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22sc1003370-2
预算金额371万元
招标联系人周老师1379565
招标代理机构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08
公告正文

资产包四:TBM专用配套等设备

发布时间:2023-04-10 22:00:08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浏览次数:  


标的名称 资产包四:TBM专用配套等设备
项目编码 GR2022SC1003370-2 挂牌价格 371 万元
价格说明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4-10
是否联合转让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5-08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标的基本信息
资产包概况

本次处置资产系硬岩掘进机及其辅助设备资产,购置于2007年,用于锦屏水电站隧道建设,为根据地质条件定制的专用设备。本次处置资产中资产包三(锦屏二级带式输送系统退场设备)尚未完成拆除,交付条件详情请见本公告“其它披露事项”以及本资产包《产权交易合同(范本)》,提醒各意向受让方注意。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需到现场进行查看并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6: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分别为:资产包一10万元/次,资产包二10万元/次,资产包三5万元/次,资产包四2万元/次。延时报价周期120秒。

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处置资产系硬岩掘进机及其辅助设备资产,购置于2007年,用于锦屏水电站隧道建设,为根据地质条件定制的专用设备。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需到现场进行查看并与转让方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

该项目采取动态报价方式,交易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6:00时,限时报价期为公告期,延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公告截止日当日17:00时。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加价幅度为:2万元/次。延时报价周期120秒。

标的特别提示事项
——
转让方承诺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其他事项

1.本网站项目信息同步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www.swuee.com)展示;

2.本网站披露的与竞价相关的“最小加价幅度”、“保留价”等参数,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201870221H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 成都市  成华区
住所/注册地址 双林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祁宁春
注册资本 3,730,000 万人民币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经营规模 大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0017643K
批准单位名称 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股东会决议
批准日期 2019-08-08
批准文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371 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资产包一、二、四为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二)资产包三因本资产包中交易标的主体部分未拆除,转让方开始拆除后再与受让方对主体部分拆除资产进行交割,所以本资产包交易价款分为两个阶段进行支付。

第一笔受让方应支付的价款为资产包三交易价款总额的10%,受让方在付清第一笔交易价款后,本资产包中已拆除并存放于漫水湾转运站部分资产可与转让方进行交割。

第二笔受让方应支付的价款为资产包三交易价款总额的90%。受让方应在收到转让方通知可以交割拆除资产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方可开展主体部分拆除资产交接、切割、搬离、运输等工作。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本次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3.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根据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供相应报名材料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资产转让的提示提醒内容

1. 本次评估结果含3%增值税。

2. 委估资产为移地续用,由于运输、安装由何方承担不确定,故本次评估按照设备本体价值测算,未考虑运杂费、拆除费、安装调试费等相关费用。

3.罗宾斯掘进机主轴承出借与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使用,评估基准日尚未归还。本次评估以归还全新主轴承为前提,通过调整掘进机勘察成新考虑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提醒报告使用者注意。特别强调:本评估意见仅作为委托人进行设备处置的价值参考依据,而不能取代其进行设备处置价格的决定。

二、其它披露事项

1. 本次处置资产不涉及抵押、担保、租赁,本次处置资产以转、受双方现场共同查验确认的《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及其附表为准进行交接。标的实物资产在现场以实际交割数量为准,不影响本次成交金额。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 本次所有资产包按现状分包整体转让,不拆分、不遗留。

3. 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前往标的现场查证标的物,请事前与标的存放点联系人进行联系。意向受让方到现场查证标的物后,须与转让方现场签订《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及附表,转、受双方现场共同对标的物现状、范围等进行确认(须签字、盖章确认),并应自行做好现场查看视频、照片存证。意向受让方凭确认后的《标的现场查看确认书》及附表方可在交易所官网报名参与受让。

交易标的存放地点及现场查验联系方式:除资产包三(锦屏二级输送系统退场设备)中部分未拆除的资产位于四川省凉山州锦屏电厂现场,其余资产均已拆除并存放于:四川省凉山州冕宁县漫水湾转运站。看货请提前联系。看货联系人:史老师(漫水湾)13795655258、李老师(锦屏)18892810585。

现场查验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内,由意向受让方自行联系转让方看货联系人,并按双方约定时间自行前往。

4. 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悉知转让方拟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安全协议》并接受其中条款。受让方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同时,须一并签署《安全协议》。受让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进场施工前)向转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其中资产包一、二、四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资产包三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履约保证金在受让方按期完成资产(包括应交付的资产以及产生的垃圾)搬离、运输、清场且无安全事故及损失的情况下,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提出的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渠道退回。

