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清江浦经济开发区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三期项目的招标公告
金额
7265.51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6/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208000337006655
预算金额7265.51万元
招标公司江苏淮安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陈局长
招标代理机构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于青0517-80528106
标书截止时间2024/07/15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16
公告正文
[0]清江浦经济开发区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三期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08000337006655 | 项目名称 | 清江浦经济开发区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三期项目 | |||||||||||||||||||||||||||||||||||||||||||||||||||||||||||||||||||||||||||||||||||||||||||||||||||||||||||||||||||||||||||||||||||||||||||||||||||||||||||||||||||||||||
标段编号 | E3208000337006655001001 | 标段名称 | 清江浦经济开发区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三期项目-枚皋路、永清路排水管网改造及市政设施修复工程总承包(EPC)工程 | |||||||||||||||||||||||||||||||||||||||||||||||||||||||||||||||||||||||||||||||||||||||||||||||||||||||||||||||||||||||||||||||||||||||||||||||||||||||||||||||||||||||||
清江浦经济开发区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三期项目-枚皋路、永清路排水管网改造及市政设施修复工程总承包(EPC)工程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清江浦经济开发区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三期项目-枚皋路、永清路排水管网改造及市政设施修复工程已由 淮安市清江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清江浦经济开发区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三期项目 清发改复(2023)5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使用单位为江苏淮安清江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淮安市清江浦新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统筹安排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清江浦经济开发区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三期项目-枚皋路、永清路排水管网改造及市政设施修复工程总承包(EPC)工程 (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清江浦经济开发区内。2.1.2建设规模:新建永清路(创新大道至女人河桥段)管网及改造枚皋路(205国道至西安路段)管网;完善永清路(创新大道至女人河桥段)及枚皋路(205国道至西安路段)。永清路(创新大道至女人河桥段)路线全长约1.733km,道路红线宽19m,新建该路段管网及完善路面;枚皋路(205国道至西安路段)现状为双向四车道沥青路,路线全长约1.693km,道路宽29m(不含两边最外侧绿化带宽),改造该路段管网及完善路面。主要内容为:管网、道路、涵洞、交通、给排水及消防、强弱电、照明、绿化等工程。2.1.3合同估算价: 7265.51 万元。其中,枚皋路:设计费40.78万元,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 3707.15 万元;永清路:设计费 38.27 万元,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 3479.31万元。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33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签订合同后30日内必须提供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施工工期: 300日历天,其中枚皋路施工工期180日历天。永清路施工工期300日历天,施工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2.1.5 其他:质量标准(一)设计要求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和技术文件要求、以及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法规、规范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及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二)施工要求1)施工质量标准:合格。2)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施、材料设备、构配件含装配式部件等)产品质量须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3)其他:永清路部分路段存在征拆,投标人需综合考虑相关施工组织方案,相关所有费用需自行考虑在报价中,后期不予增加。枚皋路铣刨原有道路产生的废料残值归投标人,但铣刨产生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费、处置费等)预算中不予增加,如铣刨费用高于废料残值,投标人在报价中需综合考虑。枚皋路现有的通信网络(三网)线路,由架高入地,相关所有费用需自行考虑在报价中,后期不予增加。4)所提供设备系统(交通信号控制系统、流量检测器系统、信息发布、AR实景作战地图系统等)与淮安市交警支队现有系统无缝对接;路灯照明接入淮安市城市照明管理处“一把闸刀”控制系统;治安监控接入到淮安市公安机关现有系统,相关接入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报价时综合考虑。(三)中标人必须在中标后至竣工前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保留调整的权利。2.2招标范围:(一)设计范围:1)招标范围内的全部专业施工图设计(含需要专业深化设计部分),包括不限于土石方工程、管网工程、路灯工程、强弱电工程、通信工程、消防工程、电力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工程及附属设施等;2)中标单位应在功能、细节、深度以及符合规范等环节满足要求,并根据甲方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3)报批报建报审的图纸需配合加盖相关出图章;4)在施工过程中,配合甲方进行技术交底及相关施工配合等工作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5)配合甲方进行各项验收工作;6)根据项目需求,对项目实施范围内沿线地质进行必要的勘察以及对沿线地下不明管线进行探查,并出具相关报告;7)完成项目规划红线点放线、管道沿线放线测量以及外围控制点放线钉桩(含施工前现场交点工作),并出具试放线定位报告。(二)施工范围含但不限于:①包括经审核通过后的清江浦经济开发区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三期项目-枚皋路、永清路排水管网改造及市政设施修复工程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②包含货物及材料采购及管理,根据招标人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货物、材料清单,完成本项目所有货物、材料的采购及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保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③其他为完成本合同及实现工程的预期目的,所应完成的相关工作(如因施工需要,可能占用、损坏的农业用地、城市道路、绿化等相关发生的费用),包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经合理推断将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④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含质量保修阶段),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项目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预、结(决)算审计等工作;(三)招标范围最终以招标人签字认可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范围为准且招标人可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权利。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申请人应具备①+②或①+③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①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②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③具有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下列条件之一:1)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国家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2)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2)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达4500万元及以上排水管网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业绩;(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达4500万元及以上排水管网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4500万元及以上排水管网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投标人业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达4500万元及以上排水管网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业绩;(2)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额达4500万元及以上排水管网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3)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4500万元及以上排水管网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注:资格评审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可以重复。?3.3.2自2022 年 7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3.3.3自 2023 年 7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3.3.4自 2024 年 4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3.6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3.7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劳动合同签订及保险缴纳情况: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同时需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10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或以上本单位为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3.8投标人不得在近两年内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投标人如实提供承诺书。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两年以投标截止时间向前推算为准。评标时由评委进入“信用中国”、“信用淮安”及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用信息栏目查询“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情况。)3.9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3.10根据苏建招办[2022]2号的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12 日至 2024 年 7 月 15 日;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淮安市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4.3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合计105元。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6 日 9 时 30 分。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3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模式,“不见面交易”活动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登录“淮安建设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观看项目的活动组织,相关要求和说明详见招标文件。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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