℃/h。
⑼构件外观质量要求:
名称 | 现 象 | 质量要求 | 检验方法 |
露筋 | 构件内钢筋未被混凝土包裹而外露 | 主筋不应有,其他允许有少量 | 观察 |
蜂窝 | 混凝土表面缺少水泥砂浆而形成石子外露 | 主筋部位和搁置点位置不应有,其他允许有少量 | 观察 |
孔洞 | 混凝土中孔穴深度和长度均超过保护层厚度 | 不应有 | 观察 |
裂缝 | 缝隙从混凝土表面延伸至混凝土内部 | 影响结构性能的裂缝不应有,不影响结构性能或使用功能的裂缝不宜有 | 观察 |
连接部位缺陷 | 构件连接处混凝土缺陷及连接钢筋、连接件松动 | 不应有 | 观察 |
外形缺陷 | 内表面缺棱掉角、棱角不直、翘曲不平等 外表面面砖粘结不牢、位置偏差、面砖嵌缝没有达到横平竖直,转角面砖棱角不直、面砖表面翘曲不平等 | 清水表面不应有,混水表面不宜有。 | 观察 |
外表缺陷 | 构件内表面麻面、掉皮、起砂、沾污等 外表面面砖污染、铝窗框保护纸破坏 | 清水表面不应有,混水表面不宜有 | 观察 |
10)构件的尺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检查数量:当同一规格(品种)、同一个工作班生产的构件连续10件检验合格时,可按批检验。同一规格(品种)、同一个工作班为一检验批,每检验批抽检不应少于30%,且不少于5件。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构件尺寸允许偏差(mm)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方法 | |
高度 | 板、墙板 | ±3 | 钢尺检查 |
宽度 | 板、墙板 | ±3 | 钢尺量一端及中部,取其中较大值 |
厚度 | 板 | +2,-3 | 钢尺量一端及中部,取其中较大值 |
墙板 | ±3 | ||
侧向弯曲 | 板 | L/1000且≤15 | 拉线、钢尺量最大侧向弯曲处 |
墙板 | L/1500且≤15 | ||
对角线差 | 板 | 4 | 钢尺量两个对角线 |
墙板 | 4 | ||
表面平整度 | 板、墙板 | 3 |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
翘曲 | 板、墙板 | L/1500 | 调平尺在两端量测 |
预埋钢板 | 中心线位置 | 4 | 靠尺和塞尺检查 |
安装平整度 | 5 | ||
插 筋 | 中心线位置 | 5 | 钢尺检查 |
外露长度 | +8,0 | ||
预埋吊环 | 中心线位置 | 5 | 钢尺检查 |
外露长度 | +8,0 | ||
预留洞 | 中心线位置 | 5 | 钢尺检查 |
尺 寸 | +8,0 | ||
预埋管、预留孔中心线位置 | 3 | 钢尺检查 | |
预埋接驳器中心线位置 | 5 | 钢尺检查 |
注:L为构件长度(mm)
5构件脱模
①预制构件蒸汽养护后,蒸养罩内外温差小于20℃时方可进行脱罩作业。
②预制构件拆模起吊前应检验其同条件养护的混凝土试块强度,达到设计强度75%方可拆模起吊。
③应根据模具结构按序拆除模具,不得使用振动构件方式拆模。
④预制构件起吊前,应确认构件与模具间的连接部分完全拆除后方可起吊。
⑤预制构件起吊的吊点设置除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还应满足预制构件平稳起吊的要求,构件起吊宜以4~6点吊进行。
6运输与堆放
①预制构件运输宜选用低平板车,车上应设有专用架,且有可靠的稳定构件措施。预制构件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时方可运输。
②预制叠合楼板可采用平放运输,并正确选择支垫位置。
③预制构件运送到施工现场后,应按规格、品种、所用部位、吊装顺序分别设置堆场。现场驳放堆场应设置在吊车工作范围内,堆垛之间宜设置通道。
④现场运输道路和堆放堆场应平整坚实,并有排水措施。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的道路,应满足预制构件的运输要求。卸放、吊装工作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并应有满足预制构件周转使用的场地。
⑤预制叠合楼板可采用叠放方式,层与层之间应垫平、垫实,各层支垫应上下对齐,最下面一层支垫应通长设置。叠放层数不应大于6层。
⑥乙方负责将产品运至本合同约定地点,材料到场后由甲方负责卸货。⑦因预制砼构件尺寸较大,甲方需为每栋单体配备不少于半层构件的暂存场地,如因场地原因造成二次运输,费用由甲方自理。
⑧乙方把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进入施工现场后运输车辆必须无条件听从甲方指挥,卸货由甲方负责安排人卸货。
7成品保护
①预制构件在运输、堆放、安装施工过程中及装配后,应做好成品保护。
②预制构件在运输过程中,宜在构件与刚性搁置点处,填塞柔性垫片。
③现场预制构件堆放处,2m内不应进行电焊、气焊作业。
④预埋螺栓孔应用海绵棒进行填塞,防止混凝土浇捣时将其堵塞。
8环境保护
①预制构件运输过程中,应保持车辆的整洁,防止对道路的污染,减少道路扬尘。
②在施工现场应加强对废水、污水的管理,现场应设置污水池和排水沟。废水、废弃涂料、胶料应统一处理,严禁未经处理而直接排入下水管道。
③预制构件施工中产生的粘结剂、稀释剂等易燃、易爆化学制品的废弃物应及时收集送至指定储存器内,按规定回收,严禁未经处理随意丢弃和堆放。
④在预制结构施工期间,应严格控制噪声和遵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的规定。在夜间施工时,应防止光污染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21 其他约定事项
21.1 特别约定事项:工地围墙外一切事务由乙方负责。
21.2 乙方保证在运输和卸货过程中要符合环保要求,车辆在进入项目现场要保证不沾泥土和脏物,车辆出入项目现场必须在项目大门内现场洗车。乙方保证乙方人员以及车辆进入本工地现场,应遵守现场的一切保卫、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乙方的车辆人员进出场、装车、卸车、退场所发生的一切意外情况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卸货过程中保证噪声不超过以下标准(白天小于或等于75dB、夜间小于或等于55dB)。
21.3 本合同采用电子签章,经双方加盖电子签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为 2023年月 日至扬州GZ253地块九龙湖商务中心开发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扬州GZ429总承包工程项目结束。根据《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认可并接受电子签名,确认电子签名具有法律效力。
21.4 双方往来均以书面形式(指合同书、函件、传真)为准。
21.5 附件:本合同附件/份,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1.6甲方税务局备案相关信息:
纳税识别码:91430000183764483Y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183764483Y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井湾子支行
账号:43001531061052500763
经营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中意一路 158 号
联系电话:0731-85699953
20.7乙方税务局备案相关信息:
税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总包商(盖章):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廉政责任协议书
