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丰乐北“新黄埔创智示范基地”项目检测、监测
第三方检测监测服务检测服务检测方案部件埋设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服务配套楼编制风机盘管机组检测设备消防设施检测室内环境检测见证取样检测人防结构工程检测变形监测地铁保护监测建筑物及基坑监测智能化设施检测建筑防雷设施检测技术服务见证取样材料检测工程分包劳务新黄埔创智示范基地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四人防结构检测防雷检测消防检测道路检测建筑节能检测智能化检测园林绿化检测地铁监测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主体结构工程检测主体沉降观测新建口扩建口改建口迁建口电子签名土石方建筑安装建筑构配件常用非金属材料常用金属材料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砌体结构检测混凝土构件结构性能地基与基础承载力检测静载荷试验桩身完整性检测钻孔取芯[机长建筑节能工程检测算术复核表保温/抹灰砂浆抗压强度砂浆试块抗压强度混凝土抗压强度混凝土抗渗性能砼抗渗透试验混凝土配合比砂浆配合比组砂浆配合比设计水泥标准稠度用水水泥凝结时间钢筋焊接抗拉强度钢材及钢筋焊接接头钢筋机械连接残余变形组钢绞线弹性模量锚具高强螺栓实物实物楔负载试验钢结构用高强度螺栓及连接副高强螺栓抗滑移系数高强螺栓扭矩系数高强螺栓螺栓拉力试验螺栓拉力载荷砂浆/保温砂浆砌块灰砂砖砌墙砖干挂石材幕墙用环氧胶粘剂石板材铝合金型材铝塑板电焊网铝合金建筑型材砂物理性能堆积密度砂物理性能紧密密度石物理性能表观密度石物理性能堆积密度石紧密密度石坚固性检验钢管扣件扭转刚度钢管脚手架扣件扭力矩试压钢管扣件抗拉钢管扣件底座底座或托撑抗压混凝土抗折强度砼试件抗体防水卷材低温柔性建筑防水低温柔性防水卷材耐热性安全网抗冲击性安全网抗贯穿性安全网阻燃性安全带安全帽陶瓷砖吸水率陶瓷吸水率陶瓷破坏强度陶瓷砖断裂模数陶瓷砖耐磨性陶瓷耐磨性外加剂抗压强度拉伸粘结强度游离甲醛甲苯和二甲苯乙苯无机防水涂料有机防水涂料建筑涂料耐水性腻子耐水性腻子耐碱性腻子耐洗刷性建筑涂料耐冲刷性环氧胶粘剂弯曲弹性模量拉剪强度角钢外墙砖建筑板材开关标志检验开关电气间隙开关插座及电气附件开关爬电距离开关防触电保护开关接地措施开关温升温升试验开关耐潮开关绝缘电阻开关耐漏电起痕试验开关灼热丝插座标志检验插座电气间隙插座爬电距离插座防触电保护插座接地措施插座温升插座绝缘电阻插座耐漏电起痕试验低压电器插座灼热丝试验电线电缆电缆标志结构尺寸检查绝缘厚度检测保护套厚度检测外径测量导体电阻导体直流电阻电压试验PVC塑料给水管材建筑用PVC塑料管材静液压试验PVC塑料给水管件管件烘箱试验管件坠落试验管件维卡软化温度混凝土排水管混凝土管PVC塑料排水管材落锤冲击试验PVC塑料排水管件管件尺寸测量纵向回缩率简支梁冲击试验PVC-U双壁波纹管环刚度电工套管及配件绝缘强度抗压性能弯曲试验阻燃性能电工套管配件跌落性能耐热性能断路器标志检验断路器电气间隙断路器爬电距离断路器防触电保护断路器接地措施断路器试验装置试验装置在额定电压极值的动作特性断路器动作特性断路器温升断路器功耗功耗测量断路器绝缘电阻断路器电气强度介电性能断路器耐漏电起痕试验空气开关插头插座面板开关断路器灼热丝试验沥青配合比配合比设计沥青混合料矿粉沥青用细集料颗粒级配砂当量沥青用粗集料针片状颗粒含量洛杉矶磨耗值泥块沥青检测密度沥青检测针入度沥青检测软化点沥青检测延度改性沥青沥青检测粘附性沥青检测破乳速度沥青检测离子电荷沥青检测蒸发残留物含量车辙试验碎石配合比设计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石屑配合比设计土工试验击实试验水泥稳定层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路基路面压实度/密实度路基路面厚度点路基路面弯沉试验土工试验弯沉试验路基路面渗水系数路基路面构造深度点土工试验承载比点功能性验收试验管道闭水试验CCTV检测满水试验管道水压试验种植土PH值样有机质种植土全氮种植土全磷种植土全钾水解性氮园林绿化种植物植物病虫害点园林绿化种植物植物材料园林绿化种植物地皮点地基基础检测地基基础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地基基础单桩低应变检测灌注桩支护管桩低应变法地基基础平板载荷试验动力触探试验原位测试地基基础超声透射检测桩声波透射法测桩地基基础钻孔抽芯法检测桩地基基础锚杆抗拔试验地基基础标准贯入度试验标准贯入试验支护工程钻孔抽芯法检测桩支护锚杆抗拔试验土钉抗拔试验支护工程喷射混凝土厚度喷锚混凝土支护工程止水帷幕抽水试验回填土压实回填土回弹模量主体结构检测混凝土强度回弹法测区混凝土强度钻芯法芯样混凝土结构钢筋配置构件混凝土结构钢筋保护层构件混凝土结构构件尺寸构件混凝土结构氯离子含量检测点外墙饰面砖粘结强度组抹灰砂浆粘结强度粘结强度组砌体砂浆混凝土结构植筋抗拔试验混凝土结构膨胀螺栓抗拔试验钢结构X射线探伤片钢结构钢网架挠度检测土壤氡土壤氡浓度点室内空气质量甲醛室内空气质量氨点门窗节能工程门窗三性幕墙四性建筑幕墙硅酮结构胶和密封胶相容试验硅酮结构胶和密封胶相容试验中空玻璃露点外窗传热系数屋面节能工程材料导热系数屋面节能工程材料压抗压强度墙体传热系数外墙节能构造抽芯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系统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保温材料空调机组供回水温差系统空调冷却水总流量系统新风机组冷却塔保温材料建筑保温系统及材料照度点电气系统配电与照明系统照明功率密度谐波电流系统自动报警系统终端显示CRT火灾报警控制设备自动报警系统区域显示器或重复显示器联动柜控制器联动设备自动报警系统手动报警按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探测器备用发电机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防火门防火卷帘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水喷淋灭火系统水喷淋系统室内大空间水炮消防栓室外消防水炮消火栓系统消火栓泵房与泵组消火栓启泵按钮水泵接合器防排烟系统正压送风口与送风阀正压送风机控制设备防排烟系统正压送风风速与余压测试处防排烟系统排烟风机与控制设备防排烟系统排烟口设置与功能泡沫灭火系统混合器泡沫发生器泡沫罐泡沫消火栓泡沫枪泡沫喷头泵运转泡沫系统联动灭火器建筑防雷设备检测基础防雷引下线点基础防雷接地装置中间楼层防雷引下线点4SPD试验测试电源4SPD试验测试信号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可视对讲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系统管理功能系统门禁电磁锁出入按钮读卡器门禁控制器巡更管理系统巡更点紧急报警系统声光报警器紧急报警按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暖通空调监控系统功能检测台防雷接地系统系统防雷与接地建筑物监测立柱沉降点支撑轴力点锚索应力点立杆水平位移点立杆沉降点立杆轴力点立杆倾角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8/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丰乐北“新黄埔创智示范基地”项目检测、监测
丰乐北“新黄埔创智示范基地”项目检测、监测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丰乐北“新黄埔创智示范基地”项目检测、监测
- 项目编号:JG2022-14847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8月13日 0时0分~2022年9月8日 10时3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是
- 保证金金额(万元):6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658.47
- 投标人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2年9月8日 10时30分 - 2022年9月8日 11时30分
- 开标地点:第3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8月13日 0时0分 - 2022年9月8日 10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2年9月8日 10时15分 - 2022年9月8日 10时3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3开标室(黄埔交易部)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广州衡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人:刁工
- 代理联系人:张工
- 联系方式:020-82287189
- 代理联系方式:020-38480330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广州市黄埔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 监督电话:020-82112206、82116676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 公告(检测).pdf公告(检测).pdf
-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 招标代理委托书.pdf招标代理委托书.pdf
- 招标人声明.pdf招标人声明.pdf
- 招标申请函.pdf招标申请函.pdf
- 资金证明.pdf资金证明.pdf
- 招文封面(检测).pdf招文封面(检测).pdf
- 0726招标公告(衡丰检测).doc0726招标公告(衡丰检测).doc
- 0726招标文件(衡丰检测).doc0726招标文件(衡丰检测).doc
- 丰乐北新黄埔创智示范基地项目检测、监测合同-20220726-挂网.docx丰乐北新黄埔创智示范基地项目检测、监测合同-20220726-挂网.docx
- 衡丰公司投资备案.pdf衡丰公司投资备案.pdf
- SL202208080006-20220812115220.GZZB
附件:
目录检测、监测服务合同丰乐北“新黄埔创智示范基地”项目乙方合同编号:甲方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 : | 丰乐北“新黄埔创智示范基地”项目检测监测项目 |
项目备案号 | : | 2202-440112-04-01-726976 |
建设业主 | : | 广州衡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乙方 | : | |
日期 | : | 年 月 日 |
签订地点 | : |
五、合同工期(服务周期)4四、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3三、检测依据、标准和方法2二、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1一、工程概况1————————————————————————————————————
十、组成合同的文件6九、违约责任5八、知识产权5附项目招标《检测项目名录明细表》5七、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4六、技术服务成果的提交4
检测、监测合同丰乐北“新黄埔创智示范基地”项目附件:项目招标《检测项目名录明细表》10附件: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8十二、其它6十一、特别条款6
1.1、工程名称:丰乐北“新黄埔创智示范基地”项目检测监测一、工程概况经公开招标(中标通知书编号:确定,甲方接收乙方承担本项目检测服务工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合同第三方检测、监测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建设单位(业主)广州衡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乙方签订本建设工程《检测、监测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并实施全过程管理。建设业主对合同中涉及到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的条款时,建设业主将作为实际付款者根据本合同约定进行审核及直接支付;同时根据违约责任的规定,若乙方出于自身的违约行为需要对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时,其实际赔偿金将直接支付至建设业主。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广州衡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___
2.1、检测服务的工作内容:二、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1.5、服务目标: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检测规范对甲方委托的服务项目进行检测,确保工程质量。1.4、工程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1799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3万平方米,含三栋高层建筑(一栋22层和一栋12层的研发办公大楼、一栋12层的平层公寓),一栋5层的独栋公寓,高度24米-100米,最终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准。1.3、工程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道丰乐北路以东、广园快速路以北(广州市黄埔临港经济区)。1.2、立项批复文号(或备案证项目代码):2202-440112-04-01-726976
具体检测项目以项目清单、设计图纸及有关规范要求为准。3、地铁保护监测。具体监测项目以项目清单、设计图纸及有关规范要求为准。基坑、建筑物监测。施工及验收阶段相关的第三方检测包括但不限于见证取样材料检测、地基基础检测、主体结构检测、节能检测、室内环境检测、人防结构检测、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建筑防雷设施检测等按规范和验收要求必须检测的项目;本项目第三方检测工作内容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在进行检测、监测服务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监理、设计、咨询等相关单位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协调,乙方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费用。(2)、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监测工作的协调,将工程检测监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1)、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规范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要求和甲方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监测方案。编制检测、监测方案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或规定以及设计单位的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方案编制、方案送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检测点与部件埋设、试验及相关需要的配套工作、编制并提交检测监测成果报告等全部工作;并确保检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相关工作。2.2.2、乙方除按要求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检测工作外,还应完成以下工作:2.2.1、乙方的检测工作必须满足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相关检测规范、强制性标准以及设计单位的技术要求。2.2、技术要求:
3.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广东省标准、设计文件要求及其它相关等规范进行检测和判定,出具完整检测报告。三、检测依据、标准和方法(6)本项目实施期间,如果因本项目验收需要,按规范和经批准的检测方案,经甲方确认需增加《检测监测项目名录明细表》中没有的检测、监测项目,且乙方也具备相应资质,则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绝为甲方提供检测,并按要求出具符合验收要求的检测、监测报告。乙方检测、监测资质不能涵盖的项目报甲方批准后,由乙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实施,乙方应对该第三方出具的结果负责,并取得相应管理部门的确认。(5)、负责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网报送,乙方已在合同清单单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费用。(4)、本招标项目已包含监督抽检的工作内容,监督抽检数量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实施,乙方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部分费用。
3.7、《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3.6、《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50325-2020;3.5、《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2019;3.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DBJ15-51-2007;3.3、《广东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15-65-2021;3.2、《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300-2018);
3.13、《建筑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GB/T2680-2021;3.12、《风机盘管机组》GB/T19232-2019;3.11、《照明测量方法》GB/T5700-2008;3.10、《居住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32-2009;3.9、《公共建筑节能检测标准》JGJ/T177-2009;3.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3.19、《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12;3.18、《建筑外门窗保温性能检测方法》GB/T8484-2020;3.17、《绝热稳态传热性质的测定标定和防护热箱法》GB/T13475-2008;3.16、《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防护热板法》GB/T10294-2008;3.15、《中空玻璃》GB/T11944-2012;3.14、《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151-2008;
3.25、《硬质泡沫塑料压缩性能的测定》GB/T8813-2020;3.24、《硬质泡沫塑料吸水率的测定》GB/T8810-2005;3.23、《泡沫塑料及橡胶表观密度的测定》GB/T6343-2009;3.22、《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GB/T7106-2019;3.21、《建筑材料不燃性试验方法》GB/T5646-2010;3.20、《建筑材料可燃性试验方法》GB/T8626-2007;
3.31、其它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及标准,及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其会审、变更记录。3.30、广东省标准《园林绿化木本苗》CJ/T24-20143.29、广东省标准《广东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DB44/T581-20093.28、广东省标准《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DB440100/T105-20063.27、《矿物棉及其制品试验方法》GB/T5480-2017;3.26、《无机硬质绝热制品试验方法》GB/T5486-2008;
4.1.4、协助乙方设备进、退场。4.1.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现场检测工作条件和协助解决检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4.1.2、及时审核乙方提交的质量检测、监测实施方案。4.1.1、甲方应提供乙方检测所需资料(如基桩平面布置图等)。4.1、甲方责任与义务四、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4.2.3、乙方应组织技术人员、仪器设备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场,并按本合同约定及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甲方的任务通知、技术要求进行检测工作,检验完成后向甲方提交检验报告。4.2.2、对需要抽查检验的项目,由乙方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向甲方递交抽查申请单,经甲方签字盖章确认后执行现场见证抽检。4.2.1、检验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检测、监测实施方案并编制检测费预算,经甲方审核确定后执行。如甲方要求乙方对检测、监测实施方案进行调整,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调整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要求完成调整并重新报甲方审核。检测费预算审核确定后作为预付款、进度款支付以及结算依据。4.2、乙方责任与义务4.1.6、按合同约定条件及时支付检测、监测服务费。4.1.5、指定专人或委托相关单位对乙方现场检验进行旁站式监督,对乙方按要求完成的工作量予以签字确认。
4.2.9、检测报告盖有检测单位检测报告专用章、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准的计量认证合格“CMA”标志,盖章后的检测报告具有法律效力;4.2.8、保证检测成果的公正性、准确性、及时性,保证检测工作符合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4.2.7、负责检测过程和检测设备、人员的进退场以及检测用水电使用费;4.2.6、在现场工作的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4.2.5、乙方在现场检验过程中,发现检验结果异常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如当场无法得出结论而经分析后得出的结果异常时,应在检验结束后的2个日历日内通知甲方。4.2.4、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资料、数据、场地等工作条件不符合约定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检验工期可得顺延;超过3个工作日未通知甲方的,视为其对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予以认可,检验工期不得顺延。
六、技术服务成果的提交5.1、从乙方进场至完成所有检测项目且技术成果通过审批,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及验收要求,且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调整工期及验收时间,乙方需配合甲方的调整作出相应的执行计划。五、合同工期(服务周期)4.2.12、乙方应遵守甲方工程内文明施工等的有关规定和规范,遵守甲方项目管理规定,服从现场监理及项目经理的管理,安全操作。乙方自行负责在该工地范围的检测人员和检测仪器设备的安全。4.2.11、乙方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并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检测结果保密,不得用于非本合同项下的其他用途,且应妥善保管不致丢失或损毁。4.2.10、在检测工作中,乙方应按安全防护有关规定进入现场作业,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7.1.1、地基基础工程检测:按粤价函﹝2004﹞428号、粤建检协﹝2015﹞8号下浮20%,以上单价包含设备进退场费等全部费用;本合同约定服务项目按该项目招标时《检测、监测项目名录明细表》全费用单价乘以(1-中标下浮率)包干,本合同检测、监测服务费总价暂定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______元),其中地铁监测部分元,其余部分元。全费用单价已包括了为完成设计文件及有关规范要求的所有材料设备检测项目所发生的劳务(含技术人员)、材料、机械(含各种车辆、仪器设备、软件等使用费、进出场费)、差旅交通费、临时设施费、检测试验费、报告编写费、各项管理费、就餐费、住宿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保险费、相关协调费及其他实物和技术工作收费等全部相关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7.1、合同暂定总价七、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6.2、所有检测、监测报告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规范、标准。6.1、乙方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交有效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分为初步报告和最终报告)。初步报告应在每次检测后3天内提交给甲方,一式三份。最终报告应在每次检测后7天内提交,一式六份。最终报告需加盖检测报告专用章和计量认证章(CMA章);检测报告签认人员的检测资格证书必须在乙方处注册。
7.1.7、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按粤价﹝2001﹞340号;7.1.6、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按粤价函﹝2004﹞428号、粤建检协﹝2015﹞8号下浮20%。7.1.5、建筑节能工程检测:按《建筑节能工程实验室检测项目及费用参考表》、粤价函﹝2004﹞428号、粤建检协﹝2015﹞8号下浮不低于20%;7.1.4、见证取样检测:按粤价函﹝2004﹞428号、粤建检协﹝2015﹞8号下浮20%计价;7.1.3、人防结构工程检测:按粤价函﹝2004﹞428号、粤建检协﹝2015﹞8号下浮20%计价;7.1.2、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按粤价函﹝2004﹞428号、粤建检协﹝2015﹞8号下浮20%计价;
附项目招标《检测项目名录明细表》7.1.12、变形监测:计价格﹝2002﹞10号、粤建检协﹝2015﹞8号下浮30%计价。7.1.11、地铁保护监测:计价格﹝2002﹞10号、粤建检协﹝2015﹞8号下浮50%计价;7.1.10、建筑物及基坑监测:计价格﹝2002﹞10号、粤建检协﹝2015﹞8号下浮30%计价;7.1.9、智能化设施检测:粤建检协﹝2015﹞8号下浮20%。7.1.8、建筑防雷设施检测:粤价函﹝2004﹞409号。
7.3.2、乙方每月完成检测、监测工作并提交符合要求的检测、监测成果报告经甲方审核通过后,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该检测、监测工作实际金额的90%(即实际工程量乘以投标清单报价的综合单价)作为分项检测、监测服务进度款(前期已付预付款转作甲方已付进度款),且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暂定总价的90%。7.3.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向甲方提交检测、监测实施方案,乙方可申请合同金额的15%预付款。7.3、支付方式合同执行期间或合同执行完毕,如遇审计部门调查审计,合同双方应积极配合,接受审计部门调查审计决定,并按审计处理意见执行。结算时《检测监测项目名录明细表》中的检测项目,按《检测监测项目名录明细表》的的单价乘以实际工作量(经甲方、监理单位确认的实际工作量)乘以(1-中标下浮率)进行结算。《检测监测目名录明细表》中没有的检测项目,按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并执行中标下浮率,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国家省市区收费标准并执行中标下浮率。以上之外的价格按照甲方认可的行业标准(下浮不低于30%)或市场价乘以(1-中标下浮率)执行。最终结算以建设单位(业主)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结算价为准。7.2、结算方式
九、违约责任8.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8.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八、知识产权注:乙方收款前,开具发票方名称应为建设单位(业主)公司名称。7.3.3、工程通过初步验收后全部检测、监测技术服务工作完成,乙方向甲方报送符合要求的检测、监测成果报告及完整的合同结算资料后,按照经甲方、监理单位签证确认的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按本合同第7.2条约定对乙方进行工程检测、监测费用结算。在建设业主或其授权委托单位审定后确认最终结算价款后,甲方付清余款给乙方。
9.6、乙方不正当重复检测或超量检测的,甲方有权拒付不正当重复检测或超量检测部分全部费用。9.5、乙方提供的检测报告等检测成果资料不准确,不符合质量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的有关要求,乙方应无偿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予以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由此造成延迟交付的,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4点的约定处理。非乙方原因造成的除外。9.4、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检测工作或提交检验报告,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累计逾期10日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9.3、如因乙方失误、报告情况失实或乙方提供的检测报告等检测成果资料不准确,不符合质量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的有关要求,造成甲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和要求乙方赔偿损失。9.2、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支付时间约定,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最高不超过逾付款项的20%。9.1、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擅自解除合同者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如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还需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4)中标通知书;(3)本协议书;(2)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开发区、黄埔区关于工程的有关文件;(1)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十、组成合同的文件
通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按照公平合理和有利于本合同工程建设的原则作出决定,乙方应无条款执行。(9)组成本合同的其他文件。(8)甲方关于工程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7)本合同投标文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6)本合同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5)本合同附件;
12.2、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12.1、履行合同过程如有争议,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起诉。十二、其它11.2、本项目如因其它原因无法按期提供项目用地导致项目取消实施或工期延后较多,或因规划调整导致项目取消实施,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本项目规模缩小或大幅调减工程量的,发包人均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费用,不另行给予承包人任何补偿。11.1、本项目发包人为国有企业资金投资建设,合同各方将严格执行黄埔区(开发区)及以上主管单位颁发关于工程建设的相关规定。十一、特别条款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本页以下无正文)合同附件: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12.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副本八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四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并将协商情况通知所有受到影响的人员和单位,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 |
地址: | 地址: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电话: | 电话: |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甲方的领导和从事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及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责任书第一、第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四条、违约责任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附件:项目招标《检测项目名录明细表》第六条、本廉政责任书的有效期与主合同的有效期相同。第五条、本廉政责任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廉政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甲方: | 乙方: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
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 | |
签订日期: | 签订日期: | |
___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___ |
招标申请公函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我单位现委托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代理丰乐北“新黄埔创
智示范基地”项目检测监测招标工作,该工程已经在广州市黄埔区发
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申请就该项目
进行第三方检测监测服务招标,请批准为盼!
