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某型”阻燃面料保障工作,优选培育面料企业,我部计划建立“某型”阻燃面料企业《指导目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公司,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面料生产型企业。(提供:营业执照;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书面声明;在资质审查截止时间前3年以内承担过的任意1份面料生产合同,以提供合同复印件和不低于合同金额30 %的相关银行收款进账凭证复印件为准。)
2.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提供处于有效期内的ISO90001/GJB90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ISO14001或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ISO45001或GB/T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提供相关网站查询截图。)
二、组织流程
(一)资格审查。意向企业根据资格条件要求准备相关材料,于2024年12月25日8:00-9:00(北京时间)递交至北京市丰台区警备东路六号八区采购中心三楼开标大厅。
(二)技术宣讲。通过资格审查的企业,选派技术人员于2024年12月25日15:00前,到北京市丰台区警备东路六号八区采购中心三楼开标大厅参加“某型”阻燃面料生产工艺流程集中授课。
(三)签订意向。宣讲结束后,与企业签订意向书和保密协议。
(四)样品试制。企业在消化理解技术资料的基础上进行试生产,2025年6月30日前生产不少于20米面料并进行自检。
(五)质检核查。企业自检合格后向有关部门提交检验申请,进行质量复检。
(六)现地核查。有关部门对通过质量复检的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七)形成目录。实地核查后,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纳入《指导目录》,供成品企业后续生产选择使用。此外,对现在已有成熟产品的面料企业,可于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检验申请,通过检验的企业提前纳入《指导目录》,供成品企业于2025年6月30日前的生产任务选择使用。目录形成后在军队采购网进行公示。
三、使用管理
1.《指导目录》在军队采购网发布,同步在成品企业招标采购文件中进行明确。
2.成品企业可在《指导目录》中自主选择面料企业,也可在《指导目录》外通过市场自由选购符合技术指标和质检要求的面料。
3.面料企业与成品企业串通合谋,故意抬高产品价格或者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一经发现将剔除出指导目录,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有关要求
面料企业应做好相关保密工作,严格遵守《军服管理条例》,不得私自生产销售,不得外泄技术资料;未纳入《指导目录》的企业,前期所有生产面料及相关技术资料按照有关部门要求销毁。
五、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助理、王助理
办公电话:010-66712659
移动电话:13001063616(张)、18610860083(王)
传真:010-66712663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