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沈阳市危旧桥梁加固改造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西南高架等7座桥梁)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其它工程
金额
32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4/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公开招标][其他项目][沈阳市]沈阳市危旧桥梁加固改造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西南高架等7座桥梁)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其它工程
【发稿时间 :2023-04-17作者:副标题:来源:阅读次数:】
沈阳市危旧桥梁加固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1018810 | 工程名称 | 沈阳市危旧桥梁加固改造工程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1018810001002 | 标段名称 | 沈阳市危旧桥梁加固改造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西南高架等7座桥梁) | ||||||||
建设单位 | 沈阳市市政公用局 | 填报单位 | 辽宁宏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其他项目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3年04月17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3年04月20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市 | 建设地点 | 沈阳市沈河区、和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于洪区、苏家屯区、康平县。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瑞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赵凯 | 注册造价师 | 建【造】11052100003240 | 32.000000万元 | 30天(自中标后至完成结算初审,其中施工图完成审核后30天内完成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拦标价报审) | 合格 |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 2、投标人具有为本项目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能力,符合《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 知》建办标〔2021〕26号 的相关规定; 3、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 93.33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瑞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辽宁丰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同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赵凯 | 张秋实 | 王雪英 | ||||||||
注册资格 | 注册造价师 | 注册造价师 | 注册造价师 | ||||||||
证书编号 | 建【造】11052100003240 | 建【造】11012100003196 | 建【造】11012100003854 | ||||||||
投标报价 | 32.000000万元 | 32.000000万元 | 0.000000万元 | ||||||||
工程工期 | 30天(自中标后至完成结算初审,其中施工图完成审核后30天内完成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拦标价报审) | 30天(自中标后至完成结算初审,其中施工图完成审核后30天内完成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拦标价报审) | 30天(自中标后至完成结算初审,其中施工图完成审核后30天内完成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拦标价报审)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 2、投标人具有为本项目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能力,符合《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 知》建办标〔2021〕26号 的相关规定; 3、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 2、投标人具有为本项目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能力,符合《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 知》建办标〔2021〕26号 的相关规定; 3、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 2、投标人具有为本项目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的能力,符合《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 知》建办标〔2021〕26号 的相关规定; 3、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 ||||||||
评审得分 | 93.33 | 92.33 | 91.67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瑞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辽宁丰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同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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