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合高速公路扩建工程张店枢纽至滁河大桥(苏皖界)段涉河补偿工程已由南京市浦口区水务局以浦水发 [2022]12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法人为南京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招标人(项目代建单位)为南京市浦口区水务工程建设处,项目代建机构为/,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宁合高速公路扩建工程张店枢纽至滁河大桥(苏皖界)段涉河补偿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南京市浦口区。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总工期:
总体建设内容:侯坝水库溢洪道进行重建、并对匝道以上段溢洪河道改线扩挖工程,河底及岸坡硬质化护砌。原侯庄溢洪道泄槽及消力池段重建,1#消力池长21.52m,2#消力池长17.12m;原溢洪河改线扩挖,范围约103m。大渔塘水库溢洪河新金桥工程位置按设计断面开挖,范围为道路两侧15m,总长约73m,迎水坡及河底进行护砌。张家墩桥跨万寿河处河道补偿设计内容包括万寿河过水断面补偿工程、堤防达标建设工程、新建排水泵站工程。河道断面疏浚扩挖及护岸防护范围及左、右岸堤防达标建设工程为桥梁上下游各15m,总长78.2m,堤顶高程13.1m,堤顶宽度6m;桥旁过路箱涵西南侧新建排水泵站1座等。
总投资590.19万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招标范围:侯坝水库溢洪道进行重建、并对匝道以上段溢洪河道改线扩挖工程,河底及岸坡硬质化护砌。原侯庄溢洪道泄槽及消力池段重建,1#消力池长21.52m,2#消力池长17.12m;原溢洪河改线扩挖,范围约103m。大渔塘水库溢洪河新金桥工程位置按设计断面开挖,范围为道路两侧15m,总长约73m,迎水坡及河底进行护砌。张家墩桥跨万寿河处河道补偿设计内容包括万寿河过水断面补偿工程、堤防达标建设工程、新建排水泵站工程。河道断面疏浚扩挖及护岸防护范围及左、右岸堤防达标建设工程为桥梁上下游各15m,总长78.2m,堤顶高程13.1m,堤顶宽度6m;桥旁过路箱涵西南侧新建排水泵站1座等。具体项目和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标段概算价:554.44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总工期:110个日历天。工程计划于2023年1月10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批复为准),2023年4月30日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业绩要求:/
(3)财务要求:/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需提供近一年(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社保证明)。项目经理是无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未变更的以合同工程通过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为准;项目经理被变更过,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项目主管部门同意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未开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6)技术负责人要求:/。
(7)其他人员要求:/。
(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A、B、C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1人。
(9)施工设备要求: / 。
(10)其他要求:
(10.1)投标单位应提供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缴纳证明。
(10.2)按照省、市相关管理办法,投标单位须提供办理工伤保险的承诺函(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并编入投标文件中)。
(10.3)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不使用国一及以下和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承诺书(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并编入投标文件中)。
(10.4)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必须执行工地打卡签到要求,满足每人每月22工作日要求(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并编入投标文件中)。
(10.5)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南京”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并编入投标文件中)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2年12月12日至2022年12月16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分类—水利工程—投标人—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相关资料下载地址: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分类—水利工程—投标人—相关下载)。
4.2购买招标文件
(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陆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分类—水利工程—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0元;
(3)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通过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1月04日09时30分整。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参与开标(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登录-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
5.2.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4首次参与“不见面”开标的投标人请确保CA证书为适用版本,并提前(开标前两天以上)使用CA测试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如遇显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匹配或其他异常情况无法登陆,请及时联系翔晟客服(工作时间8:30-20:30),进行远程CA证书升级,客服电话:025-66007916,客服QQ:1627019308;如遇登陆江苏省“不见面”交易大厅后系统出现问题,请及时联系新点客服,客服电话:025-83668631,客服QQ:1224574219;如遇水利交易系统相关问题,请及时联系江苏百盛,客服电话:025-58182190,客服QQ:31098064。
6.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2.资质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5.信用等级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6.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7.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
8.技术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
9.其他人员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
10.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9)项规定 |
11.施工机械设备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0)项规定 |
12.其他要求1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1)项规定 |
13.其他要求2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2)项规定 |
14.社会保险 | 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 |
15.联合体 | 符合招标公告第3.2款规定 |
16.分包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
