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zsjqt202408-009
预算金额90万元
招标联系人孔丽0550-3525288
招标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孔丽0550-3519512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琅琊山景区电动观光车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电子招标投标) 项目编号:czsjqt202408-009 招标人:安徽省琅琊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24年8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1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4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424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3333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939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3939第七章 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717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琅琊山景区电动观光车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ggzy.chuzh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9月2日8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sjqt202408-009 项目名称:琅琊山景区电动观光车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00000.00元。 最高限价:玖拾万元整(900000.00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琅琊山景区电动观光车采购项目,主要内容为:电动观光车。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须自收到招标人预付款之日起7日内将车辆发货至招标人指定区域,并在到货后2天内完成调试等招标人指定的服务工作。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相应的供货和服务能力。 2.信誉要求: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确定为中标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⑥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⑧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⑨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 3、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2条信誉要求①-⑨项情形之一的,接受其被确定为中标人。 备注:第2、3条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8月12日至2024年9月2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9月2日8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1.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不要求。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只接受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投标人投标,未登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CA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转5-2 ;(2)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CA客服400-880-4959、0550-3019013(工作日),CFCA客服025-66085508 、0550-3801669(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400-998-0000(8:00-21:00)、0550-3801701(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 2、请投标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参加本项目的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方式: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s://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解密时间要求为:从本项目解密程序开始时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投标文件格式、内容和制作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提供的相关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投标企业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调整。 5.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请于2024年8月23日8时(投标截止10日)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在线进行异议,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孔丽、张夏骄;联系方式:0550-3519512、18155023588。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琅琊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西涧中路4306号 联系方式:199550227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六楼  联系方式:0550-3519512、181550235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孔丽、张夏骄 电 话:19955022760、0550-3519512、18155023588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
1.1项目名称琅琊山景区电动观光车采购项目
1.1项目编号czsjqt202408-009
1.1供货(服务)期中标人须自收到招标人预付款之日起7日内将车辆发货至招标人指定区域,并在到货后2天内完成调试等招标人指定的服务工作。
1.1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2招标人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孔丽;电话:19955022760
1.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联系人:张夏骄;电话:0550-3519512、18155023588
1.3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4项目预算900000.00元。
1.5最高限价玖拾万元整(¥:900000.00)。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2.1采购内容详见《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
3.1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包
4.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投标)
7.2投标人资格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0.2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24年8月23日8时00分(投标截止10日)前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10.3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2024年8月26日17时前,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chuzhou.gov.cn/)“答疑澄清文件”栏目予以公告。
11.1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
12.1招标代理费代理服务费金额:10250元。 代理服务费支付主体: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机构。
12.2专家评审劳务费费用或支付标准:按实结算 支付主体:代理机构。
16.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同表10.2款
23.1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24投标保证金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25.1投标文件数量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单位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公章;份数:正本1份,副本1份;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代理机构)
25.2签字或盖章要求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电子签章),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章”部位,指电子签章或盖章后扫描上传均可。 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且经过招投标监管部门批准后,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6.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9月2日8点00分(北京时间) 注: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7.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28.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24年9月2日8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二楼)
28.3开标程序(1)解密时间:解密程序开始后60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统解密倒计时为准),解密时间为2024年9月2日8时00分至2024年9月2日9时00分。 (2)开标顺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后,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29.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招标人依法组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32.1.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是,评标委员会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顺序。
32.1.2中标结果公告媒介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chuzhou.gov.cn/)等网站
32.2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须加盖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章后方可发出。 中标通知书发放形式:数据电文。
36.1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担保:收取 形式:支持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 金 额:中标合同金额×2.5% 收款单位:另行通知 开户银行:另行通知 银行帐号:另行通知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有效期满7日内。 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付款方式、时间、条件合同签订后支付30%预付款,中标人全部供货调试完毕并由招标人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95%,余款5%做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和服务问题退还至中标人。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和时间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获取时间:招标文件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
