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廉江市千年茶乡三产融合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运营)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获取标书剩余时间19天
金额
24487.67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302-440881-20-01-134413
预算金额24487.67万元
招标公司廉江市长山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肖兴国07596682436
招标代理机构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楚云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04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04
公告正文
投资项目代码 | 2302-440881-20-01-134413 | |||
投资项目名称 | 廉江市千年茶乡三产融合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 | |||
招标项目名称 | 廉江市千年茶乡三产融合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运营) | |||
标段(包)名称 | 廉江市千年茶乡三产融合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运营)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廉江市长山镇县道678线以东。 | |||
资金来源 | 政府新增专项债券等方式多渠道解决 | 资金来源构成 | 中央预算内: 0;省级政府: 0;市级政府财政: 0;银行贷款: 0;外资: 0;自筹: 0;其他: 244876716.59;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3020002㎡,主要建设五个功能区:特色茶乡种植区(升级改造)用地面积2903002㎡,助农茶产品展销区(改造)用地面积10000㎡,茶文化展示区用地面积25000㎡,茶文化研学区用地面积63000㎡,茶文化研发区用地面积 19000㎡。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茶产业配套服务中心(茶产业综合楼)、茶文化服务中心、彩虹驿站、双叶驿站、观景驿站、三叶栈桥、枫叶驿站、绿叶驿站、茶韵流光阁、茶艺工坊、静心驿站、云顶观景驿站、茶语廊桥、茶具陶艺体验作坊(古窑利用)等及配套室外工程(停车场工程13500㎡,共设停车位500个,配置汽车充电桩150个)、园地内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等室外配套设施。 | |||
招标内容 | 2.2.1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工程验收通过、包资料整理、包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配合及配合等)、设备购置及安装、竣工图及结算编制。本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在试运营期间派驻技术支持和协调人员,负责对项目业主方人员、运营团队人员进行培训,在运营期间支撑运营管理达到运营管理目标,在工程运营期限满后完整移交给项目业主或项目业主指定的运营管理单位;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完成项目报批、报建配合服务,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后评价、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 2.2.2运营管理: (1)在本项目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合格手续进入试运营、正式运营期内,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红线范围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道路、茶田建设、场地绿化、配套设施等的二次采购与装修、养护与经营。 (2)中标单位应按照当地政府的发展要求,实质性参与筹建项目规划区内的经营实体(长青湖茶乡农业公园)并牵头开展运营业务,以该项目区特色茶园种植的生产收入、产品加工收入、基础设施运营收入、乡村旅游收入等为依托,与当地政府共同完成千年茶乡的产业发展、生产发展与社会事业发展等的可持续发展任务。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运营管理及服务任务书” 2.2.3项目验收标准: 2.2.3.1施工质量目标: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和省市其他现行相关设计、施工、检测规范的要求及本合同工程施工图和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对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强制性规范、条文及标准必须无条件执行。验收质量等级:合格及以上。 2.2.3.2运营管理目标: (1)综合目标:安全事故指标达标率100%; (2)质量保证:建立健全有序高效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打造高素质高品位高效率好形象员工团队; (3)产业目标:以茶为媒,建成集种茶、采茶、体验、旅游、交流、研究为一体、具有鲜明产业特色、经济效益和地方风情的“乡村振兴一二三产融合项目”; (4)考核目标:在运营期满之前,中标单位参与筹建的经营实体(长青湖茶乡农业公园)必须满足省级农业公园的评价体系的申报要求。 | |||
工期(交货期) | 未设置工期 | |||
最高投标限价 | 244876716.590000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质: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设置须与规模匹配) 3.1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施工单位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资质,营业执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并提供承诺函,确保在运营期间内按照招标范围约定的运营管理内容对本项目进行运营。(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2业绩或其他要求: 业绩不做规模指标要求 。 3.3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须持有注册在投标企业市政公用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 一 级或以上建造师证书,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从开标之日起不得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签订合同、项目在建未竣工验收等情况之一。 3.4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截图上须体现查询时间,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查询结果有效) 3.5本项目须制作: 本项目只须制作、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取得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并安装手机端APP交易系统。持本企业数字证书使用“投标文件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在交易系统参加投标,按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办理企业投标CA数字证书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详情请查阅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湛江市)。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759-3585827,交易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759-3585867)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家数最多不能超过3家(施工单位2家,运营单位1家),投标人应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由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上的主办方办理相关投标事宜。施工单位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协议书》必须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和盖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由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出具,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人员作为授权代理人,办理招投标相关事宜。落款中“投标人”或“投标单位”一栏填写(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名称),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所有盖章处一律由(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盖章,所需签字由(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即可。;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业绩不做规模指标要求;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https://tyrz.gd.gov.cn/pscp/sso/static/?redirect_uri=https%3A%2F%2Fwww.gdzwfw.gov.cn%2Fggzy-yhzx%2F&client_id=gdrz_gdsggzyjypt |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https://tyrz.gd.gov.cn/pscp/sso/static/?redirect_uri=https%3A%2F%2Fwww.gdzwfw.gov.cn%2Fggzy-yhzx%2F&client_id=gdrz_gdsggzyjypt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13日 18:00:00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04日 09:30:00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2月04日 09:30:00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登陆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并在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按照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2月04日 09:30:00 | 开标地点 | 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发布公告媒介 | 湛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 |||
招标人 | 廉江市长山镇人民政府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长山镇长兴路32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肖兴国 | 联系电话 | 07596171616 | |
招标代理机构 | 永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陕西省西咸新区洋西新城尚业路1309号总部经济园6号楼516室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陈楚云 | 联系电话 | 15113579369 | |
招标监督机构 | 廉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596682436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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