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应县公安局民警家庭医疗保险项目竞争性磋商的公告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宝应县公安局的委托,决定就其所需的宝应县公安局民警家庭医疗保险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项目概况
宝应县公安局民警家庭医疗保险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宝应县政府采购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2月2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BYZCHC-2023006
项目名称:宝应县公安局民警家庭医疗保险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4.99万元
最高限价:84.99万元
采购需求:宝应县公安局民警家庭补充保险适用宝应县公安局所有的在职公安民警、民警配偶及民警子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
1.3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1.4 投标人近六个月以来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
1.5 与第1.4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6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7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8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1.9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项目仅接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其下属分公司/支公司的投标(总公司及其各分公司/支公司视为同一家公司,不得同时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不同分公司/支公司同时投标,只接受能够出具省公司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的分公司/支公司的投标)
注: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因有行业特殊情况,可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其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相关事项可由负责人代替。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2月21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供应商如确定参加磋商,请如实填写参与《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并按要求回复(电子邮箱:55247814@qq.com邮件标题备注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磋商确认函》(开标当日交付确认函原件)。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竞争性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扬州市政府采购网、宝应县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售价:3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将报名费在开标前向招标代理公司缴纳
截止时间:2023年2月2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室(宝应县安宜东路588号)
时间:2023年2月2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室(宝应县安宜东路588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次磋商响应文件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宝应县公安局
地 址:宝应县叶挺路292号
联系人:杨永富
联系方式:0514-888770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宝应县安宜东路588号
联系方式:0514-88227725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本项目联系人:杨永富 联系电话:0514-88877050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崔平利 联系电话:18921918366
BYZCHC-2023006宝应县公安局民警家庭医疗保险项目磋商确认函.docxBYZCHC-2023006宝应县公安局民警家庭医疗保险项目磋商确认函.docx
BYZCHC-2023006宝应县公安局民警家庭医疗保险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BYZCHC-2023006宝应县公安局民警家庭医疗保险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邮编 | |||
单位电话 | 传真号码 | |||
项目联系人 | 邮箱 | |||
联系人电话 | 联系人手机 |
项目 | 保险责任 | 责任简述 | 保险金额(元) |
意外保障 | 意外身故 | 依据《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民发〔2014〕101号文)被认定为烈士或因公身故的意外身故,按照30万元/人给付保险金;未被《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民发〔2014〕101号文)认定为烈士或因公牺牲的其他意外身故按15万元/人给付保险金。 | 300000 |
意外保障 | 意外身故 | 依据《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民发〔2014〕101号文)被认定为烈士或因公身故的意外身故,按照30万元/人给付保险金;未被《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民发〔2014〕101号文)认定为烈士或因公牺牲的其他意外身故按15万元/人给付保险金。 | 300000 |
意外保障 | 意外残疾 | 依据《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民发〔2014〕101号文)被认定为因公致残的,根据《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评定的因公伤残等级,按照一级伤残27万元,二级伤残25.5万元,三级伤残24万元,四级伤残22.5万元,五级伤残13.5万元,六级伤残12万元,七级伤残6万元,八级伤残4.5万元,九级伤残3万元,十级伤残1.5万元进行赔付;非因公致残的其他意外伤残,赔付标准参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一级伤残15万元,二级伤残13.5万元,三级伤残12万元,四级伤残10.5万元,五级伤残9万元,六级伤残7.5万元,七级伤残6万元,八级伤残4.5万元,九级伤残3万元,十级伤残1.5万元进行赔付。 | 300000 |
意外保障 | 意外:门诊/住院 | 未经医保报销按照免赔额100元/次,给付比例80%赔付,经医保报销在扣除已补偿部分后按免赔额0元/次,给付比例按95%赔付。 | 30000 |
意外保障 | 交通意外身故/残疾 | 驾乘机动车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 | 200000 |
意外保障 | 交通意外身故/残疾 | 乘坐水上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 | 500000 |
意外保障 | 交通意外身故/残疾 | 乘坐轨道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 | 500000 |
意外保障 | 交通意外身故/残疾 | 乘坐飞机时遭受意外伤害 | 1000000 |
疾病保障 | 疾病身故 | 依据《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民发〔2014〕101号文)被认定为烈士或因公身故的疾病身故,按照30万元/人给付保险金;未被《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民发〔2014〕101号文)认定的其他疾病身故按8万元/人给付保险金。(等待期30天) | 300000/80000 |
疾病保障 | 住院津贴 | 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住院给付120元/天。每次住院给付限额20天,累计给付限额180天。(初次投保等待期30天)(含既往病史责任) | 21600 |
疾病保障 | 重大疾病 | 对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30种重大疾病进行赔付;对于初次投保时已经患有条款列明的重大疾病的,统称为既往病史,该疾病及并发症,按照相关规定,不予理赔;鉴于合作关系,如果在保险期间发生其他符合条款列明的重大疾病,按照20000元赔付。(等待期30天,续保无等待期) | 120000 |
疾病保障 | 重症监护津贴 | 遭受意外伤害或(初次投保等待期30天)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每天给付保险金1000元,但对每次入住重症监护病房的给付日数以90日为限,累计180日为限。(含既往病史责任) | 180000 |
项目 | 保险责任 | 责任简述 | 保险金额 |
项目 | 保险责任 | 责任简述 | 保险金额 |
意外保障 | 意外身故 |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给付保险金 | 150000 |
