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第四医院:长沙市第四医院新老院区2023-2025年度污水处理托管运营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10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7/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采购项目名称
长沙市第四医院新老院区2023-2025年度污水处理托管运营服务项目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采购预算:1080000.00元
最高限价:1080000.00元
工程概况
长沙市第四医院新老院区2023-2025年度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服务项目拟进行招标,预计费用54.0万元/年(新院区22万元/年,老院区32万元),招标年限两年,合计费用108万(费用明细见附件),已报2023年污水处理站托管费预算114万。
投标单位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运营服务要求
1.中标单位需在新老院区各安排工作人员2-3名,实行全年24小时在现场值守,确保运营正常。公司派驻人员持操作资质,如确需更换应书面申请征得甲方同意。
2.污水处理站日常运营管理:记录好日常台账,按照医院要求存档留底。
3.污水处理站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污水处理站操作人员必须具备该岗位执业所需的资质并符合医院要求,所有污水处理站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污水处理站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管理人员检查和监督。
4.污水处理站的化学药剂采购、安全管理:①医院全权委托中标单位对污水处理站化学药剂进行采购、使用、管理,中标单位必须采购符合要求的化学药剂用于污水处理;②中标单位负责按要求向主管部门申报化学药剂采购和使用情况,并接受检查;③中标单位应严格按主管部门要求管理化学药剂,如发生被盗和流失,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中标单位全部承担;④运营服务期内,所需化学药剂及危险品采购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5.污水处理站设备及配套设施的维修维护保养:医院全权委托中标单位每月一次对污水处理站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所有维修维护保养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6.中标单位全权负责衔接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环保卫监部门等的检查,检查中出现任何不达标的问题,中标单位全权负责。
7.制定污水处理站管理制度及合格的污水排放应急预案。
8.保证污水处理站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持续稳定达标排放:中标单位在运营期间,必须严格按污水处理站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9.按时完成提升泵清洗工作,每月2次。
10.负责配合院方进行污水处理站污泥处置,需具备污泥处理经验,有污水站污泥处理项目业绩合同。
11.中标单位自行购买对PH值及余氯、余氧三项控制因素的仪器检测设备,以便医院管理部门随时抽查。
12.中标单位每月底提供当月运营报告,包括消毒原材料的购买、使用、储存及污水处理工艺、设备检查情况。
13.负责污水处理站人员劳保费用含衣服、口罩、手套、防护用品等。
14.负责污水处理站所有原材料、消毒耗材费用。
15.由于中标单位的原因造成污水排放不达标,由中标单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其他连带责任。
16.中标单位需具备应急保障队伍,拥有完善的应急处理机制,具备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针对医院污水处理站运营过程中突发事故(如:环保突击检查、特大暴雨防治等)进行过实地应急演练,提供医院污水处理站应急处理实操场景记录及演练说明等证明材料。
17.中标单位拥有专业售后服务保障团队配备:高级废水工程师、环保工程师、自动监控(污废水)运行工、售后服务管理师等,定期对医院污水站设施设备进行巡检,具备完善的售后维修管理机制,提供人员资质证书及过往项目污水处理设备售后维修记录凭证。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招标总价包含以下费用
本项目价格为总承包价,包含但不限于环保税、人工工资、药剂费、日常设备维修费、保养费、改造费、管理费、税金、劳保、办公、社保及其它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不含上级部门要求添置的设备及设施设备改造、第三方检测费、污泥处置费)。
运营方案要求
1.人员配置方案;
2.运营、维护维修计划方案;
3.费用分析方案;
4.安全和防护制度、应急计划;
5.运营承诺;
6.期满移交方案;
7.合理化建议。
中标单位责任
1.新老院区各安排2-3名工作人员,施行全年24小时现场值班制,确保两个院区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为保障运营管理人员的人身安全及意外保险,应按社会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员工购买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保险。
2.从事本项目运营管理人员日常作业时,应配置安全作业的工具和使用劳动保护产品。
3.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遵守现行颁布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及有关政策。
4.中标单位应配备充足的运营管理人员,制定岗位生产和安全责任制度,保证污水处理站不间断运转,保证污水达到有关排放标准要求。对系统设备、设施运行中出现的故障进行及时维修维护,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清淤、清渣等。
5.中标单位应建立日常工作记录台簿,将每日进行的一切工作活动记录在册,包括开泵、关泵、清渣、投加药剂、定期清理格栅、清洗在线监测仪探头、维修、交接班时间和工作内容等。
6.中标单位应保证污水处理设备和设施的安全与完整,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如因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或重大事故,由中标单位负全部责任。
7.中标单位应接受招标人的监督和管理,对不规范运作和不按协议执行,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纠正。
8.运营管理合同到期后,中标单位应将所有资料无条件移交给招标人,且保证资料的真实与完整。运营管理合同到期后,中标单位应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及资产的完整性。
9.运营期间内中标单位需配合招标人办理排污相关手续。
10.由于中标单位的原因造成污水排放不达标,由中标单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其他连带责任。
五、服务标准:
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和参数要求”所述的标准。
六、验收标准:
依据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本项目按简易程序验收。
七、其他要求:
付款方式