特此函告。
投资开
广州衡丰投资发有限
司
2022年8月年日
1.招标条件日期:2022年7月招标代理: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招标单位:广州衡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公告丰乐北“新黄埔创智示范基地”项目检测、监测
2.1.3工程建设地点:黄埔区北丰乐北路以东、广园快速路以北。2.1.2工程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1799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3万平方米,含三栋高层建筑(一栋22层和一栋12层的研发办公大楼、一栋12层的平层公寓),一栋5层的独栋公寓,高度24米-100米,最终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准。2.1.1招标项目名称:丰乐北“新黄埔创智示范基地”项目检测、监测2.1招标项目概况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丰乐北“新黄埔创智示范基地”项目检测、监测,项目业主为广州衡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衡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第三方检测、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服务范围除以上工作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2.2招标范围:依据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要求,开展工程第三方检测监测工作,具体以施工图纸、检测监测规范及主管部门要求为准。施工及验收阶段相关的第三方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人防结构检测、防雷检测、消防检测、道路检测、见证取样材料检测、节能检测、环境检测、智能化检测、园林绿化检测、地铁监测等按规范和验收要求必须检测的项目。具体根据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项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2.2.1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2.2招标范围2.1.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2.1.4工程投资额:项目估算总投资约40000万元。
(具体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检测监测方案为准)。⑤负责检测监测的工程质量需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管理要求。④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主管部门文件的规定以及设计图纸的有关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相关项目的《检测监测方案》,并报质监部门备案(如需要)。③因按相关规定须与行业、行政监督部门传输报送检测监测数据信息的工作,且合同价中已经综合考虑了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②在进行检测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且合同价中已经综合考虑了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相应资质: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3.投标人资格要求2.2.4本检测服务实行双限价,即限总价和限单价。最高投标总限价为人民币658.47万元(已包含地铁监测费用),各具体检测项目最高投标单价详见《检测监测项目名录明细表》。2.2.3服务期限: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进场日期以发包人通知时间为准。
(3)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2)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和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3.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2)、(3)之一资质:3.3.2投标人应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①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为:包括但不仅限于见证取样检测、地基与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等;②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为:基坑监测、主体沉降观测等。如投标人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在有效期内;3.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覆盖招标主要内容: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等),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以内;
注:(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3.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3.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3.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是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正式员工,须提供投标人为其购买的近一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推)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3.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须是“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网联网检测企业名单”中的企业;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诚信档案;
3.9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6)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5)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4)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只接受不多于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须以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5.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2年月日00时00分至2022年月日10时30分。5.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4.1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发放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获取
5.5开标时间:2022年月日10时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指定开标室。5.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未上传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光盘的,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光盘。5.3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时间为:2022年月日10时15分至2022年月日10时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指定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服务指南-系统帮助-【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电子招投标操作手册(无纸化)。截止时间:2022年月日10时30分。5.2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2年月日00时00分;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海员路80号招标人:广州衡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7.联系方式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6.发布公告的媒介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海员路80号异议受理部门:广州衡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联系人:张工电话:020-38480330,15915976305地址:广州市天河软件园建中路59号柏朗奴大厦西402室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刁工电话:020-82287189
2022年月日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广州衡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联系人:刁工电话:020-82287189
项目代码:2202-440112-04-01-726976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申报企业名称:广州衡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经济类型:股份制
广州市黄埔区大沙街道丰乐北路以东、广园快速路
项目名称:丰乐北“新黄埔创智示范基地建设地点
:以北(广州黄埔临港经济区)
建设类别:基建口技改口其他建设性质:新建口扩建口改建口迁建口其他
建设规模及内容:
总用地面积1799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9242平方米,初步设计建设可研办公大楼两栋,服务配套楼两栋。定
位广州东部科技创新集聚区和创智产业现代服务平台,以新一代信息产业眼务商、新能源汽车零配件及新材料
运营商、高端端装备制造运营商为目标客户。
项目总投资:48000.00万元(折合万美元)项目资本金:48000.00万元
其中:土建投资:42000.00万元
设备及技术投资:6000.00万元;进口设备用汇:万美元
0.00
计划开工时间:2022年04月
计划竣工叶2月
备
黄埔区乡厦和改革局
备案22年网24日
日24日
G
备注:
提示:备案证有效期为两年。项目两年内未开工建设且未办理延期的,备案证自动失效。项目在备案证有效期内开工建设
的,备案证长期有效。
查询网址:http://www.gdtz.gov.cn/query.action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制
仅供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使用
广州衡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声明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我单位就丰乐北“新黄埔创智示范基地”项目检测监测进
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
二、本次招标内容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相符。
三、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均依法编制,无违法内容。
我单位承诺,如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由我单位承担由此
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监督部门或机构的查处和公
开通报。
发有限
公
公理
广州衡丰投资零发有限
2022年
电子签名委托书
委托人(招标人):广州衡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被委托人(招标代理单位):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9144000070766947XG_,电话:020-38480330。
兹委托上列被委托人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代理完成丰乐北“新
黄埔创智示范基地”项目检测监测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备
案活动。被委托人代理权限如下:
1)代理委托人提交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
委托人确认:被委托人提交的上述电子文件已经委托人审核和认可,
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归委托人承担。
2)被委托人报送上述电子文件过程中代理委托人实施电子签名,
其代理签名的行为对委托人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
托人承担。
特此委托
发有限
广州市省有有限公
发有限公司
日
州
资金证明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202-440112-04-01-726976)文
批准,由我单位负责建设的丰乐北“新黄埔创智示范基地”项目检测监
测,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实施的资金已按规定落实到位。
特此证明
A
广州衡丰投资
华毅有限
2022年三月
招标代理委托书
委托单位:广州衡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受托单位: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2202-440112-04-01-726976)
准,我单位负责建设的丰乐北“新黄埔创智示范基地”项目检测
监测,目前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负责该项目的招标工作,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公开方式
进行招标。
特此委托
广州衡丰投资开发有限
公司
2022年月
口
2022年8月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人:广州衡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招标文件(招标编号:)丰乐北“新黄埔创智示范基地”项目检测、监测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一卷4目录本项目实施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先认真阅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重要提示
5.开标204.投标193.投标文件162.招标文件151.总则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5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4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248.纪律和监督247.合同授予226.评标21
附表五:算术复核表34附表四:综合评分表30附表三:响应性评审表29附表二:资格评审表28附表一:形式评审表27评标办法前附表25
第二卷39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93.评标程序372.评审标准361、评标方法36附表六:报价得分计算表35
三、投标保证金凭证44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43一、投标函及其附表41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0第三卷40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九、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54八、拟投入本项目的检测人员简历表53七、拟投入本项目的检测人员一览表52六、类似项目业绩表51五、资格审查资料47四、投标报价书45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另册)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一卷十一、其他资料56十、检测方案55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检测服务进行招标。1.1招标项目概况1.总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广州衡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海员路80号联系人:刁工电话:020-82287189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软件园建中路59号柏朗奴大厦西402室联系人:张工电话:020-38480330,15915976305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丰乐北“新黄埔创智示范基地”项目检测、监测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详见招标公告 |
1.1.7 |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 / |
1.1.8 |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 | 详见招标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招标公告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详见招标公告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1.3.2 | 服务期 | 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及竣工验收要求。进场日期以发包人通知时间为准。 |
1.3.3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检测标准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2)财务要求:/(3)业绩要求:/(4)信誉要求:/(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8)其他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现场考察。□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 召开地点: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形式: /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 (此为投标预备会的答疑澄清)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8天前提出;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形式: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合同版本、最高投标限价等)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我是投标人(供应商)”->“我的投标”->“招标答疑提问”查询项目并提问。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过项目答疑专区网上公开发布。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形式:招标文件澄清(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以补充公告或项目答疑澄清的方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形式: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公告公布的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 |
3.2.3 | 报价方式 | 采用固定下浮率报价方式报价。并依据所报下浮率列明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有,本检测服务实行双限价,即限总价和限单价。最高投标总限价为人民币658.47万元(已包含地铁监测费用),各具体检测项目最高投标单价详见《检测监测项目名录明细表》,超出总价和单价的报价无效。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只作为招标的依据,投标金额及下浮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中标价不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人必须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充分考虑职责和义务,全面地理解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的要求,并按招标人提出的条件及内容进行报价。1、各投标人自行报价,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一律视为废标。2、投标报价及费用计算方式:投标下浮率以暂定金额为下浮基数。投标项目总报价=暂定金额*(1-投标下浮率)。3、成本警戒价为526.776万元。(按暂定金额的80%设置)。对低于该警戒价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的投标人成本分析供评标委员会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是否低于企业自身成本。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低于成本警戒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如出现异议或投诉,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投标保证保险、投标保函(银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形式,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投标保证金额度:人民币6万元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1、如采用现金、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2、如采用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须开具给招标人(保险受益人须为招标人)。开标前可不提交纸质原件,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险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完成评标后,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向招标代理单位提交纸质原件并在网上公示。如投标人选择在开标前提交纸质原件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若以交易系统支持的电子保函或电子投标保证保险递交的,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信息为准。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有,具体要求:/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年至/年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年/月/日至今(完成时间以检测报告为准)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年/月/日至/年/月/日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3.7.3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证书证件需为原件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 |
3.7.3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取消在招标文件中采用个人数字证书和加盖个人电子印章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手签后扫描上传,对加盖个人电子印章不做要求。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相关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4.1.1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如有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封套上应注明如下信息:招标人名称:广州衡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海员路80号(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启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 |
4.2.2 |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 | 1.递交方式: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2.递交投标文件的起始时间:(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截止时间:(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3.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4.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 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是,退还时间: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黄埔区水西路32号四楼)指定开标室(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
5.2 | 开标程序 | 电子招投标项目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6)开标结束。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且未按要求递交备用光盘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推荐中标候选人: 3人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期限:3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履约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款的10%■不要求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是,具体要求:1.具体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最新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投标人将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的操作方法制作的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刻入光盘(1份),在开标现场(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备用。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4.1.2。现场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接受现场提交的光盘。投标人也可不提交备用光盘。3.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或递交的电子光盘不能读取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特别提示 |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
10.2 | 招标失败情形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若投标登记或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初步评审(含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则该项目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
10.3 | 其他费用 | 交易服务费:中标人按规定,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其费用包含在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招标代理费:中标人按规定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足额的代理费及专家评标劳务费。 |
10.4 | 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情况 |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2、投标人递交的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未在密封处盖章的; |
10.5 | 其他 | 1.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电子版(报价清单、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2.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图纸等招标资料全部发布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由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3.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发布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具体在网站主页“服务指南”中“交易活动安排”栏目上以“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进行查询)。4.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补送一正一副正式书面投标文件(加盖公章)及电子文件光盘给招标人。5.招标人将时时核对以下内容:(1)中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因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车辆运输而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2)中标人是否有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运输。如核实存在上述任一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 |
