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市朝阳区松榆南路38号院美景东方小区1号楼12层C座塔楼1507
金额
636.08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9/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24bj1004047
预算金额636.08万元
招标公司北京北内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鄂闯13552118600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江经理010-83143039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北京市朝阳区松榆南路38号院美景东方小区1号楼12层C座塔楼1507
项目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松榆南路38号院美景东方小区1号楼12层C座塔楼1507 | 项目编号 | GR2024BJ10040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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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北京北内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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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636.08万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9-24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10-12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江经理 / 联系电话:010-83143039 |
- 资产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交易方式
- 其他信息
一、资产情况
房屋建筑物 | 坐落位置 | 朝阳区松榆南路38号院1号楼12层C座塔楼15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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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号 | X京房权证朝字第817369号 | 目前用途 | 住宅 | |
附属设施 | 精装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16.84 | |
使用年限 | 70 | 已用年限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北内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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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京汽集政字【2023】332号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北京市关于房产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2. 意向受让方必须参加此项目现场房屋踏勘并签署《承诺函》后才能参与受让,承诺事项: (1)已自行了解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房屋权属变更机构的相关规定,并在转让标的《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方给予相应配合;如因受让方不符合购房资格等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的,由受让方承担相关责任,且转让方有权按保证金金额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资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有关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3)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意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房产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房产、因自身原因或因未了解清楚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而无法完成标的房产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不动产转移登记日期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不动产转移登记日期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及北京市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6)产权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7)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同意按照成交价款的1%支付交易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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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踏勘安排 | 转让标的预展时间为挂牌公示期内工作日,意向受让方参与预展需提前预约,联系人:鄂闯 ,联系电话:13552118600,预展地点:标的所在地。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此项目须参加现场房屋踏勘并签署书面《承诺函》后才能参与受让。意向方须将转让方盖章确认后的《承诺函》提交至北交所,方可获得受让资格确认。本标的资产以资产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公告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现场踏勘,对标的资产现状予以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为由退回标的资产,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2、标的资产处于空置状态; 3、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等其他他项权利; 4、本次转让标的其他情况请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64.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报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履行受让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相关要约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处置方法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受让方被确定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退还保证金。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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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1)自由报价期为10个工作日,自信息披露公告发布之时起至信息披露公告发布期满次日起第1个工作日10:00:00时止 (2)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3)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万元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竞买人,由该竞买人登录系统进行报价后,可以协议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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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信息
相关附件材料 | 附件: 承诺函.doc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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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 13.交易合同 房产 空置.pdf | |||
图片 |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附件:1507厨房.jpg 附件:1507客厅.jpg 附件:1507卧室 (2).jpg 附件:1507卧室.jpg |
意向受让方登记受理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天坛路71号北交所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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