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家园4号楼36套房产转让项目公告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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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项目名称 |
滨湖家园4号楼36套房产转让 |
||||||||||||
二 |
项目编号 |
2015CHCJ04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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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委托方 |
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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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房产权证、土地证字号 |
建筑面积(㎡) |
用途 |
结构 |
评估价(元) |
转让底价(元) |
竞价保证金(元) |
|||||
标的1:滨湖家园4幢101室 |
合产8110074693;合包河国用(2013)第08652号 |
140.11 |
住宅 |
钢混 |
800,300 |
800,300 |
170000 |
|||||||
标的2:滨湖家园4幢106室 |
合产8110074893;合包河国用(2013)第08634号 |
140.11 |
住宅 |
钢混 |
800,300 |
800,300 |
170000 |
|||||||
标的3:滨湖家园4幢201室 |
合产8110074874;合包河国用(2013)第08653号 |
140.11 |
住宅 |
钢混 |
804,500 |
804,500 |
170000 |
|||||||
标的4:滨湖家园4幢206室 |
合产8110074894;合包河国用(2013)第08635号 |
140.11 |
住宅 |
钢混 |
804,500 |
804,500 |
170000 |
|||||||
标的5:滨湖家园4幢301室 |
合产8110074876;合包河国用(2013)第08654号 |
140.11 |
住宅 |
钢混 |
808,700 |
808,700 |
170000 |
|||||||
标的6:滨湖家园4幢306室 |
合产8110074895;合包河国用(2013)第08636号 |
140.11 |
住宅 |
钢混 |
808,700 |
808,700 |
170000 |
|||||||
标的7:滨湖家园4幢401室 |
合产8110074878;合包河国用(2013)第08655号 |
140.11 |
住宅 |
钢混 |
812,900 |
812,900 |
170000 |
|||||||
标的8:滨湖家园4幢406室 |
合产8110074896;合包河国用(2013)第08637号 |
140.11 |
住宅 |
钢混 |
812,900 |
812,900 |
170000 |
|||||||
标的9:滨湖家园4幢501室 |
合产8110074879;合包河国用(2013)第08656号 |
140.11 |
住宅 |
钢混 |
817,000 |
817,000 |
170000 |
|||||||
标的10:滨湖家园4幢506室 |
合产8110074897;合包河国用(2013)第08638号 |
140.11 |
住宅 |
钢混 |
817,000 |
817,000 |
170000 |
|||||||
标的11:滨湖家园4幢601室 |
合产8110074880;合包河国用(2013)第08657号 |
140.11 |
住宅 |
钢混 |
821,200 |
821,200 |
170000 |
|||||||
标的12:滨湖家园4幢606室 |
合产8110074898;合包河国用(2013)第08639号 |
140.11 |
住宅 |
钢混 |
821,200 |
821,200 |
170000 |
|||||||
标的13:滨湖家园4幢701室 |
合产8110074881;合包河国用(2013)第08658号 |
140.11 |
住宅 |
钢混 |
825,400 |
825,400 |
170000 |
|||||||
标的14:滨湖家园4幢706室 |
合产8110074899;合包河国用(2013)第08640号 |
140.11 |
住宅 |
钢混 |
825,400 |
825,400 |
170000 |
|||||||
标的15:滨湖家园4幢801室 |
合产8110074882;合包河国用(2013)第08659号 |
140.11 |
住宅 |
钢混 |
829,600 |
829,600 |
170000 |
|||||||
标的16:滨湖家园4幢806室 |
合产8110074900;合包河国用(2013)第08641号 |
140.11 |
住宅 |
钢混 |
829,600 |
829,600 |
170000 |
|||||||
标的17:滨湖家园4幢901室 |
合产8110074883;合包河国用(2013)第08660号 |
140.11 |
住宅 |
钢混 |
833,700 |
833,700 |
170000 |
|||||||
标的18:滨湖家园4幢906室 |
合产8110074901;合包河国用(2013)第08642号 |
140.11 |
住宅 |
钢混 |
833,700 |
833,700 |
170000 |
|||||||
标的19:滨湖家园4幢1001室 |
合产8110074884;合包河国用(2013)第08661号 |
140.11 |
住宅 |
钢混 |
837,900 |
837,900 |
170000 |
|||||||
标的20:滨湖家园4幢1006室 |
合产8110074902;合包河国用(2013)第08643号 |
140.11 |
住宅 |
钢混 |
837,900 |
837,900 |
170000 |
|||||||
标的21:滨湖家园4幢1101室 |
合产8110074885;合包河国用(2013)第08662号 |
140.11 |
住宅 |
钢混 |
842,100 |
842,100 |
170000 |
|||||||
标的22:滨湖家园4幢1106室 |
合产8110074903;合包河国用(2013)第08644号 |
140.11 |
住宅 |
钢混 |
842,100 |
842,100 |
170000 |
|||||||
标的23:滨湖家园4幢1201室 |
合产8110074886;合包河国用(2013)第08663号 |
140.11 |
住宅 |
钢混 |
846,100 |
846,100 |
170000 |
|||||||
标的24:滨湖家园4幢1206室 |
合产8110074904;合包河国用(2013)第08645号 |
140.11 |
住宅 |
钢混 |
846,100 |
846,100 |
170000 |
|||||||
标的25:滨湖家园4幢1301室 |
合产8110074887;合包河国用(2013)第08664号 |
140.11 |
住宅 |
钢混 |
850,300 |
850,300 |
170000 |
|||||||
标的26:滨湖家园4幢1306室 |
合产8110074905;合包河国用(2013)第08646号 |
140.11 |
住宅 |
钢混 |
850,300 |
850,300 |
170000 |
|||||||
标的27:滨湖家园4幢1401室 |
合产8110074888;合包河国用(2013)第08665号 |
140.11 |
住宅 |
钢混 |
854,500 |
854,500 |
170000 |
|||||||
标的28:滨湖家园4幢1406室 |
合产8110074906;合包河国用(2013)第08647号 |
140.11 |
住宅 |
钢混 |
854,500 |
854,500 |
170000 |
|||||||
标的29:滨湖家园4幢1501室 |
合产8110074889;合包河国用(2013)第08666号 |
140.11 |
住宅 |
钢混 |
858,700 |
858,700 |
170000 |
|||||||
标的30:滨湖家园4幢1506室 |
合产8110074907;合包河国用(2013)第08648号 |
140.11 |
住宅 |
钢混 |
858,700 |
858,700 |
170000 |
|||||||
标的31:滨湖家园4幢1601 |
合产8110074890;合包河国用(2013)第08667号 |
140.11 |
住宅 |
钢混 |
862,800 |
862,800 |
170000 |
|||||||
标的32:滨湖家园4幢1606室 |
合产8110074908;合包河国用(2013)第08649号 |
140.11 |
住宅 |
钢混 |
862,800 |
862,800 |
170000 |
|||||||
标的33:滨湖家园4幢1701室 |
合产8110074891;合包河国用(2013)第08668号 |
140.11 |
住宅 |
钢混 |
867,000 |
867,000 |
170000 |
|||||||
标的34:滨湖家园4幢1706室 |
合产8110074909;合包河国用(2013)第08650号 |
140.11 |
住宅 |
钢混 |
867,000 |
867,000 |
170000 |
|||||||
标的35:滨湖家园4幢1801室 |
合产8110074892;合包河国用(2013)第08669号 |
140.11 |
住宅 |
钢混 |
833,700 |
833,700 |
170000 |
|||||||
标的36:滨湖家园4幢1806室 |
合产8110074911;合包河国用(2013)第08651号 |
140.11 |
住宅 |
钢混 |
833,700 |
833,700 |
170000 |
|||||||
1、上述标的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房地产权证载信息为准;本次转让房产位于合肥市滨湖新区西藏路2231号,建成年代为2008年2月12日;房产分标的转让,意向方可以选择任意一个或多个标的参与竞价。 2、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徽华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华洲评报字2015第00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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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竞价阶梯 |
标的每轮加价幅度:2000 元或其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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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公告及 竞价期限 |
公告期:2015年6月11日9:00始至2015年6月30日17:00止。 网络动态报价自由报价期:2015年6月11日9:00时始至2015年7月2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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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对意向受资格的要求 |