10.6 | 投标人是否参加开标 | 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
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2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招标公告。1.4投标人资格要求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5费用承担(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检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8计量单位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7语言文字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6保密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1.9踏勘现场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1.1对于非主要检测工作,中标人不具备资质的,经招标人同意后可依法分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单位,分包的检测工作不得再次分包。1.11分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投标预备会
2.1招标文件的组成2.招标文件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响应和偏差
(5)委托人要求;(4)合同条款及格式;(3)评标办法;(2)投标人须知;(1)招标公告;本招标文件包括: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潜在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招标文件的澄清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6)投标文件格式;
2.4招标文件的异议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1)投标函及其附表;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3.1投标文件的组成3.投标文件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拟投入本项目的检测人员简历表;(7)拟投入本项目的检测人员一览表;(6)类似项目情况表;(5)资格审查资料;(4)投标报价书;(3)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11)其他资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0)检测方案;(9)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
3.3投标有效期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报价书”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报价书。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投标保证金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5资格审查资料(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备选投标方案3.5.2其他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要求的相关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检测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资料。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4.投标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投标文件的编制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服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出席开标会,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会。5.1开标时间和地点5.开标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1)宣布开标纪律;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5.2开标程序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5.3开标异议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且未按要求递交备用光盘的,视为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6)开标结束。(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评标委员会6.评标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2评标原则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1中标候选人公示7.合同授予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评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4定标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2评标结果异议
7.7签订合同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履约保证金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5中标通知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8.纪律和监督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投诉
形式评审表附表一:形式评审表评标办法前附表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的前一~三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以检测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检测方案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以得票多的优先。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函及其附表签字盖章 | 投标函及其附表格式及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机器码 | 不同投标人机器码相同(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将被否决。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业绩要求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主要人员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联合体投标人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以《投标申请人声明》为准)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不良记录 | 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指总监理工程师)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串通投标情形 | 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准);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A企业综合实力部分:60分B技术方案部分:20分C投标报价部分:20分注:1)投标人综合得分为各评委A+B+C的总分的算术平均分(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
2.2.2 | 评标参考价计算方法 | 若当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大于5名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参考价;若当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小于或等于5名时,取所有入围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参考价。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参考价)/评标参考价×100%(偏差率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
2.2.4(1) | 企业综合实力评分标准 | 类似项目业绩 | 详见本章附表:综合评分表 |
2.2.4(1) | 企业综合实力评分标准 | 投标人信誉综合评价 | 详见本章附表:综合评分表 |
2.2.4(1) | 企业综合实力评分标准 | 拟投入人员综合水平 | 详见本章附表:综合评分表 |
2.2.4(2) | 技术方案评分标准 | 拟投入机械设备计划 | 详见本章附表:综合评分表 |
2.2.4(2) | 技术方案评分标准 | 检测方案 | 详见本章附表:综合评分表 |
2.2.4(2) | 技术方案评分标准 | 检测方案 | 详见本章附表:综合评分表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以评标参考价作为计算各有效投标报价得分的基础,当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20分;投标有效报价与评标参考价之差,每上偏1%扣0.5分,下偏1%扣0.5分;最多减至0分止。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编号投标人名称审查项目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覆盖招标主要内容: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等),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以内;4投标人应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①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为:包括但不仅限于见证取样检测、地基与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等;②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为:基坑监测、主体沉降观测等。如投标人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在有效期内;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须具有以下(1)、(2)、(3)之一资质:(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2)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和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3)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诚信档案;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须是“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网联网检测企业名单”中的企业;8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是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正式员工,须提供投标人为其购买的近一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推)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9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需签订联合体协议书。11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结论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编号投标人名称审查项目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覆盖招标主要内容: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等),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以内;4投标人应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①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为:包括但不仅限于见证取样检测、地基与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等;②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为:基坑监测、主体沉降观测等。如投标人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在有效期内;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须具有以下(1)、(2)、(3)之一资质:(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2)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和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3)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诚信档案;7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须是“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网联网检测企业名单”中的企业;8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是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正式员工,须提供投标人为其购买的近一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推)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9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需签订联合体协议书。11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网站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为记录)栏目(网址:http://www.hp.gov.cn/gzjg/qzfgwhgzbm/qzfhcxjsj10/jzhdblxwjl/)公布名单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结论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资格评审表附表二:资格评审表编号投标人名称评审项目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2投标函及其附表签字盖章:投标函及其附表格式及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4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5投标人机器码:不同投标人机器码相同(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将被否决。结论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编号投标人名称评审项目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2投标函及其附表签字盖章:投标函及其附表格式及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4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5投标人机器码:不同投标人机器码相同(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将被否决。结论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附表四:综合评分表编号投标人名称评审项目1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2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规定;3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规定;4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规定;5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规定;6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规定;7串通投标情形: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准);结论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编号投标人名称评审项目1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2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规定;3服务期限: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规定;4质量标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规定;5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规定;6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规定;7串通投标情形: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准);结论是否通过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响应性评审表附表三:响应性评审表
2、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各评委的算术平均分(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项目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后续中标人管理团队的社保补缴情况。说明: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应按照评分表要求提供注册执业资格证、职称证、检测员证、社保证明(2022年7月)等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提供的证明材料所在单位与社保购买单位一致,不按照评分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分。注册资格证须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查询网页截图,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项目名称:附表四:综合评分表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企业综合实力部分评分标准(60分) | 类似业绩(10分) | 2017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类似检测(或监测)业绩合同金额430万以上(含430万)的,每个得2分,最多得10分。注: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证明)、服务合同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免招标的项目以服务合同为准)。 | |
企业综合实力部分评分标准(60分) | 企业实力(25分) | 1、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证书并在有效期内的,得5分。2、投标人获得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AAA级称号且在有效期内的得5分,其它不得分。3、投标人单位或单位法人代表获得过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的得5分;获得省级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的得3分;获得市级建设工程检测行业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5分。4、投标人至今连续4年或以上(需包含最近评审年度)获得税务总局“A级纳税人”称号得5分,连续3年或以下的得 2 分,无则不得分。本项最多得5分。5、投标人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5分,具有其中3项或以下的,得3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注:须提供相关证书的原件清晰扫描件。 | |
企业综合实力部分评分标准(60分) | 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班子(25分) | 项目负责人要求(11分) | 1、具有建筑工程检测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3分。2、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其中一项的,得1.5分,若两项兼具得4分。3、具有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颁发的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的(检测项目包括:常用非金属材料检测、常用金属材料检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砌体结构检测、混凝土构件结构性能、地基与基础承载力检测(静载荷试验)、桩身完整性检测(钻孔取芯[机长])、建筑节能工程检测)每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本项最高分11分。(1)注册资格证须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查询网页截图,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2)职称证、社保证明(2022年7月)需提供清晰扫描件。 |
企业综合实力部分评分标准(60分) | 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班子(25分) | 技术负责人要求(9分) | 1、具有建筑工程检测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3分;具有建筑工程检测工程师的得1分。(按最高职称计算一次,不累计计分)2、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3、具有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颁发的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的(检测项目包括:常用非金属材料检测、常用金属材料检测、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砌体结构检测、混凝土构件结构性能、地基与基础承载力检测(静载荷试验)、桩身完整性检测(钻孔取芯[机长])、建筑节能工程检测)每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本项最高分9分。(1)注册资格证须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查询网页截图,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2)职称证、社保证明(2022年7月)需提供清晰扫描件。 |
企业综合实力部分评分标准(60分) | 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班子(25分) | 主要技术人员要求(5分) | 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1、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行业协会颁发的检测员证或检测鉴定培训合格证,每一人得0.5分,最多得2.5分;2、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每一人得0.5分,最多得2.5分;注:须提供职称证、检测员证及社保证明(2022年7月)提供清晰扫描件。 |
技术方案部分评分标准(20分) | 拟投入本项设备计划(10分) | 【优】拟投入检测监测设备先进、配备合理,完全满足检测监测和服务期要求,得10分;【良】拟投入检测监测设备先进、配备合理,能较好满足检测监测和服务期要求,得7分;【中】拟投入检测监测设备先进、配备基本合理,能基本满足检测监测和服务期要求,得4分;【差】设备不能满足检测需要和服务期要求,得0分。注:须提交设备购置发票、仪器检定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的清晰扫描件。 | |
技术方案部分评分标准(20分) | 项目检测监测方案(10分) | 【优】检测监测方案详细、具体,内容齐全,能满足本工程提出的所有项目,有合理可行的保证通过相关验收、满足工程进度确保措施,得10分;【良】检测监测方案较详细、较具体,内容较齐全,有比较可行的保证通过相关验收、满足工程进度确保措施,得7分;【中】检测监测方案基本内容满足要求,方法符合规范要求,有能通过相关验收、满足工程进度的确保措施,得4分;【差】技术方案基本内容阐述缺项,方法基本不能满足检测监测要求,不得分。 | |
投标报价部分评分标准(20分) | 投标报价(20分) | 1.评标参考价的计算:若当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大于5名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参考价。若当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小于或等于5名时,取所有入围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参考价。2.投标报价得分:以评标参考价作为计算各有效投标报价得分的基础,当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20分;投标有效报价与评标参考价之差,每上偏1%扣0.5分,下偏1%扣0.5分;最多减至0分止。本项最高分为20分,最低分为0分。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报价得分计算表附表六:报价得分计算表项目名称:算术复核表附表五:算术复核表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 原投标报价A | 算术复核后投标报价B | 误差率r=︱A-B︳/ A *100% |
1 | ||||
2 |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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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 |
1、评标方法评委签名:日期:2.投标报价得分:以评标参考价作为计算各有效投标报价得分的基础,当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参考价时得20分;投标有效报价与评标参考价之差,每上偏1%扣0.5分,下偏1%扣0.5分;最多减至0分止,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注:1.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大于5名时,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余下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参考价;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小于或等于5名时取所有入围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参考价。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 ||||||||||||
投标报价(元) | ||||||||||||
评标参考价 | ||||||||||||
偏差(%) | ||||||||||||
减分 | ||||||||||||
得分 |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初步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的前一~三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以检测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检测方案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以得票多的优先。
(4)其他因素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企业综合实力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1分值构成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1)企业综合实力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计算评标参考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参考价计算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初步评审3.评标程序(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详细评审(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部分计算出得分D。(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C;(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B;(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企业综合实力部分计算出得分A;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投标文件的澄清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3.2.3投标人总得分:评标办法前附表
(另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3.4评标结果
一、投标函及其附表目录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三卷
七、拟投入本项目的检测人员一览表六、类似项目情况表五、资格审查资料四、投标报价书三、投标保证金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致:(招标人)一、投标函及其附表十一、其他资料十、检测方案九、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八、拟投入本项目的检测人员简历表