总包商: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证甲、乙双方合作的公平和公正,预防甲方利益受到双方经济合同之外各种不正当行为的损害,甲、乙双方经过共同协商,一致认为在双方签订的分供方(包括劳务、材料设备、分包)合同 (以下简称合同)约定条款的合作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保证合作双方员工的廉洁自律,保护国家和协议双方的合法权益。据此,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工程建设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主管部门(021-62840582)或纪检监督部门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的宴请、健身和娱乐等活动。
(四)不得向乙方介绍或推荐其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参与乙方同甲方建设项目有关的经济活动。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项目建设方、监理及政府行政监管等相关方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项目建设方、监理及政府行政监管等相关方人员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项目建设方、监理及政府行政监管等相关方人员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以下相应处理;乙方获取的不正当利益应返还甲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全额赔偿甲方的损失;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分供合同;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乙方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开支费用或发放报酬,此事一经查实,乙方应按报销或发放报酬的金额的 5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人员索贿,乙方不向甲方举报且满足其要求的,或乙方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主动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的,此事一经查实,乙方应按行贿的金额的 5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本责任协议书作为甲、乙双方材料采购合同的附件,与材料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协议书的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材料采购合同结算完成、款项支付完毕时止。
甲方举报电话:021-62295531
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平型关路1588号8楼中建五局华东建设纪检监督工作部
邮政编码:200000
邮箱:cscec5bhdgsjw@163.com
总包商(盖章):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
附件二:安全生产协议
总包商: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甲方)
供应商: (乙方)
为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材料供应合同,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认真执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律、规定。
二、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甲乙双方都应有各自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四、甲乙双方均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不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处理有关的安全工作。
五、在甲方统一领导下,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六、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对乙方相关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乙方如安排未经甲方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上岗的,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全由乙方负责。
七、在施工期间发生事故的,甲乙双方应按照事故应急预案,共同组织救援工作。
八、乙方还应履行如下职责:
1.建立分供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体系,确定安全管理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乙方在本项目的负责人是乙方分供范围内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人员名单及证件报甲方留底。
4.乙方的现场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为甲方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共同参于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参加由甲方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
5.按规定设置工程技术管理人员,相关人员应具备相应资格。
6.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9]87号文件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落实,防止事故发生。方案必须报甲方及监理审批后才能实施。
7.确定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危险源及不利环境因素,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各项指标符合国家和地方要求。
8.接受甲方的相关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并贯彻执行。组织落实对自身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乙方未经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如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9.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制度,至少每半个月对现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自行组织整改。并将检查结果以正式的检查表书面报甲方备案。严禁使设备带病运行,如因设备带病运行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全由乙方负责。
10.接受甲方及上级有关政府部门的检查和指导,对甲方及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必须认真积极的组织整改。如因整改不及时、整改不彻底或不进行整改而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全由乙方负责。