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3号令)第十五、十六条规定,均可参与竞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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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对标的特别说明 |
(一)本次转让标的为空置毛坯住房,标的以现状移交,投标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报名的投标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关于本次房产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转让方有如下特别要求: 1、采用商业贷款方式的中标人在中标后45个工作日内须向转让方提供合肥市区内的金融机构(银行)出具的可贷款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2、如中标人未能通过银行审核且在规定期限无法提供银行出具的可贷款承诺函的,则价款支付方式自动转为一次性付款方式,中标人须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付清至转让方指定账户,逾期合同自动解除,中标人须按照成交价款的10%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三)向中标人须自行了解己方是否符合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相关政策规定(如限购政策、二手房转让的相关税费政策等),如中标人因此原因导致无法办理转让标的过户手续的,相关责任及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四)本次转让房产不存在租赁及抵押。如中标人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协助中标人办结房地产过户、交接手续;如中标人采用商业贷款方式的,在中标人向转让方支付首付款并提供了合肥市区内的金融机构(银行)出具的可贷款承诺函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协助中标人办结房地产过户、交接手续。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和中标人按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五)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转让合同》。 (六)委托方向我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1、转让方主体资格证明 2、转让方关于本次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 3、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本次转让行为的批准文件 4、《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结果备案表 5、房屋权属证明文件(房产证及土地证) 6、转让要求 7、其他 以上材料投标人均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我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我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七)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投标人,均应于公告截止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八)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hfggzy.com),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九)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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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价款支付 |
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资产转让合同》采用房产主管部门颁发的统一制式合同)。 转让价款可采用一次性付款或商业贷款两种方式,具体如下: (一)一次性付款方式的: 中标人在《房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除竞价保证金(扣除中标人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之外的剩余价款全部付清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合肥滨湖支行;账号: 551902891410611); (二)商业贷款方式的: 中标人在《房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补齐除竞价保证金(扣除服务费后剩余部分)之外的首付款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收款单位:(收款单位: 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合肥滨湖支行;账号: 551902891410611),并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合肥市区内的金融机构(银行)出具的可贷款承诺函;如中标人未能通过银行审核、无法提供银行出具的可贷款承诺函的,则价款支付方式自动转为一次性付款方式,中标人须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付清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
十 |
中标人的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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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项目报名 |
(1)企业库注册 ①本项目只接受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中已入库投标人报名,未入库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投标人为企业法人或自然人等均可办理企业库入库手续,我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入库办理请参见中心网站(www.hfggzy.com) 右上角“企业专区”栏目中“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注册流程”,联系电话:0551-66223841,66223842),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②办理企业库注册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企业库注册审核窗口。 ③投标人可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hfggzy.com)企业专区下载《产权交易企业操作手册》。 (2)报名程序 ①完成企业库注册的投标人可进入安徽合肥电子交易平台对有意向的标的进行报名申请,投标人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报名。报名申请时填写的己方缴款账户须与报名人企业库注册时提供的己方银行账户一致。 ②投标人报名成功后须采用转账的方式缴纳报名标的对应的竞价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缴纳竞价保证金。 ③保证金支付完成后,企业可登陆安徽合肥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保证金查询。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投标人方可下载该项目相关文件并进行竞价操作。 ④具体竞价流程请参见《产权交易企业操作手册》第十八页。 重要提示:请务必使用IE7、IE8、IE9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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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竞价保证金支付 |
竞买保证金支付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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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1 |
户名: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开户行: |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
账号: |
76700188001127211 |
||||||||
标的2 |
户名: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开户行: |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
账号: |
76700188001127390 |
||||||||
标的3 |
户名: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开户行: |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
账号: |
76700188001127472 |
||||||||
标的4 |
户名: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开户行: |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
账号: |
76700188001127554 |
||||||||
标的5 |
户名: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开户行: |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
账号: |
76700188001127636 |
||||||||
标的6 |