6.我们理解,贵单位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文件或可能接受其他任何投标文件,同时也理解,贵单位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5.在合同协议制定和签署之前,本投标书连同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双方签认的补充、修正或澄清文件及其他文件和附件应成为约束贵、我双方的合同文件。4.我方同意在从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文件始终将对我们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3.如果贵单位接受我方的投标,我方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开始本工程的检测工作并按投标书中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任务。2.我方确认的投标函是我单位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在仔细分析研究了贵单位提供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后,我方愿意以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小写)作为项目名称服务费的总价,并遵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要求,承担全部服务任务工作。
投标人:(盖单位章)(二)投标函附表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盖单位章)
序号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姓 名: 技术职称: 专 业: | |
2 | 服务期限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3 | 合同价款确定方式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4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5 | 投标报价 | 大写: 小写: | 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
5 | 投标报价 | 投标下浮率: | (1-投标报价/暂定金额)*100% |
6 | 投标有效期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有效期限: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注册号码: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单位:(盖章)年月日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有效期限: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注册号码: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单位:(盖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注:按提供的该表格格式填写,或使用工商管理部门的格式填写。兹授权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其权限是:有效期限:附:代理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注册号码:企业类型: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授权单位:(盖章)年月日兹授权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其权限是:有效期限:附:代理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注册号码:企业类型: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授权单位:(盖章)年月日授权委托书注:按提供的该表格格式填写,或使用工商管理部门的格式填写。
丰乐北“新黄埔创智示范基地”项目检测、监测四、投标报价书如采用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方式提交的,在此提供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扫描件。如采用现金或者支票方式提交的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的,在此提供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的投标保证金回执;三、投标保证金凭证
项目名称:丰乐北“新黄埔创智示范基地”项目检测、监测投标报价汇总表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公章)报价书
标段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投标下浮率(%) |
丰乐北“新黄埔创智示范基地”项目检测、监测 |
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盖单位章)2、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1、投标下浮率=(1-投标报价/暂定金额)*100%。注:
(二)投标申请人声明2、本表后须附检测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注:1.联系人栏应填写两个人的联系方式以便于联系。(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五、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网址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企业资质证书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 | 类型:等级:证书号: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日期 | 其中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其中 | 技术人员数量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其中 | 各类注册人员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备注 |
四、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没有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本公司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本公司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一、本公司保证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2)本单位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运输。九、(1)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未因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车辆运输而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信用交通”网站列入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名单或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公安、城管、住建、交通、水务、规自等部门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记录(处罚有效期内);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五、本公司不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不存在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代建单位(适用于有代建单位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三)其他符合第二章第1.4.1条款规定的证明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单位(盖公章):特此声明。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注:本项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但(如有)需提供,仅作为投标人的评标(综合评分)后附相关证明材料。表格格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七、拟投入本项目的检测人员一览表六、类似项目业绩表
序号 |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合同价(万元) | 起止时间 | 工程所在地址 | 备注 |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拟在本项目任职职位 | 毕业学校/专业 | 学历 | 职称及专业 | 从事检测工作年限 |
注:本项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但(如有)需提供,仅作为投标人的评标(综合评分)后附相关证明材料。表格格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九、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注:本项不作为资格审查内容,但(如有)需提供,仅作为投标人的评标(综合评分)后附相关证明材料。表格格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八、拟投入本项目的检测人员简历表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
技术职称 | 职务 | 在本项目担任职务 | |||||||
毕业学校 | 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从事检测工作年限 | |||||||
执业资格证号或注册证号 | |||||||||
主要业绩经历 | |||||||||
时间 | 参加过的主要工作 | 担任何职 | 获得的奖励情况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本项目数量基本要求 | 投标人填写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本项目数量基本要求 | 数量 | 检定/校准机构 | 有效期 | 检定/校准周期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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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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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十一、其他资料十、检测方案(格式自拟)
丰乐北“新黄埔创智示范基地”项目检测监测项目名录明细表 | |||||
序号 | 检测名称 | 具体检测项目 | 单位 | 单价(元) | 收费依据文件 |
一 | 常规材料见证取样检测 | ||||
1 | 砂浆 | 抗压强度 | 组 | 3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06-1砂浆试块抗压强度30元/组。 |
2 | 混凝土 | 抗压强度 | 组 | 3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01-2砼试件抗压强度(15*15*15cm)30元/组。 |
3 | 混凝土 | 抗渗性能 | 组 | 40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04-1砼抗渗透试验(S6)400元/组。 |
4 | 混凝土 | 配合比 | 组 | 50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19-1砼配合比设计(等级:C10-C45)500元/个。 |
5 | 砂浆 | 配合比 | 组 | 30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20-1砂浆配合比设计300元/个。 |
6 | 水泥 | 标准稠度用水量 | 项 | 80 | 粤建检协【2015】8号文(4.1水泥):4.1.2标准稠度用水量100元(下浮20%:80元)/项。 |
6 | 水泥 | 安定性(沸煮法) | 项 | 35 | 粤价函【2004】428号文:11-3水泥安定性(煮沸法)35元/项。 |
6 | 水泥 | 凝结时间 | 项 | 5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11-5水泥凝结时间50元/项。 |
6 | 水泥 | 胶砂强度 | 项 | 25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11-6水泥强度标号250元/项。 |
6 | 水泥 | 细度(比表面积) | 项 | 75 | 粤价函【2004】428号文:11-2水泥细度(比表面积)75元/项。 |
7 | 钢筋原材力学性能检验(含抗震钢筋) | 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弯曲 | 项 | 8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07-1钢材物理性能(工艺性能、力学性能检测)80元/组 |
7 | 钢筋原材力学性能检验(含抗震钢筋) | 最大力下总伸长率 | 项 | 40 | 粤建检协【2015】8号文(4.16钢材及钢筋):4.16.4最大力下总伸长率50元(下浮20%:40元)/组。 |
7 | 钢筋原材力学性能检验(含抗震钢筋) | 重量偏差 | 项 | 40 | 粤建检协【2015】8号文(4.16钢材及钢筋):4.16.2重量偏差50元(下浮20%:40元)/组。 |
7 | 钢筋原材力学性能检验(含抗震钢筋) | 强屈比/超强比 | 项 | 40 | 粤建检协【2015】8号文(4.16钢材及钢筋):4.16.3强屈比/超强比50元(下浮20%:40元)/组。 |
7 | 钢筋原材力学性能检验(含抗震钢筋) | 反向弯曲 | 项 | 64 | 粤建检协【2015】8号文(4.16钢材及钢筋):4.16.6反向(反复)弯曲80元(下浮20%:64元)/组。 |
8 | 钢筋焊接 | 抗拉强度 | 项 | 80 | 粤建检协【2015】8号文(4.17钢材及钢筋焊接接头):4.17.1抗拉强度100元(下浮20%:80元)/组。 |
8 | 钢筋焊接 | 伸长率 | 项 | 40 | 粤建检协【2015】8号文(4.17钢材及钢筋焊接接头):4.17.2伸长率50元(下浮20%:40元)/组。 |
9 | 钢筋机械连接 | 抗拉强度 | 项 | 80 | 粤建检协【2015】8号文(4.18钢筋机械连接):4.18.1抗拉强度100元(下浮20%:80元)/组。 |
9 | 钢筋机械连接 | 最大力总伸长率 | 项 | 40 | 粤建检协【2015】8号文(4.18钢筋机械连接):4.18.2最大力总伸长率50元(下浮20%:40元)/组。 |
9 | 钢筋机械连接 | 残余变形 | 组 | 400 | 粤建检协【2015】8号文(4.18钢筋机械连接):4.18.4残余变形500元(下浮20%:400元)/组。 |
10 | 钢绞线 | 钢绞线拉伸试验 | 组 | 600 | 粤建检协【2015】8号文(4.21钢绞线):4.21.3抗拉强度/最大力、屈服力、最大力总伸长率750元(下浮20%:600元)/组。 |
10 | 钢绞线 | 弹性模量 | 组 | 400 | 粤建检协【2015】8号文(4.21钢绞线):4.21.4弹性模量500元(下浮20%:400元)/组。 |
11 | 锚具 | 洛氏硬度 | 个 | 40 | 粤建检协【2015】8号文(4.23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4.23.2硬度(布、洛、维)50元(下浮20%:40元)/个。 |
12 | 高强螺栓 | 实物实物楔负载试验 | 组 | 1440 | 粤建检协【2015】8号文(4.19钢结构用高强度螺栓及连接副):4.19.2实物实物楔负载试验1800元(下浮20%:1440元)/组。 |
12 | 高强螺栓 | 抗滑移系数 | 组 | 960 | 粤建检协【2015】8号文(4.19钢结构用高强度螺栓及连接副):4.19.7连接副摩擦面抗滑移系数1200元(下浮20%:960元)/组。 |
12 | 高强螺栓 | 扭矩系数 | 组 | 800 | 粤建检协【2015】8号文(4.19钢结构用高强度螺栓及连接副):4.19.5连接副扭矩系数1000元(下浮20%:800元)/组。 |
12 | 高强螺栓 | 螺栓拉力试验 | 组 | 1440 | 粤建检协【2015】8号文(4.19钢结构用高强度螺栓及连接副):4.19.3螺栓拉力载荷1800元(下浮20%:1440元)/组。 |
13 | 保温/抹灰砂浆 | 抗压强度 | 项 | 400 | 粤建检协【2015】8号文(4.9砂浆/保温砂浆)4.9.10抗压强度500元(下浮20%:400元)/组。 |
13 | 保温/抹灰砂浆 | 稠度 | 项 | 160 | 粤建检协【2015】8号文(4.9砂浆/保温砂浆)4.9.2稠度200元(下浮20%:160元)/项。 |
13 | 保温/抹灰砂浆 | 表观密度 | 项 | 160 | 粤建检协【2015】8号文(4.9砂浆/保温砂浆)4.9.1,密度200元(下浮20%:160元)/项。 |
13 | 保温/抹灰砂浆 | 保水性 | 项 | 320 | 粤建检协【2015】8号文(4.9砂浆/保温砂浆)4.9.25保水性400元(下浮20%:320元)/项。 |
13 | 保温/抹灰砂浆 | 凝结时间 | 项 | 400 | 粤建检协【2015】8号文(4.9砂浆/保温砂浆)4.9.6凝结时间500元(下浮20%:400元)/项。 |
14 | 砌块 | 尺寸 | 项 | 160 | 粤建检协【2015】8号文(4.27砌块)4.27.1尺寸200元(下浮20%:160元)/项。 |
14 | 砌块 | 抗压强度 | 项 | 400 | 粤建检协【2015】8号文(4.27砌块)4.27.8抗压强度500元(下浮20%:400元)/项。 |
14 | 砌块 | 体积密度 | 项 | 240 | 粤建检协【2015】8号文(4.27砌块)4.27.11干体积密度300元(下浮20%:240元)/项。 |
14 | 砌块 | 吸水率 | 项 | 160 | 粤建检协【2015】8号文(4.27砌块)4.27.6吸水率200元(下浮20%:160元)/项。 |
15 | 灰砂砖 | 尺寸 | 项 | 160 | 粤建检协【2015】8号文(4.26砌墙砖):4.26.1尺寸200元(下浮20%:160元)/项。 |
15 | 灰砂砖 | 抗压强度 | 项 | 240 | 粤建检协【2015】8号文(4.26砌墙砖):4.26.4抗压强度300元(下浮20%:240元)/项。 |
15 | 灰砂砖 | 抗折强度 | 项 | 240 | 粤建检协【2015】8号文(4.26砌墙砖):4.26.3抗折强度300元(下浮20%:240元)/项。 |
16 | 石材 | 压缩强度 | 项 | 400 | 粤建检协【2015】8号文(4.34石材):4.34.1干燥/饱水和压缩强度500元(下浮20%:400元)/项。 |
16 | 石材 | 弯曲强度 | 项 | 20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63-5石板材(弯曲强度)200元/组) |
16 | 石材 | 体积密度 | 项 | 240 | 粤建检协【2015】8号文(4.34石材):4.34.3体积密度300元(下浮20%:240元)/项。 |
16 | 石材 | 吸水率 | 项 | 15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63-3石板材(吸水率)150元/组) |
17 | 铝合金型材 | 抗拉强度、伸长率 | 项 | 400 | 粤建检协【2015】8号文(4.29铝合金型材、铝塑板、电焊网):4.29.2抗拉强度、伸长率500元(下浮20%:400元)/项。 |
17 | 铝合金型材 | 膜厚 | 项 | 10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23-3铝合金建筑型材膜厚(2项)100元/每项。 |
17 | 铝合金型材 | 壁厚 | 项 | 80 | 粤建检协【2015】8号文(4.29铝合金型材、铝塑板、电焊网):4.29.4壁厚/铝材厚度100元(下浮20%:80元)/项。 |
17 | 铝合金型材 | 硬度 | 项 | 160 | 粤建检协【2015】8号文(4.29铝合金型材、铝塑板、电焊网):4.29.3基材硬度、压痕硬度200元(下浮20%:160元)/项。 |
17 | 铝合金型材 | 镀锌层含量 | 项 | 400 | 粤建检协【2015】8号文(4.29铝合金型材、铝塑板、电焊网):4.29.10镀锌层含量500元(下浮20%:400元)/项。 |
18 | 砂物理性能 | 表观密度 | 项 | 5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13-1砂表观密度50元/项。 |
18 | 砂物理性能 | 堆积密度 | 项 | 5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13-1砂堆积密度50元/项。 |
18 | 砂物理性能 | 紧密密度 | 项 | 5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13-1砂紧密密度50元/项。 |
18 | 砂物理性能 | 含泥量 | 项 | 5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13-1砂含泥量50元/项。 |
18 | 砂物理性能 | 泥块含量 | 项 | 5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13-1砂泥块含量50元/项。 |
18 | 砂物理性能 | 颗粒级配 | 项 | 8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13-2砂颗粒级配80元/项。 |
18 | 砂物理性能 | 有机物含量 | 项 | 8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13-2砂颗粒级配80元/项。 |
18 | 砂物理性能 | 氯离子含量 | 项 | 8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13-2砂氯离子含量80元/项。 |
18 | 砂物理性能 | 砂当量 | 项 | 24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4砂(细集料)):4.4.21砂当量300元(下浮20%:240元)/项。 |
19 | 石物理性能 | 表观密度 | 项 | 6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14-2石表观密度60元/项。 |
19 | 石物理性能 | 堆积密度 | 项 | 6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14-2石堆积密度60元/项。 |
19 | 石物理性能 | 紧密密度 | 项 | 6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14-2石紧密密度60元/项。 |
19 | 石物理性能 | 含泥量 | 项 | 120 | 粤建检协【2015】8号文(4.5石(粗集料)):4.5.8含泥量150元(下浮20%:120元)/项。 |
19 | 石物理性能 | 泥块含量 | 项 | 120 | 粤建检协【2015】8号文(4.5石(粗集料)):4.5.9泥块含量150元(下浮20%:120元)/项。 |
19 | 石物理性能 | 针片状颗粒含量 | 项 | 6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14-2石针片状颗粒含量60元/项。 |
19 | 石物理性能 | 颗粒级配 | 项 | 10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14-1石颗粒级配(筛分)100元/项。 |
19 | 石物理性能 | 坚固性 | 项 | 15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14-4石坚固性检验150元/项。 |
19 | 石物理性能 | 压碎指标 | 项 | 15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14-4石压碎指标150元/项。 |
19 | 石物理性能 | 洛杉矶磨耗值 | 项 | 4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5石(粗集料)):4.5.17洛杉矶磨耗值500元(下浮20%:400元)/项。 |
20 | 钢管 | 外观 | 项 | 8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25钢管/不锈钢管、管件/铜管):4.25.1外观100元(下浮20%:80元)/项。 |
20 | 钢管 | 尺寸 | 项 | 8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25钢管/不锈钢管、管件/铜管):4.25.2尺寸100元(下浮20%:80元)/项。 |
20 | 钢管 | 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弯曲 | 项 | 400 | 依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25钢管/不锈钢管、管件/铜管):4.25.3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弯曲500元(下浮20%:400元)/项。 |
21 | 钢管扣件 | 抗滑 | 项 | 1280 | 依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7.10钢管脚手架扣件):7.10.1抗滑1600元/个(下浮20%:1280元/个)(注:8个为1项)。 |
21 | 钢管扣件 | 抗破坏 | 项 | 1280 | 依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7.10钢管脚手架扣件):7.10.2抗破坏1600元/个(下浮20%:1280元/个)(注:8个为1项)。 |
21 | 钢管扣件 | 扭力矩试压 | 项 | 640 | 依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7.10钢管脚手架扣件):7.10.3扭力矩试压800元/个(下浮20%:640元/个)(注:8个为1项)。 |
21 | 钢管扣件 | 扭转刚度 | 项 | 640 | 依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7.10钢管脚手架扣件):7.10.4扭转刚度800元/个(下浮20%:640元/个)(注:8个为1项)。 |
21 | 钢管扣件 | 抗拉 | 项 | 640 | 依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7.10钢管脚手架扣件):7.10.5抗拉800元/个(下浮20%:640元/个)(注:8个为1项)。 |
21 | 钢管扣件 | 底座或托撑抗压 | 项 | 640 | 依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7.10钢管脚手架扣件):7.10.6底座或托撑抗压800元/个(下浮20%:640元/个)(注:8个为1项)。 |
22 | 混凝土 | 抗折强度 | 组 | 21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02-2砼试件抗体(15*15*55cm)210元/组。 |
23 | 防水卷材 | 低温柔性 | 项 | 20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24-1建筑防水低温柔性200元/项。 |
23 | 防水卷材 | 耐热性 | 项 | 20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24-1建筑防水耐热性200元/项。 |
23 | 防水卷材 | 厚度 | 项 | 5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24-3建筑防水厚度50元/项。 |
23 | 防水卷材 | 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 | 项 | 26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24-2建筑防水拉伸260元/项。 |
23 | 防水卷材 | 不透水性 | 项 | 26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24-2建筑防水不透水性260元/项。 |
24 | 安全网 | 尺寸 | 项 | 16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7.14安全网):7.14.10尺寸偏差200元(下浮20%:160元)/项。 |
24 | 安全网 | 网目密度 | 项 | 24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7.14安全网):7.14.9网目密度300元(下浮20%:240元)/项。 |
24 | 安全网 | 抗冲击性 | 项 | 30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29-1施工用安全网抗冲击性能300元/项。 |
24 | 安全网 | 抗贯穿性 | 项 | 30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29-1施工用安全网抗贯穿性300元/项。 |
24 | 安全网 | 阻燃性 | 项 | 32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7.14安全网):7.14.8阻燃性能400元(下浮20%:320元)/项。 |
25 | 安全带 | 整体静态负荷 | 项 | 12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7.16安全带):7.16.1整体静态负荷1500元(下浮20%:1200元)/项。 |
25 | 安全带 | 整体动态负荷 | 项 | 12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7.16安全带):7.16.2整体动态负荷1500元(下浮20%:1200元)/项。 |
25 | 安全带 | 整体滑落 | 项 | 12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7.16安全带):7.16.3整体滑落1500元(下浮20%:1200元)/项。 |
26 | 安全帽 | 冲击吸收性能 | 项 | 4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7.15安全帽):7.15.1高温、低温、浸水处理后冲击吸收性能500元(下浮20%:400元)/项。 |
26 | 安全帽 | 耐穿刺性能 | 项 | 4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7.15安全帽):7.15.2高温、低温、浸水处理后耐穿刺性能500元(下浮20%:400元)/项。 |
26 | 安全帽 | 下颏带强度 | 项 | 24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7.15安全帽):7.15.6下颏带强度300元(下浮20%:240)/项。 |
27 | 陶瓷砖 | 吸水率 | 项 | 12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25-4陶瓷吸水率120元/项。 |
27 | 陶瓷砖 | 破坏强度 | 项 | 20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25-5陶瓷破坏强度200元/项。 |
27 | 陶瓷砖 | 断裂模数 | 项 | 16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15陶瓷砖):4.15.4断裂模数200元(下浮20%:160)/项。 |
27 | 陶瓷砖 | 耐磨性 | 项 | 20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25-5陶瓷耐磨性200元/项。 |
28 | 外加剂 | 细度 | 项 | 12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11外加剂):4.11.1细度150元(下浮20%:120)/项。 |
28 | 外加剂 | 密度 | 项 | 8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11外加剂):4.11.2密度100元(下浮20%:80)/项。 |
28 | 外加剂 | 比表面积 | 项 | 16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11外加剂):4.11.3比表面积200元(下浮20%:160)/项。 |
28 | 外加剂 | 凝结时间 | 项 | 50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21-3外加剂(凝结时间)500元/项。 |
28 | 外加剂 | 泌水率比 | 项 | 30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21-1外加剂(泌水率比)300元/项 |
