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公用工程岛项目一期工程的招标公告
金额
700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4/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000万元
招标公司连云港中星能源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刘工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尚明河0518-8563399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1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24
公告正文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公用工程岛项目一期工程 (项目名称) 已由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经济发展局的示范区经备【2022】3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连云港中星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公用工程岛项目一期工程采用IGCC技术路线,项目建设有3台2000t/d级粉煤气化炉及配套净化脱硫装置,2套7万Nm3/h空分装置、1台E级燃气轮机及其配套公辅设施,2台410t/h燃气锅炉、1台440t/h燃煤锅炉和2台440t/h备用燃煤锅炉及公辅系统;建成后可实现蒸汽、合成气、氢气、氮气、氧气等多种工业气体的集中供应。
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内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公用工程岛,具体为石化三路以东,陬山路以北。
2、招标范围:1台 410t/h 高温超高压燃气锅炉及所有附属设备和附件,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及伴随服务,具体详见《燃气锅炉技术规范书》。
3、供货期:300天。
4、招标控制价:700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必须有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4、拟投锅炉制造厂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A)》(旧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A)(新证)。
5、①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原则上应由制造商直接投标;如代理商作为投标人前来投标,必须为制造商一级(指制造商直接授权)长期(涵盖保证期)代理授权(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投标文件一起上传,且需同时注明其制造商联系邮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标后原件备查),且授权截止日期需覆盖本次招标物资的保证期。授权产品范围必须包含覆盖本次投标物资;
②一家制造商只能授权给一家投标人,如同时授权给多家投标人,则多家投标人的投标都将被否决;
③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④本项目所投标的物制造厂商如为产销分离模式,可以由制造商的专业销售厂商或专业销售厂商授权其销售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与之相关的盖章、资质、业绩、承诺等文件可由销售厂商负责提供(销售厂商视同为制造厂商),但投标时必须提供所投品牌标的物制造商关于其产销分离模式的证明材料。专业销售厂商和其代理商不允许同时参与投标。
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投标单位缴纳的2022年09月-2023年0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7、2017年01月0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锅炉容量为410t/h及以上高温超高压燃气锅炉的供货业绩。
注:
1)若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则需提供其自身的供货业绩。
2)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则需提供其所投产品制造商或其自身本次所投品牌的供货业绩。
3)若上述产品制造商为产销分离模式,则相关业绩认定接受其专业销售厂商符合要求的供货业绩;但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关于其产销分离模式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若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产销分离模式下符合本章“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4条第④项”要求的代理商,则需提供其所投产品制造商的专业销售厂商或其自身本次所投品牌的供货业绩。
5)投标人的类似产品的业绩以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和验收证明材料为准。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和验收证明材料(可为性能考核报告、竣工验收报告或者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原件扫描件,缺一不可。
6)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项目的名称、锅炉容量型号、用户单位名称、合同签订时间等(价格部分可以遮盖)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验收证明材料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需注明建设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认可。
7)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须根据招标人要求及时提供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扫描件的原件备查,如不能提供或经核实属造假,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8)本项目国外业绩不予认可。
8、其它要求
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四、其他
1、 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五、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4月28日至2023年05月11日;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6.4、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
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七.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24日09时 00 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
八.其它要求
8.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8.2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8.3电子标书制作:
(1)广联达、国泰新点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国泰新点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
(2)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请下载广联达或国泰新点投标制作工具,网址为http://218.92.36.85:8186/PSPBidder/memberLogin,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九.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80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采用转账、电汇、网银、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保险保函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购买,否则无效。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具体递交及退还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
1)经有权部门核准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有)(上传至“其他投标文件”中);
2)如发现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退还等相关违法违规情形,可以向徐圩新区招投标办投诉,监管服务电话:0518-82256030。