5. 本次处置资产除资产包三(锦屏二级输送系统退场设备)尚未完成拆除,其余资产包均可由受让方直接搬离。对其中较大的资产设备,受让方无法整体搬离的,可由受让方进行现场切割,施工方案需报转让方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过程中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协议》约定以及转让方现场管理规定、出入门管理制度、安全环保管理规定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各资产包具体交割条件说明如下:

1)资产包一(罗宾斯锦屏二级水电站引水隧洞硬岩掘进机(TBM)及其辅助设备)交割条件:该资产包所列资产中,罗宾斯掘进机主轴承已出借与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使用,成交后由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与受让方对该项资产进行交割。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期内与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了解罗宾斯掘进机主轴承交割方式。联系人:周老师,联系方式:18392933936。

2)资产包二(海瑞克锦屏二级水电站引水隧洞硬岩掘进机(TBM)及其辅助设备)交割条件:可由受让方直接搬离。

3)资产包三(锦屏二级带式输送系统退场设备)交割条件:本资产包资产已有部分拆除并存放于漫水湾转运站,主体部分未拆除。未拆除部分因其拆除安全风险较高,转让方正在推进拆除招标工作,拆除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在转让方拆除中标单位进场后,再与受让方对拆除资产进行交割,且严格按照拆除标确定的拆除计划,做好拆除资产的交割工作,减少边拆除边交割过程中转运问题。主体部分交割范围以标的现场标识为准。

本资产包中已拆除部分,在受让方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完毕第一笔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后,转让方可办理交割由受让方先行搬离。

4)资产包四(TBM专用配套等设备)交割条件:可由受让方直接搬离。

6. 资产包一、二、四受让成功后,在转受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及《安全协议》生效且受让方交纳全部履约保证金及所有交易价款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完成除资产包一中罗宾斯掘进机主轴承以外的现场交易标的交接、切割、搬离、运输、清场工作。产权交易涉及须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受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受让方进入转让方厂区区域应无条件遵守转让方厂区相关规定。标的的切割、搬离、运输、清场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并不限于建渣清运、倒场、环境保护费、清场、运输、人工、装卸等)均由受让方负责,因施工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由受让方负担。

7. 标的移交后财产毁损、灭失等风险和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进行资产交接和搬运工作的,每逾期一日转让方按照5000元/日向受让方收取仓储保管费,仓储保管费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超过150个日历天未完成,则转让方有权对剩余物资进行处置。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非受让方原因耽误工期,期限可顺延,具体由受让方向转让方提出申请,再由转、受双方协商确定。

8. 本次转让资产存在的瑕疵和其他问题,请意向受让方慎重对待、认真调研,谨慎参与受让。各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成交后,不论标的存在任何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受,转让方免责。

9. 本次处置为退场资产处置,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实物的质量、重量、规格、尺寸、完整及性能等,意向受让方在参与受让前必须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的全部瑕疵,一旦成交,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受让方在切割、运输、搬离标的物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标的物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如有损坏,将照价赔偿。在切割、搬离、运输、清场标的物过程中产生的房屋、人身安全问题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10. 本次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11.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受让方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的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和用于备案的《产权交易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给转让方。

12. 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范本)、安全协议(范本)、处置资产信息表等文件。评估报告不公开不备查。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不参与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50 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3-05-08 16:00:00
交纳注意事项 交纳资金以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交纳方式:转帐支票、电汇、网银等。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 中信银行成都分行
账号 7411010182600211211
保证金处置方式

一、确认投资方后保证金处置

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首先冲抵其应向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二、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投资方被确认投资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5.意向投资方被确认为投资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挂牌申请人或本所造成损失的;

7.意向投资方经本所确认为投资方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时限签署交易合同;

8.交易合同签订后,投资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9.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投资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所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三、意向投资方或投资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经挂牌申请人书面告知,本所依据本公告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投资方和挂牌申请人应支付的服务费用

若有余额,将余额划转至挂牌申请人的指定账户。

四、保证金的处置,不影响守约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违约方责任。

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20个工作日
无合格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有合格意向受让方 动态报价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逯经理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028-85337220
项目报名联系人 甘经理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028-86123311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据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项目相关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任何人的承诺。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意向方(报名人)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意向方报名前应认真阅读项目公告,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风险、项目情况、瑕疵披露、相关权利义务等。

第四条本所官网(www.swuee.com)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关于项目资料查阅的说明

第五条意向方在项目公告期内,需通过本所查阅项目相关资料的,应符合拟查阅项目意向方资格条件要求。

第六条意向方到本所现场查阅资料需要携带的主体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或个人身份证等,并在现场签署文件查阅承诺书,项目资料查阅时不允许拍照或复印资料。

