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办事处物业城市服务采购(1年)合同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2/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办事处物业城市服务采购(1年)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办事处拟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办事处物业城市服务采购(1年)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办事处物业城市服务采购(1年) 合同金额(元):免费注册即可查看.00 中标供应商:润加物业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根据原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约定,对于服务范围作如下变更: (一)环卫保洁面积核减 1、原合同第三条服务范围:“(一)环卫清扫保洁服务范围(含城中村、未含三无小区)项目服务区域范围为粤海街道全域核减后海中心区服务项目后的市政道路及城中村清扫面积,共计约382.1万平方米……” 变更为: “(一)环卫清扫保洁服务范围(含城中村、未含三无小区)项目服务区域范围为粤海街道全域核减后海中心区服务项目后的市政道路及城中村清扫面积,共计约376.09万平方米……”核减时间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基于服务面积的减少,人员配置数量及核算的服务费用相应减少,因此对原合同作如下变更: 1、将原合同第六条第(一)款变更为:“本项目总服务费用含税金额为人民币60909819.55元(大写:陆仟零玖拾万玖仟捌佰壹拾玖元伍角伍分);前11个月每月服务费用含税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75818.29元支付(大写:伍佰零柒万伍仟捌佰壹拾捌元贰角玖分),第12个月服务费用含税金额最高不超过5075818.36元支付(大写伍佰零柒万伍仟捌佰壹拾捌元叁角陆分)。” 2、将原合同第七条第(一)款人员配置数量变更为:按照所核减道路的保洁费用占原合同总费用的1.57%(即970180.45/免费注册即可查看=0.0157)来进行相应人员及车辆的核减,原合同要求一线作业环卫工人为510人,大型设备34台,小型设备47台,按比例进行核算,核减一线作业环卫工人8人,大型设备及小型设备按原合同要求配备,不予核减。 (三)关于超额支付服务费用的抵扣约定 甲方已经按照原合同的约定,每月服务费用按照5156666.67元支付了乙方2023年7月至9月份的服务费用,合计已支付15470000.01元。鉴于项目实际服务范围少于约定服务范围,核减后前11个月每月服务费用含税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75818.29元支付(大写:伍佰零柒万伍仟捌佰壹拾捌元贰角玖分),第12个月服务费用含税金额最高不超过5075818.36元支付(大写伍佰零柒万伍仟捌佰壹拾捌元叁角陆分)。 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就2023年7月至9月份超额支付的服务费用242545.14元(大写:贰拾肆万贰仟伍佰肆拾伍元壹角肆分)=(5156666.67-5075818.29)*3,在2023年10月份的服务费用中予以扣除,即乙方10月份的服务费用为4833273.15元(大写:肆佰捌拾叁万叁仟贰佰柒拾叁元壹角伍分)=5075818.29-242545.14。2023年11月、12月的服务费用则为本补充协议所约定的月服务费用,根据原合同约定,实际支付金额需要根据考核结果扣减的,在扣减后予以支付。 二、环卫保洁范围新增 (一)根据2023年10月23日南山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关于接管南海人行天桥、文心人行天桥清扫保洁的函》,新增两座人行天桥,面积为2267.38㎡,新增经费为47660.3276元/年。 (二)新增面积保洁标准按滨海大道一级道路要求执行,新增面积的服务费从2023年11月13日起按天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为止,共计49天,核算出新增服务费用为6398.23元(大写:陆仟叁佰玖拾捌元贰角叁分)=47660.32/365*49。该笔服务费用待服务期满之后一次性进行支付。 (三)新增环卫保洁范围除付款方式外,其余内容均以原合同约定为准。 三、鉴于南山区现行道路清扫保洁等级优化并提升单价,原合同中部分道路等级提升,新市容环境考核标准改变,环卫保洁服务质量以及车辆配置要求等原因,南山区2024年全区范围内物业城市服务(1年)项目拟进行重新招标。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提前解除合同事宜约定如下: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原合同拟于2023年12月31日提前解除。如甲方未能如期确定新的中标单位的,甲乙双方应继续按照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直至甲方依法确定新的中标单位。 (二)原合同提前解除后,乙方应做好交接工作,签署书面交接清单,甲方根据乙方履约情况确定最后一个月的支付款项后结清相关服务费用,乙方确认不会因原合同提前解除而向甲方主张任何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 (三)乙方确认,乙方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不存在任何与第三人的纠纷,在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并结清全部费用后,双方基于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的权利、义务方告终结。如有任何第三人主张权利的,均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1、在交接过程中,招标文件里所涉及包含的部分天桥(隶属于区城管局直接管养)和部分清扫保洁道路(属于后海运营商项目所服务范畴)属当需核减部分; 2、区城管局2023年10月23日来文《关于接管南海人行天桥、文心人行天桥清扫保洁的函》,要求尽快将滨海南海人行天桥、文心人行天桥纳入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服务标段范围; 3、2023年10月区政府常务会议上同意对南山区现行道路清扫保洁等级进行优化并提高南山区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单价,由于新市容环境考核标准的改变,环卫保洁服务质量要求更高,区城管局将结合调整后的道路单价及等级统筹开展新一轮清扫保洁招标工作。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3年12月06日至2023年12月13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2618号 联系电话: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南山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2017号劳动大厦9楼 联系电话:0755-86673731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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