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kcg-2021093001352
预算金额7.87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中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731-88000119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JZ-202109300135-1

采购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力安三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长沙经开区榔梨公租房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20210930013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智慧用电安全探测器1 其他安全生产设备1.智慧用电安全探测器(带脱扣功能)1台;2.开口式电流互感器3个(额定电流≤100A);3.温度传感器4个;4.天线1根,物联网卡1张,辅材,安装费;5.数据服务费5年。1436330
2 智慧用电安全探测器2 其他安全设备1.智慧用电安全探测器(带脱扣功能)1台;2.开口式电流互感器3个(100A<额定电流≤200A);3.温度传感器4个;4.天线1根,物联网卡1张,辅材,安装费;5.数据服务费5年。3721119534
3 智慧用电安全探测器3 其他安全设备1.智慧用电安全探测器(带脱扣功能)1台;2.开口式电流互感器3个(200A<额定电流≤300A);3.温度传感器4个;4.天线1根,物联网卡1张,辅材,安装费;5.数据服务费5年。2578750
4 智慧用电安全探测器4 其他安全设备1.智慧用电安全探测器(带脱扣功能)1台;2.开口式电流互感器3个(300A<额定电流≤400A);3.温度传感器4个;4.天线1根,物联网卡1张,辅材,安装费;5.数据服务费5年。13130
5 智慧用电安全探测器5 其他安全设备1.智慧用电安全探测器(带脱扣功能)1台;2.开口式电流互感器3个(400A<额定电流≤630A);3.温度传感器4个;4.天线1根,物联网卡1张,辅材,安装费;5.数据服务费5年。40125520
6 智慧用电安全探测器6 其他安全设备1.智慧用电安全探测器(带脱扣功能)1台;2.开口式电流互感器3个(额定电流:800A);3.温度传感器4个;4.天线1根,物联网卡1张,辅材,安装费;5.数据服务费5年。13258
7 灭弧式电气防火保护装置 其他安全设备1.灭弧式电气防火保护装置主机1台;2.开合式漏电传感器1个3.通讯模块1个4.温度传感器1个;5.天线1根,物联网卡1张,辅材,安装费;6.数据服务费5年。410108
8 故障电弧探测器 其他安全设备1.故障电弧探测装置主机1台;2.温度传感器2个;3.天线1根,物联网卡1张,辅材,安装费;4.数据服务费5年。819120
 合计金额小写: 139575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叁拾玖万伍仟柒佰伍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长沙经开区榔梨公租房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采购及安装合同
采购人(甲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供应商(乙方):湖南力安三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在甲方委托中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长沙经开区榔梨公租房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编号 JKCG-202109300135)竞争性谈判程序中,通过公平竞争,成功中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依据《政府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及乙方的响应文件,甲方向乙方采购下列全新的标的(物资/工程/服务)。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型号和规格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总价

(元)

备注

1

智慧用电安全探测器1

华宿电气

HS-L620(开口式电流互感器HS-ZI41/100、温度传感器HS-ZT04)

14

2595.00

36330.00

1.智慧用电安全探测器(带脱扣功能)1台;

2.开口式电流互感器3个(额定电流≤100A);

3.温度传感器4个;

4.天线1根,物联网卡1张,辅材,安装费;

5.数据服务费5年。

2

智慧用电安全探测器2

华宿电气

HS-L620(开口式电流互感器HS-ZI41/200、温度传感器HS-ZT04)

372

3009.50

1119534.00

1.智慧用电安全探测器(带脱扣功能)1台;

2.开口式电流互感器3个(100A<额定电流≤200A);

3.温度传感器4个;

4.天线1根,物联网卡1张,辅材,安装费;

5.数据服务费5年。

3

智慧用电安全探测器3

华宿电气

HS-L620(开口式电流互感器HS-ZI41/300、温度传感器HS-ZT04)

25

3150.00

78750.00

1.智慧用电安全探测器(带脱扣功能)1台;

2.开口式电流互感器3个(200A<额定电流≤300A);

3.温度传感器4个;

4.天线1根,物联网卡1张,辅材,安装费;

5.数据服务费5年。

4

智慧用电安全探测器4

华宿电气

HS-L620(开口式电流互感器HS-ZI41/400、温度传感器HS-ZT04)

1

3130.00

3130.00

1.智慧用电安全探测器(带脱扣功能)1台;

2.开口式电流互感器3个(300A<额定电流≤400A);

3.温度传感器4个;

4.天线1根,物联网卡1张,辅材,安装费;

5.数据服务费5年。

5

智慧用电安全探测器5

华宿电气

HS-L620(开口式电流互感器HS-ZI41/630、温度传感器HS-ZT04)

