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徽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蚌埠管理处无线电管制车升级改造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18/11/1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安徽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蚌埠管理处无线电管制车升级改造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无线电管制车升级改造
招标(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10月29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8年11月14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成都九华圆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成都市郫都区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港大路138号
中标(成交)金额:壹拾玖万捌仟元整(¥198000.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移动无线电管制系统升级改造 1套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夏显竹、栾伟、路凯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蚌埠管理处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曹凌路997号
联系人:陈燕平
联系方式:0552-3116856。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蚌埠管理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曹凌路997号龙湖香都一号楼401室,联系电话:0552-3116856。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蚌埠管理处
2018年11月14日
项目名称:无线电管制车升级改造
招标(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10月29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8年11月14日
中标供应商名称:成都九华圆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成都市郫都区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港大路138号
中标(成交)金额:壹拾玖万捌仟元整(¥198000.00元)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移动无线电管制系统升级改造 1套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夏显竹、栾伟、路凯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蚌埠管理处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曹凌路997号
联系人:陈燕平
联系方式:0552-3116856。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蚌埠管理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曹凌路997号龙湖香都一号楼401室,联系电话:0552-3116856。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蚌埠管理处
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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