评标过程中的澄清、说明或补正(1)评标委员会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应安排专人登录网上招投标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 (2)因投标人未登录网上招投标系统导致无法及时接收询标函(远程网上询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视同投标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内容的权利,评标委员会可按对投标人不利的解释进行判定。
特别提示1.投标人应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填写投标信息(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 2.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软件下载栏目点击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投标文件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责任自负。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550-3801701,4009980000。 3.如果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更改,应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 4.投标人应当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制作成功后进行投标文件上传。 5.投标人须用CA数字证书盖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建议使用主锁。(如未办理CA数字证书请及时办理,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均可。查看办理所需资料请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办事指南>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因未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6.请投标人注意加密投标文件CA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不在有效期的CA数字证书无法解密投标文件。 7.投标人投标MAC地址一致或申请开具电子保函MAC地址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8.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依法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9.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10.若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情形,银行转账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缴,递交保函的,由招标人予以追缴。 11.投标人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其异议投诉应当由联合体全体成员共同提出。联合体成员单独进行异议投诉的,应当书面征得联合体其他成员同意,联合体成员之间投诉的除外。 12.投标人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并报告监管部门作不良行为处理和进一步调查。 13.注册地在安徽省内且未在安徽省外开展业务、省外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开具由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代替《诚信投标承诺书》。
友情提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系统后,需要投标企业和招标代理公司到开标截止时间后共同解锁,不存在商务报价等投标信息通过系统泄密的风险;投标截止时间前,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修改。集中到开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可能出现由于投标企业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不熟练、网络拥堵等不可预知的情况而且无法及时解决,丧失投标机会,请各投标企业提前制作、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否则由于无法及时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而废标或无效投标的情况,责任自负!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项目概况 1.1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供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供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人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代理机构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本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本项目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范围: 2.1 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 3.标包划分: 3.1本项目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招标方式: 4.1本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计价方式: 5.1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采用 固定单价 。 6.评标办法: 6.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7.其他: 7.1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需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 7.2投标人必须确保自己在信息库中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并保证投标文件中的有关信息与库中的信息相一致。否则,投标人因此蒙受损失,招标人概不负责。 8. 投标费用 8.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9. 踏勘现场 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 投标预备会(本项目不采用) 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 联合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1 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要求。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1.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1.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1.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12.招标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评审劳务费 12.1 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项目的专家评审劳务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投标人应注意的事项 13.1投标人一旦按规定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便评委审核。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3.2投标人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规格、数量和要求等必须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 13.3推荐品牌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所投产品,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品牌的产品,但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提供的详细参数。 13.4 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都应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的,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递交的时间为准)。 1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3.6 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对本次投标货物和服务的生产、安装调试、验收、维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标准; (2)安徽省及滁州市等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3)招标人的相关场地情况、基础建设、电力供应情况及相关设计标准。 本招标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13.7 凡投标人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破坏市场秩序等不良行为且被监管部门处罚的,一律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相关网站曝光。 13.8 投标人的不良行为、失信行为及行政处罚等效力不因企业名称的变更而改变。 13.9 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被记不良信息记录。 13.10 若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情形,银行转账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缴,递交保函,由招标人予以追缴。 14.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招标文件 15.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 16. 招标文件的组成 16.1 招标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16.2 除16.1款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6.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时间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异议(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16.4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chuzhou.gov.cn/)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7.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 17.1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并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ggzy.chuzhou.gov.cn/)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7.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7.3招标文件的解释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系统中提供的表格(或格式文件)与招标文件中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为准;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8. 招标文件的发出 18.1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 19. 样品(本项目不需要提供样品) 19.1凡需要设置样品情形时,必须明确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并明确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中标样品封存等事项。(评标委员会无法判断样品是否合格且样品需要提供给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的,在投标人提供招标人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方可生效,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19.2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样品送检方式、检测费用支付方法、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的处理方式。