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邮保险河北分公司长安大厦新职场窗帘项目零星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2.1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11/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 磋商条件
本项目名称为中邮保险河北分公司长安大厦新职场窗帘项目,项目编号:ZYBX-HB-ZB2024003,该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2. 项目简介、采购内容范围或者要求
2.1项目简介:中邮保险河北分公司新租用长安大厦8、9层作为职场,根据职场功能设计,需给各个临窗区域设计并安装遮阳帘。
2.2采购内容范围或者要求:
2.2.1长安大厦8、9层各临窗区域的遮阳帘,具体包括:
2.2.1.1整体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各区域窗帘的款式、功能、材质等,形成整体设计方案。
2.2.1.2产品供应:根据我方确定的窗帘配置方案,生产符合要求的窗帘及其安装配件。
2.2.1.3现场安装和调试。
2.2.1.4后期维修和维护。
2.2.2要求:窗帘外观简洁大方,产品环保,具体为:
确保职场在白天日照强烈时可以按需调节进光量,保障正常办公。
整体设计大方简洁,窗帘外观与职场环境相适应,确保职场美观整洁。
窗帘及其附件等产品符合环保和安全使用要求,无有毒物释放、无异味,不对员工健康造成影响。
2.3服务期限: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自动终止。
2.4项目预算:本次零星采购预计费用12.109372万元(含税)。本项目设置最高总价限价为12.109372万元(含税);最高单项限价见下表。应答人的竞磋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总价限价或最高单项限价,否则其报价将被否决。
注:以上预估数量仅供参考,以双方确认的实际验收后数量为准。
2.5服务地点:中邮保险河北分公司。
3. 资格要求
1.注册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以外,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证明文件。
2.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需对此项单独作出承诺,无此承诺或者未承诺者投标无效。
3.未曾在采购人招标等采购活动中提供过虚假信息。供应商需对此项单独作出承诺,无此承诺或者未承诺者投标无效。
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5.供应商与采购人、中国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投标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6.供应商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的记录,以及没有被列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记录。失信问题已处理、整改完成的除外。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7.供应商不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相应采购准入限制范围且不在处罚有效期内。
8.供应商不在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方合作机构黑名单。
9.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供被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2024年8月至2024年10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资料。
10.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1)供应商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供应商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供应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6)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的;
(7)供应商(含此申请人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或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1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报名须知
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需在报名时间内,携带以下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到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315室报名。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
5.1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2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
5.2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地点:石家庄市长安区建设南大街23号315室。
5.3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零元整(¥0元)。
6. 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4年11月1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6.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磋商地点:石家庄市长安区建设南大街23号4楼会议室。
6.3响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由供应商授权代表递交至递交地点。本项目不设置磋商保证金。
6.4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8.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建设南大街23号
联 系 人:甄文发
电 话:0311-86250169
电子邮件:zhenwenfa@hebei.chinapost.com.cn
本项目名称为中邮保险河北分公司长安大厦新职场窗帘项目,项目编号:ZYBX-HB-ZB2024003,该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2. 项目简介、采购内容范围或者要求
2.1项目简介:中邮保险河北分公司新租用长安大厦8、9层作为职场,根据职场功能设计,需给各个临窗区域设计并安装遮阳帘。
2.2采购内容范围或者要求:
2.2.1长安大厦8、9层各临窗区域的遮阳帘,具体包括:
2.2.1.1整体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各区域窗帘的款式、功能、材质等,形成整体设计方案。
2.2.1.2产品供应:根据我方确定的窗帘配置方案,生产符合要求的窗帘及其安装配件。
2.2.1.3现场安装和调试。
2.2.1.4后期维修和维护。
2.2.2要求:窗帘外观简洁大方,产品环保,具体为:
确保职场在白天日照强烈时可以按需调节进光量,保障正常办公。
整体设计大方简洁,窗帘外观与职场环境相适应,确保职场美观整洁。
窗帘及其附件等产品符合环保和安全使用要求,无有毒物释放、无异味,不对员工健康造成影响。
2.3服务期限: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自动终止。
2.4项目预算:本次零星采购预计费用12.109372万元(含税)。本项目设置最高总价限价为12.109372万元(含税);最高单项限价见下表。应答人的竞磋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总价限价或最高单项限价,否则其报价将被否决。
类别 | 单价限价(元) | 预估数量 | 单位 | 预估合计(元) | 占比 |
开合布帘A款 | 148 | 251.85 | 米 | 37273.8 | 31% |
开合布帘B款 | 158 | 79.1 | 米 | 12497.8 | 10% |
开合纱帘 | 108 | 211.34 | 米 | 22824.72 | 19% |
罗马帘 | 189 | 19.76 | 平方米 | 3734.64 | 3% |
阳光卷帘 | 218 | 13.6 | 平方米 | 1474.2 | 2% |
阳光卷帘 | 118 | 169.8 | 平方米 | 2964.8 | 17% |
遮光卷帘 | 118 | 184.42 | 平方米 | 20036.4 | 18% |
总计 | 121093.72 |
注:以上预估数量仅供参考,以双方确认的实际验收后数量为准。
2.5服务地点:中邮保险河北分公司。
3. 资格要求
1.注册要求: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以外,具有合法有效的登记证明文件。
2.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需对此项单独作出承诺,无此承诺或者未承诺者投标无效。
3.未曾在采购人招标等采购活动中提供过虚假信息。供应商需对此项单独作出承诺,无此承诺或者未承诺者投标无效。
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5.供应商与采购人、中国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投标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6.供应商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的记录,以及没有被列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记录。失信问题已处理、整改完成的除外。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7.供应商不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相应采购准入限制范围且不在处罚有效期内。
8.供应商不在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方合作机构黑名单。
9.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供被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近三个月(2024年8月至2024年10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资料。
10.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1)供应商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供应商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供应商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6)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成交的;
(7)供应商(含此申请人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或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分包、转包。
1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报名须知
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需在报名时间内,携带以下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到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315室报名。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
5.1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2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
5.2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地点:石家庄市长安区建设南大街23号315室。
5.3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零元整(¥0元)。
6. 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4年11月1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6.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磋商地点:石家庄市长安区建设南大街23号4楼会议室。
6.3响应文件应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由供应商授权代表递交至递交地点。本项目不设置磋商保证金。
6.4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8. 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建设南大街23号
联 系 人:甄文发
电 话:0311-86250169
电子邮件:zhenwenfa@hebei.chinapost.com.c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