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xtc-c-23580060
预算金额17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09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17
公告正文
[招标]重庆市玻璃纤维智能制造冷修技改项目废气处理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TC-C-23580060)
项目所在地区:重庆市,市辖区,长寿区
一、招标条件
本F10B线年产11万吨玻璃纤维智能制造冷修技改项目废气处理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700万元,招标人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在玻璃纤维生产过程中由于配合料引入和燃料燃烧熔化会产生的含颗粒物(PM)、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等污染物的废气。
根据当地环保标准需要对污染物进行治理后才能排放。
本项目的环保设施对废气进行除尘、脱硫、脱氟、脱硝处理,相关污染物均稳定达到当地环保标准和项目环评标准后排放。
废气处理占地面积25*27米,建设F10线窑炉废气处理系统。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F10B线年产11万吨玻璃纤维智能制造冷修技改项目废气处理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F10B线年产11万吨玻璃纤维智能制造冷修技改项目废气处理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止(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工业窑炉全干法废气处理项目业绩1个,合同金额至少为1200万元。
3.1.4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专业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6月25日09时00分到2023年07月09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为:1000元/份,售后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须将盖鲜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授权委托书扫描件传至邮箱,并在邮件中注明所购买招标文件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等信息。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7月17日10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17日10时00分
七、其他
建设地点:重庆市长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齐心大道25号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在玻璃纤维生产过程中由于配合料引入和燃料燃烧熔化会产生的含颗粒物(PM)、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等污染物的废气。
根据当地环保标准需要对污染物进行治理后才能排放。
本项目的环保设施对废气进行除尘、脱硫、脱氟、脱硝处理,相关污染物均稳定达到当地环保标准和项目环评标准后排放。
废气处理占地面积25*27米,建设F10线窑炉废气处理系统。
窑炉废气参数(按实测值)
(1)烟气量:≤15000~20000N㎡/h(废气站入口处);
(2)SO2:≤6000mg/Nm;
(3)NOx:≤800mg/Nm3;
(4)烟尘:≤500mg/Nm3;
 
(5)氟化物:≤50mg/Nm3;
烟气排放指标及要求(按实测值)
(1)SO2:≤100mg/N㎡;
 
(2)NOx:≤100mg/Nm3;
 
(3)烟尘:≤20mg/Nm3;
(4)氟化物:≤5mg/Nm3;
(5)烟囱排放口温度≤200℃,且在无极端天气情况下(雨雪、大雾等)不出现白烟。
本次招标项目估算金额:1700万元
招标范围:
(1)本项目为窑炉废气处理系统的总承包,包含负责废气处理及所有相关后续环保验收工程的设计、土建工程、设备供应、电气、仪表及自动化、设备及材料供货、安装、运输、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调试、试验及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和售后服务、竣工资料移交等。
(2)本项目采用全干法脱硫脱硝除尘处理工艺,包含提供从一级干法脱酸塔进口(烟气温度360~400℃,进口前沉渣箱、气气换热器和金属换热器由业主负责)法兰开始至烟囱排放口为止的所有设备,以及相关的管道阀门,电气控制装置及符合环保验收检测计量装置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完整的全部货物的设备采购、制造、土建设计及施工(含在线监测房、配电室、研磨机房的修建)、运输(含包装、货到现场交货、卸货)、保险(交货验收前)、安装、调试、税费、备品备件、技术资料和性能验收合格和售后服务等。
工期要求:2024年2月15日前交付使用。
各具体节点工作的计划工期要求如下:
(1)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各项设计工作;
(2)施工工期:12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的开工令为准。
缺陷责任期要求:12个月。
请联系后获取表格、附件及相关文件等。
联系人:赵 琳
联系电话:18518408518
邮 
箱:zqsd851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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