户名: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开户行: |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
账号: |
76700188001127718 |
||||||||
标的7 |
户名: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开户行: |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
账号: |
76700188001127800 |
||||||||
标的8 |
户名: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开户行: |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
账号: |
76700188001127979 |
||||||||
标的9 |
户名: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开户行: |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
账号: |
76700188001128023 |
||||||||
标的10 |
户名: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开户行: |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
账号: |
76700188001128105 |
||||||||
标的11 |
户名: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开户行: |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
账号: |
76700188001128284 |
||||||||
标的12 |
户名: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开户行: |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
账号: |
76700188001128366 |
||||||||
标的13 |
户名: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开户行: |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
账号: |
76700188001128448 |
||||||||
标的14 |
户名: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开户行: |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
账号: |
76700188001128530 |
||||||||
标的15 |
户名: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开户行: |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
账号: |
76700188001128612 |
||||||||
标的16 |
户名: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开户行: |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
账号: |
76700188001128791 |
||||||||
标的17 |
户名: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开户行: |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
账号: |
76700188001128873 |
||||||||
标的18 |
户名: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开户行: |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
账号: |
76700188001128955 |
||||||||
标的19 |
户名: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开户行: |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
账号: |
76700188001129178 |
||||||||
标的20 |
户名: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开户行: |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
账号: |
76700188001129342 |
||||||||
标的21 |
户名: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开户行: |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
账号: |
76700188001129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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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22 |
户名: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开户行: |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
账号: |
76700188001129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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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23 |
户名: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开户行: |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
账号: |
767001880011297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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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24 |
户名: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开户行: |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
账号: |
76700188001129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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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25 |
户名: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开户行: |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
账号: |
76700188001130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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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26 |
户名: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开户行: |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
账号: |
76700188001130194 |
||||||||
标的27 |
户名: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开户行: |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
账号: |
767001880011302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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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28 |
户名: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开户行: |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
账号: |
76700188001130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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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29 |
户名: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开户行: |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
账号: |
76700188001130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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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30 |
户名: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开户行: |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
账号: |
76700188001130522 |
||||||||
标的31 |
户名: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开户行: |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
账号: |
76700188001130604 |
||||||||
标的32 |
户名: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开户行: |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
账号: |
76700188001130783 |
||||||||
标的33 |
