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雄安国际酒店部分位置提升改造工程公开招标(非依法)公告(第1次变更)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12/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经理0312-4078828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超13343219388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雄安国际酒店部分位置提升改造工程变更公告(第1次变更)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一、原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7日 二、变更内容 (一)本项目招标范围变更: 原公告:招标范围为:雄安国际酒店项目范围内的部分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精装修、软装(含家具、灯具、 工艺品、窗帘)、标识、小市政、二次机电、智能化、消防等专业的改造提升,最终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和招标期间 所发招标文件包括的全部内容,以及澄清答疑包括的全部内容为准。 变更为:招标范围为:(1)1号楼增加电梯及电梯厅、茶室等区域装饰装修提升改造;(2)2号、3号、5号、7号楼部分房 间家具调整及装修提升改造;(3)酒店楼泳池区灯光及更衣室装修提升,客房迷你吧灯控系统改造及地下车库地面及导引标 识的提升改造;(4)园区主要出入口增加道闸及标识;(5)足球场照明及防护提升改造。最终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 容和招标期间所发招标文件包括的全部内容,以及澄清答疑包括的全部内容为准。 (二)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变更: 原公告:2024年11月28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12月12日09时29分00秒。 变更为:2024年11月28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12月19日09时29分00秒。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启时间变更: 原公告:2024年12月12日09时30分00秒。 变更为:2024年12月19日9时30分00秒。 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www.xabidding.cn/#/home)上发布。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雄安商务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雄安新区容东片区容德东路282号(华望城丰华谷B7办公楼)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 0312-4078828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雄安新区华望城丰华谷C2号楼3层B303室 联系人:杨超、宋文华、李奔、吴红亮、肖建水 电话:13343219388、0312-5678876 邮箱:hxzbxaxq@163.com 雄安国际酒店部分位置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国际酒店部分位置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雄安商务服务中心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 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河北雄安商务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 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的建设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雄安国际酒店项目位于容东片区西北,东至N2路,西至悦容公园,南至规划E3路、北至S333省道。包含一栋国 际会议中心,一栋国际酒店和十三栋贵宾接待楼。项目占地面积约17.1公顷,总建筑面积约19万平方米。国际酒店地上5层地下1层,国际会议 中心地上2层地下1层,贵宾接待楼地上2层地下1层。 2.3工期计划:工期为150日历天,工期期限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止。最终进场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2.4本项目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雄安国际酒店项目范围内的部分建筑、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精装修、软装(含家具、灯具、工艺品、窗帘)、标 识、小市政、二次机电、智能化、消防等专业的改造提升,最终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和招标期间所发招标文件包括的全部内容,以及 澄清答疑包括的全部内容为准。 2.5 本次招标不划分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近5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竣工验收资料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承担过已经完成的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 元的公共建筑改造或装修施工业绩。 公共建筑指《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中第 2.0.3: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包括教育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 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防灾救灾建筑、交通建筑、司法建筑、纪念建筑、综合建筑等,不包括住宅建筑和宿舍建筑。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 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温馨提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 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 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各投标人 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财务要求:提供2021、2022、2023年度(若2021年后成立,提供成立至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 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如为联合体,则仅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 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 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 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次或累计 罚款/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 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 处罚(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 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 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 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仍 在限制投标期内的(依据《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施工企业履约 评价细则(试行)》《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履约评价实施方案》《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专项履约评价工作方案(试 行)》《雄安新区建设项目信访工作量化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或其他专项评价的评价结果为准)(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②项修改为 本条);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 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 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 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l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⑤项修改为本条)。 A.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给予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信访量化结果被雄安集团 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 B.