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20. 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20.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20.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21. 投标文件的组成、上传说明 2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二(技术标)和投标文件三(商务标)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21.2投标文件的编制 21.2.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21.2.2本次投标不需要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的要求,在投标人的电子系统中制作、签章、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21.2.3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21.2.4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签订合同后发现中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21.2.5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下载。 (2)招标文件中“签章”是指签字或盖章。在“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签章处,投标人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或直接上传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签字)的原件彩色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章或直接上传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或签字)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采用CA数字证书加密的,加密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均只能使用同一把CA数字证书进行加密,否则引起的解密失败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21.2.6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21.2.7 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22.投标报价 22.1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投标人的报价应含有货物(含安装)、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即为完成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含安装)内容所包含的一切应有费用,中标价格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招标人后期不再追加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风险。 22.2投标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人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价和总价。 22.3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 22.4投标人应按“采购清单”所列货物逐项进行单价报价,并最终按货物总量乘以货物单价报总价,不得采用总价下浮的方式进行报价。投标报价包括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综合单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投标人应当保持单项价格的合理性,严禁出现不平衡报价的情况,项目采购结束后,采购人有权对各单项价格进行核查,对于严重超过市场价格的单价,将在正式合同中明确:对于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单项,如果发生数量变动,将按照有利于招标人的单价进行认价。 22.5投标报价的价格是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包括后期的相关服务)交付验收的价格,其单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单价。 22.6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安装、调试和培训费用应包括在投标价格中。投标文件报价为含税价,招标人不再为此次招标支付任何费用。 22.7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22.8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最高限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9如投标文件中未列明全面实现投标货物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投标价中。 22.10总投标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采购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中标价格中扣除。 22.11总投标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 22.12投标人不得对从第三方采购货物的随机备品、备件另行收费,否则在计算评标价时这部分费用将不予扣除,在授予合同时将从中标价格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22.13投标人应根据货物的状况列出随机备品备件的清单和数量,并将该备品备件价格计入总投标价,若所提供的产品无需备件,则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无论投标人在报价中列明随机备品备件的数量及价格多少,在质保期内采购人均无需为维护维修保养所需的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另行支付费用。 23. 投标有效期 2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2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24. 投标保证金 2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保证金格式递交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采用投标电子保函的保证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该项目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招标人如果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24.2投标人不按2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4.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通知书同步推送至交易中心服务端,银行接到退还指令后一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到达原交纳的基本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将公开信息推送至交易中心服务端,银行接到退还指令后一个工作日内退付保证金到达原交纳的基本账户。 2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24.5投标保证金按《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管理规定》(滁公管〔2021〕7号)规定执行。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5.1 投标文件份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人中标后须递交与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并按要求加盖公章;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并递交给代理机构) 25.2 电子投标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电子签章),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且经过招投标监管部门批准后, 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6. 投标文件的提交 26.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投标将被拒绝。 2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7.1投标人在本章26.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27.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21.5款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27.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27.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三)投标文件的编制、第(四)投标文件的递交的规定进行编制、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27.5 采用网上招投标的,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从网上招投标系统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可修改后重新上传,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28.偏离 28.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28.1.1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无效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28.1.2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在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或未被否决投标的情况下,出现“评标办法”规定的算术性错误和投标报价的其他错误; (2)投标文件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28.1.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对于本章第28.1.2 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对于本章第28.1.2 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29. 开标 29.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29.1.1招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9.2 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 29.2.1招标人可以邀请相关监管部门参加。 29.3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招标人、代理机构主持人、见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及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等;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 (5)公布投标人投标报价、质量目标、供货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开标结束。 多标包项目按照标包顺序按以上程序依次开标。 29.4开标质疑 投标人对开标有质疑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请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在线异议、质疑和投诉操作手册 30.评标委员会 30.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30.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30.1.2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依法推荐或确定。 30.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30.