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 天津法院委托鉴定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NDZX-2021-020)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18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1/10/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dzx-2021-020
预算金额118万元
招标公司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诺达(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位艳杰022-84213898
标书截止时间2021/10/20
投标截止时间2021/10/26
公告正文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 天津法院委托鉴定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NDZX-2021-020)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法院委托鉴定系统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恒景园3号楼-1-130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DZX-2021-020
项目名称:天津法院委托鉴定系统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8.0万元
最高限价:118.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否 | 118 | 118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天津法院委托鉴定系统,包括统建系统本地化适配改造开发、鉴定案件编号管理、数据管理平台、智能机构大数据分析、机构公示报名、文书定制、诉前鉴定流程、常用机构库、既往案件关联、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对接、委托鉴定系统与法院本地系统对接联调、法院本地系统与委托鉴定系统对接开发及升级。 |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项目开发和系统验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2021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险费不足1个月的,须提供免缴的证明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含报表)或近半年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如没有,则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截至磋商之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原件;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4日到 2021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恒景园3号楼-1-1301
方式:1.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并审核通过(注册网址:http://www.ccgp-tianjin.gov.cn/gys_login.jsp),否则将会影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本次项目由于疫情原因采用网上报名:供应商于规定获取文件的时间内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参加报名的供应商若为法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为被授权人参加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电汇凭证、开票信息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发送到我单位邮箱nuodazx@163.com,并与项目负责人联系。磋商文件售价为 500元/份(以公对公形式购买),标书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账户名称:诺达(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富民路支行 账户号码:281788110277 注:汇款时必须备注项目编号NDZX-2021-020标书费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恒景园3号楼-1-1301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2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恒景园3号楼-1-13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机关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号
联系方式:275086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诺达(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恒景园3号楼-1-1301
联系方式:022-84213898/1522207554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位艳杰
电 话:022-84213898/15222075546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docx
诺达(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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