28 | 外加剂 | 拉伸粘结强度 | 项 | 4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11外加剂):4.11.37拉伸粘结强度500元(下浮20%:400)/项。 |
28 | 外加剂 | 抗压强度比 | 项 | 50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21-3掺外加剂砼性能指标抗压强度比500元/项。 |
29 | 混凝土硬化后氯离子 | 氯离子含量 (硬化后(试块送检)) | 组 | 8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8.混凝土):4.8.23氯离子含量(硬化后)1000元(下浮20%:800)/组(试块送检)。 |
30 | 混凝土拌合物氯离子 | 氯离子含量 (预拌物(现场检测)) | 组 | 2400 | 依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8混凝土):4.8.24氯离子含量(预拌)3000元(下浮20%:2400)/组(现场检测)。 |
31 | 涂料有害物 | 游离甲醛 | 项 | 800 | 依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1.4建筑材料有害物质含量):11.4.7游离甲醛1000元(下浮20%:800)/项。 |
31 | 涂料有害物 | 甲苯、二甲苯 | 项 | 120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60-12涂料、胶粘剂、处理剂(溶剂型)中甲苯和二甲苯1200元/个。 |
31 | 涂料有害物 | 乙苯 | 项 | 96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1.4建筑材料有害物质含量):11.4.17乙苯1200元(下浮20%:960)/项。 |
31 | 涂料有害物 | 苯 | 项 | 60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60-11涂料、胶粘剂、处理剂中苯 600/个。 |
31 | 涂料有害物 | 甲醛含量 | 项 | 50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60-10涂料、胶粘剂、处理剂中甲醛 500/个。 |
31 | 涂料有害物 | 总性挥发VOC | 项 | 60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60-13涂料、胶粘剂、处理剂中 TVOC 600/个。 |
32 | 防水涂料 | 外观 | 项 | 8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12无机防水涂料):4.12.5外观100元(下浮20%:80)/项。 |
32 | 防水涂料 | 固体含量 | 项 | 16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12无机防水涂料):4.12.23固体含量200元(下浮20%:160)/项。 |
32 | 防水涂料 | 耐热性 | 项 | 16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12无机防水涂料):4.12.31耐热性200元(下浮20%:160)/项。 |
32 | 防水涂料 | 拉伸强度、伸长率 | 项 | 4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12无机防水涂料):4.12.25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500元(下浮20%:400)/项。 |
32 | 防水涂料 | 不透水性 | 项 | 32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12无机防水涂料):4.12.26不透水性400元(下浮20%:320)/项。 |
32 | 防水涂料 | 低温弯折性 | 项 | 2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40有机防水涂料):4.40.8低温弯折性300元(下浮20%:240)/项。 |
33 | 建筑涂料、腻子 | 在容器中状态 | 项 | 6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26-1建筑涂料在容器中状态60元/项。 |
33 | 建筑涂料、腻子 | 施工性 | 项 | 6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26-1建筑涂料施工性60元/项。 |
33 | 建筑涂料、腻子 | 涂膜外观 | 项 | 6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26-1建筑涂料涂膜外观60元/项。 |
33 | 建筑涂料、腻子 | 干燥时间 | 项 | 20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26-2建筑涂料干燥时间200元/项。 |
33 | 建筑涂料、腻子 | 耐水性 | 项 | 20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26-2建筑涂料耐水性200元/项。 |
33 | 建筑涂料、腻子 | 耐碱性 | 项 | 20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26-2建筑涂料耐碱性200元/项。 |
33 | 建筑涂料、腻子 | 耐洗刷性 | 项 | 25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26-3建筑涂料耐冲刷性250元/项。 |
34 | 干挂石材幕墙用环氧胶粘剂 | 适用期 | 项 | 4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5.6干挂石材幕墙用环氧胶粘剂):5.6.2适用期500元(下浮20%:400)/项。 |
34 | 干挂石材幕墙用环氧胶粘剂 | 弯曲弹性模量 | 项 | 16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5.6干挂石材幕墙用环氧胶粘剂):5.6.3弯曲弹性模量2000元(下浮20%:1600)/项。 |
34 | 干挂石材幕墙用环氧胶粘剂 | 冲击强度 | 项 | 16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5.6干挂石材幕墙用环氧胶粘剂):5.6.4冲击强度2000元(下浮20%:1600)/项。 |
34 | 干挂石材幕墙用环氧胶粘剂 | 拉剪强度 | 项 | 12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5.6干挂石材幕墙用环氧胶粘剂):5.6.5抗剪强度1500元(下浮20%:1200/项。 |
34 | 干挂石材幕墙用环氧胶粘剂 | 压剪强度 | 项 | 80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5.6干挂石材幕墙用环氧胶粘剂):5.6.6压剪强度10000元(下浮20%:8000)/五项。 |
35 | 角钢 | 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弯曲 | 项 | 12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16钢材及钢筋):4.16.1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弯曲150元(下浮20%:120)/组(注:钢材如需加工加收200元)。 |
36 | 外墙砖 | 抗折强度 | 项 | 24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26砌墙砖):4.26.3抗折强度300元(下浮20%:240)/项。 |
36 | 外墙砖 | 抗压强度 | 项 | 24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26砌墙砖):4.26.4抗压强度300元(下浮20%:240)/项。 |
36 | 外墙砖 | 吸水率 | 项 | 24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26砌墙砖):4.26.9吸水率和饱和系数300元(下浮20%:240)/项。 |
36 | 外墙砖 | 放射性 | 项 | 96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26砌墙砖):4.26.11放射性1200元(下浮20%:960)/项。 |
36 | 外墙砖 | 尺寸 | 项 | 16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26砌墙砖):4.26.1尺寸200元(下浮20%:160)/项。 |
36 | 外墙砖 | 外观质量 | 项 | 16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26砌墙砖):4.26.2外观质量200元(下浮20%:160)/项。 |
37 | 装修材料 | 放射性 | 项 | 96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28建筑板材):4.28.18放射性1200元(下浮20%:960)/项。 |
37 | 装修材料 | 内外照射指数 | 项 | 96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1.5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11.5.1内照射、外照射指数1200元(下浮20%:960)/项。 |
38 | 开关 | 标志检验 | 项 | 4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57开关插座及电气附件):4.57.1标志检验50元(下浮20%:40)/项。 |
38 | 开关 | 电气间隙 | 项 | 8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57开关插座及电气附件):4.57.5电气间隙100元(下浮20%:80)/项。 |
38 | 开关 | 爬电距离 | 项 | 8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57开关插座及电气附件):4.57.5爬电距离100元(下浮20%:80)/项。 |
38 | 开关 | 防触电保护 | 项 | 12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57开关插座及电气附件):4.57.2防触电保护150元(下浮20%:120)/项。 |
38 | 开关 | 接地措施 | 项 | 12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57开关插座及电气附件):4.57.3接地措施150元(下浮20%:120)/项。 |
38 | 开关 | 温升 | 项 | 16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57开关插座及电气附件):4.57.4温升试验200元(下浮20%:160)/项。 |
38 | 开关 | 耐潮 | 项 | 24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57开关插座及电气附件):4.57.7耐潮300元(下浮20%:240)/项。 |
38 | 开关 | 绝缘电阻 | 项 | 12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57开关插座及电气附件):4.57.9绝缘电阻150元(下浮20%:120)/项。 |
38 | 开关 | 耐漏电起痕试验 | 项 | 28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36-1低压电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空气开关、插头插座、面板开关)耐漏电起痕试验280元/项。 |
38 | 开关 | 灼热丝试验 | 项 | 8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57开关插座及电气附件):4.57.14灼热丝100元(下浮20%:80)/项。 |
39 | 插座 | 标志检验 | 项 | 4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57开关插座及电气附件):4.57.1标志检验50元(下浮20%:40)/项。 |
39 | 插座 | 电气间隙 | 项 | 8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57开关插座及电气附件):4.57.5电气间隙100元(下浮20%:80)/项。 |
39 | 插座 | 爬电距离 | 项 | 8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57开关插座及电气附件):4.57.5爬电距离100元(下浮20%:80)/项。 |
39 | 插座 | 防触电保护 | 项 | 12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57开关插座及电气附件):4.57.2防触电保护150元(下浮20%:120)/项。 |
39 | 插座 | 接地措施 | 项 | 12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57开关插座及电气附件):4.57.3接地措施150元(下浮20%:120)/项。 |
39 | 插座 | 温升 | 项 | 16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57开关插座及电气附件):4.57.4温升试验200元(下浮20%:160)/项。 |
39 | 插座 | 耐潮 | 项 | 24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57开关插座及电气附件):4.57.7耐潮300元(下浮20%:240)/项。 |
39 | 插座 | 绝缘电阻 | 项 | 12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57开关插座及电气附件):4.57.9绝缘电阻150元(下浮20%:120)/项。 |
39 | 插座 | 耐漏电起痕试验 | 项 | 28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36-1低压电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空气开关、插头插座、面板开关)耐漏电起痕试验280元/项。 |
39 | 插座 | 灼热丝试验 | 项 | 8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57开关插座及电气附件):4.57.14灼热丝100元(下浮20%:80)/项。 |
40 | 电线、电缆 | 标志 | 项 | 4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55电线电缆):4.55.1标志50元(下浮20%:40)/项。 |
40 | 电线、电缆 | 结构尺寸 | 项 | 64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55电线电缆):4.55.2结构尺寸检查(绝缘厚度检测、保护套厚度检测、外径测量等)80元(下浮20%:64)/项(注:(1)按每一芯线芯计算;(2)有保护套的另外加收100元)。 |
40 | 电线、电缆 | 导体电阻 | 项 | 12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55电线电缆):4.55.6导体直流电阻150元(下浮20%:120)/项(注:(1)按每一芯线芯计算;(2)导体标称截面积>50mm2时,每组加收250元)。 |
40 | 电线、电缆 | 绝缘电阻 | 项 | 12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55电线电缆):4.55.7绝缘电阻150元(下浮20%:120)/项(注:按每一芯线芯计算) |
40 | 电线、电缆 | 电压试验 | 项 | 12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55电线电缆):4.55.8电压试验150元(下浮20%:120)/项(注:按每一芯线芯计算) |
40 | 电线、电缆 | 老化前机械性能 | 项 | 2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55电线电缆):4.55.3老化前机械性能(抗拉强度、断裂伸长率)250元(下浮20%:200)/项。 |
40 | 电线、电缆 | 老化后机械性能 | 项 | 32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55电线电缆):4.55.3老化后机械性能(抗拉强度、断裂伸长率)400元(下浮20%:320)/项。 |
41 | PVC塑料给水管材 | 外观 | 项 | 5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27-1建筑用PVC塑料管材、管件外观50元/项。 |
41 | PVC塑料给水管材 | 尺寸测量 | 项 | 5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27-1建筑用PVC塑料管材、管件尺寸测量50元/项。 |
41 | PVC塑料给水管材 | 纵向回缩率 | 项 | 15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27-2建筑用PVC塑料管材、管件纵向回缩率150元/项。 |
41 | PVC塑料给水管材 | 维卡软化温度 | 项 | 25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27-3建筑用PVC塑料管材、管件维卡软化温度250元/项。 |
41 | PVC塑料给水管材 | 静液压试验 | 项 | 8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43塑料管材、管件):4.43.13静液压试验/静液压状态下的热稳定性1000元(下浮20%:800)/项。 |
42 | PVC塑料给水管件 | 外观 | 项 | 5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27-1建筑用PVC塑料管材、管件外观50元/项。 |
42 | PVC塑料给水管件 | 尺寸 | 项 | 5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27-1建筑用PVC塑料管材、管件尺寸测量50元/项。 |
42 | PVC塑料给水管件 | 烘箱试验 | 项 | 15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27-2建筑用PVC塑料管材、管件烘箱试验150元/项。 |
42 | PVC塑料给水管件 | 坠落试验 | 项 | 15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27-2建筑用PVC塑料管材、管件坠落试验150元/项。 |
42 | PVC塑料给水管件 | 维卡软化温度 | 项 | 25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27-3建筑用PVC塑料管材、管件维卡软化温度250元/项。 |
42 | PVC塑料给水管件 | 静液压试验 | 项 | 8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43塑料管材、管件):4.43.13静液压试验/静液压状态下的热稳定性1000元(下浮20%:800元)/项。 |
43 | 混凝土排水管 | 外观质量 | 项 | 4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0.19混凝土管):10.19.3外观质量500元(下浮20%:400元)/项。 |
43 | 混凝土排水管 | 尺寸允许偏差 | 项 | 4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0.19混凝土管):10.19.4尺寸允许偏差500元(下浮20%:400元)/项。 |
43 | 混凝土排水管 | 外压荷载 | 项 | 16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0.19混凝土管):10.19.5外压荷载2000元(下浮20%:1600元)/项。 |
44 | PVC塑料排水管材 | 外观 | 项 | 5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27-1建筑用PVC塑料管材、管件外观50元/项。 |
44 | PVC塑料排水管材 | 尺寸 | 项 | 5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27-1建筑用PVC塑料管材、管件尺寸测量50元/项。 |
44 | PVC塑料排水管材 | 纵向回缩率 | 项 | 15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27-2建筑用PVC塑料管材、管件纵向回缩率150元/项。 |
44 | PVC塑料排水管材 | 维卡软化温度 | 项 | 25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27-3建筑用PVC塑料管材、管件维卡软化温度250元/项。 |
44 | PVC塑料排水管材 | 拉伸性能 | 项 | 25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27-3建筑用PVC塑料管材、管件拉伸性能250元/项。 |
44 | PVC塑料排水管材 | 落锤冲击试验 | 项 | 25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27-3建筑用PVC塑料管材、管件落锤冲击试验250元/项。 |
45 | PVC塑料排水管件 | 外观 | 项 | 5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27-1建筑用PVC塑料管材、管件外观50元/项。 |
45 | PVC塑料排水管件 | 尺寸 | 项 | 5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27-1建筑用PVC塑料管材、管件尺寸测量50元/项。 |
45 | PVC塑料排水管件 | 烘箱试验 | 项 | 15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27-2建筑用PVC塑料管材、管件烘箱试验150元/项。 |
45 | PVC塑料排水管件 | 坠落试验 | 项 | 15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27-2建筑用PVC塑料管材、管件坠落试验150元/项。 |
45 | PVC塑料排水管件 | 维卡软化温度 | 项 | 25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27-3建筑用PVC塑料管材、管件维卡软化温度250元/项。 |
46 | PP-R给水管材 | 外观 | 项 | 4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43塑料管材、管件):4.43.1外观50元(下浮20%:40元)/项。 |
46 | PP-R给水管材 | 尺寸 | 项 | 8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43塑料管材、管件):4.43.2尺寸100元(下浮20%:80元)/项。 |
46 | PP-R给水管材 | 纵向回缩率 | 项 | 16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43塑料管材、管件):4.43.8纵向回缩率200元(下浮20%:160元)/项。 |
46 | PP-R给水管材 | 静液压试验 | 项 | 8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43塑料管材、管件):4.43.13静液压试验/静液压状态下的热稳定性1000元(下浮20%:800元)/项。 |
46 | PP-R给水管材 | 简支梁冲击试验 | 项 | 16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43塑料管材、管件):4.43.7简支梁冲击试验200元(下浮20%:160元)/项。 |
47 | PP-R给水管件 | 外观 | 项 | 4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43塑料管材、管件):4.43.1外观50元(下浮20%:40元)/项。 |
47 | PP-R给水管件 | 尺寸 | 项 | 8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43塑料管材、管件):4.43.2尺寸100元(下浮20%:80元)/项。 |
47 | PP-R给水管件 | 静液压试验 | 项 | 8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43塑料管材、管件):4.43.13静液压试验/静液压状态下的热稳定性1000元(下浮20%:800元)/项。 |
48 | PVC-U双壁波纹管 | 外观 | 项 | 4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43塑料管材、管件):4.43.1外观50元(下浮20%:40元)/项。 |
48 | PVC-U双壁波纹管 | 尺寸 | 项 | 8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43塑料管材、管件):4.43.2尺寸100元(下浮20%:80元)/项。 |
48 | PVC-U双壁波纹管 | 烘箱试验 | 项 | 16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43塑料管材、管件):4.43.12烘箱试验200元(下浮20%:160元)/项。 |
48 | PVC-U双壁波纹管 | 环刚度 | 项 | 32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43塑料管材、管件):4.43.9环刚度400元(下浮20%:320元)/项。 |
48 | PVC-U双壁波纹管 | 环柔性 | 项 | 32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43塑料管材、管件):4.43.10环柔度400元(下浮20%:320元)/项。 |
49 | 电工套管 | 外观 | 项 | 4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45电工套管及配件):4.45.1外观50元(下浮20%:40元)/项。 |
49 | 电工套管 | 标志 | 项 | 4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45电工套管及配件):4.45.2标志50元(下浮20%:40元)/项。 |
49 | 电工套管 | 尺寸 | 项 | 8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45电工套管及配件):4.45.4尺寸100元(下浮20%:80元)/项。 |
49 | 电工套管 | 绝缘强度 | 项 | 24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45电工套管及配件):4.45.10绝缘强度300元(下浮20%:240)/项。 |
49 | 电工套管 | 绝缘电阻 | 项 | 16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45电工套管及配件):4.45.11绝缘电阻200元(下浮20%:160元)/项。 |
49 | 电工套管 | 抗压性能 | 项 | 16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45电工套管及配件):4.45.8抗压性能200元(下浮20%:160元)/项。 |
49 | 电工套管 | 弯曲性能 | 项 | 160 | 依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45电工套管及配件):4.45.6弯曲试验200元(下浮20%:160元)/项。 |
49 | 电工套管 | 跌落性能 | 项 | 16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45电工套管及配件):4.45.6弯曲试验200元(下浮20%:160元)/项。 |
49 | 电工套管 | 耐热性能 | 项 | 8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45电工套管及配件):4.45.12耐热性能100元(下浮20%:80元)/项。 |
49 | 电工套管 | 阻燃性能 | 项 | 96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45电工套管及配件):4.45.13阻燃性能120元(下浮20%:96元)/项。 |
50 | 电工套管配件 | 外观 | 项 | 40 | 依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45电工套管及配件):4.45.1外观50元(下浮20%:40元)/项。 |
50 | 电工套管配件 | 标志 | 项 | 40 | 依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45电工套管及配件):4.45.2标志50元(下浮20%:40元)/项。 |
50 | 电工套管配件 | 跌落性能 | 项 | 160 | 依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45电工套管及配件):4.45.5跌落性能200元(下浮20%:160元)/项。 |
50 | 电工套管配件 | 耐热性能 | 项 | 80 | 依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45电工套管及配件):4.45.12耐热性能100元(下浮20%:80元)/项。 |
50 | 电工套管配件 | 阻燃性能 | 项 | 96 | 依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45电工套管及配件):4.45.13阻燃性能120元(下浮20%:96元)/项。 |
50 | 电工套管配件 | 绝缘强度 | 项 | 240 | 依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45电工套管及配件):4.45.10绝缘强度300元(下浮20%:240)/项。 |
50 | 电工套管配件 | 绝缘电阻 | 项 | 160 | 一、依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45电工套管及配件):4.45.11绝缘电阻200元(下浮20%:160元)/项。 |
51 | 断路器 | 标志检验 | 项 | 40 | 一、依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56低压电器):4.56.13标志检验50元(下浮20%:40元)/项。 |
51 | 断路器 | 电气间隙 | 项 | 80 | 一、依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56低压电器):4.56.1电气间隙100元(下浮20%:80元)/项。 |
51 | 断路器 | 爬电距离 | 项 | 80 | 一、依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56低压电器):4.56.爬电距离100元(下浮20%:80元)/项。 |
51 | 断路器 | 防触电保护 | 项 | 12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57开关插座及电气附件):4.57.2防触电保护150元(下浮20%:120)/项。 |
51 | 断路器 | 接地措施 | 项 | 12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57开关插座及电气附件):4.57.3接地措施150元(下浮20%:120)/项。 |
51 | 断路器 | 试验装置性能 | 项 | 240 | 一、依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56低压电器):4.56.3试验装置在额定电压极值的动作特性300元(下浮20%:240元)/项。 |
51 | 断路器 | 动作特性 | 项 | 480 | 一、依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56低压电器):4.56.3时间-(过)电流特性试验600元(下浮20%:480元)/项。 |
51 | 断路器 | 温升 | 项 | 160 | 一、依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56低压电器):4.56.6温升试验200元(下浮20%:160元)/项。 |
51 | 断路器 | 功耗 | 项 | 160 | 一、依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56低压电器):4.56.7功耗测量200元(下浮20%:160元)/项。 |
51 | 断路器 | 耐潮 | 项 | 240 | 一、依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56低压电器):4.56.9耐潮300元(下浮20%:240元)/项。 |
51 | 断路器 | 绝缘电阻 | 项 | 120 | 一、依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56低压电器):4.56.11绝缘电阻150元(下浮20%:120元)/项。 |
51 | 断路器 | 电气强度 | 项 | 400 | 一、依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56低压电器):4.56.12介电性能500元(下浮20%:400元)/项。 |
51 | 断路器 | 耐漏电起痕试验 | 项 | 28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36-1低压电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空气开关、插头插座、面板开关)耐漏电起痕试验280元/项。 |
51 | 断路器 | 灼热丝试验 | 项 | 8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57开关插座及电气附件):4.57.14灼热丝100元(下浮20%:80)/项。 |