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述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招标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招标人代表参与评审活动。 30.4 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无效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投标人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的确认报告; (9)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10)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11)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30.5 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30.6评标委员会应自觉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评标委员会成员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投标文件及与评标有关的资料应当保密。 31. 评标 31.1 评标准备工作 31.1.1阅读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编写的招标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 31.1.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31.1.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31.1.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31.2 评标办法 31.2.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31.3评标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1.4 关于提供相同品牌的处理(本项目不采用)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31.5投标文件的澄清 31.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 31.5.2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6报价合理性的判断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7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 (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按多数评委意见为准); (2)招标投标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或者投诉,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认为需要重新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机构要求重新评标。 31.8评标报告的签署 31.8.1 评标委员会应当编制书面评标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31.9评标过程的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1.10评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应将中标人的情况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日。 32. 定标 32.1 中标人的确定 32.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1.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将中标信息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上公告。 32.2 中标通知书 32.2.1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网站公告中标结果并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2.2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公章并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盖见证章后,方可发出。 32.2.3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33. 开评标异常情况处理 33.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投标人的报价均脱离实际且无充分证据的;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3.2变更采购方式 按照滁州市公管局相关规定执行。 (六)合同的授予 34.中标公示 34.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依法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35.评标结果异议 35.1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6.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36.1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37.业绩公示 37.1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的得分业绩进行公示。 38.定标 38.1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9.中标通知 39.1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数据电文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40.履约担保 40.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40.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40.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1.签订合同 41.1本项目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9款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41.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1.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41.4 除法定情形外,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项目经理(建造师)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确需变更的,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变更后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不低于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的资格条件。 41.5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2.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42.1 重新招标 42.1.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2.2 不再招标 42.2.1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七)纪律和监督 43.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43.1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44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44.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45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45.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45.2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46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46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八)质疑与投诉 47. 投诉 47.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一份质疑函只能针对一个项目提出质疑,且针对同一招标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当一次性提出。 47.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事项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41.1项规定的期限内。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一、总则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1.1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综合评分法一般适用于较为复杂、评价指标难以量化且价格为非主要因素的非标准定制商品和非通用服务项目的项目评审。 2.评标程序 2.1投标文件的初审 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见证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供货期、自报质量等实质性内容。 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 2.2.3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2.3比较与评价 2.3.1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4.1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 2.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投标文件初审 3.资格性审查: 3.1评审细则
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1重要要求(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检验电子标书。
(2)保证金缴纳情况按规定数额、时间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
2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3)投标人具有相应供货和服务能力评审核验电子标书中的下列证书、证明材料扫描件: 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书”)
(4)诚信投标承诺书(或《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格式见附件,检验电子标书
3.2资格审查材料必须上传到投标人系统-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对应栏目,制作资格审查文件时插上CA数字证书,从投标企业注册信息中挑选相关材料。若所需材料无对应栏目,则将该材料上传至“其他投标用证明材料”里或电子投标文件对应栏中,做电子投标文件时从“其他所需材料”里获取。请各投标人位自行完善主体库管理中的单位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 3.3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视为无效标处理。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标处理。 4.符合性审查 4.1评审细则
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
1投标文件的有效性(1)投标文件签署签字、盖章符合要求。
(2)投标方案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3)报价唯一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4)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完全响应。
2投标文件的完整性(5)投标文件份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6)投标文件形式内容投标文件内容清晰、齐全无遗漏。