17.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18.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 |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S=T×β+B×(1-β)式中:
S—评标基准价;
T—最高投标限价;
β—T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取值范围为:60%;65%;70%,开标现场抽取;
B—投标人有效报价(指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指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并被认可的报价)平均值,计算方法为:首先剔除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90%的投标报价,在此基础上按有效标投标人数量分别计算B值①当有效投标数≤5 时,取所有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10≥当有效投标数>5 时,取剔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20≥当有效投标数>10 时,取剔除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30≥当有效投标数>20 时,取剔除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投标数>30 时,取剔除五个最高价和五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②若所有报价均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90%,则B按最高投标限价的90%计算。
最高投标限价:550万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按无效标处理)
7.4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79分;2技术部分(暗标):21分。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要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商务部分 | 79 | |
1.1 | 投标报价 | 70 | 1.1.1报价得分:最高得70分,最低得分0分;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偏离百分比(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2位小数): ①报价位于评标基准价的98%~100%,得分70分; ②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的100%,每高1%(与100%相比),扣0.5分。 ③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98%,每低1%(与98%相比),扣0.3分。 (计分举例:如报价为评标基准价的95%,则得分=70—(100-98)×0—(98-95)×0.3=69.1分;如报价为评标基准价的103%,则得分=70—(103-100)×0.5=68.5分) |
1.2 | 投标人的业绩 | 1 | 1.2.1、投标人近3年以来(2019年10月1日及以后)承担施工过类似工程,每项得1分,最高得1分;(时间及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
1.3 | 项目经理业绩 | 2 | 1.3.1项目经理近3年以来(2019年10月1日及以后)以项目经理经历承担施工过类似工程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2分;(时间及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以项目经理业绩优先。 |
1.4 | 项目管理机构及资源配置 | 6 | 1.4.1项目经理具有水利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2分;(2分) 1.4.2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工程系列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1分) 1.4.3项目部组织机构完整,配备专职安全员(提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检员(提供相应岗位证书)、施工员(提供相应岗位证书)、资料员(提供相应岗位证书)、材料员(提供相应岗位证书),上述人员需同时具有水利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有一个得0.6分,最多得3分。(3分) 以上人员均须提供近一年(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
2 | 技术部分(暗标) | 21 | 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暗标)页数限制范围为:不超过200页(含200页),对超过限制页数的投标文件,每超过一页扣0.1分 |
2.1 |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 14 | 2.1.1、内容完整、总体方案切合实际、技术措施有针对性;(2分) 2.1.2、专业工程施工方案先进、合理、可行;(12分) 2.1.2.1土方工程;(2分) 2.1.2.2钢筋砼工程(3分) 2.1.2.3护坡工程(2分) 2.1.2.4设备采购安装工程(3分) 2.1.2.5道路及其他工程(2分) |
2.2 | 施工总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 | 1 | 2.2.1、平面布置图分区合理、标识清晰;(0.5分) 2.2.2、主要临时设施考虑全面,布置合理可行;(0.5分) |
2.3 |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 1.5 | 2.3.1、影响进度的关键因素分析准确、关键线路保证措施合理可行;(0.5分) 2.3.2、劳动力安排合理可行、能满足进度要求,有施工进度计划及劳动力安排图(或表);(0.5分) 2.3.3、机械设备配备和材料投入合理可行、能满足进度要求。(0.5分) |
2.4 | 质量管理体系和措施 | 1.5 | 2.4.1、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岗位职责健全;(0.5分) 2.4.2、质量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影响质量的关键因素分析准确,关键工序有质量控制方案且合理可行;(0.5分) 2.4.3、质量检测有计划,现场抽检/送检满足相关规范及相关规定要求。(0.5分) |
2.5 | 安全管理体系和措施 | 2 | 2.5.1、安全管理体系、制度、岗位职责健全;(0.5分) 2.5.2、安全保证措施、投入计划科学合理;(0.5分) 2.5.3、安全专项方案先进、合理、可行;(0.5分) 2.5.4、疫情防控措施方案,合理、可行;(0.5分) |
2.6 | 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 | 1 | 2.6.1、文明施工总体计划周密、制度完善,措施可行;(0.5分) 2.6.2、环境保护制度完善,措施可行,经费落实;(0.3分) 2.6.3、扬尘控制制度完善,措施可行,经费落实;(0.2分) |
合 计 | 100 |
备注:1、类似工程:指中标价300万元(时间及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及以上的水利工程;
2、投标企业及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竣工验收(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证明材料,有效日期和金额以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为准;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且为同一人;
3、业绩证明材料须将原件的扫描件上传至相应的评分点中并对其清晰度负责,否则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4、同一工程业绩,项目经理业绩与投标企业业绩分值不可兼得,以“项目经理业绩”优先加分。
8.其他内容
无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水利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市浦口区水务工程建设处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雨合路20号
联系人:李科
电话:5818170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鸿源招标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1幢614室
邮编: 210019
联系人:刘伟、朱蒙
电话:025-86338725
传真:025-86338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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