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崇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熊猫世界自然遗产地(崇州)优化调整工作成交公告
金额
49.5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2/08/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51018420220000922022-08-01
预算金额51.1万元
招标公司崇州市国土资源局
招标联系人杨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先生028-62524386
中标公司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调查是规划院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49.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崇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大熊猫世界自然遗产地(崇州)优化调整工作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1842022000092
二、项目名称:大熊猫世界自然遗产地(崇州)优化调整工作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合同包一):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 | 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4号 | 495,000.00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服务类(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 依据四川省大熊猫栖息地世界自然遗产边界调整总体工作要求,开展外业调查、数据分析、报告编制、数据库建设等工作。 | (1)四川大熊猫栖息地世界自然遗产(崇州)边界调整评估报告。 (2)四川大熊猫栖息地世界自然遗产(崇州)边界调整数据库。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自然遗产地管理的要求进行验收。 | 495,000.00 |
王放、郭礼、杨新伟(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成本加合理利润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合同包一): 0.8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1、计划备案编号:51018422210200001082[2022]00207。2、本项目采购预算:51.1万元。3、监督单位:崇州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2313883。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崇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成都市崇州市世纪大道1000号政务中心
联系方式:028-822193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中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庆四路环球时代中心C座1106号
联系方式:028-625243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28-62524386
四川中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08月03日
相关附件:
中小企业申明.pdf 中小企业申明.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包1供应商评审情况表.pdf 7.19-大熊猫世界自然遗产地(崇州)优化调整工作-51.1万.pdf 7.19-大熊猫世界自然遗产地(崇州)优化调整工作-51.1万.pdf
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供应商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
际化平
大熊猫世界自然遗产地(崇州)优化调整工作
四州省政府采购
评审情况表
项目编号:N5101842022000092
2022-08-01
是否通供应商名称过资格性审查府采箱 | 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 | 未通过原因 | 是否根据政府扶持政策在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 | 技术环节(50分) | 商务环节(35分) | 价格环节(15分) | 综合评审得分汇总(100分) | 评审结果 |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调查是规划院 | 是 | 否 | 44.83 | 35 | 15 | 94.83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报价金额:495000(元)(肆拾玖万伍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兴绿林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报价金额:509000(元)(伍拾万玖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省林业科技开发实业有限公司;报价金额:510000(元)(伍拾壹万元整) | |
成都兴绿林业科技发展是有限公司 | 是 | 2 | 否 | 38 | 19 | 14.59 | 71.59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报价金额:495000(元)(肆拾玖万伍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兴绿林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报价金额:509000(元)(伍拾万玖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省林业科技开发实业有限公司;报价金额:510000(元)(伍拾壹万元整) |
台交府采四川省林业科技开发实是业有限公司府四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 | 是 | 否 | 39.83 | 16 | 14.56 | 70.390 | 第一成交候选人: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报价金额:495000(元)(肆拾玖万伍仟元整)第二成交候选人:成都兴绿林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报价金额:509000(元)(伍拾万玖仟元整)第三成交候选人:四川省林业科技开发实业有限公司;报价金额:510000(元)(伍拾壹万元整) |
序
号
学
1
2
3
一体化平会
西河省政府采购….
号
体化
西县省政府采购-
体化平台
四省政府采狗
-第1页-
财省政府采沟--体化平台
照产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
照广省政府采购-体化学会
明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
西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
照省政府采狗·体化平台
照省政府来沟--体化学会
四州省政府采沟·体化平台
照阳省政府采购---体化平台
-第2页-
项目编号:N5101842022000092
大熊猫世界自然遗产地(崇州)优化调整工
作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崇州市)
采购人:崇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2年07月
-1-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3-
第二章磋商须知................................................-9-
第三章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5-
第四章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6-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8-
第六章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28-
第七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0-
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31-
第九章评审方法...............................................-52-
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63-
-2-
第一章磋商邀请
四川中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崇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采购人)委托,拟对大熊猫世界自然遗产地(崇州)优化调整工作采用竞争
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
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5101842022000092
2.采购项目名称:大熊猫世界自然遗产地(崇州)优化调整工作
3.采购人:崇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51.1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大熊猫世界自然遗产地(崇州)优化调整工作,本项目共1个包(详见竞争
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
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
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磋商文件获取期限(报名时间):自2022年07月20日至2022年07月26
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
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
系统”)获取。
2.磋商文件的获取途径: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
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
3.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在线获取。
4.本项目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份(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响应资
格不能转让)。
注意事项:
供应商只有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并下载磋商文
件后才视作依法参与本项目。如未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
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8月01日10: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四川中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吉庆
四路环球时代中心C座1106号)。
-4-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
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08月01日10: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
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四川中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吉庆四路环
球时代中心C座1106号)。
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
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
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
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
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
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川财采[2018]123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
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
《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
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
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成财采[2019]17号”)。