3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7)商务条款响应程度(包括不限于业绩、供货期、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4.2资格审查及评分细则中涉及的有关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电子投标文件中须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扫描件,以供审查。 4.3.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4.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4.5只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程序。 温馨提示:1.请各投标人自行完善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中的单位基本信息,保证信息最新且有效。 2.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请精心准备,如评标专家在检验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以上相关资料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即使投标人将原件携带至现场的,同样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5.1评审阶段,评委可能会要求有关投标人就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如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导致开评标过程中无法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视同投标人放弃该权利。 5.2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在系统进行,但不得超出投标书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开标大厅远程解密、质疑(异议)及回复以及评标过程中询标流程操作手册。 5.3评委会修正错误的原则: 5.3.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投标数量与招标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当分项报价清单、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5.3.2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开标一览表;当单价小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投标的数量与招标的数量不一致时,以招标数量为准。 5.4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无论投标人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予以书面确认。投标人拒绝对投标文件出现的错漏按上述原则进行修正、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四、比较与评价 6. 详细评审即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部分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1资信标评审细则(56分)
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审细则
1业绩10分2021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具有向5A级景区的观光车供货业绩,每提供一个得5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①项目合同扫描件,②供货记录(或收款记录)。若业绩合同中体现不出合同签订时间、金额或服务内容等关键评审因素,还须另外提供业绩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免费质保期4分在满足招标文件免费质保期壹年的基础上,投标人每增加一年免费质保期,得2分(质保期限增加时间不满一个整年度的不计分),最高得4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所投产品免费质保承诺函的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中标后需向采购人提供书面质保承诺函。
3企业实力10分1.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NECAS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达标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8分。 2.投标产品生产企业具有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证书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认证证书还须同时提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证书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4车辆保险3分提供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及座位险(第三者50万、车上人员每座10万)提供3年保险得3分,提供2年保险得2分,提供1年保险得1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的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5技术参数响应29分1.技术参数中标注“★”的须全部满足,任何一项不响应或负偏离按无效标处理。 2.技术参数中标注“▲”的每满足或优于一项指标的加1.5分,共18项,满分27分。 3.“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非标“★”和“▲”参数,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承诺完全满足或优于“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非标“★”和“▲”参数的,得2分。承诺函格式自拟。不能完全满足或优于的或未提供承诺函的,不得分。 注:(1)如某项标识中包含多条技术参数或要求,则该项标识所含内容均需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2)以技术参数响应表、货物的详细配置清单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技术参数响应情况投标人须依据所投产品如实填写,若自填响应或正偏离,供货时实际产品不响应或负偏离,弄虚作假谋取中标资格的,采购人有权上报相关部门。
6.2技术标评审细则(14分)
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审细则
1供货安装(调试)方案5分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供货及安装方案,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 (1)对本项目特点理解准确,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5分; (2)对本项目特点理解基本准确,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4分; (3)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有待提升,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3分; (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分。
2售后服务与维保方案5分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 (1)方案体系完备、有针对性地提出服务理念、方法,有创新举措、服务响应或故障排除及时得5分; (2)方案体系较完备,服务理念、方法适合,服务响应或故障排除方案有待改善,得4分; (3)方案体系、服务理念、方法一般,服务响应或故障排除方案不全面,得3分; (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 0 分。
3培训方案4分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培训方案,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 (1)培训方案内容完整,团队水平资深,课程内容丰富,贴合日常使用及维护,实用性强的,得4分; (2)培训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团队水平较好,课程内容常规,对日常使用及维护有一定作用,实用性一般,得3分; (3)培训方案内容简单,团队水平一般,课程内容较少,对日常使用及维护无指导作用,实用性差的,得2分; (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分。
6.3商务标评审细则(30分)
序号评分因素分值评审细则
1报价30分采购人设置投标报价最高限价,各投标人有效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1.评标基准价=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最低报价(评审报价);其得分为满分; 2.其它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分; 3.本项分值由评标委员会负责组织计算。
特别说明: 1.评标专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的上述材料,如果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以上相关资料的,后果有投标人自行承担。 2.以上分值均保留二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注:1.提供的项目业绩只计算评标分值对应的项目数量,按照排列顺序从首个业绩开始评审至对应数量,超出部分不进行评审。对应数量内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得分的,不再补充评审超出部分业绩。如:提供2个业绩即得满分的,按照投标文件排序评审第一、第二项业绩,其余超出部分不再评审。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7.评标委员会按资信、技术、商务得分之和从高到低按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7.1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总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并列,由招标人现场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初步结论,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是否存在招标文件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后,提交网站截图等查询记录给评标委员会复核。若核查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信誉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依次替补,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如评标现场未发现问题但标后质疑(异议)、投诉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信誉问题,则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启动复核程序。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8. 无效投标条款 8.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拒收: (1)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递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开标系统不予接收,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企业接到远程解密指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投标文件无效;解密时间: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2)投标人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的; (4)评标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料的; (5)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被暂停营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开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投标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进行信用信息披露,行政监管部门将依据线索依法查处;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投标人MAC地址一致的;投标人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 (15)投标人申请开具电子保函MAC地址一致,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16)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8.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投标报价超出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各项单价高于招标文件给定的单价最高限价;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8.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详细评审后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在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中有多个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接近最高限价,且评标委员会认为报价出现异常的,可以宣布其投标无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且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投标无效;拒不确认评标委员会评审修正的投标无效;其它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委提出按无效投标处理,并经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部门核准的;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条款名称内容、说明与要求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30%预付款,中标人全部供货调试完毕并由招标人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95%,余款5%做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和服务问题退还至中标人。
