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延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购衡器检定专用车辆(吊车)租赁比价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1/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需求详情
1租赁车辆应能保证承租方的使用要求。在使用过程中,由投标人负责车辆的维修及保养,并保持车辆状态良好。2.租赁车辆应24小时保证采购人的使用要求。当承租方需要用车时,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30分钟;租赁期间应提供公司负责人、办公工作人员、驾驶员相关信息及联系电话,要确保人员的通讯工具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每次保障安全到达指定地点,车辆若发生意外或不符合要求应立即更换车辆或司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方自行承担。供应方负责油费,车辆停泊,过桥费用,司机工资食宿等费用。运营过程中,发生任何情况,皆由投标人负责。 1.要定期保养并保障车辆的性能完善 2.租赁车辆要求各种保险、手续齐全 3.车中标后安排专员与采购方保持沟通和联系,并负责调配采购方需要的车辆,同时配备合格的驾驶员。工作时间以满足实际工作为准。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格按规定要求停靠车辆,做到安全驾驶,起步稳、行车稳、停车稳。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切损失由所在公司承担。 4、车辆保险齐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保险等。 5、租赁车辆应24小时保证采购人的使用要求。当承租方需要用车时,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30分钟;租赁期间应提供公司负责人、办公工作人员、驾驶员相关信息及联系电话,要确保人员的通讯工具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每次保障安全到达指定地点,车辆若发生意外或不符合要求应立即更换车辆或司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方自行承担。供应方负责油费,车辆停泊,过桥费用,司机工资食宿等费用。运营过程中,发生任何情况,皆由投标人负责。 6、采购人有权后审预中标人提供的车辆手续原件(包括行驶证、保险等材料)。 7、租赁车辆应能保证承租方的使用要求。在使用过程中,由投标人负责车辆的维修及保养,并保持车辆状态良好。 8、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事故,由投标人负责沟通解决。并提供备用车辆,以保证采购人的日常工作的进行。 9、采购方除支付租金外,无需为履行租赁合同再行向中标方支付其他任何性质费用。
项目名称:购衡器检定专用车辆(吊车)租赁
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服务周期:30天
报价方式:价格
评选方式:价格最低
最低价相同评审办法:
按照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规定的程序确定并列明具体评审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详见比价文件
竞采最低限制:¥119400
服务实施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延寿县延寿县延寿镇东公安街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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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开始时间:2024-11-01 19:42:46
报名结束时间:2024-11-06 00:00:00
发布时间:2024-11-01 16:42:46
采购编号:HLJGCYC2311030020241878574
采购单位:延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供应商数量: 报名供应商不足三家。
允许1家中选
是否需要上传响应文件:是
供应商资格: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二、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需求:无。
三、特定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异议处理项:如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采购流程问题请咨询平台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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