52 | 沥青配合比 | 配合比设计(AC、ATB、AM) | 项 | 80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0.10沥青混合料):10.10.1配合比设计(AC、ATB、AM)10000元(下浮20%:8000元)/项。 |
52 | 沥青配合比 | 配合比设计(SMA) | 项 | 144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0.10沥青混合料):10.10.2配合比设计(SMA)18000元(下浮20%:14400元)/项。 |
53 | 沥青配合比用矿粉 | 筛分 | 项 | 16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0.8公路工程用矿粉):10.8.1筛分200元(下浮20%:160元)/样。 |
53 | 沥青配合比用矿粉 | 密度 | 项 | 8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0.8公路工程用矿粉):10.8.2密度100元(下浮20%:80元)/样。 |
53 | 沥青配合比用矿粉 | 亲水系数 | 项 | 4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0.8公路工程用矿粉):10.8.3亲水系数500元(下浮20%:400元)/样。 |
53 | 沥青配合比用矿粉 | 加热安定性 | 项 | 12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0.8公路工程用矿粉):10.8.加热安定性150元(下浮20%:120元)/样。 |
54 | 沥青用细集料 | 颗粒级配 | 项 | 8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13-2颗粒级配80元/项。 |
54 | 沥青用细集料 | 表观密度 | 项 | 5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13-1表观密度50元/项。 |
54 | 沥青用细集料 | 含泥量 | 项 | 5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13-1含泥量50元/项。 |
54 | 沥青用细集料 | 砂当量 | 项 | 24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4砂(细集料)):4.4.21砂当量300元(下浮20%:240元)/项。 |
55 | 沥青用粗集料 | 颗粒级配 | 项 | 10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14-1颗粒级配100元/项。 |
55 | 沥青用粗集料 | 表观密度 | 项 | 6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14-2表观密度60元/项。 |
55 | 沥青用粗集料 | 坚固性 | 项 | 15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14-4石坚固性检验150元元/项。 |
55 | 沥青用粗集料 | 针片状颗粒含量 | 项 | 6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14-2针片状颗粒含量60元/项。 |
55 | 沥青用粗集料 | 压碎值 | 项 | 15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14-4压碎值150元/项。 |
55 | 沥青用粗集料 | 洛杉矶磨耗值 | 项 | 4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5石(粗集料)):4.5.17洛杉矶磨耗值500元(下浮20%:400元)/项。 |
55 | 沥青用粗集料 | 含泥量 | 项 | 12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5石(粗集料)):4.5.8含泥量150元(下浮20%:120元)/项。 |
55 | 沥青用粗集料 | 泥块含量 | 项 | 12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5石(粗集料)):4.5.8含泥量150元(下浮20%:120元)/项。 |
56 | 沥青检测 | 密度 | 项 | 144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0.9沥青):10.9.1密度及相对密度180元(下浮20%:144元)/项。 |
56 | 沥青检测 | 针入度 | 项 | 16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0.9沥青):10.9.2针入度200元(下浮20%:160元)/项。 |
56 | 沥青检测 | 软化点 | 项 | 12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0.9沥青):10.9.4软化点150元(下浮20%:120元)/项。 |
56 | 沥青检测 | 延度 | 项 | 16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0.9沥青):10.9.3延度200元(下浮20%:160元)/项(注:改性沥青300元/项;下浮20%:240元/项)。 |
56 | 沥青检测 | 粘附性 | 项 | 12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0.9沥青):10.9.7与粗集料的粘附性150元(下浮20%:120元)/项。 |
56 | 沥青检测 | 破乳速度 | 项 | 24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0.9沥青):10.9.23破乳速度300元(下浮20%:240元)/项。 |
56 | 沥青检测 | 离子电荷 | 项 | 16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0.9沥青):10.9.21离子电荷200元(下浮20%:160元)/项。 |
56 | 沥青检测 | 筛上残留物含量 | 项 | 16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0.9沥青):10.9.20筛上剩余量200元(下浮20%:160元)/项。 |
56 | 沥青检测 | 蒸发残留物含量 | 项 | 16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0.9沥青):10.9.19蒸发损失200元(下浮20%:160元)/项。 |
57 | 沥青混合料 | 马歇尔密度、沥青用量及矿料级配 | 项 | 1424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0.10沥青混合料):10.10.3马歇尔密度、沥青用量(油石比)试验及矿料级配检验1780元(下浮20%:1424元)/项。 |
57 | 沥青混合料 | 理论最大相对密度 | 项 | 5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0.10沥青混合料):10.10.6理论最大相对密度500元(下浮20%:400元)/项。 |
57 | 沥青混合料 | 稳定度与流值 | 项 | 624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0.10沥青混合料):10.10.4马歇尔稳定度、流值780元(下浮20%:624元)/项。 |
57 | 沥青混合料 | 车辙试验 | 项 | 48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0.10沥青混合料):10.10.8车辙试验(动稳定度)6000元(下浮20%:4800元)/项。 |
58 | 水泥稳定层 | 碎石配合比设计 | 组 | 28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0.11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10.11.6碎石配合比设计3500元(下浮20%:2800元)/组。 |
58 | 水泥稳定层 | 石屑配合比设计 | 组 | 20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0.11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10.11.7石屑配合比设计2500元(下浮20%:2000元)/组。 |
58 | 水泥稳定层 | 击实试验 | 项 | 64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0.11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10.11.1击实试验800元(下浮20%:640元)/组。 |
58 | 水泥稳定层 | 无侧限抗压强度 | 组 | 4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0.11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10.11.2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500元(下浮20%:400元)/(13个/组)。 |
59 | 路基路面 | 压实度/密实度 | 点 | 12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0.1路基路面):10.1.4压实度/密实度150元(下浮20%:120元)/点。 |
59 | 路基路面 | 厚度 | 点 | 4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0.1路基路面):10.1.6厚度500元(下浮20%:400元)/点。 |
59 | 路基路面 | 弯沉试验 | 点 | 3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51-5土工试验弯沉试验30元/点。 |
59 | 路基路面 | 渗水系数 | 点 | 64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0.1路基路面):10.1.9渗水系数80元(下浮20%:64元)/点。 |
59 | 路基路面 | 构造深度 | 点 | 4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0.1路基路面):10.1.7构造深度50元(下浮20%:40元)/点。 |
60 | 土工试验 | 击实试验 | 组 | 50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61-3回填地基土压实度、室内击实500元/组。 |
60 | 土工试验 | 承载比 | 点 | 130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51-3土工试验承载比1300/点(含击实试验)。 |
61 | 功能性验收试验 | 闭水试验 | 米 | 12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8.2给水排水及管道工程质量检测):8.2.16管道闭水试验15元(下浮20%:12元)/米。 |
61 | 功能性验收试验 | CCTV检测 | 米 | 54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0.7工程管网):10.7.2管道(箱渠)病害检测(鉴定、评估)CCTV 68元(下浮20%:54元)/米。 |
61 | 功能性验收试验 | 满水试验 | 构筑物·天 | 20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8.2给水排水及管道工程质量检测):8.2.18满水试验2500元(下浮20%:2000元)/(构筑物·天)。 |
61 | 功能性验收试验 | 水压试验 | 米 | 2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8.2给水排水及管道工程质量检测):8.2.19管道水压试验25元(下浮20%:20元)/米。 |
62 | 种植土 | 全盐量电导率EC值 | 样 | 2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1.8种植土):11.8.5全盐量/电导率/EC值250元(下浮20%:200元)/样。 |
62 | 种植土 | 有机质 | 样 | 4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1.8种植土):11.8.6有机质500元(下浮20%:400元)/样。 |
62 | 种植土 | PH值 | 样 | 4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1.8种植土):11.8.7 PH值500元(下浮20%:400元)/样。 |
62 | 种植土 | 全氮 | 样 | 4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1.8种植土):11.8.9全氮500元(下浮20%:400元)/样。 |
62 | 种植土 | 全磷 | 样 | 4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1.8种植土):11.8.11全磷500元(下浮20%:400元)/样。 |
62 | 种植土 | 全钾 | 样 | 4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1.8种植土):11.8.13全钾500元(下浮20%:400元)/样。 |
62 | 种植土 | 水解性氮 | 样 | 4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1.8种植土):11.8.10水解性氮500元(下浮20%:400元)/样。 |
63 | 园林绿化种植物 | 植物病虫害 | 点 | 8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1.7植物病虫害):11.7.1植物病害、虫害、寄生性种子植物100元(下浮20%:80元)/点。 |
63 | 园林绿化种植物 | 植物材料尺寸 | 株 | 24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1.6植物材料):11.6.1株高、灌高、裸干高、干高、胸径、基径、地径、冠幅、主枝数、分枝数、轮数300元(下浮20%:240元)/株。 |
63 | 园林绿化种植物 | 地皮 | 点 | 8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1.7植物病虫害):11.7.1植物病害、虫害、寄生性种子植物100元(下浮20%:80元)/点。 |
二 | 地基基础检测 | ||||
1 | 地基基础 |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 (Q≤500kN) | 根 | 6426.4 | 依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1桩竖向抗压、抗拔静载试验):1.1.1承载力:⑴实物工作费:①Q≤500kN时,6400元;⑵技术工作收费:实物工作收费的22%(下浮20%:单价=实物工作费+技术工作收费=6400*(1+22%)*80%=6246.4元)/根(Q为实际加载量最大值)。 |
1 | 地基基础 |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 (500kN<Q≤1000kN) | 根 | 9760 | 依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1桩竖向抗压、抗拔静载试验):1.1.1承载力:⑴实物工作费:②Q≤1000kN时,10000元;⑵技术工作收费:实物工作收费的22%(下浮20%:单价=实物工作费+技术工作收费=10000*(1+22%)*80%=9760元)/根(Q为实际加载量最大值)。 |
1 | 地基基础 |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 (1000kN<Q≤3000kN) | 根 | 14640 | 依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1桩竖向抗压、抗拔静载试验):1.1.1承载力:⑴实物工作费:③ Q≤3000kN时,15000元;⑵技术工作收费:实物工作收费的22%(下浮20%:单价=实物工作费+技术工作收费=15000*(1+22%)*80%=14640元)/根(Q为实际加载量最大值)。 |
1 | 地基基础 |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 (3000kN<Q≤5000kN) | 根 | 24400 | 依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1桩竖向抗压、抗拔静载试验):1.1.1承载力:⑴实物工作费:④Q≤5000kN时,25000元;⑵技术工作收费:实物工作收费的22%(下浮20%:单价=实物工作费+技术工作收费=25000*(1+22%)*80%=24400元)/根(Q为实际加载量最大值)。 |
1 | 地基基础 |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 (5000kN<Q≤10000kN) | 根 | 39040 | 依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1桩竖向抗压、抗拔静载试验):1.1.1承载力:⑴实物工作费:⑤Q≤10000kN时,40000元;⑵技术工作收费:实物工作收费的22%(下浮20%:单价=实物工作费+技术工作收费=40000*(1+22%)*80%=39040元)/根(Q为实际加载量最大值)。 |
1 | 地基基础 |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 (10000kN<Q≤15000kN) | 根 | 53680 | 依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1桩竖向抗压、抗拔静载试验):1.1.1承载力:⑴实物工作费:⑥Q≤15000kN时,55000元;⑵技术工作收费:实物工作收费的22%(下浮20%:单价=实物工作费+技术工作收费=55000*(1+22%)*80%=53680元)/根(Q为实际加载量最大值)。 |
1 | 地基基础 |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 (15000kN<Q≤20000kN) | 根 | 68320 | 依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1桩竖向抗压、抗拔静载试验):1.1.1承载力:⑴实物工作费:⑦Q≤20000kN时,70000元;⑵技术工作收费:实物工作收费的22%(下浮20%:单价=实物工作费+技术工作收费=70000*(1+22%)*80%=68320元)/根(Q为实际加载量最大值)。 |
1 | 地基基础 |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单桩竖向抗拔静载试验。 (Q>20000kN) | 根 | / | 依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1桩竖向抗压、抗拔静载试验):1.1.1承载力:⑴实物工作费:⑦Q>20000kN时,每增加500kN,按前一档收费基价乘以附加调整系数1.25;⑵技术工作收费:实物工作收费的22% (下浮20%:单价=实物工作费+技术工作收费)/根(Q为实际加载量最大值)。 |
1 | 地基基础 | 单桩低应变检测(灌注桩) | 根 | 400 | 依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11单桩低应变检测):1.11.1灌注桩完整性500元(下浮20%:400元)/根。 |
1 | 地基基础 | 单桩低应变检测(管桩) | 根 | 240 | 依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11单桩低应变检测):1.11.1管桩完整性300元(下浮20%:240元)/根。 |
1 | 地基基础 | 平板载荷试验 (Q≤500kN) | 点 | 6426.4 | 依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3地基、复合地基(浅层)平板载荷试验):1.3.1承载力:⑴实物工作费:①Q≤500kN时,6400元;⑵技术工作收费:实物工作收费的22%(下浮20%:单价=实物工作费+技术工作收费=6400*(1+22%)*80%=6246.4元)/根(Q为实际加载量最大值)。 |
1 | 地基基础 | 平板载荷试验 (500kN<Q≤1000kN) | 点 | 9760 | 依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3地基、复合地基(浅层)平板载荷试验):1.3.1承载力:⑴实物工作费:②Q≤1000kN时,10000元;⑵技术工作收费:实物工作收费的22%(下浮20%:单价=实物工作费+技术工作收费=10000*(1+22%)*80%=9760元)/根(Q为实际加载量最大值)。 |
1 | 地基基础 | 平板载荷试验 (1000kN<Q≤3000kN) | 点 | 14640 | 依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3地基、复合地基(浅层)平板载荷试验):1.3.1承载力:⑴实物工作费:③ Q≤3000kN时,15000元;⑵技术工作收费:实物工作收费的22%(下浮20%:单价=实物工作费+技术工作收费=15000*(1+22%)*80%=14640元)/根(Q为实际加载量最大值)。 |
1 | 地基基础 | 平板载荷试验 (3000kN<Q≤5000kN) | 点 | 24400 | 依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3地基、复合地基(浅层)平板载荷试验):1.3.1承载力:⑴实物工作费:④Q≤5000kN时,25000元;⑵技术工作收费:实物工作收费的22%(下浮20%:单价=实物工作费+技术工作收费=25000*(1+22%)*80%=24400元)/根(Q为实际加载量最大值)。 |
1 | 地基基础 | 平板载荷试验 (5000kN<Q≤10000kN) | 点 | 39040 | 依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3地基、复合地基(浅层)平板载荷试验):1.3.1承载力:⑴实物工作费:⑤Q≤10000kN时,40000元;⑵技术工作收费:实物工作收费的22%(下浮20%:单价=实物工作费+技术工作收费=40000*(1+22%)*80%=39040元)/根(Q为实际加载量最大值)。 |
1 | 地基基础 | 平板载荷试验 (10000kN<Q≤15000kN) | 点 | 53680 | 依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3地基、复合地基(浅层)平板载荷试验):1.3.1承载力:⑴实物工作费:⑥Q≤15000kN时,55000元;⑵技术工作收费:实物工作收费的22%(下浮20%:单价=实物工作费+技术工作收费=55000*(1+22%)*80%=53680元)/根(Q为实际加载量最大值)。 |
1 | 地基基础 | 平板载荷试验 (15000kN<Q≤20000kN) | 点 | 68320 | 依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3地基、复合地基(浅层)平板载荷试验):1.3.1承载力:⑴实物工作费:⑦Q≤20000kN时,70000元;⑵技术工作收费:实物工作收费的22%(下浮20%:单价=实物工作费+技术工作收费=70000*(1+22%)*80%=68320元)/根(Q为实际加载量最大值)。 |
1 | 地基基础 | 平板载荷试验 (Q>20000kN) | 点 | / | 依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3地基、复合地基(浅层)平板载荷试验):1.3.1承载力:⑴实物工作费:⑦Q>20000kN时,每增加500kN,按前一档收费基价乘以附加调整系数1.25;⑵技术工作收费:实物工作收费的22% (下浮20%:单价=(实物工作费+技术工作收费)*80%)/根(Q为实际加载量最大值)。 |
1 | 地基基础 | 轻型动力触探试验 | 米 | 160 | 依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18原位测试):1.18.3动力触探试验(轻型)200元(下浮20%:160元)/米。 |
1 | 地基基础 | 超声透射检测桩基 | 管·米 | 30 | 依粤价函【2004】428号文:66-1声波透射法测桩成桩质量30元/(管·米)。 |
1 | 地基基础 | 钻孔抽芯法检测桩及地下连续墙(孔径130mm) | 米 | 500 | 依粤价函【2004】428号:48-2桩身质量(孔径130mm)500元/米。 |
1 | 地基基础 | 钻孔抽芯法检测桩及地下连续墙(孔径101mm) | 米 | 400 | 依粤价函【2004】428号:48-2桩身质量(孔径101mm)400元/米。 |
1 | 地基基础 | 钻孔抽芯法检测桩及地下连续墙(孔径91mm) | 米 | 350 | 依粤价函【2004】428号:48-2桩身质量(孔径91m)350元/米。 |
1 | 地基基础 | 钻孔抽芯(复合地基) | 米 | 280 | 依粤价函【2004】428号:50-1钻孔抽芯(复合地基)280元/米。 |
。 | 地基基础 | 锚杆抗拔试验 | 根 | 4000 | 依粤价函【2004】428号:54-1锚杆抗拔试验(土层锚杆承载力、验收试验)4000元/点(注:试验荷载大于500KN,每增加250KN加收50%)。 |
。 | 地基基础 | 标准贯入度试验 | 米 | 400 | 依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18原位测试):1.18.1标准贯入试验500元(下浮20%:400元)/米。 |
。 | 地基基础 | 高应变 (R≤1000KN灌注桩) | 根 | 4392 | 依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10单桩高应变法检测):1.10.1-2完整性、承载力 ①R≤1000kN时,4500元;(下浮20%:4500*(1+22%)*80%=4392元)/根((1)R为单桩极限承载力;(2)该项单价为灌注桩收费)。 |
。 | 地基基础 | 高应变 (R≤1000KN管桩) | 根 | 2196 | 依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10单桩高应变法检测):1.10.1-2完整性、承载力 ①R≤1000kN时,4500元;(下浮20%:4500*50%*(1+22%)*80%=2196元)/根((1)R为单桩极限承载力;(2)管桩单价减半收费)。 |
。 | 地基基础 | 高应变 (1000KN<R≤3000KN灌注桩) | 根 | 5856 | 依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10单桩高应变法检测):1.10.1-2完整性、承载力 ①1000KN<R≤3000kN时,6000元;(下浮20%:6000*(1+22%)*80%=5856元)/根((1)R为单桩极限承载力;(2)该项单价为灌注桩收费)。 |
。 | 地基基础 | 高应变 (1000KN<R≤3000KN管桩) | 根 | 2928 | 依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10单桩高应变法检测):1.10.1-2完整性、承载力 ①1000KN<R≤3000kN时,6000元;(下浮20%:6000*50%*(1+22%)*80%=2928元)/根((1)R为单桩极限承载力;(2)管桩单价减半收费)。 |
。 | 地基基础 | 高应变 (3000KN<R≤5000KN灌注桩) | 根 | 7808 | 依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10单桩高应变法检测):1.10.1-2完整性、承载力 ①3000KN<R≤5000kN时,8000元;(下浮20%:8000*(1+22%)*80%=7808元)/根((1)R为单桩极限承载力;(2)该项单价为灌注桩收费)。 |
。 | 地基基础 | 高应变 (3000KN<R≤5000KN管桩) | 根 | 3904 | 依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10单桩高应变法检测):1.10.1-2完整性、承载力 ①3000KN<R≤5000kN时,8000元;(下浮20%:8000*50%*(1+22%)*80%=7808元)/根((1)R为单桩极限承载力;(2)管桩单价减半收费)。 |
。 | 地基基础 | 高应变 (5000KN<R≤10000KN灌注桩) | 根 | 11712 | 依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10单桩高应变法检测):1.10.1-2完整性、承载力 ①5000KN<R≤10000kN时,12000元;(下浮20%:12000*(1+22%)*80%=11712元)/根((1)R为单桩极限承载力;(2)该项单价为灌注桩收费)。 |
。 | 地基基础 | 高应变 (5000KN<R≤10000KN管桩) | 根 | 5856 | 依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10单桩高应变法检测):1.10.1-2完整性、承载力 ①5000KN<R≤10000kN时,12000元;(下浮20%:12000*50%*(1+22%)*80%=11712元)/根((1)R为单桩极限承载力;(2)管桩单价减半收费)。 |
。 | 地基基础 | 高应变 (10000KN<R≤15000KN灌注桩) | 根 | 19520 | 依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10单桩高应变法检测):1.10.1-2完整性、承载力 ①10000KN<R≤150000kN时,20000元;(下浮20%:20000*(1+22%)*80%=19520元)/根((1)R为单桩极限承载力;(2)该项单价为灌注桩收费)。 |
。 | 地基基础 | 高应变 (10000KN<R≤15000KN管桩) | 根 | 9760 | 依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10单桩高应变法检测):1.10.1-2完整性、承载力 ①10000KN<R≤150000kN时,20000元;(下浮20%:20000*50%*(1+22%)*80%=19520元)/根((1)R为单桩极限承载力;(2)管桩单价减半收费)。 |
。 | 地基基础 | 高应变 (15000KN<R≤20000KN灌注桩) | 根 | 29280 | 依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10单桩高应变法检测):1.10.1-2完整性、承载力 ①15000KN<R≤200000kN时,30000元;(下浮20%:30000*(1+22%)*80%=29280元)/根((1)R为单桩极限承载力;(2)该项单价为灌注桩收费)。 |
。 | 地基基础 | 高应变 (15000KN<R≤20000KN管桩) | 根 | 14640 | 依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10单桩高应变法检测):1.10.1-2完整性、承载力 ①15000KN<R≤200000kN时,30000元;(下浮20%:30000*50%*(1+22%)*80%=14640元)/根((1)R为单桩极限承载力;(2)管桩单价减半收费)。 |
。 | 地基基础 | 高应变 (R>20000KN灌注桩) | 根 | / | 依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10单桩高应变法检测):1.10.1-2完整性、承载力 ①R>20000KN时,每增加500kN,按前一档收费基价乘以附件调整系数1.25;(下浮20%:单价*80%)/根((1)R为单桩极限承载力;(2)该项单价为灌注桩收费)。 |
。 | 地基基础 | 高应变 (R>20000KN管桩) | 根 | / | 依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10单桩高应变法检测):1.10.1-2完整性、承载力 ①R>20000KN时,每增加500kN,按前一档收费基价乘以附件调整系数1.25;(下浮20%:单价*50%*80%)/根((1)R为单桩极限承载力;(2)管桩单价减半收费)。 |
2 | 支护工程 | 地下连续墙声波透射法 | 管·米 | 24 | 依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12单桩与地下连续墙声波透射法检测):1.12.1完整性30元(下浮20%:24元)/(管·米)。 |
2 | 支护工程 | 支护灌注桩低应变法 | 根 | 400 | 依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11单桩低应变检测):1.11.1灌注桩完整性500元(下浮20%:400元)/根。 |
2 | 支护工程 | 支护管桩低应变法 | 根 | 240 | 依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11单桩低应变检测):1.11.1管桩完整性300元(下浮20%:240元)/根。 |
2 | 支护工程 | 钻孔抽芯(复合地基) | 米 | 280 | 依粤价函【2004】428号:50-1钻孔抽芯(复合地基)280元/米。 |
2 | 支护工程 | 钻孔抽芯法检测桩及地下连续墙(孔径130mm) | 米 | 500 | 依粤价函【2004】428号:48-1桩身质量(孔径130mm)500元/米。 |
2 | 支护工程 | 钻孔抽芯法检测桩及地下连续墙(孔径101mm) | 米 | 400 | 依粤价函【2004】428号:48-2桩身质量(孔径101mm)400元/米。 |
2 | 支护工程 | 钻孔抽芯法检测桩及地下连续墙(孔径91mm) | 米 | 350 | 依粤价函【2004】428号:48-3桩身质量(孔径91mm)350元/米。 |
2 | 支护工程 | 支护锚杆抗拔试验 | 根 | 4000 | 依粤价函【2004】428号:54-1锚杆抗拔试验(土层锚杆承载力、验收试验)4000元/点(注:试验荷载大于500KN,每增加250KN加收50%)。 |
2 | 支护工程 | 土钉抗拔试验 | 根 | 4000 | 依粤价函【2004】428号:54-1锚杆抗拔试验(土层锚杆承载力、验收试验)4000元/点(注:试验荷载大于500KN,每增加250KN加收50%)。 |
2 | 支护工程 | 喷射混凝土厚度 | 点 | 2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2.11喷锚混凝土):2.11.1喷射混凝土厚度250元(下浮20%:200元)/点。 |
2 | 支护工程 | 止水帷幕抽水试验 | 点 | 160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24止水帷幕):1.24.1抽水试验20000元(下浮20%:16000元)/点。 |