合同款项按季度支付,根据中标方运营维护情况实施考核,每完成一个季度工作,且考核合格后,中标方按照合同金额(2年)的12.5%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并经财务部门审核验收后进行支付。
付款人:长沙市第四医院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采购项目名称
长沙市第四医院新老院区2023-2025年度污水处理托管运营服务项目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采购预算:1080000.00元
最高限价:1080000.00元
工程概况
长沙市第四医院新老院区2023-2025年度污水处理站托管运营服务项目拟进行招标,预计费用54.0万元/年(新院区22万元/年,老院区32万元),招标年限两年,合计费用108万(费用明细见附件),已报2023年污水处理站托管费预算114万。
投标单位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运营服务要求
1.中标单位需在新老院区各安排工作人员2-3名,实行全年24小时在现场值守,确保运营正常。公司派驻人员持操作资质,如确需更换应书面申请征得甲方同意。
2.污水处理站日常运营管理:记录好日常台账,按照医院要求存档留底。
3.污水处理站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污水处理站操作人员必须具备该岗位执业所需的资质并符合医院要求,所有污水处理站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污水处理站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管理人员检查和监督。
4.污水处理站的化学药剂采购、安全管理:①医院全权委托中标单位对污水处理站化学药剂进行采购、使用、管理,中标单位必须采购符合要求的化学药剂用于污水处理;②中标单位负责按要求向主管部门申报化学药剂采购和使用情况,并接受检查;③中标单位应严格按主管部门要求管理化学药剂,如发生被盗和流失,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中标单位全部承担;④运营服务期内,所需化学药剂及危险品采购费用均由中标单位负责。
5.污水处理站设备及配套设施的维修维护保养:医院全权委托中标单位每月一次对污水处理站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所有维修维护保养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6.中标单位全权负责衔接上级行政管理部门、环保卫监部门等的检查,检查中出现任何不达标的问题,中标单位全权负责。
7.制定污水处理站管理制度及合格的污水排放应急预案。
8.保证污水处理站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持续稳定达标排放:中标单位在运营期间,必须严格按污水处理站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9.按时完成提升泵清洗工作,每月2次。
10.负责配合院方进行污水处理站污泥处置,需具备污泥处理经验,有污水站污泥处理项目业绩合同。
11.中标单位自行购买对PH值及余氯、余氧三项控制因素的仪器检测设备,以便医院管理部门随时抽查。
12.中标单位每月底提供当月运营报告,包括消毒原材料的购买、使用、储存及污水处理工艺、设备检查情况。
13.负责污水处理站人员劳保费用含衣服、口罩、手套、防护用品等。
14.负责污水处理站所有原材料、消毒耗材费用。
15.由于中标单位的原因造成污水排放不达标,由中标单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其他连带责任。
16.中标单位需具备应急保障队伍,拥有完善的应急处理机制,具备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针对医院污水处理站运营过程中突发事故(如:环保突击检查、特大暴雨防治等)进行过实地应急演练,提供医院污水处理站应急处理实操场景记录及演练说明等证明材料。
17.中标单位拥有专业售后服务保障团队配备:高级废水工程师、环保工程师、自动监控(污废水)运行工、售后服务管理师等,定期对医院污水站设施设备进行巡检,具备完善的售后维修管理机制,提供人员资质证书及过往项目污水处理设备售后维修记录凭证。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招标总价包含以下费用
本项目价格为总承包价,包含但不限于环保税、人工工资、药剂费、日常设备维修费、保养费、改造费、管理费、税金、劳保、办公、社保及其它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费用(不含上级部门要求添置的设备及设施设备改造、第三方检测费、污泥处置费)。
运营方案要求
1.人员配置方案;
2.运营、维护维修计划方案;
3.费用分析方案;
4.安全和防护制度、应急计划;
5.运营承诺;
6.期满移交方案;
7.合理化建议。
中标单位责任
1.新老院区各安排2-3名工作人员,施行全年24小时现场值班制,确保两个院区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为保障运营管理人员的人身安全及意外保险,应按社会劳动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员工购买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保险。
2.从事本项目运营管理人员日常作业时,应配置安全作业的工具和使用劳动保护产品。
3.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遵守现行颁布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及有关政策。
4.中标单位应配备充足的运营管理人员,制定岗位生产和安全责任制度,保证污水处理站不间断运转,保证污水达到有关排放标准要求。对系统设备、设施运行中出现的故障进行及时维修维护,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定期清淤、清渣等。
5.中标单位应建立日常工作记录台簿,将每日进行的一切工作活动记录在册,包括开泵、关泵、清渣、投加药剂、定期清理格栅、清洗在线监测仪探头、维修、交接班时间和工作内容等。
6.中标单位应保证污水处理设备和设施的安全与完整,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如因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或重大事故,由中标单位负全部责任。
7.中标单位应接受招标人的监督和管理,对不规范运作和不按协议执行,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纠正。
8.运营管理合同到期后,中标单位应将所有资料无条件移交给招标人,且保证资料的真实与完整。运营管理合同到期后,中标单位应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及资产的完整性。
9.运营期间内中标单位需配合招标人办理排污相关手续。
10.由于中标单位的原因造成污水排放不达标,由中标单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其他连带责任。
五、服务标准:
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和参数要求”所述的标准。
六、验收标准:
依据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本项目按简易程序验收。
七、其他要求:
付款方式
合同款项按季度支付,根据中标方运营维护情况实施考核,每完成一个季度工作,且考核合格后,中标方按照合同金额(2年)的12.5%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并经财务部门审核验收后进行支付。
付款人:长沙市第四医院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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