崇州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信息一览表 | 崇州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信息一览表 | 崇州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信息一览表 | 崇州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信息一览表 |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四川省、成都市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根据《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支持执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项目。本次招标活动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如中标,可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融资机构根据其授信政策为供应商提供信用融资,以下银行开展崇州市本级“政采贷”业务工作。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四川省、成都市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根据《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支持执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项目。本次招标活动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如中标,可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融资机构根据其授信政策为供应商提供信用融资,以下银行开展崇州市本级“政采贷”业务工作。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四川省、成都市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根据《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为支持执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项目。本次招标活动的中小企业供应商如中标,可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融资,融资机构根据其授信政策为供应商提供信用融资,以下银行开展崇州市本级“政采贷”业务工作。 |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银行名称 | 联系人及方式 | 融资政策 |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 成都农商银行崇州支行 | 业务部客户经理任艳菊13881851255业务部客户经理 | 1、授信额度:(1)流动资金贷款类:最高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中采购总金额的85%; |
-5-
骆晓峰13551850363业务部经理陈晓阳13438190630 | (2)承兑汇票及保函类:保证金比例不低于15%。2、授信期限:(1)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重大项目最高不超过3年,主要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付款周期确定。贷款期间可展期1次,可提前还款。(2)银行承兑汇票(纸质)不超过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电子)不超过1年。(3)保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付款周期确定。(4)根据采购文件中约定的采购款项支付进度,增加适当宽限期设置还款计划。3、利率定价:原则上不超过基准利率上浮30%。对地处贫困地区的供应商实行更加优惠的定价。4、办结时间:原则上从资料齐备到审批通过在5个工作日内。 | ||
崇州上银村镇银行 | 副行长龚真真17740215212部门总经理杨彦铭13981735391副总经理黄龙13348884865客户经理羊孝丽15884577260客户经理尹翔13982166628客户经理吴翅飞18982275308 | 授信政策担保方式:信用授信期限:不高于采购合同期限,最高不超过三年利率水平:基准上浮30%放款时限: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授信成数:最高不高于合同总价款的90% | |
农行崇州支行 | 副行长陈东江13980843688部门经理肖毓13882110585副经理何莉15982110977客户经理唐雪姣13689013376客户经理王羽13568936607 | 1、授信额度根据《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测定授信额度理论值,最高可贷合同总金额的70%,原则不超过1000万元。小微企业单户信用贷款额度不超过500万元。2、融资期限融资到期日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项下应收账款付款到期日后3个月(含),融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含),最长不超过3年。3、融资利率原则上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0%。4、还款方式 |
-6-
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的,可采用一次性还本付息方式或一次还本、分期付息方式。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用按月(季)分期还本付息方式。 | |||
中行崇州支行 | 分管行长王勇8231356013980969703分管主任龚才兵8227683218081054180 | 授信额度:单一合同项下信用授信金额不得高于合同标的的7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最长不超过一年。担保方式:须借款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关联企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也可采购取房地产抵押或第三方保证等。执行利率:按年化4.5675%执行;非普惠金融贷款企业,在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4.35%的基础上上浮10%-40%。 | |
重庆银行崇州支行 | 业务部经理李盛勇18108259677小微业务部副经理余蓥13550034115小微业务部客户经理陈文韬13547927235 | 授信额度:单一合同项下信用授信金额不得高于合同标的的80%,目前暂不超过100万元。执行利率:申请人信用评价实施差异化定价,原则上不超过基准利率上浮30% | |
工商银行崇州支行 | 分管行长:张樱川13882296306分管科长:曲希17760374425客户经理:余波13688482133客户经理:华昌庚15828604669 | 融资额度1、采用信用方式的,单户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微型企业单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2、追加以政府采购的应收账款质押作为增信(以下统称“增信措施”),有增信措施的,单户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微型企业单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且一般不超过对应的政府采购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实有金额的70%,但最高不超过80%。执行利率:“政采贷”业务定价不得低于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执行,根据不同客户情况合理确定。还款方式:“政采贷”贷款根据企业经营特点、应收账款的回款特点确定还款方式,可采用一次性还款或分期还款方式,但须按月付息。 |
崇州市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银行联系方式一览表
-7-
银行名称 | 联系人及方式 |
成都农商银行崇州支行 | 业务部客户经理任艳菊13881851255 |
崇州上银村镇银行 | 部门总经理杨彦铭13981735391 |
中国农业银行崇州支行 | 部门经理肖毓13882110585 |
中国银行崇州支行 | 分管主任龚才兵18081054180 |
重庆银行崇州支行 | 业务部经理李盛勇18108259677 |
工商银行崇州支行 | 分管科长曲希17760374425 |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崇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崇州市世纪大道1000号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7层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8-82219332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庆四路环球时代中心C座1106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28-62524386
-8-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51.1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3 | 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51.1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谈判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
4 | 联合体 | 不允许联合体 |
5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实质性审查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9-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6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予以认定处理。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5.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二、监狱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本项目对监狱企业参与投标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4.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1.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
-10-
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
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
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
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
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
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
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本章2.3.1和2.5.3的情况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
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
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
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
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
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
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
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
-57-
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
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
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
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
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
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
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
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
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
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
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
