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谢金生13860061932
中标联系人谢金生13788876198
公告正文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自动化工程系网络安全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南平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福建神州腾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700]NPGGZY[XJ]2018006-1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自动化工程系网络安全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单位 联系人 报价单位 联系方式
1 1-1 入侵防御设备 入侵防御设备 1 456000 厂家定制 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货 提供三年硬件免费保修,三年内软件免费升级,可通过网络、电话、邮件、免费上门服务等方式提供软硬件技术支持,服务响应时间不多于 2 个工作日。
合计: 456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伍万陆仟元整(¥456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4.3交付条件:按业主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品牌及具体型号 单价 数量 总价; 包1-1 虚拟化交换机 神州数码 CS6200-28X-EI ¥20,400 1 ¥20,400; 包1-2 虚拟化交换机电源 神州数码 M6200-AC-A ¥2,400 1 ¥2,400; 包1-3 虚拟化交换机线缆 神州数码 DAC-SFPX-3M ¥1,560 1 ¥1,560; 包1-4 下一代防火墙 神州数码 DCFW-1800E-N3002 ¥49,000 1 ¥49,000; 包1-5 下一代防火墙特征库 神州数码 USG-N3002-LIC ¥16,000 1 ¥16,000; 包1-6 无线交换机 神州数码 DCWS-6028 ¥52,800 1 ¥52,800; 包1-7 无线接入点 神州数码 WL8200-I2 ¥4,605 1 ¥4,605; 包1-8 入侵防御系统 神州数码 DCIPS-G1008-LAB ¥92,500 1 ¥92,500; 包1-9 信息安全攻防竞技平台 神州数码 DCFW-1800-SDC ¥160,000 1 ¥160,000; 包1-10 智能交通沙盘 联想 Lenovo-ETSP-V3 ¥30,000 1 ¥30,000; 包1-11 后台服务器软件 联想 Lenovo-ETXT-V1 ¥20,000 1 ¥20,000; 包1-12 智能交通大数据分析教学实训系统 康剑嘉 KJJ-BD-V1 ¥6,735 1 ¥6,735; 合计 ¥456,000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提供的货物须原厂原包装。在甲方接收前,乙方不得擅自拆封。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通知甲方签收。在乙方到货后、验收合格前,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的签收、代管行为不认定为验收行为。甲、乙双方共同按国家有关验收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货物进行验收,逐一检查、核对货物的品牌、外观、规格、数量、配件及安装调试后的使用性能、运行状况等等。若发现有不符合本项目合同内容、招投标文件要求及有关规定的,需立即进行整改;同时甲方可根据不合格货物的情形,有权拒绝接受全部货物或部分货物。双方验收成员应全部在验收报告书上签名;验收结果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后,视为验收合格。经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质量标准的,视为验收不合格。 因验收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同总金额包含标的物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保险、仪器使用培训费、税费等费用。货物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按合同总金额支付100%的款项。甲方遇特殊情况时,乙方同意甲方适当延期付款。验收合格后付清合同总金额。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合同总金额的正式发票。甲方不再另行承担因开具发票而导致的税负或费用。属于进口的商品,乙方应另加提供报关单、免税审批表和银行外币汇款凭单(换汇当天的银行水单)等必要的特殊单证。)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有,具体如下:合同签订前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给甲方作为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合同履行结束后该履约保证金转为质保金。质保金一年后,经质保验收合格且无未了事宜时,无息归还。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条款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标准交付货物的违约责。 乙方所交付的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部分或全部货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被拒货物货款的20%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①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足额交货(不可抗力除外),须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延期交货违约金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5%(每日)计算。甲方同时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 ②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 ③若乙方不能交货的,乙方应按合同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3)乙方所供货物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 ①若乙方所供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头三个月内出现货物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无条件免费更换设备,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交易价15%的损失。 ②在质量保证期内,若乙方所供货物修理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应由乙方负责为甲方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退货。甲方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交易价15%的损失。 ③依据合同规定甲方提出换货的,乙方应在15天内无条件更换至合格(进口设备 60 天内),换货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二次更换后的产品还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全额退还货款,且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货款的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对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4)乙方未能按照约定的限定时间提供服务的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100万元的设备,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货款的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高于100万元且低于1000万元的设备,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货款的0.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上限为合同总金额的30%。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5)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5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①乙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②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③经过二次退换货或三次维修后,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或不能满足使用性能的。④乙方部分供货缺陷导致其余货物不能完整有效使用且该缺陷未能改正的。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南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①质量保证期:三年,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②在质量保证期内的货物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应派遣有资质的工程师24小时内持证到达故障现场进行免费维修,如属硬件故障原因而且在到达故障现场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则提供同等配置的备用设备以保证甲方设备的正常运行。 ③质保期结束后,甲方仍对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甲方有责任自行维护或在延平本地指定有能力的代理人对货物在必要的时候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配件时只能收配件成本费。 ④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的,按承诺提供服务。 (2)索赔权利: 如货物在保证期内被证明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属乙方及供货方过错的,应按不高于有缺陷货物金额的5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及对甲方损失的赔偿金均可由甲方直接从未付的合同货款或质保金中扣除。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7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 福建神州腾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1、福建省南平市金山路140号(天麟校区)2、福建省南平市海瑞路1号(江南校区) 住所: 福州高新区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久策大厦A座12层1229室
单位负责人: 万泉 单位负责人: 李夏
委托代理人:
谢金生
委托代理人:
冯敏
联系方法: 13860061932 联系方法: 13788876198
开户银行: 农行南平市延平支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大学城支行
账号: 13910101040001559 账号: 35050161990100000179


签订地点:南平

签订日期:2018年05月30日

签订日期:2018年05月30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