2供货及安装地点合同约定地点
3供货及安装期限乙方须自收到甲方预付款之日起7日内将车辆发货至甲方指定区域,并在到货后2天内完成调试等甲方指定的服务工作。
4产品质量安全1、质保期内若车辆出现安全隐患类产品质量故障(包含且不限于如转向系统故障、刹车抱死、车辆偏刹、制动失灵、钢板、后桥、半轴、减震系统断裂等情况),中标方有义务并无条件负责召回车辆并彻底解除相关隐患。 2、若召回的车辆在解除相关隐患后,又多次(半年以内2次以上)出现相同安全隐患问题仍无法解决的,招标人有权退货退款并追究投标人责任。 3、供货验收时,将严格按照投标人响应参数核对,不符合参数要求的,将作为退货处理,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二、采购需求清单
序号品 名车型数量采购需求(规格、型号、性能等)
1电动观光车23座开放式电动观光车5台详见技术参数要求
三、技术参数要求
主 要 参 数外型尺寸:长×宽×高6100MM×1950MM(不含后视镜)×2100MM (±2%)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额定乘员23人(含司机)
续驶里程≥230KM(满载平路、均速20KM)
最高车速≤30KM
最小转弯半径≤8m
最大设计爬坡度≥15%
前后轮距MM1670/1670(±2%)
制动距离≤6m
轴距MM3700(±2%)
电力系统 力 系 统电机永磁同步液冷电机,持续功率30kw,最大峰值功率60kw, 防护等级≥IP68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电控液冷,电机控制器防护等级≥IP68
电池容量≥55kwh提供关于电池电量、电池质保的承诺函
磷酸铁锂锂电池,推荐品牌为宁德时代、比亚迪、国轩高科、亿纬锂能(或提供优于等于以上品牌的材料),电压等级≥300V,电池质保5年或8万公里,以先到为准,电池自带加热系统
▲ 1、电池防护等级≥IP68, ▲2、电池能量密度≥130Wh/kg。 ▲3、电池单体容量:按照GB/T 31484-201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要求及试验方法》进行测试,循环500次后电池容量保持≥90%。 ▲4、电池经过预处理、振动、机械冲击、模拟碰撞、挤压、湿热循环、浸水安全、热稳定性(外部火烧、热扩散)、温度冲击、盐雾、高海拔、过温保护、过流保护、外部短路保护、过充电保护、过放电保护等检验,所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符合GB 38031-2020《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5、电池管理系统电磁兼容检测合格报告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充电接口配备快充和慢充充电口;其中快充符合道路车充电标准:电压≥300V,从20%-90%,充电时间≤1h)提供实车快充和慢充充电接口照片
车 身 配 置座椅乘客座椅为公交座椅,具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试验报告提供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试验报告
司机座椅可前后调整,车辆左侧加装防护栏、右侧加装可翻转安全扶手,每个座椅配有伸缩式安全带。
车架防锈处理车架阴极电泳+灰漆提供电泳生产线采购合同、发票等相关资料扫描件、提供检测机构灰漆耐中性盐雾试验检测报告
地板竹木地板+花纹铝地板
车体及顶棚钣金车身、球笼一体式全焊接结构车架 钣金顶棚、隔热内饰板需提供产品及车架照片提供实车顶棚、内饰板照片
驻坡制动功能车辆满载状下可以在15%的坡道上、下方向停车5min不下滑。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仪表台模具成型仪表台,数显集成仪表
后视镜手动外后视镜
雨刷器带喷水雨刷器,洗涤器容量≥1L
灯光及信号前组合灯、后转向灯、后制动灯、倒车灯、双跳警报灯、牌照灯、喇叭等
底 盘 系 统转向系统EPS电子助力转向
电子油门踏板符合GB/T2423.11-1997标准震动试验报告提供第三方试验合格报告
后桥可靠耐用性试验:车桥垂直弯曲疲劳试验 中值疲劳寿命B50不低于80.0×104次 最低寿命不低于50.0×104次提供检测合格报告
悬挂系统前麦弗逊式独立悬架、后非独立钢板弹簧+筒式减震结构附实车悬挂系统照片
制动系统前盘后鼓液压制动器、真空助力刹车、双回路液压制动、驻车制动装置附承诺函
轮胎子午线真空轮胎195/70R15C(防滑型)
其 他 要 求加装件▲1、车载终端(海康(或相当于)前、后摄像头、倒车影像行车记录仪内存容量≥1T)。 ▲2、车辆具有定位系统及车辆配有语音报站器(另配有喊话器),并可接入景区信息化平台。 ▲3、整车软封闭透明防雨帘。 ▲4、驾驶员操作台配有小型风扇。1、车载终端产品需提供交通运输通信信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检验报告
★ 车辆颜色根据客户要求制作,免费制作车身LOGO体现景区 IP文化。每台车至少配备灭火器一瓶。配有备用胎一只。
注:1.本次采购产品必须是全新、原厂商原装、正规渠道产品,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产品时享有完整的原厂商售后服务,在使用产品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或设计权的纠纷。合同签订前,如是代理商的,中标后需提供车辆的品牌代理商授权书。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提供中标企业自行出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13%税票、运费、交车培训费)。 3.新车公里数控制要求5-20公里内,板车运输到招标人指定位置。 二、商务要求 (一)货物的生产、维修、检验、验收等按照以下原则执行: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无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 (二)招标人如果在技术参数或配置中标明了品牌或产地,则仅供参考,并非指定,投标人可选用推荐品牌或不低于推荐牌性能、技术水平、质量标准的其它品牌,如采用其它品牌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并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业绩等供评标委员会评审,未提供相关技术参数、业绩的或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中标后只能从招标人推荐品牌中进行选择,价格不予调整;招标人选择推荐品牌之外的除外。 对于招标人推荐品牌的材料,投标人如认为招标人推荐的品牌有限定性、唯一性、明显不在同一档次等级的或者其他异议的,应在疑问提出的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提交。 (三)供货时所有货物(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并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提供厂家出具的合格证书、有国家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产品须提供相应证书,货物的技术参数及配置情况必须由投标人提供国家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等技术资料予以支持。没有技术资料支持的技术参数及配置不能视为响应。 (厂家出具的合格证书供货时提供) (四)技术支持 1.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全方位、及时而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2.中标人负责供货。 3.中标人负责将货物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外文应提供中文翻译资料,下同)、施工图纸、资料、测试、验收报告等汇集成册交付采购人,涉及进口的产品或部件配件软件等须提供中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完税证明及商检证明等材料。 (五)质保及售后服务: 1.中标人须提供至少1年的免费质保服务,所有质保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质保期满后,应提供优先的有偿售后服务及按不高于投标文件中主要配件、易损件清单所报价格供应原厂零配件等。 2.中标人须设有维修服务电话,负责解答用户在货物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 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如货物出现故障,电话响应无法解决,中标人必须在接报修电话 24 小时内到现场并解决问题。 (六)交货期:合同签订并接到供货通知后,须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供完毕。 (七)交货地点:货物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八)验收,若中标人提供的设备验收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人在货物验收时合同签订前需提供设备生产厂家或具有授权权限的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证明文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供招标人审核,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1.采购人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验收,无行业标准的按地方或企业标准验收,中标人予以配合。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的项目,采购人须约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项目验收。 2.货物在验收时,投标人应提供发票、制造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证书、装箱清单等, 涉及进口的产品、部件、配件等须提供中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完税证明及商检证明等材料;提供有关货物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保养修理所需的各种随机工具及相关设计、制造、检验、技术性指导等文件和应由投标人提供的必要文件。 (九)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琅琊山景区电动观光车采购合同 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琅琊山景区电动观光车采购项目中所需的伍辆电动观光车经公开招标,于2024年 月 日确定乙方为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合理原则,就车辆购销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金额、车辆配置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
5
车辆配置 售后服务车辆外观、电池、电机、电控等车辆配置及售后服务均参照甲乙双方招投标文件。