十.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中星能源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代理机构地址: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19楼
招标人邮编:222065 代理机构邮编:222000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
招标人联系人:刘工 代理机构联系人:尚明河
招标人联系电话:0518-82256178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18-85633999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版),请您先联系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和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国信CA)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 , 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 号3号楼 。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和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国信CA)地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 号3号楼 。
密码锁激活:
登录网站: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公用工程岛项目一期工程 (项目名称) 已由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经济发展局的示范区经备【2022】3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连云港中星能源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公用工程岛项目一期工程采用IGCC技术路线,项目建设有3台2000t/d级粉煤气化炉及配套净化脱硫装置,2套7万Nm3/h空分装置、1台E级燃气轮机及其配套公辅设施,2台410t/h燃气锅炉、1台440t/h燃煤锅炉和2台440t/h备用燃煤锅炉及公辅系统;建成后可实现蒸汽、合成气、氢气、氮气、氧气等多种工业气体的集中供应。
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徐圩新区内连云港石化产业基地公用工程岛,具体为石化三路以东,陬山路以北。
2、招标范围:1台 410t/h 高温超高压燃气锅炉及所有附属设备和附件,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采购及伴随服务,具体详见《燃气锅炉技术规范书》。
3、供货期:300天。
4、招标控制价:700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必须有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4、拟投锅炉制造厂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A)》(旧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锅炉A)(新证)。
5、①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原则上应由制造商直接投标;如代理商作为投标人前来投标,必须为制造商一级(指制造商直接授权)长期(涵盖保证期)代理授权(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投标文件一起上传,且需同时注明其制造商联系邮箱、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标后原件备查),且授权截止日期需覆盖本次招标物资的保证期。授权产品范围必须包含覆盖本次投标物资;
②一家制造商只能授权给一家投标人,如同时授权给多家投标人,则多家投标人的投标都将被否决;
③投标人以自己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不能再将此货物同时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④本项目所投标的物制造厂商如为产销分离模式,可以由制造商的专业销售厂商或专业销售厂商授权其销售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与之相关的盖章、资质、业绩、承诺等文件可由销售厂商负责提供(销售厂商视同为制造厂商),但投标时必须提供所投品牌标的物制造商关于其产销分离模式的证明材料。专业销售厂商和其代理商不允许同时参与投标。
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投标单位缴纳的2022年09月-2023年0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7、2017年01月0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锅炉容量为410t/h及以上高温超高压燃气锅炉的供货业绩。
注:
1)若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则需提供其自身的供货业绩。
2)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则需提供其所投产品制造商或其自身本次所投品牌的供货业绩。
3)若上述产品制造商为产销分离模式,则相关业绩认定接受其专业销售厂商符合要求的供货业绩;但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关于其产销分离模式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若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产销分离模式下符合本章“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4条第④项”要求的代理商,则需提供其所投产品制造商的专业销售厂商或其自身本次所投品牌的供货业绩。
5)投标人的类似产品的业绩以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和验收证明材料为准。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和验收证明材料(可为性能考核报告、竣工验收报告或者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原件扫描件,缺一不可。
6)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项目的名称、锅炉容量型号、用户单位名称、合同签订时间等(价格部分可以遮盖)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验收证明材料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需注明建设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认可。
7)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须根据招标人要求及时提供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扫描件的原件备查,如不能提供或经核实属造假,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8)本项目国外业绩不予认可。
8、其它要求
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四、其他
1、 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挂靠单位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五、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投标报价:65分 技术部分:15分 商务响应:5分 类似业绩:6分 售后服务:9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取值为:98%。 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10%,15%,20%,25%,30%; Q1值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最高投标限价B=7000万元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方法三、方法四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本项目选择方法三)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2.2.3 | 投标报价(65分) | 投标报价(65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3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2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投标报价得分小数点保留2位,第3位四舍五入。 | 65分 |
商务部分 (5分) | 付款方式(2分) | 响应招标文件中对于付款方式要求,并提供资金使用优化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 5分 | |
交货周期(3分) | 提供具体供货计划,承诺满足招标文件交货期限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0天内全部到货),并提供供货保证措施或优化方案,进行综合评分。 | |||
