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g-2022032900172
预算金额9.57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长沙权宇物业有限公司9.5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JZ-202203290017-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玉潭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权宇物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宁乡市玉潭街道办事处玉兴大楼物业管理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20329001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宁乡市玉潭街道办事处玉兴大楼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管理服务见附件1.89795765.3
 合计金额小写: 95765.3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万伍仟柒佰陆拾伍元叁角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根据国家招投标中标后实际要求,原物业服务已到期时间至新中标开始时间已实际履行物业服务工作的单位,需甲方应付的时间段的物业费,按已正常原所签物业合同金额价格补充本协议,以完善玉潭街道办事处机关的物业服务工作,确保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if !supportLists]一、[endif]原中标时间为2018年12月19日至2021年12月19日止,至此原物业费已全部结清,重新中标时间为2022年2月20日至2024年2月19日止,因疫情原因延迟了招投标工作,但是两次中标中间有两个月时间差未进入有效中标期,该公司也是按原合同要求为甲方进行了物业服务,需另行支付物业费两个月,共计玖万伍仟柒佰陆拾伍元三角,小写95765.3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2-20 —— 2022-02-19
3.2 履行地点:玉潭街道机关大院、室外所有区域,室内负一楼至七楼所有办公室和所有会议室公共区域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通过提供物业服务交付物业服务成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长沙权宇物业有限公司:8201030000076660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保安全生产:落实责任,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做好值班巡查,预防、发现、迅速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保环境卫生:清扫和保洁公共部位、窗玻璃、空调过滤栅、扶手、灯开关、积雪积水等,实行垃圾分类。

保会务条理:为会务、活动提供清洁、水电节能和安保服务。

保设备设施正常:做好日常操作养护,做好设备设施、照明、给排水等日常维修,清除有损形象的过期广告等。

保建筑完好:做好日常检查维保,防止对建筑物侵蚀、损害行为的发生。

保交通有序:做好各类车辆交通引导,确保车辆规范停放。

保秩序平安:24小时全天候巡查、监控,防止治安事件发生,迅速有效处理突发事件。

保节能节约:在保刚需前提下尽力为机关节约能源消耗和维修经费开支。

保工作秘密: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保来访秩序:做好群众来访引导工作。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 (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要求进行简易验收,由甲方自行验收。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如果第一年度考核满意度未达到95%,甲方有权取消第二年度合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

有权审定乙方编制的管理服务方案、人员编制、费用预算。

有权对乙方管理服务的质量进行监督,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管理服务有权建议整改,对不称职人员可以要求乙方更换。

为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提供相应的协助和配合。

按合同约定的费用及支付方式,按时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

按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商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乙方的权利义务

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编制物业管理服务方案、人员编制和费用预算,报送甲方。

保证派驻从事本合同物业管理的人员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应有的素质要求,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保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如需调整管理人员及骨干应事先通报甲方,对甲方提出认为不适合在岗人员,乙方应作出相应调整。承担派驻人员用工安全及用工损害的法律责任。

因乙方没有收本合同内物业的维修基金和维修费,甲方物业使用区域的维修材料费由甲方另行负责支付。

甲方的干职工办公室的办公用品、日常用品、厕所用品及所有公共区域的材料费由甲方负责提供。

及时支付员工工资,承担员工社会保险投缴义务,承担因拖欠员工工资或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引起的仲裁、诉讼的法律后果和其他一切法律责任。

不得将合同约定管理服务内容转让给第三方。但对物业服务涉及的专业性、技术性要求较高的工作内容,可另行委托第三方承担。

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物业管理总结报告。

按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商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18%(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乙方应当按甲方招标要求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履行合同义务,不得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称合格,如考核不合格的,应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按照附件《报价及分项明细》减少乙方的服务费。

乙方提供的服务不到位又不进行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逾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银行存款利息标准支付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见附件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玉潭街道办事处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城郊街道梅家田社区东沩东路水木天成颐和源9栋1605号
法定代理人: 余树强 法定代理人: 刘正军
委托代理人: 余树强 委托代理人: 刘正军
电话: 0731-88980188 电话: 0731-87818747
传真: 0731-88980188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4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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