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南川区商务中心空调维修改造工程(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补遗说明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12/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czfcg-g2024020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2024年11月25日发布的“南川区商务中心空调维修改造工程(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采购执行编号:NCZFCG-G2024020】文件内容作出如下修正、补充和说明:
一、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页码
原内容
修改后内容
P3
(四)招标文件发售
1.时间: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16 日
(四)招标文件发售
1.时间: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23 日。
 
P3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12 月 17  日北京时间09:30。
(七)开标时间:2024年12 月  17  日北京时间09:30。
(六)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12 月 24 日北京时间09:30。
(七)开标时间:2024年12 月24 日北京时间09:30。

 二、招标文件第3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带二维码标识的资质证书。
修改为:“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带二维码标识的资质证书。”
三、招标文件第10页 
“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额的30%,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与预付款同等额度担保保函;
2、空调设备到现场经双方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到货款和安装进度款;
3、空调设备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并完成培训及资料移交给采购人后,采购人在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每次支付费用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等额的符合税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修改为“三、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额的30%,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与预付款同等额度担保保函;
2、空调设备到现场经双方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到货款和安装进度款;
3、空调设备安装完毕,经验收合格并完成培训及资料移交给采购人后,采购人在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每次支付费用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等额的符合税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八、其他内容不变。
 
 
                                重庆市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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