40

3138.00

125520.00

1.智慧用电安全探测器(带脱扣功能)1台;

2.开口式电流互感器3个(400A<额定电流≤630A);

3.温度传感器4个;

4.天线1根,物联网卡1张,辅材,安装费;

5.数据服务费5年。

6

智慧用电安全探测器6

华宿电气

HS-L620(开口式电流互感器HS-ZI41/800、温度传感器HS-ZT04)

1

3258.00

3258.00

1.智慧用电安全探测器(带脱扣功能)1台;

2.开口式电流互感器3个(额定电流:800A);

3.温度传感器4个;

4.天线1根,物联网卡1张,辅材,安装费;

5.数据服务费5年。

7

灭弧式电气防火保护装置

华宿电气

HS-M8K(开合式漏电传感器HS-ZL21/63A、通讯模块HS-X30、温度传感器HS-ZT11)

4

2527.00

10108.00

1.灭弧式电气防火保护装置主机1台;

2.开合式漏电传感器1个

3.通讯模块1个

4.温度传感器1个;

5.天线1根,物联网卡1张,辅材,安装费;

6.数据服务费5年。

8

故障电弧探测器

华宿电气

HS-E810(温度传感器HS-ZT02)

8

2390.00

19120.00

1.故障电弧探测装置主机1台;

2.温度传感器2个;

3.天线1根,物联网卡1张,辅材,安装费;

4.数据服务费5年。

9

合计(元)

1395750.00

备注:1.乙方必须按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图纸及说明、特征、技术参数等要求提供相关设备,若发生采购文件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对乙方约束更高的为准。
2.货物数量以甲方实际需求量为准,中标优惠率为 4.6 %。
3.上表中总价为固定总价,已包含乙方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产品指导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以上所有产品价格包含甲方对乙方提供产品质量可能存疑而产生的检测费用,即货物分解查验过程和抽样送检过程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和保险责任及所有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包含在合同总价中;若送检产品经检测为不合格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并负责更换合格产品。
5.乙方提供的产品需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执行,甲方对产品的细微调整,乙方要免费落实完成。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三、交货时间:甲方以短信、微信、电话或其他方式下达交货通知书后45天内货至交货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且完成安装调试合格

3.2 履行地点:四、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五、交货方式:乙方应按照甲方的通知安排货物制造、运输,货(还应包括配套的辅助设备、技术资料、使用所必需的辅助设备、技术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备品备件品等)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装卸后,乙方通知甲方初验。初验合格后,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安装、调试、检验、试验、试运行并经甲方及其他相关机构验收合格取得相关验收报告后,方视为乙方完成全部交货义务。

六、包装、运输、装卸

1.乙方提供的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适合于公路/铁路/水路运输等)、多次搬运、装卸并满足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适宜保管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产品经甲方终验合格确认前损毁、灭失等风险由乙方承担。

2. 每一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说明书和操作指南等。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的种类数量按产品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

3.包装物不回收。

4.乙方自行负责货物运输,并对运输产品进行保险(路途运输风险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及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

5.乙方负责装卸及搬运并承担装卸及搬运过程中的货物毁损及人身安全风险。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58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货物全部到指定地点经甲方初验合 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 40%;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583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货物完成安装,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办理完结算后,付至结算 款的 8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374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说明:整体二年质保期满后付至结算款的 86%;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978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数据服务符合甲方要求且无其他经济法 律纠纷等问题的,在第三年付至结算款的 91%;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978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第四年支付付至结算款的 96%,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583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说明:其余结算款 的 4%在数据服务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沙支行( 湖南力安三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80026013350201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九、质量保证

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应保证其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可靠的性能。

2.质保期限:二年(其中数据服务费伍年),自终验合格之日起计算。乙方应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专人上门服务;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并负责由此带来的全部损失。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以优惠价格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3.售后服务

(1)系统维护:a.定期维护计划。b.对甲方及使用单位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c.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技术支持:a.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b.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故障响应:a.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b.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c.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培训服务: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

4.乙方未按合同履行质保售后服务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八、验收

(一)初验

1.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乙方书面通知甲方进行初验。甲方初验时间不得超过乙方通知后3日。