意外保障 | 意外残疾 | 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赔付 | 150000 |
意外保障 | 意外:门诊/住院 | 使用医保卡就医,免赔额0元、赔付比例95%;无医保或未使用医保卡就医,免赔额100元、赔付比例80% | 15000 |
意外保障 | 交通意外身故/残疾 | 驾乘机动车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 | 200000 |
意外保障 | 交通意外身故/残疾 | 乘坐水上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 | 500000 |
意外保障 | 交通意外身故/残疾 | 乘坐轨道交通工具时遭受意外伤害 | 500000 |
意外保障 | 交通意外身故/残疾 | 乘坐飞机时遭受意外伤害 | 1000000 |
疾病保障 | 疾病身故 | 初次投保等待期30天,续保无等待期。(含猝死保险责任、含既往病史责任) | 80000 |
疾病保障 | 疾病住院 | 等待期30天,续保无等待期。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住院诊疗,对符合当地社保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未经医保报销按照免赔额100元/次,给付比例80%赔付,经医保报销在扣除已补偿部分后按免赔额0元/次,给付比例按95%赔付。(含既往病史责任) | 20000 |
疾病保障 | 住院津贴 | 等待期30天,续保无等待期,住院给付100元/天,每次住院给付限额20天,累计给付限额180天。(含既往病史责任) | 18000 |
疾病保障 | 重大疾病 | 等待期30天,续保无等待期。对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30种重大疾病给付保险金(不含既往重疾病史) | 120000 |
项目 | 保险责任 | 责任简述 | 保险金额 |
意外保障 | 意外身故 |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给付保险金 | 200000 |
意外保障 | 意外残疾 | 按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赔付 | 200000 |
意外保障 | 意外:门诊/住院 | 未经医保报销按照免赔额100元/次,给付比例80%赔付,经医保报销在扣除已补偿部分后按免赔额0元/次,给付比例按95%赔付。 | 20000 |
疾病保障 | 疾病身故 | 因疾病导致身故给付保险金(初次投保等待期30天) | 200000 |
疾病保障 | 疾病住院 | 等待期30天,续保无等待期。因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住院诊疗,对符合当地社保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未经医保报销按照免赔额200元/次,给付比例60%赔付;经医保报销在扣除已补偿部分后按免赔额0元/次,给付比例按95%赔付。(含既往病史责任) | 120000 |
疾病保障 | 重大疾病 | 等待期30天,续保无等待期。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30种重大疾病给付保险金(不含既往重疾病史) | 150000 |
评分项目 | 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10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小数点保留两位) |
服务能力(42分) | 1、已公布的最近四个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32分)(1)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30%以上,8分/季度);(2)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00%-230%(含)以上,(5分/季度);(3)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80%-200%(含)以上,(2分/季度);(4)无综合偿付能力报告或低于180(含)%,(0分/季度)。(注:投标人须提供银保监会发布的或行业协会网站下载截止开标当日前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情况截图)2、已公布的银保监会对投标人总公司风险综合评级,截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4个季度内,每获得一次A得2分,每获得一次B得1分,B以下评级不得分,最高得8分。(提供证明资料时提供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截图)3、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服务,增值效果突出、特色明显,每列明一项得1分,增值效果一般,每列明一项得1分,无实质性增值效果或未列明不得分,满分2分,未列明不得分。 |
承保经验(10分) | 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与本项目需求相匹配的合作经验,如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计生系列保险、医护人员保险、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公安保险、大病补充保险、工伤补充保险、新农合补充保险、民政优抚保险、儿童保险等,有一项得1分,满分10分。注:如以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单位此项得分仅限于分支机构的相匹配的合作经验(提供协议复印件/合同复印件/投保资料复印件加系统信息截屏并加盖公章,以合同协议签订日期为准) |
服务部分(38分) | 1.总体服务流程可行性情况(共10分)对于总体服务流程可行性情况概述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的得10分;概述基本合理、描述一般的得6分;概述具有明显不合理项、描述欠缺的得3分。2.承保团队职责分工情况(共5分)根据投标人可提供承保团队职责分工进行打分,分工科学合理、表述详细的得5分;分工不明确、表述一般的得3分;分工不合理,描述欠缺的得1分。3.理赔服务方面(共15分)(1)理赔流程,根据流程方便快捷地得5分;(2)出险金额在10000元及以下的赔付时效承诺,以赔付时效长短判断: 投标人能够在一个工作日内赔付的得5分; 投标人能够在两个工作日内赔付的得3分; 投标人能够在三个工作日内赔付的得1分; 投标人赔付时间超过三个工作日的不得分。(提供书面承诺、以往赔付案例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3)出险金额在50000元及以下,10000元(不含)以上的赔付时效承诺,以赔付时效长短判断: 投标人能够在五个工作日内赔付的得5分; 投标人能够在七个工作日内赔付的得3分; 投标人能够在十个工作日内赔付的得1分; 投标人赔付时间超过十个工作日的不得分。(提供书面承诺、以往赔付案例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
便捷服务能力(8分) | 投标人中标后应提供的和本项目需求相适配的服务网点,有一个得基本分2分,每增加一个服务网点得1分,最高8分。(投标人需提供服务网点营业执照及保险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评分项目 | 在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序号 | 资格和符合性检查响应内容 | 是否响应(填是或者否) | 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投标货物名称 | 投标总报价 |
宝应县公安局民警家庭医疗保险项目 | 大写: 小写: |
1 | 2 | 3 |
服务分项 | 单价 | 总价 |
合计 |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工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建筑业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20≤X<200 | 5≤X<20 | X<5 |
批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50≤X<300 | 10≤X<50 | X<10 |
零售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交通运输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 | 20≤X<100 | X<20 |
仓储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邮政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住宿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餐饮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信息传输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200000 | 100≤X<1000 | X<100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5000≤Z<10000 | 2000≤Y<5000 | Y<2000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物业管理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Y<1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100≤X<300 | 10≤X<100 | X<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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