3 | 回填土 | 压实度 | 点 | 10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61-2回填地基土压实、室内击实300元/组(1组3个点,100元/点)。 |
3 | 回填土 | 回弹模量 | 点 | 100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51-4土工试验回弹模量(室外承载板法)1000元/点。 |
三 | 主体结构检测 | ||||
1 | 混凝土强度 | 回弹法 | 测区 | 48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2.4混凝土强度):2.4.1回弹法60元(下浮20%:48元)/测区。 |
1 | 混凝土强度 | 钻芯法 | 芯样 | 50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43-1钻芯法检测结构混凝土强度500元/每个芯样。 |
2 | 混凝土结构 | 钢筋配置 | 构件 | 4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2.2混凝土构件):2.2.6混凝土结构钢筋配置500元(下浮20%:400元)/构件。 |
2 | 混凝土结构 | 钢筋保护层 | 构件 | 4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2.2混凝土构件):2.2.1混凝土保护层厚度500元(下浮20%:400元)/构件。 |
2 | 混凝土结构 | 构件尺寸 | 构件 | 12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2.2混凝土构件):2.2.2混凝土结构构件几何尺寸150元(下浮20%:120元)/构件。 |
2 | 混凝土结构 | 氯离子含量检测 | 点 | 12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2.2混凝土构件):2.2.5氯离子含量检测1500元(下浮20%:1200元)/点。 |
3 | 外墙饰面砖 | 粘结强度 | 组 | 60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46-1饰面砖粘结强度600元/组。 |
4 | 抹灰砂浆粘结强度 | 粘结强度 | 组 | 20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2.13抹灰砂浆):2.13.1抹灰砂浆粘结强度2500元(下浮20%:2000元)/组。 |
5 | 砌体砂浆抗压强度 | 贯入法检测砌筑砂浆抗压强度 | 构件 | 50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47-2砌体工程现场检测砌体砂浆500元/每构件。 |
6 | 混凝土结构 | 植筋抗拔试验 | 根 | 180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78-1植筋抗拔试验(植筋承载力验收试验)1800元/根。 |
6 | 混凝土结构 | 膨胀螺栓抗拔试验 | 项 | 150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57-1膨胀螺栓抗拔力1500元/项。 |
7 | 钢结构 | 超声波检测焊缝质量 | 米 | 12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2.17钢结构):1.超声波、磁粉、渗透检测焊缝质量150元(下浮20%:120元)/米(注:(1)高于3米时,每增加1米,加收20%)。 |
7 | 钢结构 | 磁粉检测焊缝质量 | 米 | 12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2.17钢结构):1.超声波、磁粉、渗透检测焊缝质量150元(下浮20%:120元)/米(注:(1)高于3米时,每增加1米,加收20%)。 |
7 | 钢结构 | 渗透检测焊缝质量 | 米 | 12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2.17钢结构):1.超声波、磁粉、渗透检测焊缝质量150元(下浮20%:120元)/米(注:(1)高于3米时,每增加1米,加收20%)。 |
7 | 钢结构 | X射线探伤 | 片 | 16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2.17钢结构):2.X射线探伤200元(下浮20%:160元)/片(注:(1)高于3米时,每增加1米,加收20%。 |
7 | 钢结构 | 钢网架挠度检测 | 个·次 | 24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2.17钢结构):7.钢网架挠度检测3000元(下浮20%:2400元)/(个·次)。 |
7 | 钢结构 | 防腐涂层厚度 | 构件 | 2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2.17钢结构):8.钢结构防腐涂层厚度250元(下浮20%:200元)/构件。 |
7 | 钢结构 | 防火涂层厚度 | 构件 | 2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2.17钢结构):9.钢结构防火涂层厚度250元(下浮20%:200元)/构件。 |
7 | 钢结构 | 构件几何尺寸 | 截面 | 16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2.17钢结构):10.构件几何尺寸200元(下浮20%:160元)/截面。 |
四 | 人防结构检测 | ||||
1 | 混凝土强度 | 回弹法 | 测区 | 48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2.4混凝土强度):2.4.1回弹法60元(下浮20%:48元)/测区。 |
1 | 混凝土强度 | 钻芯法 | 芯样 | 50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43-1钻芯法检测结构混凝土强度500元/每个芯样。 |
2 | 混凝土结构 | 钢筋配置 | 构件 | 4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2.2混凝土构件):2.2.6混凝土结构钢筋配置500元(下浮20%:400元)/构件。 |
2 | 混凝土结构 | 钢筋保护层 | 构件 | 4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2.2混凝土构件):2.2.1混凝土保护层厚度500元(下浮20%:400元)/构件。 |
2 | 混凝土结构 | 构件尺寸 | 构件 | 12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2.2混凝土构件):2.2.2混凝土结构构件几何尺寸150元(下浮20%:120元)/构件。 |
2 | 混凝土结构 | 氯离子含量检测 | 点 | 12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2.2混凝土构件):2.2.5氯离子含量检测1500元(下浮20%:1200元)/点。 |
五 | 室内环境检测 | ||||
1 | 土壤氡 | 土壤氡浓度 | 点 | 30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60-6室内环境检测土壤中氡气300元/点。 |
2 | 室内空气质量 | 甲醛 | 点 | 30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60-1室内环境检测(室内空气质量(甲醛))300元/点。 |
2 | 室内空气质量 | 氨 | 点 | 40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60-3室内环境检测(空气质量(氨气))400元/点。 |
2 | 室内空气质量 | 氡 | 点 | 60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60-4室内环境检测(空气质量(氡气))600元/点。 |
2 | 室内空气质量 | 苯 | 点 | 40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60-2室内环境检测(空气质量(苯))400元/点。 |
2 | 室内空气质量 | TVOC | 点 | 30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60-5室内环境检测(空气质量(TVOC))300元/点。 |
2 | 室内空气质量 | 二甲苯 | 点 | 32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1.1室内空气污染物含量):11.1.4二甲苯400元(下浮20%:320元)/点。 |
2 | 室内空气质量 | 甲苯 | 点 | 32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11.1室内空气污染物含量):11.1.3甲苯400元(下浮20%:320元)/点。 |
六 | 建筑节能检测 | ||||
1 | 门窗节能工程 | 门窗三性 (规格1.5*1.5m内,3件试件/组) | 件 | 200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31-1建筑外门窗(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检测(规格1.5*1.5m内))2000元/每件试件。 |
1 | 门窗节能工程 | 门窗三性 (规格2.1*2.1m内,3件试件/组) | 件 | 250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31-2建筑外门窗(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检测(规格2.1*2.1m内))2500元/每件试件。 |
1 | 门窗节能工程 | 门窗三性 (规格3.0*3.0内,3件试件/组) | 件 | 400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31-3建筑外门窗(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检测(规格3.0*3.0m内))4000元/每件试件。 |
1 | 门窗节能工程 | 幕墙四性 (规格3.6*4.2m以内) | 件 | 2176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5.1建筑幕墙):5.1.1-4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平面变形性能(1)规格宽3.6m*高4.2m以内,27200元)(下浮20%:21760元)/件。 |
1 | 门窗节能工程 | 幕墙四性 (规格6*4.8m以内) | 件 | 2896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5.1建筑幕墙):5.1.1-4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平面变形性能(2)规格宽6m*高4.8m以内,36200元)(下浮20%:28960元)/件。 |
1 | 门窗节能工程 | 幕墙四性 (规格6*8.4m以内) | 件 | 4144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5.1建筑幕墙):5.1.1-4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平面变形性能(3)规格宽6m*高8.4m以内,51800元)(下浮20%:41440元)/件。 |
1 | 门窗节能工程 | 幕墙四性 (规格6*12m以内) | 件 | 6032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5.1建筑幕墙):5.1.1-4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平面变形性能(4)规格宽6m*高12m以内,75400)(下浮20%:60320元)/件。 |
1 | 门窗节能工程 | 硅酮结构胶和密封胶相容试验 | 组 | 300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32-8建筑幕墙硅酮结构胶和密封胶相容试验3000元/组。 |
1 | 门窗节能工程 | 可见光透射比、遮蔽系数(单片) | 组 | 24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6.5建筑玻璃光学热工):6.5.1/9可见光透射比、遮阳系数3000元(下浮20%:2400元)/组(注:>100*100mm的大尺寸玻璃检测费加1000元/组)。 |
1 | 门窗节能工程 | 可见光透射比、遮蔽系数(中空) | 组 | 384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6.5建筑玻璃光学热工):6.5.1/9可见光透射比、遮阳系数4800元(下浮20%:3840元)/组(注:>100*100mm的大尺寸玻璃检测费加1000元/组)。 |
1 | 门窗节能工程 | 中空玻璃露点 | 项 | 96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6.5建筑玻璃光学热工):6.5.11中空玻璃露点1200元(下浮20%:960元)/组。 |
1 | 门窗节能工程 | 外窗传热系数 | 组 | 120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6.6围护结构节能):6.6.2传热系数15000元(下浮20%:12000元)/组(注:1件为1组)。 |
2 | 屋面节能工程 | 材料导热系数 | 项 | 128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14建筑保温系统及材料):4.14.7导热系数1600元(下浮20%:1280元)/项。 |
2 | 屋面节能工程 | 材料密度 | 项 | 16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14建筑保温系统及材料):4.14.6密度、堆积密度、干密度、表观密度200元(下浮20%:160元)/项。 |
2 | 屋面节能工程 | 材料压抗压强度 | 项 | 4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14建筑保温系统及材料):4.14.10抗压强度500元(下浮20%:400元)/项。 |
3 | 墙体节能工程 | 墙体传热系数 | 组 | 120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6.6围护结构节能):6.6.2传热系数15000元(下浮20%:12000元)/组(注:1件为1组)。 |
4 | 墙体节能工程 | 材料导热系数 | 项 | 128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14建筑保温系统及材料):4.14.7导热系数1600元(下浮20%:1280元)/项。 |
4 | 墙体节能工程 | 材料密度 | 项 | 16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14建筑保温系统及材料):4.14.6密度、堆积密度、干密度、表观密度200元(下浮20%:160元)/项。 |
4 | 墙体节能工程 | 材料抗压强度 | 项 | 4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14建筑保温系统及材料):4.14.10抗压强度500元(下浮20%:400元)/项。 |
5 | 墙体节能工程 | 节能构造钻芯检验 | 组 | 96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6.12外墙节能构造抽芯):6.12.1保温层厚度1200元(下浮20%:960元)/组。 |
6 | 通风与空调系统 | 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 | 系统 | 376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6.7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6.7.3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4700元(下浮20%:3760元)/系统。 |
6 | 通风与空调系统 | 系统总风量 | 系统 | 288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6.7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6.7.2系统总风量3600元(下浮20%:2880元)/系统。 |
6 | 通风与空调系统 | 风管漏风量及变形量 | 件 | 48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6.7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6.7.4风管漏风量及变形6000元(下浮20%:4800元)/件。 |
6 | 通风与空调系统 | 风口风量 | 个 | 776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6.7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6.7.1风口风量970元(下浮20%:776元)/个。 |
6 | 通风与空调系统 | 空调机组水流量 | 台 | 352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6.7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6.7.22空调机组水流量4400元(下浮20%:3520元)/台。 |
6 | 通风与空调系统 | 空调机组供回水温差 | 系统 | 208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6.7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6.7.23空调机组冷(热)水供回水温差2600元(下浮20%:2080元)/系统。 |
6 | 通风与空调系统 | 空调冷(热)水总流量 | 系统 | 352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6.7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6.7.8空调冷(热)水总流量4400元(下浮20%:3520元)/系统。 |
6 | 通风与空调系统 | 空调冷却水总流量 | 系统 | 352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6.7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6.7.9空调冷却水总流量4400元(下浮20%:3520元)/系统。 |
6 | 通风与空调系统 | 冷水机组实际性能系数 | 台 | 752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6.7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6.7.25冷(热)源设备制冷(热)系数9400元(下浮20%:7520元)/系统。 |
6 | 通风与空调系统 | 室内温度 | 点 | 632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6.7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6.7.6室内温度790元(下浮20%:632元)/点。 |
6 | 通风与空调系统 | 室内湿度 | 点 | 632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6.7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6.7.7室内湿度790元(下浮20%:632元)/点。 |
6 | 通风与空调系统 | 新风机组性能 | 台 | 656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6.7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6.7.24新风机组性能8200元(下浮20%:6560元)/台。 |
6 | 通风与空调系统 | 水泵性能 | 台 | 632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6.7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6.7.16水泵效率7900元(下浮20%:6320元)/台。 |
6 | 通风与空调系统 | 冷却塔性能 | 台 | 672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6.7通风与空气调节系统):6.7.30冷却塔效率8400元(下浮20%:6720元)/台。 |
7 | 通风与空调系统 | 保温材料导热系数 | 项 | 128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14建筑保温系统及材料):4.14.7导热系数1600元(下浮20%:1280元)/项。 |
7 | 通风与空调系统 | 保温材料密度 | 项 | 16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14建筑保温系统及材料):4.14.6密度、堆积密度、干密度、表观密度200元(下浮20%:160元)/项。 |
7 | 通风与空调系统 | 保温材料吸水量 | 项 | 4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14建筑保温系统及材料):4.14.2吸水量500元(下浮20%:400元)/项。 |
9 | 配电与照明系统 | 照度 | 点 | 12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6.11电气系统):6.11.5照明照度1500元(下浮20%:1200元)/点。 |
9 | 配电与照明系统 | 照明功率密度 | 项 | 8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6.11电气系统):6.11.6照明功率密度1000元(下浮20%:800元)/点。 |
9 | 配电与照明系统 | 电压总谐波畸变率及谐波电压含有率 | 系统 | 8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6.11电气系统):6.11.3电压总谐波畸变率及谐波电压含有率1000元(下浮20%:800元)/系统。 |
9 | 配电与照明系统 | 谐波电流 | 系统 | 64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6.11电气系统):6.11.4谐波电流800元(下浮20%:640元)/系统。 |
9 | 配电与照明系统 | 三相照明配电干线各相负荷平衡比 | 个(回路) | 152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8.1建筑电气工程质量检测):8.1.29三相照明配电干线各相负荷平衡比1900元(下浮20%:1520元)/(个(回路))。 |
9 | 配电与照明系统 | 电线电缆截面与每芯导体电阻 | 项 | 500 | 粤价函【2004】428号文:35-1电线、电缆结构尺寸、导数电阻500元/套(注:1、有保护套电线电缆,加收样品加工费150元;2、芯电缆芯数超过1芯时,每组加收(芯数-1)*50元;3、导体截面面积>50mm2时,每组加收100元) |
10 | 建筑声学性能 | 混响时间 | 点 | 112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6.1建筑声学):6.1.2混响时间1400元(下浮20%:1120元)/点。 |
10 | 建筑声学性能 | 空气声隔声性能 | 组 | 112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6.1建筑声学):6.1.3空气声隔声性能14000元(下浮20%:11200元)/组(注:1件为1组)。 |
10 | 建筑声学性能 | 撞击声隔声性能 | 组 | 112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6.1建筑声学):6.1.5撞击声隔声性能14000元(下浮20%:11200元)/组(注:1件为1组)。 |
11 | 噪声 | 环境噪声 | 点 | 112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6.1建筑声学):6.1.1噪声1400元(下浮20%:1120元)/点。 |
噪声 | 室内噪声(公建) | 点 | 112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6.1建筑声学):6.1.1噪声1400元(下浮20%:1120元)/点。 | |
12 |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 | A-A1级(匀质) | 次 | 216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6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4.66.1A-A1级(均质)2700元(下浮20%:2160元)/次。 |
12 |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 | A-A1级(非匀质) | 次 | 384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6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4.66.2A-A1级(非均质)4800元(下浮20%:3840元)/次(注:双主要组分)。 |
12 |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 | A-A2级 | 次 | 464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6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4.66.3 A-A2级5800元(下浮20%:4640元)/次。 |
12 |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 | B1-B级 | 次 | 392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6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4.66.4 B1-B级4900元(下浮20%:3920元)/次(注:墙面保温塑料加600元)。 |
12 |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 | B1-C级 | 次 | 392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6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4.66.5 B1-C级4900元(下浮20%:3920元)/次(注:墙面保温塑料加600元)。 |
12 |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 | B2-D级 | 次 | 392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6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4.66.6 B2-D级4900元(下浮20%:3920元)/次(注:墙面保温塑料加600元)。 |
12 |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 | B2-E级 | 次 | 8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4.6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4.66.7 B2-E级1000元(下浮20%:800元)/次(注:墙面保温塑料加600元)。 |
七 |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 | ||||
1 | 自动报警系统 | 火灾报警控制设备 | 套 | 1000 | 粤价【2001】340号文(一、自动报警系统):1.火灾报警控制设备 (安装、配线、供电、自检、记忆、显示、打印、故障报警、消音、复位、主备电源转换、火警优先)1000元/套。 |
1 | 自动报警系统 | 终端显示CRT | 套 | 800 | 粤价【2001】340号文(一、自动报警系统):2.终端显示CRT(UPS供电、显示检查每一保护区平面图的设置)800元/套。 |
1 | 自动报警系统 | 区域显示器或重复显示器 | 套 | 300 | 粤价【2001】340号文(一、自动报警系统):3.区域显示器或重复显示器(接线、报警、显示、消音、复位、二次火警功能)300元/套。 |
1 | 自动报警系统 | 联动柜控制器 | 台 | 600 | 粤价【2001】340号文(一、自动报警系统):4.联动柜控制器(自动、手动控制功能、反馈信号、主备电自动切换、功能标志)600元/台。 |
1 | 自动报警系统 | 联动设备点 | 区 | 50 | 粤价【2001】340号文(一、自动报警系统):5.联动设备点50元/区。 |
1 | 自动报警系统 | 手动报警按钮 | 只 | 20 | 粤价【2001】340号文(一、自动报警系统):6.手动报警按钮(警铃、报警、反馈及联动)20元/只。 |
1 | 自动报警系统 | 火灾警报装置安装 | 只 | 5 | 粤质检【2008】52号文(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7.消防警铃(声光警报器)安装质量检测5元/只。 |
1 | 自动报警系统 | 消防广播联动功能 | 层 | 30 | 粤价【2001】340号文(一、自动报警系统):7.消防广播联动功能(背景音乐与消防广播的转切功能、各楼层广播音响)30元/层。 |
1 | 自动报警系统 | 电话插孔与电话机配备 | 只 | 15 | 粤价【2001】340号文(一、自动报警系统):8.电话插孔与电话机配备15元/只。 |
1 | 自动报警系统 | 电梯手动、自动迫降 | 台 | 80 | 依粤价【2001】340号文(一、自动报警系统):9.电梯手动、自动迫降80元/台。 |
1 | 自动报警系统 | 布线 | 区 | 150 | 粤价【2001】340号文(一、自动报警系统):布线(线、管、盒配置与规范,明敷管防火处理)150元/区。 |
1 | 自动报警系统 | 火灾探测器 | 套 | 18 | 粤价【2001】340号文(一、自动报警系统):11.火灾探测器(安装、分布、离梁、墙、风口距离、报警功能、编码、信号反馈)18元/套。 |
1 | 自动报警系统 | 备用发电机 | 台 | 300 | 粤价【2001】340号文(一、自动报警系统):12.备用发电机(手、自动启动与反馈信号)300元/台。 |
1 | 自动报警系统 | 消防供电与末端配电箱切换 | 处 | 50 | 粤价【2001】340号文(一、自动报警系统):13.消防供电与末端配电箱切换50元/处。 |
1 | 自动报警系统 | 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 | 套 | 8 | 粤价【2001】340号文(一、自动报警系统):14.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安装、配置、指向、掉电保持时间)8元/套。 |
2 | 防火门、防火卷帘系统 | 防火卷帘 | ㎡ | 19 | 粤价【2001】340号文(二、防火门、防火卷帘):16.防火卷帘(手、自动控制、信号反馈、关闭速度及时间、安装质量)19元/平方米。 |
2 | 防火门、防火卷帘系统 | 防火门 | ㎡ | 10 | 粤价【2001】340号文(二、防火门、防火卷帘):17.防火门10元/平方米。 |
3 | 气体灭火系统 | 气体灭火系统 | ㎡ | 15 | 粤价【2001】340号文(三、气体灭火系统):18.气体灭火系统15元/平方米。 |
3 | 水喷淋灭火系统 | 水喷淋系统 | ㎡ | 0.95 | 粤价【2001】340号文(四、水喷淋灭火系统):19.水喷淋系统(喷头、管网、水流指示、闸阀、湿式报警阀、放水、压力、泵房、水泵、控制箱、联动)0.95元/平方米。 |
3 | 水喷淋灭火系统 | 室内大空间水炮 | 套 | 95 | 粤质检【2008】52号文(四、消防栓、消防炮):5.消防炮(水泡、泡沫炮)95元/套。 |
3 | 水喷淋灭火系统 | 室外消防水炮 | 套 | 95 | 粤质检【2008】52号文(四、消防栓、消防炮):5.消防炮(水泡、泡沫炮)95元/套。 |
4 | 消火栓系统 | 消火栓泵房与泵组 | 套 | 1200 | 粤价【2001】340号文(五、消火栓系统):20.消火栓泵房与泵组(泵安装、规格、手动、自动、远动、启动、反馈、主备切换、配管、控制箱功能)1200元/套。 |
4 | 消火栓系统 | 消火栓 | 套 | 50 | 粤价【2001】340号文(五、消火栓系统):21.消火栓(安装尺寸、水枪、水带、卷盘配置、临高供水者,设直接启破玻按钮)50元/套。 |
4 | 消火栓系统 | 消火栓启泵按钮 | 套 | 20 | 粤价【2001】340号文(五、消火栓系统):22.消火栓启泵按钮(报警、信号反馈、启泵)20元/套。 |
4 | 消火栓系统 | 消火栓充实水柱及压力 | 处 | 300 | 粤价【2001】340号文(五、消火栓系统):23.消火栓充实水柱及压力(最不利点静、动压、充实水柱和最有利点静压、动压、充实水柱)300元/处。 |
4 | 消火栓系统 | 水泵接合器 | 套 | 100 | 粤价【2001】340号文(五、消火栓系统):24.水泵接合器(安装位置、标志、数量与水池、门、窗洞、地面距离、试水开通功能)100元/套。 |
5 | 防排烟系统 | 正压送风机控制设备 | 套 | 200 | 粤价【2001】340号文(六、防排烟系统):25.正压送风机控制设备(专用消防供电、末级自动切换、火警时自动启动、手动启动、信号反馈、安装容量)200元/套。 |
5 | 防排烟系统 | 正压送风口与送风阀 | 套 | 50 | 粤价【2001】340号文(六、防排烟系统):26.正压送风口与送风阀(梯间2-3层,前室每层设送风口、阀一个,手动、自动、开启、手动复位,信号反馈、安装位置)(楼梯间与前室分别各一套)50元/套。 |
