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生态动物园2023—2025年青草树叶类饲料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535.17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1/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20715002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生态动物园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新港湾生态农业示范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3—2025年青草树叶类饲料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0715002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中标人对采购人每天需要的饲料必须在每天上午10: 00前或按甲方要求的其他时间送达, 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根据合同期内实际采购量及成交供应商所报单价按月据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农村商业银行大托支行(湖南新港湾生态农业示范有限公司:8201010000013359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 1产自非疫区、不得混有异物; 5.2. 2新鲜度:鲜嫩、干净、水分充足、无枯黄、色泽正常、无变色、无腐烂、无带泥; 5.2. 3病虫害:无残虫、卵,无病斑; 5. 2.4污染:无毒、无农药残留,无运输造成的污染; 5. 2.5青草和树叶种植过程中,禁止使用各种农药。因种植使用农药引起的中毒事故,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追偿; 5.2.6干稻草、干花生苗:产自非疫区、不得混有异物。完全干燥,水分含量在13%以下,无异味、无腐烂霉变现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项目验收由饲料验收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3078-2017饲料卫生标准》,结合饲料采购计划和《长沙生态动物园青草和树叶饲料类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饲料到货后,由验收人员指引送货人对饲料过磅,并检查饲料质量卫生情况,由饲养班组反馈饲料饲喂情况。项目验收按要求填写政府采购项目验收书由行政后勤科在政府服务平台提交备案。验收单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3.3供应商交货后应立即与采购人指定收货人进行到货验收,验收内容为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清洁、数量是否与本合同/订单一致,质量是否符合采购人要求,并共同签署到货验收结果。 5.3.4如果在检验中发现货物短缺、毁损或与合同规定不符,乙方负责于采购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更换、补充发货并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更换货物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在采购人指定的期限内,乙方未能进行更换或补足或进行更换或补充两次后仍不能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则视为乙方不能交货,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标的合同/订单,乙方应承担标的合同/订单约定的不能交货的违约责任;如一个月内上述情况发生两次以上(含两次),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作协议并冻结货款。 5.3.5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文件中的简易程序进行验收,饲料的质量按招标文件中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 1甲方的义务: 6.1.1负责乙方在动物园内入园通行等相关协调,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6. 1. 2在质量数量等符合甲方要求的情况下,及时办理结算支付手续。 6. 1. 3负责制定青草和树叶供应计划单。 6.2乙方义务: 6. 2.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按配送计划单保质、保量,适时供应。 6.2. 2乙方自备生产工具、汽车的入园“通行证”归甲方协助办理,其他各种证件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 6. 2. 3甲乙双方为供求商业关系,乙方在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意外,包括青草树叶采集和运输过程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6.2.4乙方每天负责将草料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不得提供隔夜草,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饲料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饲料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饲料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于三小时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饲料备来更换有问题的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和更换件饲料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5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 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 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 。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合同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为准。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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