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再次征集企业报名参加加力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通知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冯纬加8206135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和市商务局的工作要求,我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加力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总体安排
  在省、市的统一指导下,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24年9月1日-12月31日期间开展,资金总额总体规模控制,先到先得,资金使用完毕即止。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2024年9月1日(含当日,下同)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市)报废已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换购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并实施“一车一池一充一码”追溯管理的电动自行车,且购买新车销售价格 1500 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贴 500 元。新购车辆价格以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每个消费者仅限补贴 1 辆新车。 鼓励享受补贴的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换购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标准要求。
(三)补贴方式
消费者向商家交付并委托办理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或自行办理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同时购买符合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并完成上牌登记后,登陆活动平台申请补贴,按要求提交上传个人身份信息(含银行账户信息)、旧车回收证明、注销证明、新车发票、交易凭证、新车合格证、行驶证等原件或扫描件,提交补贴申请。审核通过的,由承发平台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二、活动企业要求
(一)在禅城区行政区域内依法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企业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良。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
  (三)要配合开展审计和资金清算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退回不符合条件的资金。
  (四)按照以旧换新要求(如国家、省有新的要求,则按新的指引执行),电动自行车销售商家将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信息录入“电动自行车报废回收登记系统”并交由回收拆解企业处理。
  (五)具备一定的活动宣传和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的能力,准确向消费者介绍补贴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不得低开发票价格、偷税漏税,要及时妥善处理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如有违法行为,勒令退出本次活动,并移交市场监管和税务部门依法处置。
  上述活动的具体补贴规则和活动详情以正式方案内容为准。
  三、申报资料
  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须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材料:
  1.企业报名表
  2.“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诚信承诺函
  5.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优惠让利情况表
  6.未入库企业承诺书(非限上企业请提交上一年度财务报表或截至目前的财务报表)
  (备注:以上申报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四、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五、其他事项
  以上关于产品范围、补贴标准等内容如有变化,以最新的通知文件为准。
  请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将报名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s82340875@163.com,纸质版材料请通过 EMS 自费寄送或上门提交。地址:禅城区同济东路禅城区政府通济大院八楼808 室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商贸流通股。
  
文件下载:http://www.chancheng.gov.cn/attachment/0/482/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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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24年11月1日
  (联系人及电话:禅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冯纬加 8206135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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