5 | 防排烟系统 | 正压送风风速与余压测试 | 处 | 50 | 粤价【2001】340号文(六、防排烟系统):27.正压送风风速与余压测试(送风口风速≤7m/s、前室、合前室余压25-30Pa、楼梯间余压40-50Pa)50元/处。 |
5 | 防排烟系统 | 排烟风机与控制设备 | 套 | 200 | 粤价【2001】340号文(六、防排烟系统):28.排烟风机与控制设备(配电与末端切换、安装位置、控制箱手动、自动启动、信号反馈)200元/套。 |
5 | 防排烟系统 | 排烟口设置与功能 | 套 | 20 | 粤价【2001】340号文(六、防排烟系统):29.排烟口设置与功能(设置位置及其与安全出口、排烟区内最远点距离,平时关闭、设手动、自动开启装置,开启、复位、反馈正常、风速≤10m/s)20元/套。 |
5 | 防排烟系统 | 排烟及通风空调防火阀设置与功能 | 套 | 50 | 粤价【2001】340号文(六、防排烟系统):30.排烟及通风空调防火阀设置与功能(设置部位、平时开启、手动、自动关闭、信号反馈、手动复位)50元/套。 |
6 | 泡沫灭火系统 | 混合器 | 只 | 80 | 粤价【2001】340号文(八、泡沫灭火系统):35.混合器(型号、安装功能)80元/只。 |
6 | 泡沫灭火系统 | 泡沫发生器 | 只 | 80 | 粤价【2001】340号文(八、泡沫灭火系统):36.泡沫发生器(型号、安装、功能)80元/只。 |
6 | 泡沫灭火系统 | 泡沫罐 | 只 | 100 | 粤价【2001】340号文(八、泡沫灭火系统):38.泡沫罐(规格、安装)100元/只。 |
6 | 泡沫灭火系统 | 泡沫消火栓、泡沫枪 | 只 | 60 | 粤价【2001】340号文(八、泡沫灭火系统):37.泡沫消火栓(设置、组件、功能)60元/只。 |
6 | 泡沫灭火系统 | 泡沫喷头 | 只 | 20 | 粤价【2001】340号文(八、泡沫灭火系统):39.泡沫喷头(设置、安装)20元/只。 |
6 | 泡沫灭火系统 | 电磁(动)阀 | 只 | 30 | 粤价【2001】340号文(八、泡沫灭火系统):40.电磁(动)阀(安装、功能)30元/只。 |
6 | 泡沫灭火系统 | 泵运转 | 台 | 150 | 粤价【2001】340号文(八、泡沫灭火系统):41.泵运转(启、停、控制、工作、故障显示)150元/台。 |
6 | 泡沫灭火系统 | 泡沫系统联动 | 套 | 450 | 粤价【2001】340号文(八、泡沫灭火系统):35.泡沫系统联动(密封、水压、手动、自动、启动、停止、联动、报警、信号反馈)450元/套。 |
7 | 灭火器 | 灭火器 | 个 | 8 | 粤质检【2008】52号文(十四、灭火器):1.灭火器8元/个。 |
八 | 建筑防雷设备检测 | ||||
1 | 基础防雷 | 引下线 | 点·次 | 80 | 粤价函【2004】409号文(附件3:一、收费标准):每次每个检测点80元。 |
1 | 基础防雷 | 接地装置 | 点·次 | 80 | 粤价函【2004】409号文(附件3:一、收费标准):每次每个检测点80元。 |
2 | 中间楼层防雷 | 引下线 | 点·次 | 80 | 粤价函【2004】409号文(附件3:一、收费标准):每次每个检测点80元。 |
2 | 中间楼层防雷 | 等电位连接 | 点·次 | 80 | 依粤价函【2004】409号文(附件3:一、收费标准):新建建(构)筑物占地面积:(1)小于1000m2,每100m2一个档次;(2)大于1000m2,每200m2一个档次;依粤价函【2004】409号文(附件3:一、收费标准):每档次(面积)每检测点80元。 |
3 | 天面防雷 | 引下线 | 点·次 | 80 | 粤价函【2004】409号文(附件3:一、收费标准):每档次每个检测点80元。 |
3 | 天面防雷 | 接闪网 | 点·次 | 80 | 粤价函【2004】409号文(附件3:一、收费标准):每次每个检测点80元。 |
3 | 天面防雷 | 接闪器 | 点·次 | 80 | 粤价函【2004】409号文(附件3:一、收费标准):每次每个检测点80元。 |
4 | SPD试验测试 | 电源SPD | 个 | 150 | 粤价函【2004】409号文(附件1):10.SPD试验测试(电源SPD)150元/个。 |
4 | SPD试验测试 | 信号SPD | 个 | 200 | 粤价函【2004】409号文(附件1):10.SPD试验测试(信号SPD、天馈SPD)200元/个。 |
4 | SPD试验测试 | 天馈SPD | 个 | 200 | 粤价函【2004】409号文(附件1):10.SPD试验测试(信号SPD、天馈SPD)200元/个。 |
九 | 智能化检测 | ||||
1 |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 系统管理功能 | 系统 | 16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9.4安全防范系统):9.4.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系统管理功能)2000元(下浮20%:1600元)/系统。 |
1 |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 摄像头 | 台 | 48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9.4安全防范系统):9.4.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摄像机)600元(下浮20%:480元)/系统。 |
2 | 对讲系统 | 主控基本功能 | 系统 | 12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9.10信息引导及分布系统):9.10.5系统控制功能1500(下浮20%:12000元)/系统。 |
2 | 对讲系统 | 对讲主机/副机/门口机 | 台 | 16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9.4安全防范系统):9.4.7可视对讲系统(门口主机)200元(下浮20%:160元)/台。 |
2 | 对讲系统 | 室内机 | 台 | 12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9.4安全防范系统):9.4.7可视对讲系统(室内分机)150元(下浮20%:120元)/台。 |
3 | 出入口控制系统 | 系统管理功能 | 系统 | 16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9.4安全防范系统):9.4.3出入口控制系统(系统管理功能)2000元(下浮20%:1600元)/系统。 |
3 | 出入口控制系统 | 门禁电磁锁 | 台 | 24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9.4安全防范系统):9.4.3出入口控制系统(出入口控制器)300元(下浮20%:240元)/台。 |
3 | 出入口控制系统 | 出入按钮 | 台 | 24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9.4安全防范系统):9.4.3出入口控制系统(出入口控制器)300元(下浮20%:240元)/台。 |
3 | 出入口控制系统 | 读卡器 | 台 | 24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9.4安全防范系统):9.4.3出入口控制系统(出入口控制器)300元(下浮20%:240元)/台。 |
3 | 出入口控制系统 | 门禁控制器 | 台 | 24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9.4安全防范系统):9.4.3出入口控制系统(出入口控制器)300元(下浮20%:240元)/台。 |
4 | 巡更管理系统 | 系统管理功能 | 系统 | 16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9.4安全防范系统):9.4.4巡更管理系统(系统管理功能)2000元(下浮20%:1600元)/系统。 |
4 | 巡更管理系统 | 巡更点 | 点 | 96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9.4安全防范系统):9.4.4巡更管理系统(巡更点)120元(下浮20%:96元)/台。 |
5 | 紧急报警系统 | 系统管理功能 | 系统 | 16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9.4安全防范系统):9.4.2入侵报警系统(系统管理功能)2000元(下浮20%:1600元)/系统。 |
5 | 紧急报警系统 | 声光报警器 | 台 | 2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9.4安全防范系统):9.4.2入侵报警系统(探测器/按钮)250元(下浮20%:200元)/台。 |
5 | 紧急报警系统 | 紧急报警按钮 | 台 | 2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9.4安全防范系统):9.4.2入侵报警系统(探测器/按钮)250元(下浮20%:200元)/台。 |
6 |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 暖通空调监控系统功能检测 | 台 | 16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9.2建筑设备监控系统):9.2.1暖通空调监控系统功能检测2000元(下浮20%:1600元)/台。 |
6 |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 变配电监测系统功能检测 | 点 | 40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9.2建筑设备监控系统):9.2.2变配电监测系统功能检测500元(下浮20%:400元)/点。 |
6 |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 公共照明监控系统功能检测 | 回路 | 32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9.2建筑设备监控系统):9.2.3公共照明监控系统功能检测400元(下浮20%:320元)/回路。 |
6 |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 电梯和自动扶梯监测系统功能检测 | 台 | 320 | 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9.2建筑设备监控系统):9.2.5电梯和自动扶梯监控系统功能检测400元(下浮20%:320元)/台。 |
7 | 防雷接地系统 | 系统 | 4000 | 依粤建检协粤价函【2015】8号文(9.11防雷与接地):9.11.1系统功能5000元(下浮20%:4000元)/系统。 | |
十 | 建筑物监测 | ||||
1 | 基坑、地基、 建(构)筑 物 (材料埋设费) | 高程基准网点埋设费 | 点 | 250 | 粤建检协【2015】8号文(3.1基坑、地基、建(构)筑物和路桥监测):3.1.1沉降.②高程基准网点埋设费250元/点。 |
1 | 基坑、地基、 建(构)筑 物 (材料埋设费) | 支护结构水平位移、竖向位移埋设费 | 点 | 250 | 粤建检协【2015】8号文(3.1基坑、地基、建(构)筑物和路桥监测):3.1.1、3.1.3水平位移.①位移观测点材料埋设费250元/点。 |
1 | 基坑、地基、 建(构)筑 物 (材料埋设费) | 周边建筑物沉降埋设费 | 点 | 250 | 粤建检协【2015】8号文(3.1基坑、地基、建(构)筑物和路桥监测):3.1.1沉降.①沉降观测点埋设费250元/点。 |
1 | 基坑、地基、 建(构)筑 物 (材料埋设费) | 周边建筑物倾斜埋设费 | 点 | 250 | 粤建检协【2015】8号文(3.1基坑、地基、建(构)筑物和路桥监测):3.1.4倾斜.②测点埋测点埋设费250元/点。 |
1 | 基坑、地基、 建(构)筑 物 (材料埋设费) | 立柱沉降埋设费 | 点 | 250 | 粤建检协【2015】8号文(3.1基坑、地基、建(构)筑物和路桥监测):3.1.1沉降.①沉降观测点埋设费250元/点。 |
1 | 基坑、地基、 建(构)筑 物 (材料埋设费) | 周边地表沉降埋设费 | 点 | 250 | 粤建检协【2015】8号文(3.1基坑、地基、建(构)筑物和路桥监测):3.1.1沉降.①沉降观测点埋设费250元/点。 |
1 | 基坑、地基、 建(构)筑 物 (材料埋设费) | 地下水位水位管埋设费 | 米 | 180 | 粤建检协【2015】8号文(3.1基坑、地基、建(构)筑物和路桥监测):3.1.10地下水位.①水位管埋设费180元/米。 |
1 | 基坑、地基、 建(构)筑 物 (材料埋设费) | 深层水平位移土体测斜管埋设费 | 米 | 180 | 粤建检协【2015】8号文(3.1基坑、地基、建(构)筑物和路桥监测):3.1.5测斜(深层水平位移).①土体测斜管埋设费180元/米。 |
1 | 基坑、地基、 建(构)筑 物 (材料埋设费) | 深层水平位移桩内测斜管埋设费 | 米 | 380 | 粤建检协【2015】8号文(3.1基坑、地基、建(构)筑物和路桥监测):3.1.5测斜(深层水平位移).②桩内测斜管埋设费380元/米。 |
1 | 基坑、地基、 建(构)筑 物 (材料埋设费) | 支撑轴力钢筋测力材料费 | 个 | 380 | 粤建检协【2015】8号文(3.1基坑、地基、建(构)筑物和路桥监测):3.1.6结构内力及支撑内力.①钢筋测力材料费380元/个。 |
1 | 基坑、地基、 建(构)筑 物 (材料埋设费) | 支撑轴力安装费 | 点 | 400 | 粤建检协【2015】8号文(3.1基坑、地基、建(构)筑物和路桥监测):3.1.6结构内力及支撑内力.②安装费400元/个。 |
1 | 基坑、地基、 建(构)筑 物 (材料埋设费) | 锚索应力测力计材料费 | 个 | 1600 | 粤建检协【2015】8号文(3.1基坑、地基、建(构)筑物和路桥监测):3.1.7锚杆拉力.①测力计材料费1600元/个。 |
1 | 基坑、地基、 建(构)筑 物 (材料埋设费) | 锚索应力安装费 | 点 | 400 | 粤建检协【2015】8号文(3.1基坑、地基、建(构)筑物和路桥监测):3.1.7锚杆拉力.②安装费400元/个。 |
2 | 基坑、地基、 建(构)筑 物 (测点监测费) | 基准网水平位移监测费 | km | 2181 | 计价格【2002】10号文(1监测基准网、二等、简单、单向):垂直位移2181元/km。 |
2 | 基坑、地基、 建(构)筑 物 (测点监测费) | 基准网垂直位移监测费 | 点 | 1216 | 计价格【2002】10号文(1监测基准网、二等、简单、单向):水平位移1216元/点. |
2 | 基坑、地基、 建(构)筑 物 (测点监测费) | 支护结构顶水平位移 | 点•次 | 74 | 计价格【2002】10号文(2变形监测、二等、简单、单向):水平位移74元/(点•次). |
2 | 基坑、地基、 建(构)筑 物 (测点监测费) | 支护结构顶竖向位移 | 点•次 | 50 | 计价格【2002】10号文(2变形监测、二等、简单、单向):垂直位移50元/(点•次). |
2 | 基坑、地基、 建(构)筑 物 (测点监测费) | 周边建筑物沉降 | 米•次 | 50 | 计价格【2002】10号文(2变形监测、二等、简单、单向):垂直位移50元/(点•次). |
2 | 基坑、地基、 建(构)筑 物 (测点监测费) | 周边建筑物倾斜 | 点•次 | 610 | 一、计价格【2002】10号文(4建筑物倾斜监测):建筑高度(H≤30米)610元/(点•次). |
2 | 基坑、地基、 建(构)筑 物 (测点监测费) | 立柱沉降 | 点•次 | 50 | 计价格【2002】10号文(2变形监测、二等、简单、单向):垂直位移50元/(点•次). |
2 | 基坑、地基、 建(构)筑 物 (测点监测费) | 周边地表沉降 | 点•次 | 50 | 计价格【2002】10号文(2变形监测、二等、简单、单向):垂直位移50元/(点•次). |
2 | 基坑、地基、 建(构)筑 物 (测点监测费) | 地下水位 | 点•次 | 50 | 计价格【2002】10号文(2变形监测、二等、简单、单向):垂直位移50元/(点•次). |
2 | 基坑、地基、 建(构)筑 物 (测点监测费) | 桩内深层水平位移 (测斜,D≤20m) | 米•次 | 13 | 计价格【2002】10号文(6深层侧向位移监测、简单、单向):孔深(D≤20m)13元/(米•次). |
2 | 基坑、地基、 建(构)筑 物 (测点监测费) | 土体深层水平位移 (测斜,D≤20m) | 米•次 | 13 | 计价格【2002】10号文(6深层侧向位移监测、简单、单向):孔深(D≤20m)13元/(米•次)。 |
2 | 基坑、地基、 建(构)筑 物 (测点监测费) | 支撑轴力 | 点•次 | 116 | 计价格【2002】10号文(7应力应变监测):一测点传感器个数(≤4个)116元. |
2 | 基坑、地基、 建(构)筑 物 (测点监测费) | 锚索应力 | 点•次 | 116 | 计价格【2002】10号文(7应力应变监测):一测点传感器个数(≤4个)116元. |
3 | 基坑、地基、 建(构)筑 物(技术服务费) | 技术服务费 | --- | 测点监测费×22% | 计价格【2002】10号文(4.2.1岩土工程检测监测技术工作):岩土工程检测监测技术工作费收费比例为 22%。 |
4 | 高支模 (材料埋设费) | 立杆水平位移埋设费 | 点 | 250 | 粤建检协【2015】8号文(3.1基坑、地基、建(构)筑物和路桥监测):3.1.3水平位移.①位移观测点材料埋设费250元/点。 |
4 | 高支模 (材料埋设费) | 立杆沉降埋设费 | 点 | 250 | 粤建检协【2015】8号文(3.1基坑、地基、建(构)筑物和路桥监测):3.1.1沉降.①沉降观测点埋设费250元/点。 |
4 | 高支模 (材料埋设费) | 立杆轴力埋设费 | 个 | 400 | 粤建检协【2015】8号文(3.1基坑、地基、建(构)筑物和路桥监测):3.1.13高支模立杆轴力.①安装费400元/个。 |
4 | 高支模 (材料埋设费) | 立杆倾角埋设费 | 个 | 400 | 粤建检协【2015】8号文(3.1基坑、地基、建(构)筑物和路桥监测):3.1.14高支模立杆倾角.①安装费400元/个。 |
5 | 高支模 (测点监测费) | 立杆水平位移 | 点•次 | 74 | 计价格【2002】10号文(2变形监测、二等、简单、单向):水平位移74元/(点•次). |
5 | 高支模 (测点监测费) | 立杆沉降 | 点•次 | 50 | 计价格【2002】10号文(2变形监测、二等、简单、单向):垂直位移50元/(点•次). |
5 | 高支模 (测点监测费) | 立杆轴力 | 点•次 | 116 | 粤建检协【2015】8号文(3.1基坑、地基、建(构)筑物和路桥监测):3.1.13高支模立杆轴力.②检测费116元/(点•次)。 |
5 | 高支模 (测点监测费) | 立杆倾角 | 点•次 | 74 | 计价格【2002】10号文(2变形监测、二等、简单、单向):水平位移74元/(点•次). |
6 | 高支模(技术服务费) | 技术服务费 | --- | 测点监测费×22% | 计价格【2002】10号文(4.2.1岩土工程检测监测技术工作):岩土工程检测监测技术工作费收费比例为 22%。 |
7 | 地铁保护自动化监测 (材料埋设费) | 监测点微型棱镜、支架及其安装费 | 点 | 250 | 粤建检协【2015】8号文(3.1基坑、地基、建(构)筑物和路桥监测):3.1.1沉降.②高程基准网点埋设费250元/点。 |
7 | 地铁保护自动化监测 (材料埋设费) | 隧道结构水平位移、沉降埋设监测 | 点 | 250 | 粤建检协【2015】8号文(3.1基坑、地基、建(构)筑物和路桥监测):3.1.1、3.1.3水平位移.①位移观测点材料埋设费250元/点。 |
7 | 地铁保护自动化监测费 | 隧道结构水平位移监测 | 点•次 | 74 | 计价格【2002】10号文(2变形监测、二等、简单、单向):水平位移74元/(点•次). |
7 | 地铁保护自动化监测费 | 隧道结构沉降监测 | 点•次 | 50 | 计价格【2002】10号文(2变形监测、二等、简单、单向):垂直位移50元/(点•次). |
注:以上全费用单价按粤建检协【2015】8号文作为收费依据的已下浮20%,按计价格【2002】10号文作为收费依据的已下浮30%。 |
丰乐北“新黄埔创智示范基地”
项目检测、监测
(招标编号:
海
招标文件
支资开
成设备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2年A
重要提示
本项目实施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先认真阅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
化项目专章》。
丰乐北“新黄埔创智示范基地”项目
州衡
检测、监测
1
外建设
招标公告
开发
设许
中A投资
招标单位:广州衡丰投资开发有限
招标代理: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
日期:2022年月E
心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丰乐北“新黄埔创智示范基地”项目检测、监测,项目业主为广
州衡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
为100%,招标人为广州衡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
项目的第三方检测、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丰乐北“新黄埔创智示范基地”项目检测、监测
2.1.2工程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1799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3万平方米,
含三栋高层建筑(一栋22层和一栋12层的研发办公大楼、一栋12层的平层公
寓),一栋5层的独栋公寓,高度24米-100米,最终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准。
2.1.3工程建设地点:黄埔区北丰乐北路以东、广园快速路以北。
2.1.4工程投资额:项目估算总投资约40000万元。
2.1.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1个标段。
2.2.2招标范围:依据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要求,开展工程第三方检测监测工
作,具体以施工图纸、检测监测规范及主管部门要求为准。施工及验收阶段相关
的第三方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
工程检测、人防结构检测、防雷检测、消防检测、道路检测、见证取样材料检测、
节能检测、环境检测、智能化检测、园林绿化检测、地铁监测等按规范和验收要
求必须检测的项目。具体根据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项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服务范围除以上工作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监测
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
可,确保不因检测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②在进行检测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
单位、咨询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且合同价中已经综合考
2
虑了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③因按相关规定须与行业、行政监督部门传输报送检测监测数据信息的工
作,且合同价中已经综合考虑了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④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主管部门文件的规定以及设计图纸的有关要求,结
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相关项目的《检测监测方案》,并报质监部门备案(如需要)。
负责检测监测的工程质量需符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营
理要求。
(具体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检测监测方案为准)。
2.2.3服务期限:从中标单位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服务周期必须满足
实际施工要求。进场日期以发包人通知时间为准。
2.2.4本检测服务实行双限价,即限总价和限单价。最高投标总限价为人民
币658.47万元(已包含地铁监测费用),各具体检测项目最高投标单价详见《检
测监测项目名录明细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相应资质:
3.3.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
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覆盖招标主要内容:
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
测等),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以内;
3.3.2投标人应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覆盖本
次招标主要内容:①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为:包括但不仅限于见证取样检测、地基
与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等;②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
为:基坑监测、主体沉降观测等。如投标人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项目与上述名称不
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在有效期内;
3.3.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
3
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1)、(2)、(3)之一资质:
(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和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
(3)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
3.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
平台建立诚信档案:
3.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须是“广州市建设
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网联网检测企业名单”中的企业:
3.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
术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是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正式员工,
须提供投标人为其购买的近一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推)社保证明等
证明材料】:
3.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
合体牵头人(主办方)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
交招标人: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
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
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只接受不多于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须以承
担检测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
程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
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5)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
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6)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
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签
4
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
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
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主办方进行签章即可。
3.9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我区不良记录名单(处罚有效期内)的单位或个人
投标,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资格审查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
会网站的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网页(建筑活动不良行
为记录)栏日(网址:
http://www.hp.goy.cn/gz.ig/azfgwhgzbm/qzfhcxisj10/izhdb!xmi!/)公布名单
为准。若资格审查时网址有变化,以最新网址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
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视为发放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
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
标文件。
4.2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发布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
5.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2年月_日_00时00分至
2022年月日10时3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止。
5.2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2年月时00
日00
分;
截止时间:2022年月日10时30分。
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
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服务指南-系统帮助【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电
子招投标操作手册(无纸化)。
5.3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时间为:2022年月_日_10时
分至2022年月日1030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
交易部指定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
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逾期未上传
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光盘
的,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光盘。
5.5开标时间:2022年月日10时30分。地点:广州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黄埔交易部指定开标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
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衡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海员路80号
联系人:工
电话:020-82287189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软件园建中路59号柏朗奴大厦西402室
联系人:张工
电话:020-38480330,15915976305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衡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海员路80号
联系人:刁工
电话:020-82287189
广州衡丰
广东海外建设,市众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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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分公司: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路77号北航投资(无锡)科创中心303室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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