技术部分(15分) | 技术方案(15分) | 投标人根据锅炉招标技术要求,对关键控制部分作出相关专题说明,进行综合评分,本项最多得15分; 1、主燃料(煤制合成气、天然气)燃烧控制、调节方案(5分); 2、燃烧振动问题优化设计方案(5分); 3、燃料正常切换及应急切换方案,包括切换时间要求和切换时的稳定性要求(5分)。 | 15分 | |
售后服务(9分) | 售后服务内容(3分) | 投标人提供服务承诺函且服务承诺周到、合理、可行并承诺有更加优惠的服务条款,承诺全部服务内容免费,列出详细服务内容清单。(评委根据各投标单位的承诺内容评定打分)。本项最高得3分。 | 9分 | |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及方式(3分) | 当设备出现故障需到现场提供服务的,投标人承诺自收到招标人通知起不超过24小时到达现场的得3分。 | |||
对招标方人员的培训(3分) | 投标人应具备先进的培训设施,承诺对招标方的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进行实际操作培训,使受培训人员至少达到以下水平:掌握设备的一般运行原理、使用方法、紧急处置措施及日常维护要点等常用技能,需提供具体培训计划,进行综合评分,本项最多得3分。 | |||
注: ①除技术部分、售后服务中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售后服务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②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售后服务得分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 ||||
类似业绩(6分) | 2017年01月0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蒸发量410t/h及以上高温超高压燃气锅炉的供货业绩的,每提供1份合同得1.5分,最高得6分。 注: 1)若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则需提供其自身的供货业绩。 2)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则需提供其所投产品制造商或其自身本次所投品牌的供货业绩。 3)若上述产品制造商为产销分离模式,则相关业绩认定接受其专业销售厂商符合要求的供货业绩;但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关于其产销分离模式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若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产销分离模式下符合本章“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4条第④项”要求的代理商,则需提供其所投产品制造商的专业销售厂商或其自身本次所投品牌的供货业绩。 5)投标人的类似产品的业绩以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和验收证明材料为准。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和验收证明材料(可为性能考核报告、竣工验收报告或者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原件扫描件,缺一不可。 6)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项目的名称、锅炉容量型号、用户单位名称、合同签订时间等(价格部分可以遮盖)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验收证明材料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项目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需注明建设单位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认可。 7)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须根据招标人要求及时提供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扫描件的原件备查,如不能提供或经核实属造假,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8)本项目国外业绩不予认可。 | 6分 |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4月28日至2023年05月11日;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6.4、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
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和相关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七.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5月24日09时 00 分。
注: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
八.其它要求
8.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 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8.2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8.3电子标书制作:
(1)广联达、国泰新点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国泰新点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
(2)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请下载广联达或国泰新点投标制作工具,网址为http://218.92.36.85:8186/PSPBidder/memberLogin,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九.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80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采用转账、电汇、网银、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保险保函必须使用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购买,否则无效。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具体递交及退还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
1)经有权部门核准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证明材料(若有)(上传至“其他投标文件”中);
2)如发现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退还等相关违法违规情形,可以向徐圩新区招投标办投诉,监管服务电话:0518-82256030。
十.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中星能源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连云港市徐圩新区 代理机构地址: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大厦19楼
招标人邮编:222065 代理机构邮编:222000
招标人传真: 代理机构传真:
招标人联系人:刘工 代理机构联系人:尚明河
招标人联系电话:0518-82256178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18-85633999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7.0版),请您先联系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和 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国信CA)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 , 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 号3号楼 。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和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国信CA)地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 号3号楼 。
密码锁激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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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 有限公司(国信CA) | 周梦雪 魏飞 | 15298603303 18261319191 |
广联达 | 郑 磊 刘书丹 | 13812332568 18651253807 |
新点软件 | 黄桂松 朱家旺 张海南 | 15896100880 15161373079 185051826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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