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湖戚桥粮库重建1万吨库项目(2016年)的消防泵房及消防池项目建设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A320923001000298
详见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http://222.188.117.130:17172/)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板湖戚桥粮库重建1万吨库项目(2016年)的消防泵房及消防池项目建设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江苏阜宁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阜宁县板湖镇戚桥村;
2.2工程规模:板湖戚桥粮库重建1万吨库项目(2016年)的消防泵房及消防池项目建设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50日历天;
2.4预算价:149.42万元;招标控制价:108万元;
2.5本次招标工程共1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A320923001000298001001 |
板湖戚桥粮库重建1万吨库项目(2016年)的消防泵房及消防池项目建设 |
板湖戚桥粮库重建1万吨库项目(2016年)的消防泵房及消防池项目建设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 |
50日历天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以下是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
3.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注册地为阜宁县域内;
3.3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三级(含)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
3.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二级(含)以上建筑工程专业资质等级;
3.6投标项目经理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电子)证书(B类);
3.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7.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7.1.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3.7.1.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7.1.3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3.8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8.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8.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8.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8.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8.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8.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8.8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级、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及阜宁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6)被阜宁县县级有关部门通报存在串通投标(视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无故不签合同放弃中标资格、项目负责人存在在建工程、或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等情形的,在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通报,且在通报期内的。
3.9招标人不同意投标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招标文件的下载
4.1 本项目在网上报名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各潜在投标人登陆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222.188.117.130:17172/TPBidder/)进行操作。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售价:2022年03月25日 至2022年03月30日,售价为305元/份,售后不退。请各潜在投标人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购买和下载招标文件。
特别提醒:投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企业信息入库。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贰万元;履约保证金按合同额5%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数额为中标价的2%。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具体规定详见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六、招标最高控制价:108万元;(招标控制价将和招标文件一起公布在“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http://222.188.117.130:17172/)”,各投标单位自行上网查询)
七、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付合同价70%;审计结束后的1个月内,付至审计价款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按审计价付清余款 (以上付款均无息)。
八、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按照投标价评审得分由高至低推荐有排序的1名中标侯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供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九、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http://222.188.117.130:17172/)”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阜宁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阜宁县石字街402号 地 址: 阜宁天鹅国际商业中心13栋9楼
邮 编:224400 邮 编: 224400
联 系 人:张华 联 系 人: 吴建佳
电 话:18862076739 电 话: 15961922020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2022年03月25日
特别提醒:
一、投标保证金相关条款
1、投标保证金全部采用子账户缴纳方式,具体缴纳方式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后,登录会员系统(http://222.188.117.130:17172/TPBidder)>>我的项目中找到对应标段>>项目流程>>投标保证金模块。保证金缴纳后点在此页面上点击查询到账按钮手动同步投标保证金缴纳状态(请各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后自行操作,否则因投标人原因在开标时导致投标保证金缴纳状态异常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并在弹出页面中确认付款账号和诚信库中录入的基本户开户账号是否一致(请确保基本户开户账号中没有空格、- 等特殊字符)。开标现场不再核验保证金收据,保证金缴纳情况原则上以开标现场开标系统显示的信息为准(如投标人保证金确已汇至投标保证金账户,而开标系统未显示的,投标保证金以银行系统交易记录为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帐的,不参与评标。
3、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请参考《阜宁县投标保证金缴纳及退回操作流程》,操作流程见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22.188.117.130:17172/TPBidder),如遇到相关问题,请电话联系中国建设银行阜宁支行营业部,电话0515-87216721,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组18961945611,阜宁县行政审批局0515-89791616。
4、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