车辆保险中标后按投标文件承诺填写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价款组成、付款方式及交货期 (一)价款组成:包括:设备费、相关税费、招标代理费、专家评审费、相关技术服务费、调试、验收、培训、甲方对车体量身定制LOGO和宣传语、后期服务等一切费用(不含车辆保险费)。 (二)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30%预付款,乙方全部供货调试完毕并由甲方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9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和服务问题退还至甲方。 (三)交货期:乙方须自收到甲方预付款之日起7日内将车辆发货至甲方指定区域,并在到货后2天内完成调试等甲方指定的服务工作。 三、车辆的交付、检验和验收 (一)车辆交付 1.车辆的所有权自车辆交付时转移。 2.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和约定的地点交付符合交易文件要求的车辆。 3.乙方在交货的同时须移交持下列单据: (1)合格的销售发票; (2)甲方盖章签收后的送货回单(本回单不能替代验收合格证明); (3)其他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文件、说明等。 (二)检验和验收 1.在交货时,乙方应配合甲方对车辆的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的核对,并提供出厂前的厂家自检报告,报告不能作为有关车辆质量、规格、数量或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2.甲方根据合同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经检验无误后出具验收报告,该报告作为最终付款所需文件的组成部分。 3.验收期限根据甲方报检实际情况(由于观光车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范畴,乙方供货的观光车必须通过甲方当地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检验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标志,若乙方供货的观光车甲方在向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报检时检验不合格的,甲方不予验收及暂停付尾款;若甲方再次报检时乙方供货的观光车仍未取得检验合格的,甲方有权提出重新更换车辆或退货退款,乙方有义务无条件响应甲方要求)。 四、质保及履约保证金 (一)质保:乙方须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及投标时承诺,提供相应的质保及售后服务,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行业标准的按地方或企业标准执行。 (二)履约保证金:(1)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先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2.5%)¥ 元(大写: )。乙方供货经甲方验收合格签字后,如不存在需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情形,甲方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五、合同组成、物权及质量约定 (一)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的一般性条款; (2)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和交易文件。 (二)完整物权 对于出卖的车辆,乙方应当拥有完整物权,并且乙方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知识产权)的义务。 (三)设备质量及售后服务保证 1.乙方的应保证所供车辆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交车前三个月内生产的),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车辆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标称的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达标的性能(考虑车辆在出厂前的自检中会有行驶,车辆总公里数应在5-20公里)。供货验收时,将严格按照投标人响应参数核对,不符合参数要求的,将作为退货处理,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2.如果车辆在国家规定的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安全隐患类问题(包含且不限于转向故障、刹车抱死、车辆偏刹、制动失灵、钢板、后桥、半轴、减震系统断裂等情况),乙方(中标方)有义务并无条件负责召回车辆并彻底解除相关隐患。若召回的车辆在解除相关隐患后,又多次(半年内2次以上)出现相同安全隐患问题仍无法彻底解决的,甲方(招标人)有权按照国家产品三包政策退货并追究乙方(中标人)责任(包括因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情况导致事故等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且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索赔)。 3.质量保证期按不低于国家标准和乙方承诺的高于国家标准要求计算。 4.若车辆因质量问题需要返厂维修,时间大于等于叁天的,乙方应及时无偿提供同类型车辆保障甲方应急使用(由乙方承担来回拖运费用)。 (四)其他服务 1.乙方除应履行按期按量交付合格车辆的义务之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车辆的现场启动、各项设备调试; (2)提供车辆一般维修所必须的工具; (3)对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或培训。 2.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进行支付。 六、违约责任 如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退货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及通过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检验合格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逾期超过五天视为不能交货),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发货并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货款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3.该条对应本合同(合同组成、物权及质量约定的第三项设备质量及售后服务保证中的所表述的内容。 4.乙方供货的观光车在甲方向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报检时检验不合格的,乙方有义务无条件配合甲方的再次报检,若二次报检仍未合格的,乙方无条件向甲方退货退款。 (三)不可抗力 1.因水灾、火灾、地震、战争、疫情等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七、合同的解除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八、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招标采购管理部门一份,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争议解决: 买卖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进行调解,协商不成,可申请提交滁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三)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之规定解释。 甲 方:安徽省琅琊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滁州市西涧中路4306号 电 话:0550-3525288 开户银行:农行滁州琅琊区支行 帐 号:12330001040017302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资信证明格式文件 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文件一) 项目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扫描件)(格式见附件); (2)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合一证书); (3)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或《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4)服务承诺书; (5)详细的货物名称、规格、技术参数等【附技术参数响应表、货物的详细配置清单,格式见附件】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6)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资信评审的支持资料; (7)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信证明材料。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_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_ 职务: _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2.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 ”(项目名称、编号)投标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投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二、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4、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6、被滁州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限内的;7、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8、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七、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八、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招标人同意; 九、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一、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中标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签章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服务承诺书 致: (采购人) : 本承诺声明: (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完全响应。若有幸成交将严格按照以上承诺进行服务。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章): 投标人名称: (签章) 日 期: 附件4 技术参数响应表(格式)
序号品目名称规格型号及参数是否响应其他情况说明
招标要求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投标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1是/否
2是/否
注:1.供应商应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和服务响应(详见采购内容及相关技术参数要求); 2.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货物的详细配置清单
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生产厂家详细配置清单
注: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技术标格式文件 投标文件二 (技术标文件) 项目 项目编号 年 月 日 三、商务标格式文件 投标文件三 (商务标文件) 项目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分项报价清单(格式见附件) (3)招标文件商务评审中要求提供的业绩等其他评审评分资料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1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服务期投标报价:大写: 小写: 供货期: 。
法定代表人(签章): 投标人(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 1.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 (编号: )”的采购。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招标人提供“ (项目编号)”项目的货物与服务,我方报价为 。供货期限: 。 3.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4.一旦我方成为合同签字人,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5.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的投标保证金。并且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投标文件或成为合同签字人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退还该保证金的权力。 6.若我方中标,愿意为本项目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7.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8.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投标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投标人名称: (签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 期: 通讯地址: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电话: 项目负责人电话: 传 真: 附件3 分项报价清单
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品牌单位数量单 价(元)合 价(元)备注
1
2
3
...