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
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
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
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58-
2.12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
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
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
权代表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
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
2.13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
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章2.3.1和2.5.3的情况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
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综合评分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3.2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
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
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
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
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
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59-
序号 | 评分因素及分值 | 评分标准 | 备注 |
1 | 报价15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5%×100注: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小微企业价格扣除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 | 共同类评分因素 |
2 | 技术设计方案35分 | 整体工作方案: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技术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重难点分析;②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③机构组成、管理水平、专家团队、管理制度、管理措施;④工作进度安排;⑤成果保障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分.在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所有内容都包括并且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全面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的得35分;每存在一项缺项扣7分;每有一项内容无法满足采购需求或存在不足(存在不足是指内容不够详细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扣3.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 技术类评分因素 |
3 | 售后服务方案15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后续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响应时间;②售后服务保障措施;③项目后续保障计划等)进行综合评审。在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所有内容都包括并且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全面具体、具有可操作性的得15分;每存在一项缺项扣5分;每有一项内容无法满足采购需求或存在不足(存在不足是指内容不够详细或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扣2.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 技术类评分因素 |
4 | 仪器设备及数据处理软件10分 | 1.具有全站仪每一台得2分,最多得4分。2.具有外业调查用无人机,每提供一台得1分,最多2分。3.具有内业数据处理所需的地理信息或遥感影像处理软件每一套得1分,最多得2分。4.具有图形处理所需的移动或台式工作站,每提供一台得0.5分,最多得2分。 | 共同类评分因素 |
-60-
注:提供相关设备发票或租赁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
5 | 人员配置15分 | 1、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或以上职称得3分。2、技术负责人具有正高级职称得3分。3、质检负责人具有测绘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得3分。4、投入的技术人员具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不超过6分。注:同一人员不重复计算,证明材料需复印件盖鲜章。 | 共同类评分因素 |
6 | 相关业绩证明10分 | 供应商提供2019年1月1日(含)以来至今具有自然保护地范围调整、功能区范围调整、保护地整合优化评估论证等类似业绩,每个2分,最多10分。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签订的采购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证明材料能清晰反映项目的名称、种类,否则将不予评审,同一个编号的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标中标的只算一次,未提供的不得分。 | 共同类评分因素 |
注:①评分的取值按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②本表中要求提供各类证明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不认可该项材料的有效性。③同等条件下(得分一致,且报价一致时)优先采用少数民族地区产品(供应商提供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④本项目不涉及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因此在综合评分明细表中不作体现。 | 注:①评分的取值按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②本表中要求提供各类证明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不认可该项材料的有效性。③同等条件下(得分一致,且报价一致时)优先采用少数民族地区产品(供应商提供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④本项目不涉及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因此在综合评分明细表中不作体现。 | 注:①评分的取值按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②本表中要求提供各类证明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不认可该项材料的有效性。③同等条件下(得分一致,且报价一致时)优先采用少数民族地区产品(供应商提供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④本项目不涉及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因此在综合评分明细表中不作体现。 | 注:①评分的取值按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②本表中要求提供各类证明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不认可该项材料的有效性。③同等条件下(得分一致,且报价一致时)优先采用少数民族地区产品(供应商提供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④本项目不涉及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因此在综合评分明细表中不作体现。 |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
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
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
应商。
4.4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61-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
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
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竞争性磋商文
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
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
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
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
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
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
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
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
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
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
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62-
第十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本合同仅供参考,具体以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为准)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
的法律法规,以及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
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
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
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服务周期:
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
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
-63-
2、XX万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
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
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
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
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
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64-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
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
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
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
同。
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
商在XX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
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
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政
府采购代理机构XX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附件
1、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65-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66-
联系我们
上海总部:上海市浦东新区纳贤路800号科海大楼2层
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