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东源县灯塔镇结游草村和安平村标准化循环水养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545.46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3/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东源县灯塔镇结游草村和安平村标准化循环水养殖基础 设施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 2305-441625-17-01-672945 | ||||||||||
投资项目名称 | 东源县灯塔镇结游草村和安平村标准化循环水养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东源县灯塔镇结游草村和安平村标准化循环水养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标段(包)名称 | 东源县灯塔镇结游草村和安平村标准化循环水养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公示名称 | 东源县灯塔镇结游草村和安平村标准化循环水养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4.03.27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一 (适用于采用评 定分离评标的项 目) | 广东贤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总 价) |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46元 | ||||||||||
质量承诺 | 按国家有关规定达到验收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2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 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起 计)。 | ||||||||
拟派项目负责人 姓名 | 黄海燕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 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 及对应编号,多项应 分别列出) | 一级注册建造师证: 粤1442016201849414 |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 的业绩,多项应分别 列出) | / | ||||||||||
资格能力条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二 (适用于采用评 定分离评标的项 目)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 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 出)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证书编号:D244261952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粤)JZ安许证字 <2023>017568 | |||||||||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广东金辉华集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总 价) | 15454664.64元 | ||||||||||
质量承诺 | 按国家有关规定达到验收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2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 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起 计)。 | ||||||||
拟派项目负责人 姓名 | 胡杰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 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 及对应编号,多项应 分别列出) | 一级建造师证: 粤1442017201847137 |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 的业绩,多项应分别 列出) | / | ||||||||||
资格能力条件 第三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三 (适用于采用评 定分离评标的项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 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 出)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证书编号:D144018739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粤)JZ安许证字 <2023>026992 | |||||||||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广东强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目) | |||
投标报价(总 价) | 15390670.94元 | ||
质量承诺 | 按国家有关规定达到验收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2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 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起 计)。 |
拟派项目负责人 姓名 | 龚姗姗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 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 及对应编号,多项应 分别列出) | 一级注册建造师: 粤1442020202106202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 的业绩,多项应分别 列出) | / | ||
资格能力条件 异议受理部门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 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 出)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证书编号:D144029461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粤)JZ安许证字 <2023>011269 | |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东源县灯塔镇人民政府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灯塔镇镇东路 二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 系人 | 黄先生 | 联系电话 | 0762-8102319 |
招标投标监督部 门 | 东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62-8836013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新县城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 03 月 28 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4 年 04 月 01 日 |
法律法规规定和 招标文件规定公 示的 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 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明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 内作出容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 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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