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宁波市重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通知 | |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市委“六争攻坚”决策部署,根据宁波市《推进“科技争投”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和《宁波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甬科合〔2012〕79号、甬财政教〔2012〕689号)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8年度宁波市重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具体要求明确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要求: 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企业要求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具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能力和条件;具备独立的研发部门或联合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申报,企业与国(境)外合作方无股权关联关系,且已产生一定的研发经费及国际科技合作活动费用。 (二)申报项目要求: 1、市级重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指我市企业与国(境)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合作开展的,在本市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产业化应用项目。 2、项目应围绕宁波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符合我市“3511”先进制造业和智能经济发展方向,有望突破核心技术、提升产业水平、引领产业发展。项目产生的成果能形成较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有利于我方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有助于培育和发展我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3、项目(课题)及其研究内容属于宁波市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第一批项目(课题)指南范围内的,应按宁波市科技创新2025重大专项第一批项目(课题)指南要求申报,本通知不重复受理上述项目申报书。 4、项目要求已签订合作研发协议(外文协议需另提交中文译本),协议应明确权利、义务及知识产权归属,能合理分享研发成果,项目合作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5、申报单位应有研发投入。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经费比例应不少于2:1。 二、项目申报材料 (一)《宁波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请表》; (二)《宁波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 (三)宁波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查新报告; (四)合作各方已签订的协议文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五)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及前三位的项目承担人员身份证(提交复印件); (六)企业独立申报时,需提供市级以上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等相应研发部门的证明; (七)已产生的项目研发经费和相应的国际科技合作费用凭证; (八)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九)其它相关材料。 三、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1、申报单位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program.sti.gov.cn)进行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 2、在线打印纸质材料,按照要求整理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后提交我局审核,审核后集中报送受理中心(一式2份)。 四、申报时间 受理截止时间至2018年6月30日。 五、联系人 1、余姚市科技局 黄建业 62722111 材料报送地址:宁波市国家高新区扬帆路999弄3号楼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受理大厅 附件1、 宁波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请书.doc 附件2、 宁波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doc 附件下载网址:http://www.nbsti.gov.cn/art/2018/5/9/art_9938_2157326.html 余姚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5月14日 下载相关附件:宁波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申请书.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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