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莞市新正宇表业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0/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东莞市新正宇表业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20230023637项目名称东莞市新正宇表业有限公司(迁改扩建)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茶石路21号之一802室建设单位东莞市新正宇表业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广东清慧综合环保咨询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概况东莞市新正宇表业有限公司原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茶山平岭路8号2号楼101室(北纬23°4′56.680″,东经113°52′22.060″)。东莞市新正宇表业有限公司环保手续办理具体情况如下:建设单位于2019年委托安徽中环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东莞市新正宇表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取得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批复编号:东环建【2019】3991号。建设单位于2022年5月11日填报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编号:91441900MA52WTB52F。未进行验收。为提高企业竞争力,顺应时代的发展要求,建设单位将进行迁改扩建。具体内容如下:(1)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增加100万元,员工人数增加至60人,项目厂房面积变更为2100m2,员工食宿方式不变,均在项目住宿,不在厂内用餐,项目不设厨房。(2)项目迁改扩建后产品新增不锈钢表带,产量为50万个/年,不锈钢表壳产量维持不变;迁改扩建后主要生产设备数量相应改动,原辅材料数量相应增加。(3)项目迁改扩建后工艺保持不变,清洗废水交零星废水公司处理。(4)项目建设地址由“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茶山平岭路8号2号楼101室”更改为“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茶石路21号之一802室”,企业法人代表保持不变。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打磨、喷砂工序DA001有组织排放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40m;2、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加强废气收集管理;3、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由市政管网引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4、清洗废水交零星废水公司处理;5、噪声经隔音、减振、消声、距离衰减处理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6、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粉尘、金属碎屑及边角料经收集后交专业公司处理;废罐、废液、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含切削液金属碎屑经收集后交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7、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分区防控,生产车间、危废仓等一般防渗区做好防渗、防腐措施,危废仓门口设置围堰,危废仓还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生活区、一般固废仓等一般防渗区做好地面硬化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设施在贮存过程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责任由我公司承担。公示时间2023-10-26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联系电话22890039通讯地址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