户名: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开户行: |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
账号: |
76700188001130865 |
||||||||
标的34 |
户名: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开户行: |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
账号: |
76700188001131088 |
||||||||
标的35 |
户名: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开户行: |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
账号: |
76700188001131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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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35 |
户名: |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
开户行: |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
账号: |
76700188001131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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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投标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使用企业库注册时提供的银行账户,向转让标的对应的保证金缴纳账号足额汇入竞价保证金; 2、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须确保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如逾期到账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 3、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报名成功,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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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竞价保证金处置 |
1、按公告要求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转让价款,其他投标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后5日内退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投标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投标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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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成交公示及《中标通知书》 |
竞价结束后,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企业于公示期满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自然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652室领取《中标通知书》。如公示期内有质疑,则中标通知书推迟发放,等候项目负责人电话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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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违规行为处置 |
中标人有如下行为,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报督查部门处理,经批准后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予以处罚: 1、被查实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 2、不符合受让条件的; 3、未按照规定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 4、未按照公告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及服务费; 5、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资产转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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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中标人须于标的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价款的0.5% (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2009]216号文件)向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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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
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曹先生,联系电话:137211038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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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注册 |
联系人:高工,联系电话:0551-66223841、0551-66223842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701(652房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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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
技术支持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呼叫中心 电话4008503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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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
其他 |
产权会员注册地址:http://www.hfggzy.com/HY/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1:
网络动态报价须知
1、本次竞价是依照《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和《产权交易企业操作手册》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本次转让标的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投标人。
3、网络动态报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投标人参与的竞价项目。
4、凡进入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投标人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本《竞价须知》及《产权交易企业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投标人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我中心就本项目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5、本次转让标的:详情见本项目公告。
6、“网络动态报价方式”流程如下:
(1)阅读须知。投标人须仔细阅读《产权交易企业操作手册》以及本《报价须知》。
(2)了解标的。投标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就转让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报名的投标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认可转让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3)报名登记。投标人须在公告截止日前通过安徽合肥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报名手续及竞价保证金缴纳手续。因逾期未办理企业报名手续或未成功缴纳竞价保证金导致意向投标人不能参与竞价的,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参与竞价。已完成缴纳竞价保证金的投标人可通过安徽合肥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竞价。
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投标人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具体流程如下:
①《转让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投标人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标的每轮加价幅度:详见项目概况第五项。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中标候选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中标候选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5)成交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结束后您可以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我中心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公示,如无人提出异议,将出具《中标通知书》。
