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XDY2024-FW-G0037]市级水污染防治技术服务团队(二期)合同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09/1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市级水污染防治技术服务团队(二期)项目 政府采购条目编号:洪购2024F001192321
签订地点:南昌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 (以下简称甲方)和 南昌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 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3.乙方提交的投标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5.中标通知书;
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和数量为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 一览表明细)中所列服务。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整,即RMB2000000。包含完成服务的所有费用,包括且不限于:现场 排查、水样采测、浮标站运维、数据整理分析、编制技术报告、人员基本工资及 福利、社保、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保险经费、劳保用品费、制服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费用均包含在合同金额中。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红谷滩支行
开 户 名:南昌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账 号:791903478910789
五、服务地点
南昌市全域
六、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七、付款方式
项目服务期满且验收合格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支付合同金额 的100%。
八、项目验收
完成对应事项后,乙方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于收到验收通知后,按照招 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九、知识产权
乙方应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 成册交付甲方,项目履约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技术成果、知识产权、署名权、所有 权、软件著作权等归甲方所有。
十、违约责任
1.签订服务合同后,乙方驻场人员、车辆及相关设备签订合同后 20 天内未 到场服务的,每逾期 1 天扣除合同金额的 5%,逾期 1 个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乙方投标文件中所承诺事项存在未落实或无法满足的,视为虚假响应,甲方有 权终止合同,并上报监管部门,追究其违约责任。
2.乙方服务期满但未完成服务内容与任务的,甲方可要求延长服务期限,但 延长服务期限不得超过 1 个月。
3.如乙方与其他有水质分析资质实验室合作,服务期间每更换 1 次实验室,扣减合同金额 5 万元。
4.单个水质浮标站在国家采测分离当日总磷日均值与国家采测分离数据出 现 25%及以上的偏差,每出现一次扣减合同金额 1 万元。
5.服务期间,乙方每月 5 日前应组织工作汇报会,每月汇报会应有公司管理 高层参加,及时跟进协调项目进展,会议组织情况纳入合同履约考核。
6.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 付欠款总额的0.5‰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15%。
7.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 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过失。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 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
十一、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 决争议,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
1.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或自然人)(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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