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以上u、v、w、x、y、z、A、B与(5)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A、B条要求为准。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 (7)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招标公告第 3 款“资质最低要求”、“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 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要求,联合体成员有一方满足招标公告第 3 款“业绩最低要求”要求即可; ②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其他成员方的权利义务;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④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 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⑤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⑥其他要求:投标人若中标,项目经理应按时履约,并不得更换,否则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8)其他要求:/。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28日00时00分00秒至2024年12月12日09时29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 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 (网址:https://www.xabidding.cn)(以下简称“交易平台”)供应商端,找到本项目并点击参与项目;在“我的项目”中免费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5.2投标人按 5.1 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并及时办理 CA 数字证书,未办理 CA 数 字证书将无法生成、上传投标文件,已完成注册和 CA 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2日09时30分00秒。 6.2 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交易 平台”显示上传完成的时间为递交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 拒绝并提示。 6.3 投标人须在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帮助中心-工具软件下载模块中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和数字签名服务(包含驱动程 序)程序包,使用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并上传TBJ 格式投标文件。 7. 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远程开标 开标地点:投标人需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参加开标、解密。 其他说明:如需帮助,请登陆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 “业务操作指南”查看《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 易平台操作手册_供应商》。 8.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www.xabidding.cn/#/home)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雄安商务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雄安新区容东片区容德东路282号(华望城丰华谷B7办公楼) 联系人:张经理 电话:0312-4078828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雄安新区华望城丰华谷C2号楼3层B303室 联系人:杨超、宋文华、李奔、吴红亮、肖建水 电话:13343219388、0312-5678876 邮箱:hxzbxaxq@163.com 10.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警告: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已接入智慧纪检监督系统,如投标人中存在使用同一台电脑制作或上传投标文 件的,将被系统自动识别为存在围标、串标嫌疑。相关数据直接上链并移交相关部门。 一、递交投标文件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小时前上传,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对于超 过50M的文件,请您预留更多时间)。 2、投标人提早在招标项目文件获取截止时间、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相应业务操作。避免临近截止时间因网络环境、个人电脑环境等原因导致您未能及时参与、报价、递交文件,导致响应失败。 3、在生成投标文件后,请对照招标文件要求,认真核对签名信息和数量后再上传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请务必下载、检查,确保文件内容和签名无误。 二、开标 (一)投标人参加方式 投标/投标人须登录中国雄安集团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供应商端,通过【我的项目】-【项目工作台】进入项目后点击 【开标】进入开标会(或点击【开标大厅】进入)。 (二)开标前必须进行驱动检测 1、请投标人务必在开标前进行驱动检测(打开数字签名服务-驱动管理,点击“一键检测”),如未进行驱动检测导致开标 时无法解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建议使用google、Edge、火狐浏览器登录,确保CA数字证书能正常使用,如有问题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10- 21362559。 3、请投标人提前准备好加密CA数字证书和电脑,确保网络顺畅,推荐使用公司办公环境的有线网络。 三、评审 在评审过程中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平台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评 审委员会将按照评标办法作出最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四、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1、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仅涉及开标的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 动异议和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超、李奔 电话:13343219388、0312-5678876 电子信箱:hxzbxaxq@163.com 通讯地址:河北雄安新区华望城丰华谷C2号楼3层B303室 2、异议应当以异议书形式提交,提出异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异议书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的联系方式。异议处理对接人非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还应由该单位为对接人出具 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②异议书应当包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箱、日期等基本信息及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有效线索、证明材料、相 关请求及主张; ③开标现场未提出相关异议或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④已经做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的,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⑤异议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简体中文译本。外文与简体中文译本不一致的,以简体中文译本为准。 ⑥不满足本条要求的不予受理。 3、异议人撤回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人撤回异议的,视为该异议无效,异议程序自然终止,异议人不得以同 一理由再次提出异议。 4、被质疑人须配合招标人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 被质疑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被质疑人中标资格,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 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依法重新招标。 五、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河北雄安商务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电话:0312-4078828 电子邮箱:852880211@qq.com 六、服务电话 电子交易平台:010-21362559; 北京CA数字证书:15028921277(微信同号); 注册审核:0312-5673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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