7、投标人不得有操纵、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其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免责条款
(1)投标人应认真填写注册报名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投标人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的,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标人应对自己的注册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企业操作手册》,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名意向投标人使用。因意向投标人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投标人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我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经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重新组织竞价。
9、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附件2:
资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投标人(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转让标的”)坐落于 ,该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共有权证号为 ),房屋结构为 ________,房屋用途为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他描述: 。
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安徽华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华洲评报字2015第006号《评估报告书》、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乙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对甲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甲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万元(大写: ,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
(二)价款支付方式:(以下方式在编制公告时二选一)
1、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
乙方须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支付总价款中除竞价保证金以外的剩余房款人民币 元(大写: )。
2采用商业贷款方式的:
乙方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齐首付款至甲方指定账户(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并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合肥市区内的金融机构(银行)出具的可贷款承诺函;如乙方未能通过银行审核、无法出具可贷款承诺函的,则价款支付方式自动转为一次性付款方式,乙方须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付清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
(二)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甲方账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结房地产过户、交接手续。乙方须按相关要求提供全部房地产过户所需要的资料文件,否则导致不能按期完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采用商业贷款方式的:乙方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并提供合肥市区内的金融机构(银行)出具的可贷款承诺函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结房地产过户、交接手续。乙方须按相关要求提供全部房地产过户所需要的资料文件,否则导致不能按期完成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七条 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如因甲方责任,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约定协助乙方办理完成相关房地产变更手续的,乙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 元(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至产权变更手续完成之日止。若甲方在三个月仍未继续履行合同,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成交价款的10%支付违约金。
(二)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 元(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若乙方逾期超过三个月内仍未按照合同支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照成交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并报合肥市公共资源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留存2份。
甲 方(章): 乙 方(章):
单 位 地 址: 单 位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附件3:
可贷款承诺函
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现有 (身份证号: )在我行申请办理购买位于 区 路 小区 幢 室的房屋按揭贷款,经审核已达到我行贷款要求准予办理贷款 元(大写: ),贵单位可以给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本行承诺将在交易双方配合下柒个工作日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办妥抵押登记后,叁个工作日内予以放款。
特此承诺。
银行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滨湖家园4号楼36套房产转让项目成交公示
项目编号:2015CHCJ0455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受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于2015年6月11日发布公告,对滨湖家园4号楼36套房产进行公开转让,2015年7月2日确定了部分标的受让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转让标的 |
受让方 |
成交价格(元) |
标的1:滨湖家园4号楼101室 |
黄其军 |
890300.00 |
标的2:滨湖家园4号楼106室 |
张光文 |
802300.00 |
标的4:滨湖家园4号楼206室 |
李培华 |
804500.00 |
标的8:滨湖家园4号楼406室 |
丁祎 |
812900.00 |
标的12:滨湖家园4号楼606室 |
潘娟 |
821200.00 |
标的13:滨湖家园4号楼701室 |
谢光宏 |
825400.00 |
标的14:滨湖家园4号楼706室 |
刘海波 |
825400.00 |
标的16:滨湖家园4号楼806室 |
崔雪侠 |
829600.00 |
标的17:滨湖家园4号楼901室 |
卢浪 |
833700.00 |
标的18:滨湖家园4号楼906室 |
娄玲 |
833700.00 |
标的19:滨湖家园4号楼1001室 |
何方红 |
837900.00 |
标的20:滨湖家园4号楼1006室 |
任国瑞 |
837900.00 |
标的21:滨湖家园4号楼1101室 |
周建 |
842100.00 |
标的22:滨湖家园4号楼1106室 |
李娜 |
842100.00 |
标的23:滨湖家园4号楼1201室 |
吴方涛 |
846100.00 |
标的24:滨湖家园4号楼1206室 |
鲁坤 |
846100.00 |
标的25:滨湖家园4号楼1301室 |
李玉梅 |
850300.00 |
标的26:滨湖家园4号楼1306室 |
刘丽 |
850300.00 |
标的27:滨湖家园4号楼1401室 |
王本成 |
854500.00 |
标的29:滨湖家园4号楼1501室 |
张勇 |
858700.00 |
标的31:滨湖家园4号楼1601室 |
赵焕侠 |
874800.00 |
标的32:滨湖家园4号楼1606室 |
刘红梅 |
862800.00 |
标的33:滨湖家园4号楼1701室 |
丁增群 |
867000.00 |
公示期:2015年7月3日至2015年7月7日。
产权部项目负责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66223701。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管理部提出质疑,联系人:刘堃,联系电话:0551-66223642。也可直接向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代理部负责人何平反映,联系电话:0551-66223605。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王勇,联系电话:0551-66223530;若对投诉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向督查处吴燕燕反映,联系电话:0551-66223529;也可直接向合肥市纪委派驻监察室反映,联系电话:0551-66223532。
特此公告。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五年七月三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