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4.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186%)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4/10/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G32024SH10003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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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4.4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0186%)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
转让比例 | 0.02 |
挂牌价格 | 3.04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10-17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企业是A股退市公司,可流通股在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方转让所持有的标的企业股份属于法人股,不属于“全流通”范围。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可在退市板块交易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且本项目受让对象不可为以下两类: ① 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明确限制购买的公民、法人、组织; ② 本标的物原抵债债务人或其关联方。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并经转让方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0.3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双方全部价款结清后,且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上海联交所将保证金按规定无息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文件及交易保证金的,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交所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确定受让方。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转让方与其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网络竞价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交易双方在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部价款场外结算。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条款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 (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其所涉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且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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