第七条意向方在申请查阅资料时对其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八条意向方参与交易,需通过本所官网及第四产权平台进行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第九条本所已按照挂牌申请人的要求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了披露,但该行为不能视为本所对标的物作出的品质保证,本所对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十条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意向方应在公告要求的有效报名时间段内按照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的提示提交报名材料,并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所指定资金结算账户为准)。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时,若自身漏填、错填、不规范填报、不及时补报系统提供的识别码或其他与项目资金匹配相关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及时参与交易,所引发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若2个及以上的意向方组成联合体报名参与交易的,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符合公告的相关要求。

(二)联合体各方应签署书面联合协议【参考性文本】,并在报名时通过报名系统提交。

1.联合协议应当载明联合体各方的主体身份、联合投资行为的代理人、投资后的权利分配、义务承担等内容。

2.联合体以代理人的名义,在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报名、竞价。

3.代理人应当使用本人账户通过转账方式交纳保证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条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方参与交易的,该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本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单方撤回报名。

第十六条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中文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中文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外文文本与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为准。意向投资方提交的报名材料有少数民族语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译成汉语文本并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资方对其翻译的汉语文本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若少数民族语言文本与汉语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汉语文本为准。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十七条本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本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八条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操作规则》的相关规定。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十九条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将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届满后,若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方的,且被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即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动态竞价和集中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的,由本所按网络竞价规则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招投标(比选)、竞争性谈判、综合评议方式组织交易的,按发出的中标(中选)通知书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拍卖方式组织交易的,按拍卖结果确认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届满后,采用其他方式组织交易的,根据公告披露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的,即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条本所按照《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退还或处置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三条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本所。

风险提示

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风险提示书


特别提示:本风险提示书不能取代投资者本人的投资判断,也不会降低投资者参与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固有风险,相应的投资风险、履约责任以及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尊敬的投资者:

您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西南联交所”)参与交易时,可能会存在因交易、投资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风险。本风险提示书旨在让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风险,审慎做出交易决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仔细阅读并确保自己理解本风险提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交易规则、项目公告、交易须知、申请人承诺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自身的投资经验、目标、财务状况、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行决定是否参与交易。对本风险提示书有不理解的地方请及时咨询西南联交所相关人员。

投资者可能面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一、经济和市场风险

因经济、市场环境变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可能导致交易标的价值波动,甚至导致西南联交所无法继续为投资者提供交易服务,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二、信息披露风险

西南联交所披露的交易标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标的图片、名称、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西南联交所根据转让方(融资方或项目方)提供的信息内容进行发布,西南联交所仅对披露信息内容进行齐全性和合规性审核,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不保证披露交易标的名称、图片、描述与交易标的实际相符,西南联交所也不对交易标的做任何担保。投资者在决定参与交易活动前,应对交易标的进行充分全面了解。对明示按交易标的现状进行交易的,投资者应当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自行勘察交易标的实物。投资者提交交易申请、参与竞买的,即表明认可交易标的现状。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损失。

三、交易风险

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可能面对以下风险,投资者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保证金不予退还风险。投资者未按照交易规则及项目公告等规定参与交易或履行相关义务的,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不予退还或产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资者在提交交易申请前,请认真阅读《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资金结算管理办法》及项目公告等关于保证金处置的内容。

2.中止、终结交易风险。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标的权属纠纷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情形,西南联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终结交易的决定,投资者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详见《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业务通用规则》第八章。

3.互联网操作风险通过互联网参与交易投资者可能存在交易账户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当、投资者终端软硬件与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不兼容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终端软硬件或网络故障造成交易失败失误互联网操作风险

4.优先购买权行权风险。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应详细阅读项目公告关于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约定,并遵守《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优先购买权行权规则》,否则可能会承担行权方式不当引致的责任或风险。投资者存在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投资者行权而不能成为最终投资人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战争、自然灾害、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运营服务商网络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交易标的损毁灭失或西南联交所指定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系统异常甚至瘫痪,导致交易终结的,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损失

2.交易标的成交后,对交易标的交割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交付、税费等一切费用、纷争等均由交易双方依据交易合同项目公告及西南联交所交易规则自行承担和处理,西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因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或保证金无法退还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西南联交所敬告各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心理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理性参与交易,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确保资金安全。本风险提示书并不能揭示参与西南联交所各项交易活动的全部风险及情形,投资者务必对此有清醒认识,审慎做出各项交易决策

投资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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