投标报价(1+2+..): 元;小写: 元;(填入投标函和开标一览表)
注:1、所有投标只能选择一种方案,单价和合价的报价只能是唯一,且须列出详细的分项报价。(与采购清单项相一致,不得缺项,否则视同包含在其他项目。) 2、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法,综合单价包括:设备费、材料费(主材和辅材)、装卸费、运输费、安装费、实施过程中所需第三方检测等费用、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招标代理费、检测费、调试、验收、评审、培训及后期服务及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综合单价今后将不作任何调整。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 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 一、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范围和查询渠道 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对存在下列失信行为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实施联合惩戒,禁止参与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一)工程建设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④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chuzhou.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②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③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④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在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的期限内的。 (二)政府采购项目 1、“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③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 3、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以下失信行为: 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4、由竞争主体进行承诺,不进行现场网上信用查询的失信行为: ①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二、在开评标活动中的查询程序 1、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入围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若核查结果与投标人承诺不一致,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取消其入围资格,依次进行替补,并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评审结论以核查后入围的结果重新计算最终评标基准值。 2、不实行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代理机构)对预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项目经理(建造师)是否存在上述要求查询的失信行为进行网上核查后,提交网站截图等查询记录给评标委员会复核。若核查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信誉要求,由评标委员会取消其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依次替补,再次对替补单位进行核查。如评标现场未发现问题但标后质疑(异议)、投诉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信誉问题,则组织评标委员会重新启动复核程序。核查结果不改变原评标基准值。 3、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当做好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和记录留存。 三、相关要求 1、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竞争主体根据上述范围查询的内容进行自查并承诺,出具《诚信投标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自查并承诺内容)并注明承诺日期(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内)。 经核查,竞争主体在承诺日期之前(没有承诺日期的以资格审查日或开标日之前)有上述失信行为进行虚假承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注册地在安徽省内且未在安徽省外开展业务、省外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开具由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代替《诚信投标承诺书》。《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可通过 “信用中国(安徽)”网站信用报告核验系统 ( https://credit.ah.gov.cn/xinyong-fuwu/xvbahv/index.html)进行核验。核验不一致或提交《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的企业在省外有失信行为的将视作不诚信行为,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及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公共资源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按附件2执行)。 3、资格预审的项目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资格后审的项目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查询为准。 附件2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类别及判定依据 “信用中国”查询的严重失信行为判定依据为各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中规定的行为。下面将部分类别的严重失信行为列举如下: 一、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擅自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三)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或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不及时整改,仍组织从业人员冒险作业的; (四)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的; (五)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仍然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 (六)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即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八)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以探代采行为的; (九)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伪造有关证据资料,妨碍、对抗事故调查,或主要负责人逃逸的; (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或证明,违规转让或出借资质的。 依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第二条 二、环境保护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因为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按规定通过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 (三)建设项目环保设施未建成、环保措施未落实、未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四)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 (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水污染物,或者通过私设旁路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 (八)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 (九)环境违法行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十)违法从事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造成严重生态破坏的; (十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十二)被环保部门挂牌督办,整改逾期未完成的; (十三)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的; (十四)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对重污染天气响应不力的。 依据:《关于对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 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违反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 (二)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三)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 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 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五)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法律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 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 情况的; (九)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 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十)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法律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 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十一)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协议的; (十二)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 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 人进行协商谈判,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或者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等情形的; (十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与供应商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 或者开标前泄露标底等情形的; (十五)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的; (十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 (十七)供应商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 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 他不正当利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或拒 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等情形的; (十八)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 (十九)存在其他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行为的。 依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 四、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二)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的; (三)应缴纳社会保险费却拒不缴纳的; (四)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费款、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 (五)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六)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七)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的; (八)拒绝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对事故和问题进 行调查核实的;拒绝接受或协助税务部门对社会保险实施监督检查, 不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相关各项资料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依据:《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704号) 五、建筑市场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参照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 依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 六、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 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三年内受到财政部门作出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一)三万元以上罚款; (二)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三)在一至三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四)撤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仅针对《政府采购法》第78条修改前作出的处罚决定)。 依据:《关于报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通知》(财办库〔2014〕526号) 七、水利建设领域严重失信行为 (一)1年内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扣分达到20分的; (二)"重点关注名单"公开期满后仍不整改的; (三)存在以下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工程质量,以及特别严重违规行为之一的: 1.发生重大、特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并负有直接责任的; 2.在单位公开信息、工程相关技术成果和工程建设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3.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合同等有关规定开展工作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经处理后仍影响工程正常使用或减少工程使用寿命的; 4.违反规定施工,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且拒不修复的; 5.被证实恶意制造工程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危害较大的。 (四)存在以下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行为之一的: 1.不按合同约定,恶意拖欠承包人项目款的; 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公开虚假信息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等级证书的; 3.出借、借用资质证书,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或借用他人名义等弄虚作假方式承揽业务的; 4.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证书核定范围、营业范围承揽业务的; 5.操纵招标过程,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7.以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 9.转包或违法分包所承揽业务的; 10.弄虚作假,以欺诈手段降低工程或设备质量的; 11.单位行贿、受贿,受到刑事处罚的; 12.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的; 13.参与非法集资,受到刑事处罚的; 14.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合同欺诈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15.虚构工程项目,套取资金的; 16.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 17.发生社会公共事件,影响较大,并负有直接责任的。 (五)存在以下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行为之一的: 1.发生事故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2.拒不执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3.拒不执行仲裁、法院判决结果的。 (六)被相关联合惩戒部门列入"黑名单",符合联合惩戒措施的。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市场主体"黑名单"列入标准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附件。 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7号、《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建设〔2019〕306号 未列出的其他类别严重失信行为,由招标人(代理机构)根据各类别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联合惩戒文件进行判断。 第七章 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琅琊山景区电动观光车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招标人:安徽省琅琊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经办人:孔丽 联系电话:19955022760 2024年8月
招标代理机构: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夏骄 联系电话: 0550-3519512 18155023588 202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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