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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顺昌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1月17日—2019年1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01/3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南平市顺昌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1月17日—2019年1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月17日—2019年1月3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月31日-2019年2月6日(7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9-7857683(顺昌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传 真:0599-7853480
通讯地址:南平市顺昌生态环境局 顺昌县城南路棋盘厂巷6号
邮 编:353200
作出的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批复文件 | 发文时间 |
1 | 福建省顺昌富宝实业有限公司造气三废混燃炉节能综合利用项目验收 | 顺环验〔2019〕04号 | 2019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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