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4080500402
预算金额1249.92万元
招标联系人-0731-85287901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沙市长郡中学国际课程实验班合作办学机构服务采购续签合同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8月29日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40805004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长郡中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北京新航道锦秋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国际课程实验班合作办学机构服务采购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40805004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国际课程实验班合作办学机构服务采购 社会与管理咨询服务 见清单预算 1 12499200
 合计金额小写: 12499200
 合计金额大写:壹仟贰佰肆拾玖万玖仟贰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国际课程实验班合作办学机构服务采购124992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4-09-01 —— 2025-08-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长郡中学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项目总服务期限为六年(即2023年9月20日至2029年8月31日止),合同一年一签。学生收费标准按长发改(2015)807号文件执行,并按实际学生人数和中标比例进行结算。学费收入直接上缴长沙市非税收入管理局收费系统。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4992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约定支付分期(每学年共2次,分学期支付,每学期1次。学费总额×95%×5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北京新航道锦秋教育咨询有限责任公司:11093702051050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合格。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达到甲方验收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本协议规定的所有合法权利;

2.负责为项目提供中方办学资质,确保项目办学的合法性; 3.作为学校主体,负责项目整体运营,负责学生日常管理;

4.协调项目与国内当地有关部门的关系,妥善处理本项目在国内当地的相关事务;

5.指派专人作为项目负责人,负责甲乙双方的工作协调和信息沟通;

6.协助乙方进行招生宣传工作;

7.为项目提供中方课程;

8.为本项目的学生提供学生国内食宿及相关设施,按标准向学生收费,并负责食宿管理;

9.按照分配标准提供正式发票;

10.负责承担项目国内所需教学、办公场地及维修,水电,负责实验 室、微机房设施设备及中文图书采购及维护,负责中方课程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的工资、课酬、五险一金及其他福利待遇,教育品牌管理 等。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本协议规定的所有合法权利;

2、负责为项目提供AP 学校办学资质、IB 学校办学资质及A-Level 学校办学资质,确保项目办学的合法性;

3、负责项目日常运营,招聘办公室、学生处、教师处、助教部、 升学部等教职员工,并以乙方名义与所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4、协调项目与国外大学、ETS(托福考试主办方)、CBAP 考试主办方)、IBOIB 考试主办方的各项关系,妥善处理项目在境外的相关事务。

5、指派专人作为联络人与甲方联系,负责甲乙双方的工作协调 和信息沟通;

6、积极利用社会资源,制定本项目具体招生方案并开展各种招 生活动,通过多种招生渠道进行招生,与甲方共同控制招生质量;

7、负责中方课程以外的全部教学管理工作;

8、承担由乙方组织的境外游学活动的安全责任;对其组织的出 国游学的学生人身安全负责,并为学生出国游学活动购买责任保险或 其他保险;如在境外游学活动中发生学生伤亡事

故,乙方应积极负责协调处理善后、赔偿、索赔(第三方侵权时)等事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9、按照分配标准提供正式发票;

10、负责承担宣传推广、招生等活动,负责教学资料,教师办公 和外方课程教学设施设备购置及维护,承担日常办公及教育教学活动 经费,承担外教、外方课程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

工资、课酬、五险一金及其他福利待遇等。

11、对合作期内所获悉的甲方信息、学生信息均应严格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在本合作协议以外事宜使用。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服务违约: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中的相关义务导致合作项目无法正常进行,违约一方须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对方已投入费用的 120%作为违约金,若对方亦有违约过错的,则按照其过错比例扣减违约金;

2、双方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3、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或足以造成守约方无法再继续履行本协议规定义务,守约方有权以书面的形式通知违约方其将暂时中止履行义务直至违约方停止其违约行为,并保留解除合同及依据本条第1 款的约定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自本协议经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直接影响其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协议时, 应立即将事件情况迅速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协议的理由及有效证明文件。如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协议,经双方协商可变更或解除协议。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解除的,双方互不付违约责任,损失各自承担,但若一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延误通知对方不可抗力情况,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除外。

2: 双方具体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天心区学院街24号 地址: 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中关村大街28-1号6层607
法定代表人: 邓智刚 法定代表人: 胡敏
委托代理人: 马海波 委托代理人: 詹再宏
电话: 0731-85287901 电话: 0731-85287942
传真: 0731-8528790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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