2.到货初验时,甲方代表必须在场,型号、数量、外观检验合格的,视为初验合格,初验合格的签发验收单。初验不合格的,应在3 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直至乙方整改至符合要求。初验合格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及质量的认可,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检验、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对甲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货物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甲方签发验收单后,乙方负责存放和保管。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负责处理。乙方处理完后3个工作日内,应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再次验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任,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终验
1.乙方完成安装、调试、检验、试验、试运行并经甲方及其他相关机构验收合格取得验收合格报告的,视为终验合格。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对货物质量产生争议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供货时,甲方及使用单位签收货物前,乙方须向甲方及使用单位提供采购货物的制造商出厂证明财产(并加盖制造商或经销商公章),如未提供,甲方及使用单位有权拒收货物。
4.在项目验收前,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货物送至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部门进行检测。如经检测,所提供而产品不是乙方在响应文件中所承诺的产品或功能要求等的,使用单位和甲方有权认定验收不合格,乙方须返工直至验收合格。且送检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害时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甲方。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并经甲方初验合格的,每逾期一天须支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逾期 15 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乙方原因导致产品初验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 20%的违约金。
3.乙方不按照合同约定配合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须按合同价款 1‰/天支付违约金,逾期 15 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甲方通知后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 20%支付违约金。
5. 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不再支付费用,乙方须按合同价款承担 2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方无故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超过 5 日的,自第 6 日起,须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
7.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需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6%(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十二、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
1.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并经甲方初验合格的,每逾期一天须支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逾期 15 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乙方原因导致产品初验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 20%的违约金。
3.乙方不按照合同约定配合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的,须按合同价款 1‰/天支付违约金,逾期 15 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甲方通知后仍未纠正的,甲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 20%支付违约金。
5. 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不再支付费用,乙方须按合同价款承担 2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方无故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超过 5 日的,自第 6 日起,须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
7.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需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甲方有权从应付款项中直接扣除。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项目所在地(即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 生效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二、技术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性能及质量必须符合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并满足现行的国家相关技术要求,达到国家标准。若乙方提供的是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

2.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还应该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计量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无法定计量单位的采用行业通用的计量单位。

3.乙方提供的货物经安装后须经甲方共同验收合格。

4.乙方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如因乙方原因发生人员安全及财产损害事故,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的责任;如因此给甲方成损失,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七、安装调试

1.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指派专业人员进行安装、调试。乙方须加强派至现场安装施工的人员组织管理,并为其派出的现场人员购买相应的保险,所有现场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乙方为实施本项目委派的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

3.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图纸等移交甲方。

4.安装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对甲方及使用单位建筑物、构筑物、环保、绿化等破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5.货物安装过程中如发生货物质量问题,乙方应派人员免费现场更换或维修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项目安装调试及验收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乙方免费提供。

十、专利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系统软件版权、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均由乙方负责,包括法律和经济责任,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十一、合同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一)结算方式:合同价款结算由甲方按照中标价格,即人民币1395750.00元,大写壹佰叁拾玖万伍仟柒佰伍拾元整。

(二)支付方式:合同价款由甲方支付,具体如下:货物全部到指定地点经甲方初验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 40%;货物完成安装,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办理完结算后,付至结算款的 80%;整体二年质保期满后付至结算款的 86%;数据服务符合甲方要求且无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的,在第三年付至结算款的 91%;第四年支付付至结算款的 96%,其余结算款的 4%在数据服务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达到每次付款条件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请款报告、足额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甲方在收到完整资料后履行付款审批手续,自审批完成后 14 日内付清当期款项。

十三、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所产生的任何结果(包括损失和延期交货)不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十四(14)天内将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航空信(或任何更快的方法)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持续十周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修改本合同的条款。

十四、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条款

(3)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

(4)中标通知书

(5)采购文件

(6)响应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如上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以对乙方较高标准为准,另有约定除外。

十五、争议的解决

所有因本合同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解决,该争议应通过项目所在地(即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本条款在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十六、履约担保

1、乙方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2、乙方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其中履约保函的内容和开具机构需征得甲方的同意;

3、履约担保的金额及期限:乙方在合同签订后 10 日内,提交合同金额 5%的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有限期,是从乙方缴纳足额的履约担保之日起,至乙方履行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且经书面验收合格后 7 日内为止;

4 履约保证金的退回:本项目所含货物全部到货,且经甲方等验工计件并书面确认完整无误,乙方完成货物安装及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后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不能正常履约则由甲方按相关约定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5、履约保函的退回:乙方如未发生违约行为,本项目所含货物全部到货,且经甲方等验工计件并书面确认完整无误,乙方完成货物安装及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7 日后退还或作废失效。乙方如违反合同,不能正常履约则由甲方按相关约定向相关保函发放机构索赔。

十七、其它事项

1.双方工商注册地址为双方有效的通知和送达地址(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函件、诉讼文书),任何一方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动,须在该变动发生前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由变更方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2.本合同自 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 捌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 叁 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1 份、采购代理机构 1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12月16日
合同订立地点: 长沙经开区三一路 2 号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楼13楼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湘龙街道万家丽北路152号龙塘小区D26栋301号
法定代理人: 陈海龙 法定代理人: 罗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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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长沙经开区榔梨公租房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采购及安装合同.pdf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3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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