11.必须正确操作设备并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如因误操作设备、设备自身原因或维护保养不及时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乙方应督促作业人员自觉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如因作业人员不按规范要求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全由乙方负责。
12.乙方必须在设备、构件安装好后及时报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或经甲方验收,且经检测合格或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如甲方强制要求乙方使用,责任由甲方负责。
13.乙方在施工期间需向甲方借用或施工设备及工具的,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手续,乙方必须进行检查,应保证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负责。
14.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示牌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如确实需拆除的,必须经甲方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而造成事故的,均由该方承担全部责任。
15.乙方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上岗,严禁非本机操作人员擅自操作机械设备。如因此原因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16.严格执行甲方的消防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防火措施。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17.遵守甲方的临时用电管理制度,不得违章使用电气设备,否则应承担相关责任。
18.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应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详细交底,如遇有异常情况,双方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19.自行提供的劳动保护用品和机具设备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要进行自检验收,同时接受甲方的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更换。
20.负责本单位职工生活设施的管理,使其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21.做好分供范围内的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工作,禁止野蛮施工,控制污染排放,防止发生扰民事件及因此引起的投诉。
22.不得录用不适合特种作业的人员,对分供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登记造册并如实报甲方备案,有人员调整时,要及时报告甲方。
23.乙方应作好本单位的农民工权益保护工作,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与农民工签定劳务合同,确保其权益不受损害,并不得发生因此引发的上访事件。
24.乙方及其人员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对乙方作出处罚200元每次。
25.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甲方,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26.施工中如因乙方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违反劳动纪律而发生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九、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本协议中如有与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相抵触的内容,则以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协议做为合同的附件,在双方签订合同的同时生效,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由于违反协议而造成事故的,由违约方承担责任。本协议有效期限与合同有效期限一致。
总包商(盖章):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
附件三:疫情防控及民工工资支付协议
总包商: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商: (以下简称乙方)
为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疫情防控、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和义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内容如下:
一、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有权利制定项目全员疫情防护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全面监督方案和预案的执行。且有权利根据疫情形势,按照属地政府要求采取现场短期停工、全员核酸检测、人员集中隔离等应急防疫处置措施。
2.甲方有权利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供应单位进行督导、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处罚,情况严重可终止合同。
3.甲方有权利检验核查项目进出场人员的健康情况。
4.甲方有义务及时通报项目所辖范围内的疫情情况、配合防疫主管部门进行卫生防疫工作以及对现场工作区组织统一消杀。
5.如因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甲方有权力将乙方列入企业内部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中。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做好疫情防控管理,配合甲方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的执行,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检查,对于提出的问题立刻整改,确保疫情防控的管理要求落实到位。
2.乙方应配合甲方上报进场人员基本信息、健康信息,不得出现迟报、漏报、瞒报行为。
3.乙方必须对疫情防控的要求对其进场人员交底,确保自身工作人员防疫物资供应,配合甲方做好进场人员的封闭管理,要按照甲方要求做好自身工作区域保洁、消杀工作。
4.乙方须及时报告自身的风险事项。
5.乙方依据相关合同足额支付各类款项、农民工工资,不得以甲方未支付材料款为由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
6.乙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不得作出有损甲方形象的任何活动,不得出现恶意诋毁甲方的情况,否则将追究乙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总包商(盖章):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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