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政-公开招标-SZJJ2024-188-天然砂开采及运输-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JJ2024-188
2.项目名称:天然砂开采及运输
3.项目概况:
(1)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安排,承接天然砂开采及运输服务,以及提供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与天然砂开采、运输、管理相关的各项服务。
(2)作业地点:厦门湾口及招标人指定区域(莲河码头或其他卸砂区)。
(3)投标人安排专人从事相关开采业务及船舶报备等手续的办理,并负责随时为招标人提供货物在途信息查询。
4.项目控制价:
控制价(工艺一)
单位:元/吨(含税)
采挖工艺及服务 |
采运卸砂一体服务 |
单独采砂服务价(其他码头) (B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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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河码头 |
其他码头 |
采运卸砂一体服务中的采挖服务价(B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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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运卸砂一体服务起步价 |
超出起步运距每增加1海里运输服务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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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运卸砂一体服务总价(B1) |
25海里 (B2) |
45海里 (B3) |
100海里(B4) |
25海里<运距<45海里 (B5) |
45海里<运距<100海里 (B6) |
运距>100海里(B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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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流船+皮带散货船工艺及服务 |
27.8 |
23.8 |
26.8 |
31.35 |
0.23 |
0.18 |
0.14 |
12 |
14 |
备注:
(1)B1为包干价,投标人应自行测量航道距离并报价。
(2)其他码头各运距区段独立计价,互不关联。测算举例:码头1的运距40海里,采运卸一体服务控制价=25海里起步价+超出起步运距每增加1海里单价“25海里<运距<45海里”=23.8+(40-25)*0.23=27.25元/吨;码头2的运距50海里,采运卸一体服务控制价=45海里起步价+超出起步运距每增加1海里单价“45海里<运距<100海里”=26.8+(50-45)*0.18=27.7元/吨;
(3)单独采砂服务价(其他码头)(B8)包含此项工作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如不可预见的服务费等费用,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不得因此要求价格调增;
(4)B9(适用于所有码头)单独设控制价,B1、B2、B3、B4扣除B9即为采运卸砂一体服务中的运输服务费。此项报价不纳入价格分计算,但仍需投标人报价,且不得高于表中控制价;
(5)投标人的任意一项报价均不得超过上表内该单项的价格,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控制价 (工艺二)
单位:元/吨(含税)
采挖工艺及服务 |
莲河码头 |
其他码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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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运卸砂一体服务总价 |
采运卸砂一体服务起步价 |
超出起步运距每增加1海里运输服务单价 |
|||||
25海里 |
45海里 |
100海里 |
25海里<运距<45海里 |
45海里<运距<100海里 |
运距>100海里 |
||
自吸自卸船工艺及服务 |
24 |
20 |
23 |
27.55 |
0.23 |
0.18 |
0.14 |
备注:
(1)工艺二不进行报价;
(2)工艺二计价原则同工艺一;
(3)工艺二莲河码头采运卸砂一体服务价的合同价按工艺一B1中标单价相对于工艺一B1控制价单价的折扣率,乘以工艺二莲河码头采运卸砂一体服务价控制价计算;
(4)工艺二其他码头采运卸服务起步价的合同价按工艺一B1中标单价相对于工艺一B1控制价单价的折扣率,乘以工艺二各起步价控制价计算;
(5)工艺二超出起步运距运输服务合同单价同工艺一超出起步运距运输服务合同单价。
5.招标项目一览表
项目名称 |
数量 |
项目内容及要求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天然砂开采及运输 |
1项 |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自招标人首次开具委托书的实际开采之日起一年或天然砂采运达到800万吨,两个条件满足1个,合同即终止 |
80 |
说明:(1)本招标项目为整体招标,投标人应对整体项目作出完整响应。(2)本项目项下的采挖运服务工作量均为按实结算。招标人对实际采挖量不作任何保证,每一批次或周期采购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投标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因实际采购量不足或变动而向招标人提出索赔或要求调整合同。(3)主要技术规格:详见第三章。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独立法人,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截止日上一年度(或上个季度或上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包括如下:
(1)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税务登记证及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3)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投标人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开采服务商应是所提供的采砂船舶证书登记的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含海事备案租赁船舶,需提供海事局备案资料、国内航行海船安全与环保证书或海上船舶检验证书簿、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所有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开采服务商须提供可满足正常生产需要、性能完好的采砂船和散货船,若提供射流船,则射流船主机总功率(或吸砂泵原机功率)≥3000kw;若提供自吸自卸船,则自吸自卸船的参考载货量在5000吨以上;散货船(本招标文件中的散货船是指具有海上适航的自卸砂船,自吸自卸砂船除外,下同)的参考载货量在2000吨以上。
4.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判为无效投标。
三、公告发布平台信息
1.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zyjy.as.xm.gov.cn/home.html)
2.厦门市政招标采购平台(https://www.xmszzc.com/)
3.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4.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5.招拍挂资源市场化配置交易平台(https://www.xmzpg.com/)
6.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enjoy5191.com/)
注:本项目相关信息将在以上平台发布,请投标人自行关注。
四、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即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报名时间):2024年 4 月29 日至2024年 5 月 10 日(节假日除外),08:3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购买地点:厦门市政经济咨询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云顶中路2777-2779号市政大厦715室)。购买方式:现场购买,或联系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过电子邮箱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未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按规定密封好的壹正贰副及开标一览表)应于2024年 5 月 20 日09:00时(北京时间)之前提交到厦门市云顶北路 842号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层收标处28,逾期将不再接受。
2.开标时间::2024年 5 月 20 日09:00。
3.开标地点: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层开标室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的,请于2024年 5 月 10 日17:30时(北京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与代理机构项目经办人联系。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厦门万翔同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港中路 1672-1682号万圆中心E区三楼
联系方式:陈女士
电话:159809769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厦门市政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云顶中路2777号市政大厦7楼
项目联系人:桂女士、张先生
电话:18959210529、13906012330
邮箱:xmjjzx@163.com
厦门市政经济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