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沈阳燃气有限公司场站视频监控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2/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沈阳燃气有限公司场站视频监控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沈阳燃气有限公司场站视频监控系统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
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沈阳燃气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
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用于沈阳燃气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子公司和关联公司的场站视频监控系统的设
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沈阳燃气有限公司场站视频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沈阳燃气有限公司场站视频监控系统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
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货物的制造
商或代理商。其中核心设备要求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
商参加投标,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为其出具的参与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核心设备包括【4G
防爆摄像机(含配套支架)、半球网络摄像头、枪式网络摄像头、防爆枪型网络摄像机(含
配套附件)、5G传输网络硬盘录像机、网络硬盘录像机)】。其他设备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为
其出具的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其他设备包括【POE供电网络交换机、防爆机柜、网络机柜、
智能控制箱、UPS主机及配套电池组、监控硬盘、存储卡】。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2月27日08 时30分到2023年03月06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公告正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0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辽宁省交
通规划设计院附属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3月20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辽宁省交
通规划设计院附属楼)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沈阳燃气有限公司场站视频监控系统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沈阳燃气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招标人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
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划内)
2.2招标范围:用于沈阳燃气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子公司和关联公司的场站视频监控系统
L
的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2.3供货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要求分批供货,每批根据招标人需求及订货单发货,
随需随供。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
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其中核心设备要求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
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为其出具的参与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核心设
备包括【4G防爆摄像机(含配套支架)、半球网络摄像头、枪式网络摄像头、防爆枪型网络
摄像机(含配套附件)、5G传输网络硬盘录像机、网络硬盘录像机)】。其他设备代理商需提
供制造商为其出具的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其他设备包括【POE 供电网络交换机、防爆机柜、
网络机柜、智能控制箱、UPS主机及配套电池组、监控硬盘、存储卡】。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6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
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获取招标文件。
4.2获取文件方式:
投标人须使用“地铁咨询招标”小程序购买招标文件。操作过程为(建议使用安卓系统手机
操作):
1)点击微信“发现”,选择“小程序”,搜索“地铁咨询招标”,登陆后分别编辑个人信息和
企业信息并进行保存。
2)请将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等)、制造商为代理商出具的
授予代理商使用其产品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代理商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到邮
箱(sydtgczx@163.com, 邮件标题为:XX公司XXX项目报名资料,邮件正文中写明联系人
姓名、手机号码、电子邮箱)。
3)以上操作完成后请拨打电话024-83385911、83733406 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无法获取
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0日9时30分,地点为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
限公司开标室(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附属楼)。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
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东北新闻网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沈阳燃气有限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沈阳燃气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北街34号
联系人:杨鹏
电 话:024-23520300
电子邮件:
syrqcgbb@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附属楼7楼
联系人: 佟欣、孙盟
电 话: 024=83738984、3406
电子邮件: sydtgczx@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订\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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