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GS-CG-YQ-2022004
二、项目名称:安徽省宁国市东津河(梅 林镇段)治理工程清淤砂 石运输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宁国市合客公路运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宁国市河沥溪路(东城大道与河沥溪路交叉口)
成交金额:8496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安徽省宁国市东津河(梅 林镇段)治理工程清淤砂 石运输服务采购项目 施工范围:安徽省宁国市东津河(梅林镇段)治理工程清淤砂 石运输,总方量预计76000方(约 12万吨,具体吨量 以过磅单为准),从田村砂场运往苍岭加工点,预 计里程8. 5公里,需要使用环保车进行运输,费用包 括上车费和运输费。运输单位需做好安全保障及路 面清洁工作。 施工工期:90日历天 |
五、评审专家名单:武道云、吴成、董学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计取。收费金额:计12744.00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2年8月10日-2022年8月11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梅林镇人民政府、安徽精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宁国市梅林镇摇篮大道 258 号、宁国市宁墩路宁馨花园 16 幢 3 楼 3028 号,联系电话:13637232552 、13965651511。
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4116241。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国市梅林镇人民政府
地址:宁国市梅林镇摇篮大道 258 号
邮箱:2468073629@qq. com
联系方式:周女士、136372325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精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国市宁墩路宁馨花园 16 幢 3 楼 3028 号
邮箱:1395269773qq.com
联系方式:黄女士,139656515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女士
电 话:13965651511
十、附件
1.招标文件.pdf招标文件.pdf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pdf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宁国市梅林镇人民政府 安徽精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